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聪
(延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如表1所示,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的手段虚增大量资产,增幅高达92%。由此可以看出蓝山科技的偿债能力并不像财务报表分析的那样准确。事实上,蓝山科技的流动比率是非常低的,公司资金面临短缺的危险,企业的杠杆结构也与财务报表所呈现的差异很大。
表1 单位:万元
2017—2019年,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通过虚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虚增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毛利,下同)共计24588.96万元,虚增存货共计10610.68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共计6303.33万元。根据公告的结果显示,该企业从来没有与真实的披露相关利益方以及其他单位的客户、供应商编造虚假的生产、没有具体物品的流转的采购及销售循环业务。具体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天越五洲科技集团、康居网络科技集团等企业。
蓝山科技公司一旦虚增了收入和利润,就一定会有资产来辅助其进行舞弊,可以预想一下,公司可以用的手段应该是将虚构的交易的应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随后以购买物品所用的价款为幌子将应收账款转入存货当中,但最终虚增的资产仍会留在流动资产中,长期挂账如果长时间无法收回容易出现纰漏,引人怀疑,最终还是要选择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来解决,该做法很容易暴露。从表2可以看出,蓝山科技公司2017—2019年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之比较小且一直处于增长幅度很平缓的状态,要利用应收账款进行造假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说明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并非只有这种方式。
表2 单位:万元
表3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可以发现,蓝山科技在2017—2018年收入及利润所占比率呈现急速下降的趋势,却在2018—2019年出现飙升,这极有可能存在财务造假的嫌疑。通过一些调查发现,蓝山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了收入及利润。
表3
GONE理论由四大因子组成,分别为G——贪婪、O——机会、N——需要、E——暴露,相互之间紧紧联系,共同决定舞弊风险的程度。
人都是自私的,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便会做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蓝山科技上市后一直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在这个都在奋力往前冲的时代,公司领导的内心开始种下了贪婪的因子,公司董事谭澍主观上并不承认财务造假是很严重的行为,将财务造假与财务上的小差错相提并论,利用各种违规的做法获取利益,并且不认为自己有违道德及触碰法律,由此可见,错误的道德意识让他认为财务造假是普遍且正常的经营行为。
机会因子为舞弊的实施创造了捷径,主要表现有公司治理层对企业的监查玩忽职守,企业内部的管控较为孱弱,才让蓝山科技财务舞弊有机可乘。另外,公司出现了“一股独大”的情形,董事长谭澍的持股比例高达69.20%,对蓝山科技集团属于独揽大权。这导致大股东无视甚至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完全自主地做出公司管理决策,将自己置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上,控制整个公司的发展,与其他高管及相关方企业相比,更容易实施财务造假行为。除此之外蓝山科技治理层的监管也较为薄弱,所有权过于集中会让企业的运营与决策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化。公司内部审计也缺少有力监督,为蓝山科技进行财务造假提供了途径。
首先,企业是为了扩大融资,根据蓝山科技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为1.94亿元,由此可见,蓝山科技的短期债务较大,这就表明公司面临很大的短期偿债风险及压力。其次,蓝山科技近年来产生的现金流也急剧减少,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77.09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66.77%,现金流的大幅下降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短期流动性压力,迫使企业需要立刻寻求融资,这也加快了企业财务造假的步伐。
此前,我国对于财务造假的罚款相对较轻,由于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的处罚标准各不相同,有的最高不过罚款几十万元,虽然一些企业因舞弊行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但很少有企业面临被迫退市这种极为严重的处罚,所以舞弊者不以为然。
舞弊一词本身就带有隐瞒和欺骗的含义,一些企业会考虑舞弊行为暴露后的利害问题而选择是否进行财务舞弊,其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谭澍及zhaoruimei同时控制蓝山科技及其旗下股份最大的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他们想使其与子公司的资金能够混同,为控股股东占用子公司的资金提供了可能。
虚假的会计信息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将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偏离规定路线,导致决策不可靠。财务舞弊使公司规避自身问题,永远处于恶性循环当中,导致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剧烈下滑,公司没有较强的竞争力就会止步不前,公司的业绩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公司会缺乏信誉度,对企业往后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威胁。与此同时,财务造假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大,很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给予严重的处罚,公司将无法正常经营,最糟糕的结果便是被迫退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只能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年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决定是否投资。但是如果企业发布的是虚假报告,那么财务状况及信息也是虚假的,投资者身为局外人,会将虚假的财务信息当作判断该企业状况的“一手材料”,最终的结果就是投资者将承受巨大损失。财务造假给投资者带来的后果不但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该企业信任感的丧失。
一个企业的成功不仅仅是个人的努力,当然,一个企业要想完成完美的犯罪,也离不开相关人士知情或不知情的“协作”。财务舞弊行为一旦被发现,这些人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例如企业的会计、审计、律师等,处罚较轻的话就是失业并面临巨额罚款,稍微严重点的便会面临刑事起诉。此外,与公司有往来合作的企业也会受到牵连,公司一旦被处罚将会暂停营业,必然会造成一些业务的损失,例如为公司提供贷款的机构、供应商等密切利益相关者。
从贪婪方面来讲,笔者觉得比较好的策略是追究和惩处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首先,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较为浅薄或者对工作的态度不认真会间接使会计信息发生遗漏问题。其次,有的人也会因为内心的贪婪想要牟取一些私利,依靠自己的高职位贪污纳贿,也有可能被公司管理者抓到把柄或强行胁迫进行财务造假。所以公司不仅要提升会计师的专业技能,还要看重会计师的道德品质,提升个人素养,拥有正确的价值观,使会计人员消灭内心贪婪的种子。最后,还要注重保护公司会计师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保护,一旦发现公司的高管利用职位进行打压,对正直员工的不服从行为有报复的举动,一定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安全及合法权益;第二,开展鼓励表彰会,对那些勇敢对不法行为说“不”的员工进行表彰,同时要加大惩罚力度,在法律的管理下,消除管理者内心的贪婪欲望及以权谋私的行为。
一个企业的内部环境决定企业的内部控制,糟糕的环境无法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为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环境的功能,一定需要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首先,需要遏制董事长“一股独大”的现象,避免由一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要明确划分界限,建立清晰的委托代理关系,使董事会掌握话语权。其次,要拿出董事会的权威,对企业的可疑情况着手调查,维护各大股东的权益。最后,细致地划分各个管理层及董事会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权权相控、权权制衡,将其纳入评级体系。
企业的内部控制即监督需要强化,首先,审计委员会需要对企业内部的审计业务进行不定时的审查,可以有效地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从而大大降低造假行为的发生。其次,可以聘请外部单位为公司进行审计。也要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防止其不严谨造成舞弊行为,可以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关于暴露,反映的是造假人员随时被监察人员发现及暴露后受到处罚的种类及力度,一旦这种暴露性被提高,并且加大处罚力度,便可以有效地抵制造假行为。文章为此提出以下治理方法:首先,注册会计师在披露事件中并没有发挥出自己该有的作用,在许多公司中,往往均为同一事务所开展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本身的独立性,但是合理的协调审计和非审计业务也有助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当然,完全分离两项业务是不太可能的,只能做到慎重选择。其次,应当尽快确立有效的财务造假预警机制,因为在财务造假的同时,各利益相关方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损失,此时补救为时已晚,应当给投资者在投资前提供预警机制,对该公司的财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该预警机制达到了有效的事前监督。最后,政府必须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人一旦觉得自己做出的“坏事”利大于弊,或者处罚不值一提,便会冒着巨大的风险进行犯罪。在上市公司里,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被发现所要付出的代价与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不值一提。所以,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及造假成本,震慑舞弊者,有效控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文章以蓝山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分析了该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并且基于GONE理论对其财务造假的动因进行了剖析,随后指出了财务造假的危害,并基于该理论的维度提出治理对策,为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