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孙丽梅 秦颖 董军 袁雪峰 陈俐光
(1.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 102627 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 10016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创造了巨大的机遇,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投资积极性逐渐提高,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出去,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对国外法律环境的不熟悉及文化差异等,各类劳动纠纷、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劳动关系问题及工会问题已成为中资企业对外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中建玻利维亚公路项目为例,对“一带一路”海外项目面临的工会及劳动关系问题进行研究,增强中资企业对相关工会问题的了解,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议。
研究涉外工会问题,则需清楚我国与沿线国家劳资关系上的差异,微观层面上工会组织对中资企业产生负面效应大多数与劳资冲突相关。国家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会在劳动纠纷中的作用,我国“一带一路”主要分为西、北、南三线,研究发现具备5种不同劳动关系协调模式。
(1)西亚区域“法律主导”的劳动关系协调模式。当存在个体劳动纠纷时,一般先采取与雇主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才会通过劳动部及法庭解决;当存在集体劳动争议时,由劳动部的调停和解委员会、法院、最高仲裁委员会解决。
(2)俄罗斯代表的独联体“法律协助”的劳动关系协调模式。当存在个体劳动纠纷时,会运用委员会及法院等机关来解决纠纷;当存在劳动纠纷时,一般通过协商、罢工、仲裁、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3)东南亚模式。具体包括三大类: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代表的劳资双方集体谈判模式,新加坡、泰国代表的“劳——资——政”三方协商模式,越南、老挝、柬埔寨代表的多元混合劳动关系协调模式。其中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受历史殖民地影响,较多采用个人自愿和解的方式,采取行政性质的调解与裁决,注重程序正义。新加坡、泰国的“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越南、老挝、柬埔寨的多元混合劳动关系协调,较多采用双方集体谈判、三方协商、四方协商等多种协商方式并行的模式。
(1)处理不当引起罢工,甚至被逐出市场。在海外市场常需要雇佣大量当地员工,因不了解当地传统,在员工管理及纠纷解决上处理不当,可能需要应对一些劳动纠纷风险;如果纠纷处理不当,则可能导致工人罢工,产生罢工危机,甚至被逐出当地市场。
(2)工期延误,成本增加,质量难以保证。纠纷一直不能解决,使得工期延误,若纠纷解决方案没有使员工满意,会使工人积极性降低,劳动效率大打折扣,使得工程进度迟滞,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增加成本浪费资源。
(3)可能会造成冲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极端情况下,纠纷扩大化后无法及时解决,可能会引发群体事件,造成冲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中建玻利维亚公路工程项目包括两个项目,位于尤库莫项目和两圣两地,由于玻利维亚当地法律要求,外资企业需雇佣相当数量的当地工人以带动当地就业,且一些工种的工人在当地雇佣更具合理性,所以与工会相关的问题是中方企业对外发展中避不开的话题。
玻利维亚当地劳动法规定一个公司超过 20 人即可成立工会,由工人自发组建,公司无权干预,工会一旦成立,工会成员公司至少一年内不得开除或者留到项目结束。工会组织的目的是保障工人的权益,但有时候工会领导也会借着工人与公司之间的纠纷煽动工人情绪,增加自己谈判的筹码,从而为自己带来一些利益或者一些优待。
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如异地员工无理要求公司提供住宿的同时报销车费;工人反映餐饮不符合其高标准,中方请营养师配餐;工人工作出大错引得中方人员言语激烈,而被诉态度差,向工人道歉;工会领导人员要求公司租用其车辆,而该车项目根本用不上;工人效率低下而要继续留用不得开除;工会组织频繁组织活动,影响正常运行等。
面对实际问题中方也适应变化,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1)在工会尚未成立、手续不全、未去劳动局备案之前,避免其成立,尤库莫项目就采用了这种形式;(2)在劳动局备案后工会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咨询劳工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与工人签订的合同去劳动局备案,避免以后纠纷时在合同约定形式上出问题;(3)通过有效途径辞退闹事工人;(4)切断闹事工人外部援助,公司领导提前与其他工会负责人联络,避免闹事工人获得支持;(5)在当地的中资企业共享辞退工人名单,避免辞退员工被另外中资企业招用,从人员招聘源头切断问题,名单覆盖率能达到80%;(6)注重言语态度,避免言语激烈,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1)充分了解东道国工会组织现状,适应当地文化。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入发展,涉外的劳动纠纷与工会问题不断出现,如果中资企业对外发展的过程中,不了解东道国现状,极易陷入困局,使得造成额外的损失。因此,对中资企业来讲对上述问题的提前了解和预防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可避免矛盾激化及恶化。
(2)注重中外工会差异,慎重处理纠纷。中资企业对外发展时,万不能将国内做法直接照搬到东道国,由于国家和地区间的国情、文化传统、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差异,工会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应按照差异灵活采取措施。
(3)善于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灵活采用多种矛盾解决方式。借助第三方力量介入解决,在一定情况下有诸多优势,解决方式应按当地习惯做灵活调整使用,第三方具有相对独立性,也更加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及传统习惯。
(4)注重文化整合,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大多数中资企业将国内的企业管理模式直接照搬到海外投资项目中去,这种情况下产生劳动纠纷的概率大大提高。在国外发展的机会中应吸收国外有益部分,弥补国内管理中的一些漏洞,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模式。
(5)增加国际条约中有利于我国投资者的条款。条款中的东道国用工标准等要求,会对中资企业对外投资产生直接影响,通过签署双边及多边的贸易协定,可以适当减少这些条款的不利影响,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制度法律环境。
(6)完善投资者指导机制及预警机制。政府层面应进行相关投资指导,分析东道国的基本概况,纠纷解决机制等,利于中资企业评估风险及做好相关防范与应对,通过建立“一带一路”大数据平台,对数据进行专业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完整准备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