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碳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022-10-12 06:47刘正达
江苏商论 2022年10期
关键词:青海省政策金融

刘正达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一、引言

为了应对全球的气候变化,1997年在日本京都全球大部分国家签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京都议定书》提出了限制碳排放量以及实施碳排放交易等措施,碳金融由此应运而生。碳金融即是通过制定各种金融政策、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实施低碳经济活动来限制碳的排放量,并进一步实现绿色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十几年来,碳金融通过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以及碳的排放交易等方式对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青海地区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完善,绿色金融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深度较之前已有较大的改善,但是与全国其他省份比较,仍然处于靠后的位置,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在青海的发展同样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青海省要同时实现经济的发展和“双碳”的达标,必须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的发展和完善。而目前碳金融在青海还十分缺乏相关产品和具体指标,发展比较落后。因此,碳金融的发展对于青海的绿色金融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更可以为青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助力作用。

二、青海碳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历史上碳排放量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比较少,《京都议定书》中主要对当时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做出明确的减排目标,并未对中国规定明确的碳排放量。此外,青海省作为我国西部省份,由于经济比较落后和金融发展缓慢,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相比于别的省份比较欠缺。因此青海碳金融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碳金融相关指标比较欠缺,本文主要研究了碳金融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这个指标。

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自身经济的转型,我国逐渐开始实施绿色发展、节能减排,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之下,绿色金融以及碳金融在其中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上近些年来建设碳金融市场成果显著,已经逐步形成银行碳金融、碳信托、碳基金、碳保险等碳金融工具,发展前景广阔,碳金融和碳市场的建设也是中国经济以及金融领域未来的重要建设方向。截至2016年,我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经有5074家,截至同年8月23日,青海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72项,占全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大约1.42%。

碳金融在我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也是未来世界碳金融交易规模最大的市场。在全球的大背景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之下,青海省作为我国西部重要省份,在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等方面发展较为迅速,但是碳金融相关政策和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碳金融指标十分缺乏。我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总体呈现西多东少,欠发达地区多发达地区少的态势。因此,本文将青海和整个西部地区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做了比较,从图1中可以看出,西部地区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集中在四川和云南两省,而青海省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仅占整个西部地区的3%。

图1 西部地区CDM数量图

从碳金融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分析,青海省的碳金融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较之于其他省份都比较靠后,这与全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分布态势是不相吻合的。青海省是清洁能源大省,应利用自身优势及资源,加大绿色金融以及碳金融的发展力度,服务全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实现自身经济的转型,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三、青海碳金融发展的困境和问题

青海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的同时,由于自身经济发展以及能源结构的问题,在发展绿色金融尤其是碳金融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境,主要体现在碳金融相关制度政策不完善、金融市场对碳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大、碳金融及碳管理人才匮乏、民间企业对碳金融和碳排放意识较为淡薄等领域。青海省要加快碳金融的完善和发展,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需以这些领域作为主要发展和改进的方向。

(一)碳金融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完善

最近十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等关于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我国碳金融起步较晚,企业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的认知不足,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及碳金融市场建设的经验也不多。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距较为完善的碳金融碳市场体系的建成还有不短的距离,且相关法规文件中只是原则性地提出支持绿色金融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在具体政策和措施方面还有所欠缺,不够细致。因此,各地方组织对政策的落实程度不够具体,难以将行动实际落实到助力碳金融的发展上。此外,碳金融市场还缺乏相关的专项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这导致青海省及其他省份对碳金融市场的建设有心无力、对碳金融产业的发展不够重视。这些情况使得青海碳金融的发展在短期内难以突破困境,一直停滞不前、发展势头不足。

(二)金融市场对碳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大

在西方等一些发达国家,银行支持碳金融的发展机制和业务已经比较成熟。除了银行外,还形成了碳基金和碳信托等支持碳金融的衍生产品。而我国在碳金融产品上的发展十分有限,目前基本局限于商业银行提供的绿色信贷上。绿色信贷这几年来发展迅猛,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021年,青海省绿色信贷余额达到1801亿元,绿色信贷覆盖率达27.21%,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支持碳金融市场的建设和碳金融产品发展的银行金融业务却十分罕见,这与碳金融发展的具体政策缺乏有关,更大程度上是因为青海省自身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金融市场交易产品有限。同时,在开展CDM项目时,其中涉及的很多项目与流程都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项目的开展需要大量融资。青海省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对碳金融投资的经验不足,无法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出于安全性考虑,金融机构往往将大量资金投资于其他稳健且熟悉的产业,而对CDM等新兴绿色项目的投资较少。

(三)碳金融及碳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高校中还没有碳排放、碳管理等相关专业,而随着新的排放交易体系和相关减排措施的出台,此类人才缺乏的现象会更为严重。碳金融方面人才的缺乏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碳交易行业是新兴行业,国家没有储备相关人员。其次,碳市场涉及众多领域,金融、管理、环境保护等专业均有涉及,复合型人才较少,培养难度也大。最后,碳排放是一个国际问题,例如CDM项目的审批等均由联合国执行,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向西方国家学习,语言等方面的困难也是碳市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我国碳市场目前存在较大的风险与不稳定性,碳核查、碳会计等专业的碳金融及碳管理人才对碳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十分必要,碳排放的监测管理、碳金融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是碳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专业人才的缺乏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更是实现“双碳”目标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四)民间企业对碳金融和碳排放的认识不够清晰

我国因为政府没有规定企业强制减排的义务,所以大多数企业只是通过新闻等方式了解国家的“碳达峰”“碳中和”等理念,对于具体的相关政策不够熟悉,不能够将具体的行动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企业以盈利为主,大多数业领导往往只追求利润的大小而对“双碳”政策等相关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如果企业处于低迷阶段,则更加无暇顾及碳排放等相关指标。此外,民间企业对碳资产的金融属性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甚至不知道碳资产可以作为融资抵押品等基本概念,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碳管理的投入。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碳市场建设经验来看,企业对碳金融和碳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更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我国企业由于只受政策的引导,目前积极性不高,不能将碳金融作为提升自身实力的策略和手段,因此碳金融的发展动力欠缺,导致碳金融发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双碳”政策,青海省需加强自身绿色金融特别是碳金融的建设,在向其他省份借鉴学习的同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健全碳金融相关制度,完善碳金融配套政策

相关部门应深入市场,了解碳市场行情并结合青海省金融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碳交易政策。加强二级流通市场的建设,使碳金融可以为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所涉及,完善定价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法。政府部门还应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加快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创新,在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同时,加大对银行碳金融、碳保险、碳基金等项目的构建。同时,完善碳市场监管政策及监管体系,保证碳金融市场的安全性,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以此来保证碳市场安全且稳健的发展。政府部门在建设完善碳市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和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市场,使更多的资本流入碳市场和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完成经济转型。政府还应制定具体的碳排放长短期目标,并将此作为各机构部门的硬性考核指标,对相关企业及部门施行具体的奖惩措施,来保证碳排放及碳金融工作的落实,以此打破碳金融发展的困境。

(二)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碳金融的发展

在任何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碳市场的建设同样如此,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通过发放信贷等有力地推动了绿色金融的发展。为了加快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需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和信贷的结构调整来实现对碳金融的投入,加强对碳市场的风险管控能力,发挥金融市场有效防范和化解碳金融风险的功能。为了更好地推动碳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还可以推出一些中间业务,比如碳金融业务的咨询服务、碳金融理财产品相关服务等,这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融入碳市场,也可以为商业银行创造更多的收益。

(三)加强对碳金融人才的培养

我国目前处于碳金融发展初期,要想更快更好地发展和建设碳市场,按计划达成“双碳”目标,必须加大培养碳市场相关人才的力度。首先,国家层面需要创立“双碳”政策国家研究中心、国家碳科技创新中心等碳市场方面的研究创新机构,以此出台碳金融市场相关人才的具体培养政策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总揽碳市场发展全局。其次,高校应开设碳金融、碳管理等相关专业,积极推进碳金融及相关交叉学科建设。以高等院校为主体,从高校中全面培养碳金融和碳市场相关技术人员,并鼓励高等院校进行碳金融相关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第三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碳金融的发展和碳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涉及金融、环境、能源科学和管理等多门学科,因此碳市场需要的多是复合型人才,相关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应突破专业壁垒,发展交叉融合学科,注重培养多方面复合型碳市场人才。最后,政府应鼓励碳金融发展的国际化,积极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中心向海外碳金融发达国家学习,借鉴欧美等国家碳金融发展政策和人才培养经验,加大海外碳金融优秀人才的引进,大力吸引和培养碳金融的国际化人才。青海省政府应注重人才引进,向其他碳金融发展较好省份学习,出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省内高校结合青海省地情进行碳金融相关研究,并配合国家人才计划,进行碳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四)加大企业对碳金融的投入程度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应是碳金融发展以及碳市场参与的主力军,也应是“双碳”政策的最大贡献者,但是我国由于处于碳金融发展初期,在建设碳市场时经验不足、强度不够,导致我国大部分企业碳金融产品匮乏、碳金融政策不清,对碳市场的参与度不高。政府部门应出台具体政策以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碳金融交易活动和低碳经济活动,并设立具体的奖惩措施来保证低碳经济项目的施行和碳金融的发展。

青海省还应根据自身情况,依靠能源大省的优势,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开展清洁能源的发展,比如光伏和风电等产业,大力提高风光发电的比例,从根源减排的角度为“双碳”政策的实现贡献青海力量。要对此类清洁能源相关产业进行扶持,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比如税收政策的优惠。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的资金和人才投入,鼓励科研机构进行相关低碳经验项目的研究。政府应重点加强对青海省内大企业碳金融发展的管理,逐步形成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碳金融发展的格局,保证青海省碳金融实际化、全面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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