单位大院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嵌入

2022-10-26 02:51田毅鹏高梓淞
社会观察 2022年10期
关键词:大院单位空间

文/田毅鹏 高梓淞

任何意义上基层社会治理的推进和实践,都涉及对基层社会结构形成、特征及变迁的研判,并据此制定出对应性的实践策略,而在老工业基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的过程中,单位大院作为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治理空间,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从空间视角审视单位组织,单位大院作为单位组织特定的空间承载,在凝聚单位共同体、整合资源和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单位大院在城市社会空间内的消解和复杂转换中,呈现出诸多“意外后果”。如何在新的历史场景下审视单位大院在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复杂而特殊的作用,亟待做出学术回应和理论阐释。

作为单位社会管理空间承载的单位大院

(一)对“单位大院”的基本界定

“单位大院”作为社会主义工业体制中特有的产物,其思想源头可追溯到空想社会主义思潮。1516年,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第二部中构想出其理想社会的图景,其中涉及住宅规划部分的描述虽与后来的单位大院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就其思想基调、基本特征及影响而言,还是可以看出其间所存在的一些重要的思想关联。而在苏维埃革命获得成功后,苏俄在社会主义企业住宅建设中,为“给担负重任的工人提供住宅”所建立起的“将人的生产与生活融为一体”的“新居住单元”,亦是后来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90年代前一直沿用的城市居住模式——单位大院的雏形。单位大院在某种程度上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共同体模式。其中,由同质性、共同性所构成的,并依赖于封锁与他们所栖息的世界之外的交流渠道的“小共同体”与单位大院的社会性如出一辙,形象地描绘出单位大院的社会特征。

虽然中国的单位大院建设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扩展于整个计划经济时期,但在此前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有学者将其纳入学术研究视野。较早从空间角度对单位大院现象展开界定的是柴彦威,他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单位大院”概念,但却对单位的居住形式及空间形态进行了深刻的提炼概括。稍后,又有学者提出“单位部落”概念。可见,在单位研究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单位大院在单位社会空间塑造方面的重要作用。到1998年,国内学术界首次有学者通过对大院的空间形态的描述,将“单位”与“大院”这两个词结合在一起,对“单位大院”做出定义,认为大院是单位用地外圈围墙,是单位在外观上存在的标志,也是其主要的物质特征,所以可称单位为大院。

计划经济时期,城市诸多类型的单位大院中最具典型意义的还应首推老工业基地大型国企的工人住宅区。因为,这些工业社区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占地面积大和高度集中等特点,在相对集中的空间内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服务体系,不仅承担“单位办社会”的诸项职能,还同时扮演着一个行政区的角色,而20世纪末期开展的国企改制打破了“单位办社会”的传统,使得企业管理的单位大院发生了剧烈变迁。本文主要基于对老工业基地国企所拥有的单位大院展开基层社会治理相关问题探讨。

(二)作为社会管理空间的单位大院

单位大院是单位组织结构存在的空间载体,其在20世纪90年代前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管理体系中注定要扮演重要的角色。

1.单位大院是作为单位空间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如果采用两分法来界定和认识单位空间,单位组织一般可以分为生产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单位大院实际上就是作为生活意义上的单位空间而存在的。(1)就单位大院的产生而言,学界往往从单位空间范围内生产和生活的关联性,推导出单位对单位大院管理的合法性。单位大院的空间性特点为其社会性服务的展开提供了条件。无论是单位大院的完整性、便利性还是封闭性,都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单位的大生产效率。(2)单位大院是单位体制下单位组织行政管理主导下的产物,在管理资源投入的问题上,单位是单位大院建设和维护投入的唯一主体。单位组织所承担的管理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3)作为单位人的生活空间,单位组织为单位大院的居住者提供了比较完整的服务和保障,这为其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支持。这种封闭化的生活空间,催生出了单位人特有的封闭化的单位归属意识,并且导致了极低的社会流动性。

2.从关系角度看,单位大院带有极为突出的“单位共同体”特质,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了社会资本支持。单位大院作为单位社区的早期形态,无论是从地理空间角度、情感角度还是从交往、社会化和社会支持的功能来说,都更加符合社区的传统定义,表现为一种熟人所构成的地缘、情感和功能相统合的共同体。

3.从单位大院的功能上看,其管理具有总体性和综合性。单位组织具有超强的社会整合力,几乎将家属、子弟在内的全部单位大院成员都吸纳进单位组织中,在封闭的空间内形成了一整套社会管理及服务体系,制造出浓厚的“单位办社会”氛围,导致极强的社会封闭性和自足性。单位人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内展开其互动关系,也更易形成浓郁的单位氛围和国营惯习。

转型期单位大院的消解转换及衍生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学术界掀起了对计划经济及单位制的批判,其中也自然将检讨反思的目标指向单位制基本的空间表征——单位大院,并将其所具有的诸多弊端直接归诸计划体制和单位社会,是单位制封闭性和缺乏活力的集中体现。

(一)单位大院走向消解的必然性

从单位大院到“单位社区”的演化趋向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来源于“只有开放的系统才能良性发展,人们理想的定居环境应该是开放的社会系统”。在单位大院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根本无法建立起完备的社会化的服务体系,也自然不可能为单位人提供高质量的生活服务,单位大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变化也蕴含着其解体的内在必然性。

就城市发展而言,由于“单位分散而随机的布局”,单位大院必然对城市形态与肌理的改变产生影响。虽然在计划经济时期物资匮乏的背景下,单位大院承载了单位组织为其成员提供的诸多服务功能,但问题在于此种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尤其是以1998年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为标志,单位大院加快了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步伐。

(二)由单位大院消解而衍生的基层治理问题

作为“国家—单位—个人”调控体系中最具基础性意义的社会空间单元,单位大院实际上体现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秩序存在。由此,在单位大院走向消解的过程中,注定会出现一系列由社会基础空间单元变化而衍生出来的基层治理问题,主要表现在:

1.空间秩序的错乱。单位大院的消解实际上也是城市空间变动转型的过程,原有单位空间秩序消解,新的秩序尚在形成,使得单位大院的形态演变也开始表现出一些错乱现象,如出现局部破损的大院、整体转变的大院和解体的大院等多种类型,这些改变大都发生在院内,并不触动整体的空间格局。因此,单位大院的未来走向大致有三种:对经济力量具有较强抵抗力的可以继续保持原来的大院空间形态;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强,在城市空间中呈现半社区化的“隐性大院”,大院在物质形态上已经非常模糊;大院完全被经济力量所消解,其空间形态彻底消失并被新的开放式城市街区和社区所代替。

2.关系结构的变化。随着传统的单位住宅被纳入市场,大量单位人的离开、非单位人的迁入,使得单位大院的关系结构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呈现出“关系异质化”特点。单位大院向社区的转化虽然是空间结构的变化,但却影响着城市居民的人际关系与社会资本的流动、存续和发展。社区的异质化使居民之间的关系出现疏离,弱化了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引发社区管理多元化,弱化了社区管理。相较于现代社区居民关系常态中的“异质化”,其复杂性表现在这种变动一方面为城市社区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单位人的公共意识培养及非单位人的社区认同的形成尚需时间的积淀。

3.管理的失序。伴随着住房商品化和管理物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存在着管理失序风险。一方面,单位大院从单位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后,难以与新的系统相衔接,导致管理体制衔接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单位大院普遍属于老旧小区,尚不具备建立商品房式的市场化物业管理体系的条件,在单位放手的背景下极易出现弃管现象。

单位大院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

进入21世纪,伴随着单位社会的转型变迁,单位大院逐渐走向消解,似乎已成为当下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退场者”。然而,单位大院不仅是一种空间实体性存在,同时在其发展历程中积淀下来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变革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由单位大院承载的社会资本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以国企改革、单位制消解和社区建设勃兴为背景,形成了社区建设中的一种特殊社区类型——“单位社区”。单位社区内以单位大院为承载的社会资本依然存在,并且可以在社区治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其一,单位大院因其昔日熟人社会基础,在社区治理的信任、社区归属和社会支持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基于单位历史积淀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资本依然存在,能够有效发挥单位大院在社区归属认同感培育、增强社会互动和信任互惠方面的积极作用。其二,在社区精英培育方面,从单位改制中分流出来的部分单位管理者和优秀职工转入社区,成为新时期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单位社区精英因其掌握单位居住区“熟人社会”的关系资源,谙熟单位组织结构和动员模式,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资本”构成和运作模式。其个人领导魅力在基层社会“在地性”治理中得到充分凸显,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二)单位大院文化资本的社区价值归属和认同功能

在中国城市传统的空间格局中,单位大院作为一个富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工业遗产的符号,可以转换为文化资本,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富有特殊历史文化意义的文化资源。首先,从物态文化看,那些具有文化标识意义的单位大院建筑群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住宅建筑,而是承载了共和国早期工业化创业史,富有红色基因和深层次文化蕴涵,是公认的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加以保护和利用。其次,单位大院所承载的单位文化亦成为积淀厚重的文化空间,成为大院居民归属认同的重要文化资源。这主要是因为,工业遗产资源是一种社会建构,其价值由当地社会情境赋予,由其所在国家和区域的工业“过去”、民众对工业的集体记忆和行动者博弈共同建构。在这一意义上,虽然作为体制意义上的单位大院业已走向终结,但其空间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和单位记忆却长久地得以储存并发扬光大。最后,由单位大院所承载的单位社区文化资本因自身所具有的在地性和地方性特点,使其拥有强大的文化辐射力。在文化社会学的观点看来,地方性往往与本土性、民族性和大众性直接勾连在一起,形成了最具生命力的文化构建。从基层治理的视角审视单位大院的文化资本功能,对单位大院历史文化价值的认同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转化为对大院的归属和认同。如果我们加以认真地继承、研究和存储,便会将此种类型的社区文化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单位资源对基层治理的支持

在当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系中,单位大院基本上已与单位组织断绝关系,被纳入社区体系和范畴,但在“单位办社会”改革的背景下,单位组织虽然应退出职工住宅区生活管理服务的职能,可这并不意味着其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一种绝缘的状态。其一,单位组织“办社会”功能的剥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目前,单位大院多是年久失修的老旧建筑,历史欠账多,很难找到代管者实现物业化管理。因此,在单位放弃管理之日,很可能便是堕入弃管状态之时。为此,单位组织应出面与其所在街道社区做好协调工作。其二,在城市发生疫情等危机情况下,对于那些没有实现物业管理的单位住宅小区,单位组织依然负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单位不再办社会的条件下,虽然大部分城市都建立起单位之外的社会服务体系,但仍存在一些由单位主管或弃管、半弃管的员工居住区,依托于旧有的单位大院形成了带有单位特色的居住体系。因此,社区超级网格覆盖性的实现,必须要借助单位组织的力量,切实承担起其社会责任,才能保证单位社区的平安。其三,加强单位与街居间资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建立。以老工业基地超大型工业社区的文化服务系统为例,伴随着单位体制的变革,单位的社会文化功能也开始逐渐走向消解,而现代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遂导致目前中国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出现严重的供给不足。在新时期,我们应将单位的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体系转化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和驻区单位签订协议,实现转交、转让,或以共建、共享的形式为社区居民服务。

结论与思考

总之,在理解单位大院走向消解的问题上,我们应充分意识到情况的复杂性,既要看到“变”的一面,也要努力发现其中“不变”的诸多表现。作为中国城市空间变迁过程中具有连续性和转换性的社会空间,单位大院及其承载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可以作为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元素纳入治理创新的体系中。在当下基层社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进程中,单位大院依然拥有“共”的重要价值。我们应努力将其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中,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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