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义豪 席健评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数字化政府的建设与快速发展有助于激发数据要素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与能力、推动政府组织扁平化、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激发公民参与政务改革建设精神,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六五计划”,提出政府在管理中使用计算机。历经40余年的发展建设,我国数字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建成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政务服务水平跃上新平台;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达到新水平;相关产业和技术创新突破助力建成全面可靠的互联网政务安全保障系统。然则,数字政府所面临问题日益突出,信息孤岛与资源孤岛所引起的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之间协调统筹度不高,东西区域差距明显,公众参与数字政府比率不高,相关方面顶层设计与基础设施的缺失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以及数字化发展推动“放管服”改革后形成的新型政社关系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我国数字化政府进一步发展。
促进数字化政府持续健康发展亟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数字中国”战略构想与《“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数字化统筹协调机制,加大对数字政府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数字政府知晓率与参与率。通过构建全国一盘棋数字化局面,提升政府决策科学性与服务效率,促进国家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的数字化转型与变革。
大数据电子政务服务统筹协调能力仍有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之间电子信息共享不足“各自为政、各自为战。”二是数字政府建设存在区域不平衡与差距。数据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始终是最重要的资源,而要使数据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共享。当前我国虽然在各级政府内部建立起专门的办事网站,提供便民服务,然而在跨区域、跨部门的服务项目中依然处于空白缺失状态,从而产生信息孤岛。信息孤岛极大地阻碍了数字政府的建设。信息孤岛、电子数据不能实现共通共享在根本上是由我国特有的条块结合的治理模式产生的,在此治理模式下各级政府之间、各部门之间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各自为政,数据很难共享。在信息孤岛存在的同时,受限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地区间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国数据库建设与数据库共享区域之间的差距特别是东西部之间差距日趋明显。北京在1999年便提出并推动“数字北京”建设,上海在2002年开通“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后便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建设,而处于我国西北边陲的昌吉市,于2011年初才提出“数字昌吉”战略目标。东西部之间相差悬殊导致我国数字政府全国整体性建设的步伐受到阻碍。
群众对自己所在地区政府部门建设的网上服务平台知晓率低,知晓数字政府是使用的前提基础,曾有一组调研数据显示全国“数字政府”知晓率为69%,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知道“数字政府”,即数字政府宣传工作不充分。首先,宣传形式缺乏创新性和多样化,数字服务平台宣传方式多为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展示,受众群体有限且具体操作不够详细,难以实现对本地区绝大多数群众的覆盖。其次,相关线上服务平台不够完善,线上服务系统存有漏洞,难以及时满足群众业务诉求,实效性未能得到保证。再次,业务流程建设不充分,电子服务系统仅支持简单业务,较多业务不能全流程办理。部分地区数字政府系统主要业务仅可进行办理登记等一些简单业务,而且网上办事大厅不能完全办理群众申请业务,仍需亲自到线下服务大厅办理,导致数字政府吸引力降低。最后,数字政府主动性不足,信息更新和服务反馈滞后,线上政府官网信息更新缓慢,大部分信息仍停留在半年前甚至更久,对群众产生误导;系统后台服务反馈不及时,无法及时处理群众线上反馈问题和业务办理申请,部分政府线上处理速度远远低于线下办理,导致数字政府美誉度降低。
数字政府的工作成效与政府本身建设有关,同时也与公民个人素质有关。公民总体素质难以适应现代化业务办理流程同样是导致参与数字政府不高的原因之一。公民个人素质影响网络政务办理效率的同时也影响公民对数字政府服务平台的评价,因此在数字化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同样注重对公民综合素质的提升,包括公民的数字化意识、数字化知识以及数字化技能和数字应用安全水平等,从而提升社会公众对数字政府的认知和应用能力。领导干部素养对数字化建设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领导干部个人素质影响其所在政府部门知名度与美誉度。部分领导干部由于自身缺乏对数字化的应用能力,出于个人偏好而轻视当地数字政府的建设;或者部分领导干部仍持有传统落后的政社关系观念,认为政府相较于群众是神秘庄严的“空中楼阁”,不能在其政府网站中公布相关政务信息,由此导致的政府与社会间的数字鸿沟而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成为数字化政府建设过程中又一严苛问题。
我国现阶段数字政府建设正处于一个发展迅速但是缺少专门法律法规和一体化基础平台的矛盾时期,即顶层设计与基础建设配套的缺失。首先,现阶段我国缺少数字化政府建设与发展的针对性法律法规,现存法律法规难以满足数字化政府的发展需要,难以解决现存信息化问题。《规划》虽作为政务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但始终不是针对政务信息化的法律,难以起到法律专有的规范引导作用。法律法规的不成熟,尤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数字政府的规范化发展受到巨大冲击和阻力。其次,较多地区数字政府建设缺少高效治理的基础建设,虽然多地建成“一点登录、一网通办”等实现“一站式”服务的网络协同平台,但是协同仅限于线上或者虚拟状态,不能及时提醒部门间的协同落实;另一方面,部分网络政务平台基础建设问题不断,维护优化时间多于办理业务时间,导致绝大部分业务仍然以线下亲自办理为主,多浮于表面,未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未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后,数字政府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全国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化数字政府监督管理体系。评估反馈机制的缺失导致公民对数字政府的多样诉求不能及时地得到政府有效反馈,各地政府对自身电子政务发展疏于管制,不仅导致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而且有严重的政务数据泄露风险。
信息时代的发展将一切“数据化”,庞大的数据库覆盖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数据主权争夺、意识形态斗争、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信息攻击以及信息安全漏洞等问题随着“数据化”的发展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虽然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达到新水平,但是面对外国势力对数据主权的步步紧逼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仍不可放松警惕,要始终维护数据主权的完整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个人信息泄露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疏忽大意和个别恶意工作人员泄露两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导致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流散于外。个人信息的泄露即会引发网络信息的攻击,数字政府中的公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打破我国数字政府目前存在的信息孤岛、资源孤岛,提高我国电子政务服务统筹协调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构建全国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治理的新模式。加快形成这一模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破除条块治理模式带来的各自为政,根据国家最新的《规划》要求合理界定中央、地方管理范围,形成统筹发展的新管理模式。其次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对大数据政府数据资源统筹协调的宏观制度建设,特别是共建共享制度,协作开发制度等。最后要加强技术方法的创新与应用。不可忽略的是在统筹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既有行政体制的原因也存在数据融合能力不足以及技术“卡脖子”所导致的数据共享问题。因此要加快我国相关技术领域科学研究,开展数据科学研究,引导和鼓励在大数据理论、方法及关键应用技术等方面展开探索,同时加大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研究领域的立项资金投入,补齐技术在基础领域内的短板。
要加强数字政府服务平台的宣传,让数字政府走出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开设公众服务号、微信小程序、政府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健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多渠道宣传数字化政府,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数字化政府建设过程之中。推进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干部是关键,要建立层次化、系统化、普及化、常态化和具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机制,强化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发展意识和发展理念,提升互联网数字平台应用职能,打造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强本领的电子政府干部队伍。建立数字官制度,专门对数字政府的管理与建设进行跟进指导,同时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能力考核,避免“本领恐慌”问题。就人才储备而言,要鼓励高校普遍开设电子政务专业,深入研究电子政务理论,为电子政府发展和我国未来数字化政府建设培养后备力量。
全国人大要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国情,推动具有针对性的电子政务法律出台,规范全国数字化政府的发展进程,对我国数字政府的管理进行规范与统一,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各省市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数字政府建设成本,因地制宜的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完善本省市电子政务的顶层设计。继续强化数字政府治理制度创新,建立与互联网数据信息社会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体系,适应数字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更要注重基础建设的发展,注重互联网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为数字政府发展夯实基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人民需要的基础数字平台,在不影响大部分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定期对平台系统进行优化更新,打造稳定高效的数字政府服务平台。打造严格的数字化监管评估体系,完善数字政府监督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政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之中,并引入政府监管之外的第三方主体对数字政府整体建设进行评估,形成覆盖多层级的多元监管架构。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我国数据主权安全。建立健全政务安全数据库,加强电子政务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对关乎公民切身利益和国家重大事务的数据加强保护监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基准,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和公民隐私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对进行网络攻击的现象与实施者追责,并依据法律进行惩戒,打造和谐美好的网络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