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是典型的社会公共问题,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和食品安全风险的多样性决定了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情境中典型的“棘手问题”,特别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食品质量低劣的普遍性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发性并存
。不洁的散装食品、“五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小摊贩食品和久置变质食品对农村儿童的健康形成巨大威胁,农村儿童因食用这些食物而发生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已被多次报道
。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治理具有迫切性,是中国食品安全治理应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更关乎国家未来国民的素质。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并进一步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公共事务管理应由单一权威监管模式向多中心协调配合模式转变,强调要协调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市场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补齐短板,实现互利共赢
。特别是对于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紧迫性和常规监管资源有限性并存的情势下,单纯依靠“专项整治行动”无法破解监管困境
,亟需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治之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自被提出开始,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已成为基本共识。我国素有动员社会力量的传统,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在食品安全领域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氛围看似是很容易的事,然而从多年的实践结果来看,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路径始终处于探索之中
。
想到这里,青樱不觉打了个寒噤。一朝王府成潜龙府邸,自己的夫君君临天下,皆是拜这个男人之死所赐。这样的念头一转,青樱悄然抬眸望向别的妻妾格格——不,如今都是妃嫔了,只是名分未定而已。
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从探讨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参与现状及问题这一议题入手,探索在社会共治视角下如何构建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基于跨界治理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学校、监护人五大主体明确共治儿童食品安全的着力点和重点,最终提出我国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策略框架及机制保障,为精准保护农村儿童健康提供政策建议。
对于女性的上述角色定位及德性要求与儒家所建构的秩序体系是内在一体的。在儒家而言,“男女之别”只是人伦之起点,其目的在于建立“父子亲”“君臣义”的等差性社会秩序。因而尽管人们认为女性通常被限定于“内”和“私”的领域之中而无缘于公共事务,但实际上,儒家女性是被裹挟于家族与政治的“公”之中并为“公”服务的。从公私观上考察,可以清晰地看出其逻辑线索。
以村委会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是我国农村地区重要的组织形式,其根植于乡土,是最了解村域具体问题的一线组织,是协助基层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然而,吴林海等
研究发现,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发展水平的参差性和乡村熟人社会的关系阻力影响了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程度。媒体暗访和曝光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一环,是政府遏制不安全食品的重要合作伙伴。然而,谢康等
指出,媒体有效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前提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感知声誉损失的高敏感度,而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的是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并不在乎企业声誉受损,导致媒体无法获得充足的社会收益回报,那么当媒体参与社会共治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参与的社会收益时,媒体就缺乏参与共治的动力。
农村校园食堂这类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重大,稍有疏忽极易发生严重的儿童食物中毒事故。由于学校食堂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仍然是以协同合作为主,而非绝对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学校仍具有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动机。而鉴于农村校园有限的食品安全自我管理能力,亟需开展农村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以保障农村校园食品安全为目的的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框架见图3,该社会共治分体系的核心主体为学校。
近年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食品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媒体以及专家学者等多方社会力量成为保护城乡儿童食品安全的重要参与者,主要做法包括行业协会发挥智库功能、媒体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社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活动等。例如,2016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联合食品企业开展公益项目“全国儿童食品安全与健康守护行动”,截至2020年,已向575所农村学校捐赠了食品安全教育电子资源包。中国人民大学彭亚拉副教授团队2017年编写《小学生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读本》,尝试为农村小学提供食品安全教育课程范式。然而,从总体上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媒体、专家等社会力量虽积极保护农村儿童食品安全,但整体力量薄弱,参与形式单一且较难持续。
儿童监护人是保护儿童食品安全最坚定的命运共同体,是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最重要的参与主体
。然而,我国农村儿童监护人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仍存在很多现实问题。首先,农村儿童监护人存在农村消费者具有的共性问题,即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淡薄, “价格优先”的观念和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漠视无法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倒逼机制
;其次,由于农村生活圈属于“熟人社会”,村民极少通过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投诉了也没人管”的观念普遍存在
。除了以上2个一般原因,我国农村儿童监护人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困境还表现在儿童监护人类型复杂,无法为农村儿童建立关键保护屏障和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家庭教育。根据民政部2018年的统计,全国农村仍有697万留守儿童,他们正在接受着隔代监护、亲戚监护等多种监护类型。不少研究已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具有更低的食品安全认知,更倾向于选择和食用不健康食品
。因此,要想发挥农村儿童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作用,需要首先依靠社会共治的力量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干预和风险交流,帮助监护人提高食品安全素养,阻断代际负面影响。
综上,以提供安全优质食品为目标的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与以遏制不安全食品为目标的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从供给侧增加优质安全食品的供给,进一步挤压低质不安全食品的生存空间,从而共同构成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的两大重要举措(图2)。
跨界治理理论中,跨界治理机制主要包括3个方面,分别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规则制度、非正式的以“人际交往”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多中心多边的网络化组织体系
。因此,首先,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需要在体系中每一对合作方之间确立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规则制度和机制支撑,降低跨界治理的社会成本,提高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预期,促进其持续参与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次,儿童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不仅仅是教条的制度和政策,保护儿童健康更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特别是在农村“熟人社会”的环境下,应充分发挥以“人际交往”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力量,例如推动当地村民组织的参与积极性,推动当地食品企业与政府、学校的跨界合作,发展企业的地缘情结,促进跨界合作的稳定性;第三,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框架应该建立多中心多维度的网络化组织体系。不同于以往研究中仅以协助政府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为单一目标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框架,鉴于农村儿童食品所处环境特征和儿童特殊的身份特征,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应建立在多目标共赢的基础上。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构建了我国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框架(图1),将社会共治体系分解成4个社会共治分体系。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领域中少有的激励型政策工具,以Ostrom为代表的多中心社会治理理论、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以及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论基础
。陶希东
将跨界治理定义为跨越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领域边界的合作性管理理念,应至少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跨部门治理和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跨公私合作伙伴治理等方式,按照信任、沟通、合作、伙伴、契约的原则,通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多赢目标。而对于儿童食品安全治理来说,儿童监护人和学校是两个特殊的参与主体,儿童监护人的参与行为将极大影响社会共治效果,学校则是实施社会共治的重要平台,二者需要特别提出。因此本文在跨界治理理论提出的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领域跨界合作的基础之上,将跨界主体的范围拓展到政府、市场、社会、学校、监护人五大领域边界,由于农村儿童监护人的特殊身份,特将其设立于保护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的内核圈,推动儿童监护人成为保障社会共治有效运转的内在支撑力。
该泥石流防治方案主要思路稳固物源、拦挡物源、疏通排导及生物措施等,故建议防治措施为:拦挡坝+浅栅坝群+抗滑桩+排水沟+排导槽+植树造林工程。详细布置如下:
基于以上对于社会共治主要主体参与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共治主体的参与形式单一,参与机制不明确,导致主体缺乏参与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而主体本身能力限制和主体之间缺乏合作性也极大影响了参与效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针对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框架,确保社会共治体系的协同治理功能。
同时,宁夏图书馆设立少儿图书分馆,为青少年读者提供了良好的阅读环境,增加的各种图书和绘本也吸引了更多青少年读者。亲子阅读也将成为今后重点活动之一。
通过多方力量进行资源补充,减轻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压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惩罚遏制不安全食品的出现,是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最主要的目标。鉴于我国农村食品市场环境的严峻性,政府的强制性政策工具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惩治手段,因而在以遏制不安全食品为目标的社会共治体系中,政府监管部门仍然处于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方式主要是通过向监管部门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消除行政治理容易受到的信息不对称的弊端,从而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的效率,这也是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最主要的做法
。以遏制不安全食品为目标的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分体系组成见图2。
以提供安全优质食品为目标的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分体系,是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典型方式。合规的食品企业成为这一社会共治体系下的核心中枢,政府部门、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方电商平台等主体与合规食品企业主体之间通过跨部门、跨边界合作,实现社会共治局面。首先,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发展村级快递服务需要社会共治。2019年我国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已达到98%,但是仍有74.9%的农村地区没有农村电商配送站点
。农村居民收发快递不方便,快递费用偏高,“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阻碍了安全优质食品下行。这既需要国家邮政部门、商务部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交通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地方政府等多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合作,为解决配送问题提供技术设施和制度支撑,也需要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快递企业之间开展跨公私合作。其次,线上供应链的无缝衔接需要社会共治。合规食品企业需要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第三方快递企业开展跨边界合作,完善线上供货、交易、配送渠道,实现多赢局面。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在保障优质合规食品下行到农村地区方面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第三,对第三方电商平台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需要社会共治。电商在为农村地区带来优质安全食品消费渠道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食品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平台上小微经营者众多、伪劣产品混入、主体责任难以确认和农村消费者难以甄别等方面问题
,因此需要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跨边界合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入网企业的监管,通过加强对入驻食品商家的资质审查和评级管理、与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例如2016年京东集团与原国家食药总局签署了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互联网食品交易管理协作共治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
,这是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政企合作共治的有益尝试,对实现和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商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电商企业、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应共同合作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对村民自治组织实施扶持机制,主动介入并帮助提高村民自治组织协同治理水平,同时注意保护组织中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解除村民自治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后顾之忧。而为了保持媒体参与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共治的积极性,政府部门要考虑建立媒体参与的社会收益机制,除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直接惩罚力度外,还可通过增加违规者在农村熟人社会中的违规知晓度等方式,提高违规者社会声誉损失的感知风险水平。
饭后立即饮茶,会冲淡胃液,影响食物消化。同时,茶中的单宁酸能使食物中的蛋白质变成不易消化的凝固物质,给胃增加负担,并影响蛋白质的吸收。
过去政府对于农村食品市场过于看重“量”的满足,但当前已经展示出农村市场不安全食品供给过剩、高质量的安全食品供给不足与农村居民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村食品市场供给体系单一和不规范是产生低质不安全食品的重要原因。从食品的供给侧下手是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另一思路。通过改变传统的食品供给渠道,构建不同于主流市场的可提供高安全食品的“替代型”市场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另一种形式,例如近几年在国内兴起的社区支持农业(CSA)食品供应体系就是典型的替代型市场体系,其通过形成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连接的食品供应网络,生产者承诺为消费者供应新鲜优质安全的食品,从而在系统内实现食品安全
。但是CSA模式主要通过助力优质安全农产品上行到城市,解决城市食品安全问题。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的是优质安全的食品从优质生产加工地区平行或下行到农村市场,那么发展农村电商则成为重要举措。
新生进入大学之前,在学习上有老师的督促,生活上有家长的照顾,而进入大学之后,背井离乡,面对环境的变化、思想观念的碰撞和学习方式的不同,一些学生难以快速融入大学生活。此时,就需要班主任发挥生活辅助、学业引导的作用,在生活上关心学生,学习上指导学生,使学生能够快速适应大学生活,改变以往中学时期形成的单向、被动的学习生活模式。同时,班主任在班级的管理和建设方面,通过沟通交流,倾听学生心声,引导学生从以前的“被管理、被监督”的思维定势逐渐过渡为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自主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可以为优良学风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的高质量发展,网购已成为不受时空限制的消费新渠道,2019年我国农村网络销售额已达1.7万亿元,占全国网络销售额的16.1%
。农村电商打破了固有的食品供应链模式,让农村居民不再受限于传统村级小卖部和集贸市场等低端市场购买渠道,线上渠道为农村居民接触到优质安全食品生产商、选择更安全的食品提供了可能
。农村市场渠道的变化趋势将影响农村原有传统市场的销售模式,进一步挤压“山寨食品”、“五无食品”等劣质高风险食品的生存空间。因此,发展农村电商,通过电商平台企业主体、物流企业主体、优质合规食品企业主体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跨界合作,建立以提供安全优质食品为目的的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让优质、安全的食品下行到农村市场,是改善农村“消废”市场环境,保障农村儿童及家庭获得安全食品的重要途径。
农村监护人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机制应是最直接的利益机制,具有比一般村民更强的共治动力和责任感。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首先将农村儿童监护人这样一特殊的消费群体动员起来,集中力量重点提高儿童监护人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发现问题的方法,让儿童监护人有意识并有能力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积极向基层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农村学校虽然以保证校内学生食品安全为主要职责,无权管理校外食品的售卖情况,但由于学校对自己周边的环境更为熟悉,更容易向基层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改善基层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及时遏制校园周边不安全食品的出现几率。为确保学校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长期进行,可以采取鼓励机制对学校发现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做法进行奖励。
食品企业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设立公益基金,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参与农村儿童食品营养与安全科普活动。然而,由于社会对食品企业的普遍印象是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来源者,所以企业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反而越加重人们的这种执念
,参与效果不佳。
农村学校是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另一重要主体,特别是当农村监护人保护儿童食品安全的功能缺失时,学校就成为重要的补充力量
。农村学校目前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参与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参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限制学生购买和食用高风险食品;二是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向农村儿童开展食品安全学校教育。笔者研究团队曾对我国7省10所农村小学的校长和教师代表等进行了深入访谈,结果发现,首先,农村学校对学生购买和食用高安全风险的“五毛小零食”的限制和教育作用有限。被访谈的校长表示,学校可以管理校内小卖部售卖的食品安全,但却很难干涉校门外小摊贩和商店食品安全问题,只能通过禁止将零食带进学校、教育学生不要买垃圾食品、没收垃圾食品等方式来改善现状,然而效果不佳,需要协同治理。其次,在食品安全学校教育方面,农村学校缺乏系统性的教授过程。对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主要以制作宣传海报、举行安全教育班会等不定期的活动形式为主,而食品安全课程教育仅在四年级《科学》课的一个章节里有相关介绍,缺乏系统性的授课过程。而且笔者调查发现九成以上的农村小学科学课教师都是由语文或数学教师兼任的,他们有限的食品安全知识也限制了课程讲授效果。因此,农村学校发挥食品安全学校教育的功能也需要其他主体的支持和帮助。
农村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机制可包括3个方面,一是共治于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鉴于儿童监护人具有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的动力,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与儿童监护人实施跨界合作,鼓励监护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机制;二是共治于优质安全的食材保障,食材优质安全是食品优质安全的重要前提,随机不定期从农村市场购买食材很难保障其优质稳定性和安全性,在这方面,县级政府部门可借鉴城市学校的做法,促进构建县域内农村学校统一的食堂采购管理平台,确保供货商稳定、持续地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此外,政府部门也可将本地优秀农产品、食品企业与农村学校之间搭建桥梁,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搭建学校营养餐配送平台,实行“线上订单、线下统一配送”的方式,既让学校从自办食堂繁重琐碎的后勤工作中解脱出来,又保证了优质安全食材供应,还有效破解了贫困群众农产品销售的难题,一举三得。三是共治于降低农村学校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的概率,这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实施扶持机制,帮助学校食堂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自控能力,通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教育等方式提高一线食品安全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素养,同时鼓励学校与第三方保险公司合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其风险承受力。
取配制的标准系列工作溶液进样检测,以峰面积Y对浓度X(μg/ml)作标准曲线,以那西肽峰得出回归方程为Y=6.001 6×105X-2.988 7×104,相关系数R2为0.999 9,那西肽在 0.1~25.0 μg/ml的浓度范围内呈现良好的线性关系,能够满足那西肽预混剂含量的测定。
食物素养指的是人们能够在特定的环境和社会背景下做出充分和知情的食物选择,是保持人与食物健康关系的纽带
。食品安全素养是食物素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获得权威食品安全信息的素养、选择渠道购买优质安全食品的素养、掌握规避购买不良食品的能力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隐患的素养、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制作食物素养和懂得膳食营养搭配和分担食品安全风险的素养等。对于农村地区儿童来说,提高儿童食品安全素养,特别是让儿童尽早掌握规避不良食品的能力,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风险认知,了解可购买优质安全食品的渠道,是儿童在复杂的食品市场环境中降低健康风险重要的自我保护手段。而从更高的层面上说,培养具有高食品安全素养的农村儿童,就是在培养未来高素养的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只有高素养的生产者才有可能生产出优质安全的食物,只有高素养的消费者才能通过食物选择行为来倒逼生产者行为,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困境的有效方法,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提高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素养是治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
提高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素养的社会共治体系框架见图4。由于素养的培养需要长期、持续、系统地进行,因而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仍然是两个重要的社会共治手段。在家庭教育方面,要想让农村儿童监护人更好的对儿童进行食品安全家庭教育,就需要首先面向儿童监护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已被国内外公认为避免公众产生悲观或乐观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偏差的重要工具,政府部门应基于儿童监护人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多维度性,选择其信任的交流方制定可理解的交流信息内容,通过恰当的交流渠道开展交流,有效提高风险交流效果
。
另一方面,在食品安全学校教育方面,考虑到农村学校有限的教育资源,不具备开发食品安全课程内容、开展单独的食品安全学校教育的能力,国家教育部门应对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提供更为明确的课程教育指导,将食品安全素养教育内容融入到主体课程体系中,更强调教育的系统性和延展性,将食品安全学校教育贯穿到整个义务教育阶段,逐级提高农村儿童的食品安全素养。教育部门还应与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共同针对农村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指导。同时,学校应与儿童监护人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家校联合,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除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外,提高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素养还需要社会教育,这也是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方式。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儿童公益基金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食育传播者等社会力量,已向农村儿童开展了大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这对于丰富儿童食品安全教育资源和形式做出重要贡献。此外,考虑到提高儿童食品安全素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进行食物教育的同时,学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政府组织、儿童公益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还可以通过助推机制,从助推农村儿童健康饮食行为做起,促进农村儿童从幼时形成安全健康的饮食习惯。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共治的潜力巨大,但由于我国社会组织整体的薄弱性,政府部门应为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搭建桥梁,政府部门、学校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更完善的跨界扶持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社会组织建立长期伙伴和同盟关系,扶持和激发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为社会组织更好的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本研究从保障农村儿童食品安全这一重要议题入手,基于当前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的困境现状,探讨了如何从社会共治的视角构建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框架。不同于通常的以协助政府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框架,本文结合农村儿童食品所处环境特征和儿童特殊的身份特征,创新的提出了基于多维子目标的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框架,框架下包括4个社会共治分体系,分别是以遏制不安全食品为目标、以提供安全优质食品供给为目标、以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为目标、以提高儿童食品安全素养为目标的社会共治分体系,4个分体系之间无法替代、缺一不可。同时进一步讨论了每个社会共治分体系下政府、市场、社会、学校、监护人五大主体之间跨部门、跨边界、跨公私的合作路径和实现机制。本研究为构建我国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提供了宏观框架,为共治体系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机制发展建议,助力于提升我国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治理成效、保障农村儿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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