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资金筹集方式的探讨

2022-09-09 02:21隋鑫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上海200070
商业会计 2022年16期
关键词:粮食农户贷款

隋鑫 (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 上海 200070)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全面释放粮食产业经济活力的转型期,2016年是国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年,玉米采取“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新政策,国家将补贴从储存环节调整为直补到生产经营者,这是在农业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建立了玉米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并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有利于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并促进加工业和畜牧业等下游产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指出,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到了国家战略地位,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这也进一步确立了粮食市场化收购的整体趋势。“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安全保障类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予以了明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将按照“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生产、储备、流通等各环节安全保障措施。

一、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筹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筹集现状。

1.资金使用季节性较强。玉米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在生产和收获上都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我国玉米种植划分为六个区域,其中北方春播玉米区和黄淮海夏播玉米区的种植面积占全国玉米总面积60%以上,是玉米的主产区。每年10月份左右是北方玉米的收获季,因此每年11、12月份东北玉米在经过了一至两个月的低温晾干或烘干后开始大量上市,在春节前形成第一个售粮高峰期;第二年3月份,开始准备春耕,农民需要将存余的玉米置换成种子、化肥等必需品,从而再次形成售卖高峰,而华北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影响,虽然玉米产量较大,但消费数量远大于产量,因此玉米不需要等到晾干或烘干,具有即收即销的特点。

2.政策性与市场化收购资金筹集形成分水岭。我国实行以中央储备为主、地方储备为补充的分级政策性粮食储备体制。中央储备粮权属于中央,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具体负责运营;地方储备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粮权归地方政府。无论是中央储备还是地方储备,都主要依靠委托收储的机制。目前,我国的国有粮食企业大多数以接受中储粮、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承担中央、省、市、县政策性粮食储备为主营业务,只有少数企业开展自营粮油贸易。

政策性储备收购资金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提供政策性专项贷款,并由国家财政提供贴息,受托企业只需要做好粮食的收购、保管工作,而市场化粮食收购资金因属商业性信贷资金,受审批程序、资产抵押评估、信用等级评定、担保等因素影响,国有粮食企业很难在农发行、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企业如果想要参与市场化收购,只能自行筹集资金;然而,对于整个市场来说,自筹资金几乎是杯水车薪,即便个别企业能够取得商业银行贷款,其利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加之粮油购销贸易十分透明的利润空间,企业收益水平很不乐观。

目前我国的粮油购销市场主要呈现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油企业、外资粮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粮食加工龙头企业逐渐成为市场收购主体,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利用资金、规模和技术上的优势参与粮食收购、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加剧了粮食市场竞争,国有粮食企业的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方式单一,政策依赖程度高。国有粮食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主要收入来源于政策性收储业务,企业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竞争力较弱,大部分采取“代购代销”模式,赚取微薄的服务费,产业链条短,“等、靠、要”思想较重。

2.部分企业资信状况较差,信用意识淡薄。相当数量的国有粮食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常年不降,出现不良贷款的可能性较高;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准确,信息采集难度大,金融机构难以准确掌握其真实经营状况,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3.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目前金融机构针对国有粮食企业最主要的贷款方式是抵押担保贷款,需要企业提供各种资信证明及有效抵押物,但多数国有粮食企业位置偏僻、资产陈旧,部分固定资产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产权不明晰、价值难以判定,特别是县(区)国有粮食企业土地变性工作滞后,划拨土地无法作价抵押,使得这些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4.农发行在市场化竞争中丧失传统优势。国有粮食企业多年来主要依托于农发行的信贷融资,在政策性融资方面,农发行具有绝对优势,但是对于市场化业务而言,农发行的信贷管理政策不够灵活,严重制约了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化经营能力。首先,农发行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即“购贷销还”,贷款使用受到全程严格监管,企业在借款期限内不能自主周转使用;其次,农发行要求企业申请新贷款时实行本息“双结零”政策,市场化经营下,粮食流通速度较快,并可能附带赊销模式,“双结零”政策与企业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另外,农发行贷款审批时间过长,粮食市场瞬息万变,商机稍纵即逝,直接影响企业的收购进度及经济效益。

二、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资金筹集方式的探讨

(一)吸收直接投资,增强企业实力。对于国有粮食企业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拥有充足的仓容。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经营,国有粮食企业的仓容基本达到一定规模,能够满足储备和周转要求,库点分布均衡,收购与销售周转条件便利。特别是“粮安工程”提出以来,重点加大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流出通道和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西北及沿海进口流入通道建设力度,形成一批大型粮食物流园区,完善和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全面加强加快了粮食收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敞开收购和安全储存。

2.储粮水平科学化。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信息技术已渗透到粮储管理,在粮食存储、检斤、出入库、粮情监测等方面,通过信息整合、动态实时监控,大大提升了储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推广应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微机测控、双低储藏”等低温、无药化、绿色储粮新技术,逐步形成了以“低温、低耗、低药”为控制手段,以“低成本、低污染、高效益”为目标的生态化管理模式,国有粮食企业经验证的科学储粮办法和储粮设施,为粮食品质提供了有效保障。

3.人才队伍专业化。随着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迅速,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走向纵深,“人才兴粮”理念发挥着需求引领作用,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者大多在粮食系统有多年从业经历,经验丰富,熟悉粮食业务的运作规范和程序,是不可多得的行业人力资源财富,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立共同担保基金,实现增信融资。鉴于国有粮食企业自主融资难度较大,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就成为一个有效的增信融资手段。

1.共同担保基金。共同担保基金为政府性、非营利性基金,本着“政府主导、银行出资、贷款企业参与、政策性运作、市场化管理”的经营原则,旨在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弥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贷款损失,为符合金融机构贷款基本条件但缺少担保物的国有粮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分散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资金成本高的问题,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基金四位一体的信用保证体系。

2.基金组建。基金的初设规模应根据地方市场化口径的商品粮吨量与收购资金缺口合理确定,由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以财政资金注入,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共同出资,确定合理出资比例,为有效规避法律纠纷,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缴纳共同担保基金。根据基金运营情况和企业融资需求,应充分考虑建立基金份额补充的长效机制。

3.专户管理。共同担保基金设立后,由牵头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基金归集单位,在合作的金融机构开设基金专户,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计提保证责任准备金与保证赔偿准备金,基金收益主要用于基金补充及基金日常运行费用支出。账户内资金一般不得抽回,除非参保粮食企业已结清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基金归集单位同意后,方可抽回已出缴基金。

4.补偿机制。金融机构一般按共同担保基金总额的合理倍数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如参保企业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经基金管理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使用共同担保基金进行弥补,共同担保基金不足以偿还的,金融机构有权就差额部分继续向粮食企业追偿,受偿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中分期缴回其贷款损失所动用的基金额度,对拒不执行还款计划的,由基金公司联合金融机构共同追缴,可采取冻结银行存款、变现其他货币性资产、强制竞价出售粮食或产成品等措施,并由主管部门依党纪政纪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损失处理。代偿基金经追缴后发生的净损失,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仲裁)、清算组清算等方式进行确认,基金发生净损失由各基金缴存单位按基金份额同比例承担,基金运营应定期进行审计。

共同担保基金的设立,通过参保企业捆绑式的风险管理机制,搭起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增强了国有粮企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突破性解决了国有粮食企业的融资瓶颈,既促进了粮食企业效益提升,也保护了种粮农户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和理性经营意识,促进企业逐步增加自身积累。

(三)推进新型粮食银行,拉长资金支付周期。粮食银行本质上是粮权质押的一种,最早的粮食银行主要是粮食企业利用自身仓储经营条件,吸收农户手中的余粮“储蓄”,“储户”可凭“存折”随时提取、购粮、折现,粮食银行所承担的,主要是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的功能,而笔者在这里探讨的新型粮食银行则是把粮食这一特殊商品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方式相结合,以农户商品粮为基础,以国有粮食企业为载体,以银行信用资金为补充,为农户提供延期点价收购、短期融资和存粮价格保险等一系列保值、增值服务,是涉及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储存、资金运营、渠道销售等多链条的一种创新的营运模式。

1.新型粮食银行产生的背景。在粮食集中收购季节,农户基于价格上涨预期,一般持观望状态,不会将粮食马上出售,但是其自行保管不仅成本高、容易霉变,而且收获的粮食不能及时变现,直接影响下一年备耕生产资料所需资金。根据以往的粮食银行实施来看,由于准入门槛较低,缺乏监管,甚至连非粮食企业也来经营,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固定粮食储备不足,极易引发挤兑风潮,严重的导致粮食银行无法正常运转或破产,出现“跑路”风险,损害农户利益。新型粮食银行一方面推行的准入门槛必须是,资信度高、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强等财务状况优良的国有粮食企业,一旦确立其粮食银行职能,需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在粮食银行运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运作程序,给农户以保障;另一方面,新型粮食银行也必须依靠国有粮食企业良好的信用背书,才能为农户引入银行的融资平台。

2.新型粮食银行的营运模式。新型粮食银行是国有粮食企业探索粮食购销新体制的一种尝试,可以参照以下基本业务流程:(1)开设存粮账户。农户持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到粮食银行交易场所签署存粮协议,办理存粮开户手续,申领粮食银行“存粮卡”。(2)存粮入库。农户将收获的粮食运送到粮食银行指定地点,粮食企业根据国家标准检质验收、入库、完成数据采集。粮食银行应有配套的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按照标准的操作规范进行扦样、入库,让农户在取粮时不必担心拿到与自己存粮品质不符的粮食。(3)录入存粮卡。粮食企业指派专门人员根据农户的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检斤、验质等资料办理录入“存粮卡”。(4)办理质押贷款。农户申请办理粮食质押贷款,由粮食企业与银行联合审查申请贷款资料后,发放贷款。银行在贷款时间上应根据农户的贷款诉求尽快解决;在贷款额度方面按照农户存粮的最大比例尽量满足农户备耕及基本生活需求。(5)粮食销售/提取。农户根据与粮食企业签订的存粮协议支付保管费用,粮食企业按照存粮协议保管粮食,与农户协商销售方式;农户也可凭“存粮卡”随时到粮食企业提取粮食,自主决定销售方式。粮食银行可以将粮食库存的一部分投入市场运作,在粮价高时出售,低价买进补仓,为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应通过合同对锁、套期保值等防范措施,将风险降至最低。(6)归还贷款。农户如确定销售存粮,粮食企业应向农户支付货款,农户以货款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详见图2。

图2 新型粮食银行业务流程示意图

将粮食存入新型粮食银行,既保证了粮食安全,也实现了农户、国有粮食企业双方受益。首先,增加农户收入,解决农户融资困难。农户不再需要为保管粮食付出劳力,也无需担心粮食价格波动,还可以从银行拿到生产资金和必要的生活资金。其次,缓解国有粮食企业融资压力,增加收入来源,从而有力促进企业自身发展。

三、结语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多元化已成为主要趋势。国有粮食企业如何克服自身困难,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做好收购资金多渠道筹集,发挥粮食收购市场的主体作用,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继续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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