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基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视角

2022-10-25 16:20习博恩牛子谦
老区建设 2022年15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从严治党

习博恩 牛子谦

[提 要]全面从严治党与法治建设具有密切的联系,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秘诀,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全面从严治党要建立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法治方式可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方式载体,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能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领导力量,为坚持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加强法治思维建设,从而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作用,进而加快形成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良性互动的政治生态,推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再上新台阶。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历经艰难险阻,创造了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百年政党的执政奇迹,而这一切的成就无不归功于党不断加强并完善自身建设、不断注重依法依规治党的科学理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当前,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处理、解决好党和法之间的逻辑关系,探求法治与从严治党科学有效的交互融合方式,从而为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路径,为早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法治基础和制度基础。

一、深刻认识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迈上新征程、不断深化从严治党具有极高的时代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题中之义: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

因此,我们只有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自我向度上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提升党员的各项素质尤其是法治素质;在组织向度上纯洁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按照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深化问题意识,使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社会主义法治基因在党的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确保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真正做到不偏航、不出轨、不绕弯。

(二)务实之举: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进程

法治作为一种执政方式,自从在党的十五大上将其作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提出以后,其重要性与日俱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大会的主题,深刻凸显出法治对国家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正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我们必须认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尤其在加大政法教育队伍整顿的背景下,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根据当前我国法治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党建质量是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必须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刮骨疗毒、正风肃纪,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从而领导法治建设向着既定目标走深走实、保质保量。其次,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将法治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这就需要一支政治合格、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推进源头治理,筑牢政治忠诚防线,确保人才队伍忠诚纯洁可靠有担当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入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大力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从而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

(三)现实需要:党进行新时代自我革命的主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的身份就具有了三重属性,即革命党、执政党、领导党。革命党的属性要求党在进行自我革命的同时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党兼具的三重属性则要求党始终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深刻把握执政规律,以依法执政为基本途径,推进党的执政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因此,总的看来,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完成自身革命党、执政党和领导党属性的逻辑使然。

党的自我革命是一个自我警醒、自我否定、自我反思、自我超越的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积极的、主动的革命行为。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进行自我革命,都使党在面临不同的问题和挑战面前,总能够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最后的胜利。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风华正茂的基因密码和动力源泉。毫无疑问,正是源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基因,才推动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紧跟党中央部署和战略安排,通过持续改革进取,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仍需完善和加强。适时对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自我革命,进一步提升党建质量,十分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处理好的三对关系

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水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正确认识法治发展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党纪与国法的关系,科学把握好以法治方式推进从严治党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从而确保“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有效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一)正确处理法治发展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法治作为社会治理方式,有着强烈的政治属性和鲜明的政治立场。从来就没有与政治“绝缘”的纯粹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法治发展必须讲政治,总的来说,就是要保持政治方向不偏航,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政治与法治的关系集中反映为党与法的关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百年奋斗的十条宝贵历史经验之首,深刻凸显了党的领导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才得以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法治特色、体现中国法治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法治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战略抓手,就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水平,持续搭建起全面从严治党规章制度体系,制定科学合理、遵从实际、符合国情、顺应发展的从严治党路线,以党的全面科学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稳步推进,以法治方式为国家治理活动提供运行轨道,为自我革命事业提供正确的前进方向和不竭的动力源泉。

(3)用Q235材料制备的过流部件应避免出现20°~40°弯角,并应根据使用年限相应加厚管路壁厚;用40Cr材料制备的过流部件可在设备中做关键零部件,如精度要求高的轴件等,需设计成与浆液低角度冲磨,以降低磨损量;ZL102材料的密度小、质量轻可作为设备外壳,轻巧耐用,其表面易自然产生一层致密牢固的氧化膜,能很好地保护设备不受腐蚀,并应避免小角度冲磨切削.

(二)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精神源泉,也是中华民族得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根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这一重大论断内涵深邃、意蕴丰富,深刻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善于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逻辑必然。

首先,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从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唐朝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是一以贯之的,其思想精华深刻影响当代中国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其次,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萃取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省性和使命性。《论语·学而》中“吾日三省吾身”以及《礼记·大学》中“君子必慎其独也”“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时刻都在提醒我们要做到见贤思齐,以是非善恶警醒自我、批评自我、改正自我,这成为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的源头所在。因此,总的来看,以法治方式推进从严治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

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一同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二者间的内在联系,既是对探索和推进新时代从严治党进程的务实之举,也是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我们依规依法治党不能单纯在党言党,把党的建设同其他建设割裂开来,而应该以联系发展的眼光看待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新时代自我革命伟大抓手。从本质上讲,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泰民安、社会稳定、人民幸福。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我们党在新的发展阶段,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始终能够做出正确决策与判断的必然举措,其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伟大进程,二者的目的是吻合一致的。可以说,没有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方略的科学指引,国家发展、社会建设就不可能有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是纸上空谈。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切实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以法律要求和法治思维统筹规划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

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落地生根,需要我们拥有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党持续为其把准脉、给足力、护好航。因此,从这一角度讲,全面从严治党可以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领导基础和组织基础。首先,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可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确保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而不断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在人民面前树立起更加良好的政府形象。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整体性工程,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满盘皆输,需要一个先进科学、与时俱进的政党来统一部署、精准谋划、跟进落实。没有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只是一纸空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永远不会实现。

三、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进路

法治建设必须尊重国情,脱离国情讨论法治建设无异于空谈。从历史上的法治实践来看,中国共产党一直是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动力引擎,党的意志不断通过法律途径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从严治党的进程越深入,法治建设的程度就越高。因为权力本质上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的特点,而从严治党使得权力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由此法律的权威便逐渐树立起来,法治的各项建设行动也便能够落地。所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也是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因此,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必要厘清其法治路径,对症下药。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十分复杂兼具长期性、系统性特点的社会整体工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正确指引下,坚定不移地走好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使法治建设走向正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将党的领导思想贯穿于法律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一方面,要不断对党内法规体系进行完善。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内法规是党进行治党、管党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因此,要及时对党内法律法规加以清理和完善,注重党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内法规上升为法律,通过与法律法规的联动,逐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对于制度的执行也要加强,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其重点和落脚点就在于执行和实施。因此,要大力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举止,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切实捍卫党章党规的权威性和尊严,真正把监督问责职能做实做细。不断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笼子,真正做到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标本兼治。

(二)树立法治思维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层根源

思维对人的行为具有先导作用。法治思维作为思维的一种,要求行为人特别是党员干部在思考问题、作出决策时,需要依据法律和法律精神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将法律作用和效果放在突出地位。党员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直接践行者和从严治党的直接对象,其是否将法治思维作为行为的先导,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全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刻凸显了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但是实际上,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明晰法治思维的实践应用不仅局限于国家治理和政府管理当中,同样也可以延伸到治党领域,并且三者可以统一协调并进。

首先,党员向度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法治思维作为思维的起点,做好排头兵、领头雁的关键作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加大整个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对法治思维的重视程度。用科学的法治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大脑,努力培养高尚的法治信念,严格地按照党章准则规范自身的行为,切实使党章内涵于心、外化于行。其次,组织向度上,应当着力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对于贪污腐败现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据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正确方针指引下,在高昂的反腐态势的持续保持中,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

(三)畅通监督途径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

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始终坚持党内监督和充分释放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见要想实实在在地被党消化和吸收,党内监督和法治建设必须一体发挥作用,使得人民群众的表达渠道始终保持畅通,从而使人民意志通过党的意志正确反映出来。党内监督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一种表现方式,是执政党的政治自觉,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有助于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时刻保持党组织自身的肌体康健,同时也使党内党外有效交流,使党内民主发挥作用。

首先,畅通人民监督渠道。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对于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把人民监督的作用放到最大化,使党养成面对人民监督时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从而完善党的领导力建设,体现党与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使人民真正对党领导的法治建设自发热爱、自发拥护,必须不断畅通监督渠道。唯此,才能保证我们党时刻能够站在人民的立场,维护人民的利益。其次,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是巨大的,但有时迫于客观形势,部分群众不敢指出问题,因此就需要通过党内监督,对自身进行自我革命、刮骨疗毒,形成人民群众和党内监督的巨大合力,筑牢党内党外监督的每一寸堤坝。

新的发展阶段,加强法治建设可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规范方式,全面从严治党也可以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党的领导。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对法治方式不重视等现象,严重阻碍了通过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毋庸置疑的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前推进,法治的重要性建设逐步凸显,我们可以期待,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将更具权威与实效,但这并非是一蹴即至的,建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良性法治推动模式仍然需要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推敲和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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