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柏,邵 磊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134)
近年来,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LPR(Loan Prime Rate)改革的进程也取得突破性进展。LPR全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是由18家报价商业银行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算术平均形成的。这是继2013年10月25日LPR建立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后,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推出的LPR新的形成机制。新的LPR形成机制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得政策利率能够顺利传导到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LPR改革后,人民银行只需调整MLF(MLF全称中期借贷便利,是人民银行于2014年9月创设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通过对金融机构中期融资的成本进行调控进而影响其资产负债表以及市场预期)利率,便可直接对LPR最终的报价产生影响。由此,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锚由参考贷款基础利率变为参考LPR。
在过去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人民银行为了给LPR的出现与发展提供时间,在公布LPR报价的同时,依旧发布贷款基准利率,于是就形成了所谓的利率双轨制[1]。人民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新发生贷款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已超过90%,且2020年起新发放的贷款均需参考LPR利率进行定价。以LPR为基准进行贷款定价的方式对商业银行造成了诸多影响。一方面,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增加,其具体表现在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以及选择权风险[2]。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中小商业银行负债成本上升,以区域型农商行和区域型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商业商业银行存在内部管理方式落后、风险控制能力差、经营效率低效化等突出问题[3]。对于以存贷款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就需要根据LPR之锚的变化趋势前瞻性地调整资产负债久期。因此,如何缓解并且积极应对LPR改革对商业银行,特别是抗风险能力不足的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促进中小商业银行稳健发展,并进一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以LPR改革为背景,剖析贷款定价基准变锚后对中小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并对其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
国外对LPR的研究由来已久,LPR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经济萧条时期的美国,LPR的推出主要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间恶意竞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LPR利率的上调通常会传达有关发起行的坏消息。相比之下,最优惠利率的下降对发起银行的积极影响较弱[4]。此外,大型商业银行伴随着市场利率的推行,其自身对于风险的敏感度也在不断提升[5]。
国内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LPR形成机制的探讨上,我国的LPR形成机制可以前期采取利率双轨制,在金融机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提升后取消贷款基准利率[6]。在中美LPR机制的比较研究中发现,未来我国应从提升利率在不同市场之间传导效果方面入手,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充分发挥价格效应[7]。
随着研究的深入,近两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LPR改革对于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的影响方面。LPR改革打通了货币政策传导的堵点,增强了不同市场利率之间的联动,下一步应增强市场利率的弹性与敏感性[8]。LPR利率反映了市场利率稳步下降的趋势,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被打破[9]。
第二,LPR改革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与存量贷款的影响方面。LPR打破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商业银行间协同定价现象,倒逼商业银行提升贷款自主定价能力,也打破贷款的隐性下限,进一步引导实际贷款利率下降[10]。与此同时,LPR改革还增加了银行业的风险,在LPR改革启动后的8个月里,LPR利率持续下降,这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下降并进一步影响其稳定性[11]。将存量贷款进行定价基准转换也是LPR改革的重要一环。商业银行在面临存量浮动贷款数量庞大、转换涉及业务种类繁多、客户对LPR不甚了解等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下,按时足量地完成了存量贷款的转换工作,使得客户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12]。
第三,LPR对中小商业银行及其管理的影响方面。LPR改革使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受到了挑战,增加了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13]。LPR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农商银行在跟随政策以及成本博弈的作用下,其短期实际贷款利率有所下降[14]。
第四,LPR改革对于企业融资的影响方面。对LPR改革前后六个季度的实证分析发现,LPR改革使得国有企业融资成本下降,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的下降作用并不明显[15]。与上述结论有所不同,通过对中小板上市的300家中小企业进行DID准自然实验发现,此次LPR改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16]。将中小企业进一步依照所有权性质进行细分,以沪深两市中小企业为样本的研究中发现,尽管其整体融资规模上升且融资成本下降,但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贷歧视问题,国有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增量高于民营企业且其融资成本下降显著[17]。此外,在经济下行期间还应考虑风险溢价的存在,虽然LPR利率接近无违约风险的最优惠利率,但经济下行期的风险溢价将阻碍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18]。
相比于国外LPR机制,我国的LPR机制还存在一些短板。LPR报价机制只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一项过渡政策,从长期来看,应积极促进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持续优化“利率市场+政策走廊”模式[19]。与此同时,我国的LPR改革虽然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但就目前而言,还存在机制较为僵化、市场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有待解决[20]。此外,LPR利率作为潜在的价格型中介目标,对于调控物价和产出的效果不佳[21]。
变锚LPR后,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效应发生了变化,具体而言是通过以中期借贷便利MLF为主的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基础货币的变化,影响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影响商业银行融入中期资金的边际成本,影响预期,从而影响货币市场LPR利率,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增量贷款利率和存量贷款利率的重新定价,而MLF、LPR利率和商业银行间的竞争进一步影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般而言,人民银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将引导MLF数量增加、利率下降,这会导致LPR利率下降,最终使银行业贷款利率下降,刺激经济增长。反之则使经济收缩。
然而,对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小商业银行而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却并非如此。
LPR利率下降时,市场资金较为充裕,大型商业银行为优质客户提供了更优惠的贷款,使中小商业银行丧失了部分优质客户,甚至大型商业银行还会借机对次优客户抢占,中小商业银行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优质客户和次优客户的流失使中小商业银行贷款面临风险溢价上升和不良贷款上升的威胁,利率风险增大,商业银行利率管理难度增大。因此,当LPR下降时,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不一定下降还可能有所上升。
当LPR利率上升时,信贷收缩使得中小商业银行有机会重新获得LPR利率下降时被大型商业银行占有的优质客户及次优客户。但利率上升引起的经济紧缩往往伴随着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和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上升等问题,此时中小企业贷款定价利率上升与银行业具有一致性。但此时由于金融资源稀缺,企业对利率的变化不敏感,对经济产生收缩功能的主要是金融资源数量而并非利率上升。
市场利率实际变化情况也佐证了上述论断,自2019年中期以后,LPR利率(以一年期为例)从之前的4.25%下降到4.20%(2019年9月20日)、4.15%(2019年11月20日)、4.05%(2020年2月20日)、3.85%(2020年4月20日),之后保持不变。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MLF利率(仍以一年期为例)随后开始下降,从此前的3.3%下降为3.25%(2019年11月5日),继续下降到3.15%(2020年2月17日)和2.95%(2020年6月15日),之后保持不变。
经过近一年的传导调整,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算术平均贷款及垫款利率从4.43%(2019年6月)下降到4.36%(2020年6月)、4.25%(2020年12月)、4.13%(2021年6月)。
与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同的是,本文研究的27家中小商业银行的算数平均贷款及垫款利率,从5.53%(2019年6月)不仅未降反而小幅上升至5.57%(2020年6月),此后小幅下降到5.49%(2020年12月),之后由于企业贷款需求的下降导致贷款及垫款利率明显下降到5.29%(2021年6月)。
2019年下半年到2021年6月两年期间,LPR总共下降了0.4个百分点,MLF下降了0.35个百分点。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贷款及垫款利率平均下降了0.3个百分点,下降幅度7%;本文研究的27家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及垫款利率平均仅下降了0.24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仅为4.3%。
综上所述,变锚LPR后,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生存环境,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利率管理能力、贷款定价能力以及久期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A股上市的我国商业银行2020年报显示,由于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较高,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均在25%以上。相比而言,中小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大多在15%以下,这表明中小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源自存贷利差所带来的利息收入。就一年期存款利率而言,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均值为2.198%,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均值为2.283%,城市商业银行均值为2.29%,农村金融机构的均值为2.3%。因此,对于存款成本而言,中小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显著高于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从商业银行的资产端来看,LPR改革后,商业银行的新发放贷款利率均以LPR报价利率作为参照基准。自2019年8月LPR利率发布以来,到2020年4月之间的7个月间,LPR利率持续下降。其中,一年期LPR利率从2019年8月的4.31%持续下降至2020年4月的3.85%。LPR利率的持续下降引导商业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下降。如果中小商业银行因优质客户的流失所导致的风险溢价上升而不降低贷款利率,则面临客户进一步流失的风险和市场占有率下降。如果中小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由于其负债成本高于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这将导致中小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缩小,进一步冲击中小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存贷收入的盈利模式,影响其盈利能力。
就目前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参考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而贷款利率参照LPR报价利率,每月更新一次。近年来,存款基准利率长期保持固定不变,但是LPR报价利率却在不断下降。因此,存贷款利率调整幅度与期限的不同,导致了重新定价的时间与到期日的不匹配。由于LPR定价机制更好地反映了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因此大型商业银行能根据自身强大的分析能力感知资金流通中的供求关系,从而对LPR利率进行前瞻性的预测并对自身业务及时做出调整。而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信息优势和分析能力,只能根据已经变化了的LPR利率被动调整自身业务。因此,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资产与利率敏感负债之间形成了巨大的重新定价缺口。
在LPR改革后,对中小商业银行能否适应其变化并及时进行有效的久期缺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久期缺口为正时,市场利率上升,商业银行净值下降;市场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净值上升。下文将采用久期缺口模型并结合LPR利率波动情况,实证中小商业银行在LPR改革前后的久期管理状况,揭示不同中小商业银行间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久期缺口模型从重新定价角度对利率风险进行考量,相较于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而言,该模型考虑较为全面。久期及久期缺口的计算方法如(1)(2)(3)式:
在(1)(2)(3)式中,D为麦考利久期,ct为t时刻的现金支付,r为到期收益率或市场利率,P为债券价格,Dgap为久期缺口,A为商业银行资产价值,L为商业银行负债价值,DA为总资产加权平均久期,DC为总负债加权平均久期,Δa为商业银业股权净值差额的变动幅度。
首先,要确定贴现率并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利率的期限结构进行调整。考虑到国债收益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本文选择国债收益率为贴现率。如表1所示,根据国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进行调整。对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到期日在3个月以内调整为3个月,3个月到一年的调整为6个月,1到5年的调整为3年,5年以上的调整为5年。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以A股上市的41家商业银行为研究样本来源。由于本文侧重研究中小银行,因此在41家商业银行样本中剔除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家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鉴于招商银行规模较大,故也将其剔除。此外,由于LPR改革的时间为2019年8月,故本文剔除了7家2019年6月以后在A股上市的商业银行。为了更加准确分析变锚前后中小商业银行久期缺口的变化,本文选取了半年度数据进行计算。综上所述,本文将其余的27家商业银行作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代表,深入分析其2018—2021年利率风险的变化。
表1 2021年8月13日国债部分期限到期收益率
其次,从数据库中提取上述商业银行半年度财报中具有期限结构的资产负债表,将各项数据依次带入久期公式,即可得到单个银行该期限具有期限结构项目的久期。此外,还应计算资产负债表中各个具有期限结构项目的权重,通过对各个具有期限结构项目进行加权以及利用久期的可加性,最终得到整个资产组合以及负债组合的久期。依照此法,可以计算出2018—2021年27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商业银行各年份的久期缺口,继而可以通过久期缺口的波动衡量LPR改革前后中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趋势变化。
表2为本文研究的27家中小型商业银行2018年至2021年的久期缺口汇总表。根据表2可得以下结论。
第一,区域性农商行与区域型城商行的久期缺口波动明显大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的来说,区域性农商行与区域型城商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不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面临LPR利率波动的情况时,区域性农商行与区域型城商行整体承担的利率风险高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二,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久期缺口管理能力差,与LPR的变化不适应。如图1所示,以苏农银行、张家港行、杭州银行、无锡银行、江阴银行、苏州银行为代表的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久期缺口整体波动不仅较大,而且呈现出猴性的“上蹿下跳”的趋势。其中,江阴银行和张家港行的久期缺口波动幅度更是分别达到了0.98和0.96,在LPR改革后锚利率持续波动的大背景下,巨大的久期缺口波动给这些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截至2021年10月,江阴银行、苏农银行、张家港行和无锡银行恰好为A股上市商业银行中市值最小的四家商业银行。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市值较小以及大部分尚未上市的区域性农商行和区域性城商行对利率风险管理的能力较差。LPR利率持续波动给过去很长时期不变锚的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带来了重大挑战,利率风险明显上升。
表2 2018—2021年27家中小商业银行久期缺口
第三,部分优质的中小商业银行趋势鲜明,并且与LPR相适应。2019年8月LPR利率发布以来,到2020年4月之间的7个月间,LPR利率持续下降,那么在此期间当久期缺口为正且持续增加时,商业银行股权净值增加。如图2所示,这6家商业银行在2019年6月附近久期缺口达到阶段性低点,并且在2019年底到2020年6月之间为正的久期缺口有所上升,使得这些商业银行的股权净值增加。这反映了以宁波银行为代表的部分区域性城商行和以平安银行为代表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于LPR利率波动优秀的前瞻性预测能力并对自身业务及时做出调整使之适应LPR利率的变化,使得股权净值得以增加。反之,其余大部分风险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信息优势和分析能力,只能根据已经变化了的LPR利率被动调整自身业务,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股权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图1 2018—2021年部分商业银行久期缺口波动图(单位:%)
图2 2018—2021年部分商业银行久期缺口走势图(单位:%)
综上所述,部分市值较小和大部分未上市的区域性农商行与区域性城商行久期缺口波动较大,在LPR利率持续波动的状况下,将给其带来巨大的利率风险。而对于以宁波银行为代表的部分具有优秀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对LPR利率走势前瞻性的预测,主动调整久期缺口,较好地适应了LPR利率的变化,有效降低利率风险的同时还使得商业银行股权净值增加。
此外,还应警惕客户期权风险,当存款利率上升时,客户会将定期存款进行转移。中小商业银行在今后的运行中必将面临重新定价风险和基差风险等利率风险问题。
(1)贷款利率的锚被LPR取代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应在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间展现出了显著差异。表现为LPR下降时,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及垫款定价下降明显慢于大型商业银行,且下降幅度低,甚至是阶段性上升。LPR上升时,贷款及垫款定价上升快于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面临优质客户的挤压和风险溢价的上升,使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中小商业银行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中小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2)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对久期缺口的主动管理能力不足,不能很好地适应LPR的变化,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利率风险。具体来看,规模较小的中小商业银行久期缺口波动大,区域性农商行与区域性城商行的久期缺口波动明显大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以宁波银行为代表的少部分城商行的久期缺口较好地适应了LPR的变化,展现出了优异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1)发挥区位优势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久期管理。中小商业银行应发挥区位优势,精耕本地市场,以次优客户为服务对象打造信贷工厂。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发挥自身非对称优势,大力发展本地中小客户和初创公司的贷款业务。大型优质客户有较低的风险溢价,如果中小商业银行要与大型商业银行争取该类客户,则要在贷款定价上做出巨大的让步,这样只会给LPR下降背景下的中小商业银行雪上加霜。以廊坊银行为例,其依托自身位于京津雄安腹地的区位优势,将信贷投放的重点落在小微企业,并与核心龙头企业的上下游和工业园区建立了战略合作。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发挥自身的非对称优势,着力发展信用较好的中小客户和拥有良好前景的初创公司业务。此外,要加强对LPR走势的前瞻性预测,变被动的久期管理为主动的久期管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
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大力发展因突发情况处于资金困境,但在正常经济状况下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给予其资金支持。如此一来,一方面使得中小商业银行找到了合适的资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落实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此外,对于一些具有良好前景的初创公司,中小商业银行在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后,也应该对其进行信贷资金支持。在LPR改革和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优质资产变得较为稀缺。因此,在适当增加风险溢价的前提下,对初创公司进行适当的信贷支持有利于提升中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以股权分享模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中小商业银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特殊性,企业贷款利率的提升不足以弥补坏账的风险。由于优质客户会优先被大型商业银行吸纳,那么存在较高潜在风险的客户往往会选择中小商业银行寻求贷款。面对此类能够接受较高风险溢价的客户,中小商业银行存在逆向选择风险。作为解决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办法之一,专家学者曾提出了投贷联动的应对措施。然而由于贷款考核企业更倾向于稳定,投资考核企业更倾向于成长,决定了投贷联动不具有普遍的适应性。投和贷效果显示出周期较大的差异性与相关负责人员调整导致的考核困难,决定了其激励约束机制很难发挥作用,这又会间接导致投贷联动中的寻租冲动,进而使投贷联动难以发挥其作用。因而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中小企业以股权分享的模式进行支持,即允许中小商业银行以净资产的某一比例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分享企业利润的方式弥补自身风险。
为避免此种股权分享模式下存在的不正当行为,监管层应制定相关的规则文件予以规范化,并与法律相关联,防止违规操作。首先,从专业化和防控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需要商业银行成立专门进行股权投资的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就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架起了一道“防火墙”,有效实现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风险隔离。另一方面子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可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其次,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防止中小企业获得股权投资后的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商业银行高管和股权投资子公司的高管需要入股被投资企业,增强商业银行高管与企业高管的利益一致性。再次,需要根据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规定股权投资占公司股权的比例上限。最后,需要制定商业银行股权退出机制的细则,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
(3)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共建线上业务。LPR改革使得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在金融科技应用的影响下,传统网点作为中小商业银行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其存在的价值逐渐下降。大型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已覆盖较广,但是中小商业银行在手机APP方面存在渗透率不高。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加强线上渠道建设显得异常重要。由于中小商业银行自建线上业务具有成本高、成熟度与体验感较差等缺陷,而大型商业银行在线上业务方面有着长期丰富的经验和不断的投入,中小商业银行选择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共建线上业务不仅能降低大型商业银行的成本,也能享受共同开发的优势。因此,中小商业银行要加大与大型商业银行的合作,汲取其成功经验,共建线上业务。
(4)抓紧引入并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FTP)。引入并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有利于准确核算内部资金成本和收益。商业银行的FTP利率是基于商业银行成本并加点得到的。这里的商业银行成本主要以资金成本为主,过去中小商业银行对资金成本的衡量多参考长期稳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而今,在LPR利率频繁变动的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必须完善并调整FTP体系。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内部利率风险的统一管理,引导贷款合理定价,注重资金配置和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