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辉|文
“工作留痕”是推动基层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举措,但实践中如果过分讲究、要求“痕迹”,则容易误导一些基层干部以“走秀”的方式干活,以“造痕迹”代替“干实事”。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必须要严防“留痕”这一必要形式成为“形式主义”。
第一,过度强调“留痕”导致的形式主义,究其原因主要包括3方面:一是干部存在错误的“政绩观”,在工作中不追求实绩而是做“虚痕”“假痕”等“纸面”文章;二是源于上级职能部门督查检查制度不完善,存在一次检查评分定性和以查阅资料代替调研走访等“重形式不重实效”的思维,且检查方式单一、不科学;三是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设计不科学,将考核工作简单的量化,检查执行标准过于刻板,机械地依靠量化评分代替综合研判。
第二,“工作留痕”只是工作手段,而非工作本身,不应成为工作的负累。对此,企业要让“工作留痕”真正发挥好作用,必须做到参“痕”不唯“痕”,重结果更要重过程。具体来说,一是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门要经常到基层去调研走访,多到实地了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而不能仅凭事后资料判定指标落实与否。二是在考核方式上要做好“加法”,做到形式与内容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痕迹与研判并重,多方位思考、多角度评判、多层面印证,既要看“痕迹”,又要看“实绩”。三是要留“痕”不加“痕”,简化合并需“留痕”的工作项,在台账资料上做好“减法”,既要减少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走马灯式”的考核评比,又要减少没有实际意义的工作记录。简单来说,只留“干货”不留“水分”。四是要全面清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名目繁多、频率过多、多头重复的督查检查,合并同类检查考核事项,精简考核项目。
第三,要严防“工作留痕”落入攀比的陷阱。推进安全工作,如果能够吸取别人的长处,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地开展工作无可厚非。但在工作留痕上,如果存在攀比心理,都想标新立异,就可能让工作留痕沦为“新形式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单位就很可能出现“痕迹”越来越美、材料越来越齐全,工作却往往流于形式的情况。对此,对企业来说,务必要在制度设计上避免“唯留痕论”,真正把关注点、落脚点放在工作实效上。(作者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