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皮弁冠造型及功能考析

2022-09-09 10:40郝继旭崔荣荣
艺术设计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琉球

郝继旭 崔荣荣 牛 犁

引言

周代奠定了皮弁的礼仪特质与基本造型,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其地位随着历朝舆服制度的更替几经沉浮,至明朝到达巅峰。明代皮弁冠演变为皇家和异邦国君的专属服饰,用于视朝、祭祀等礼仪场合。对于朝廷而言,皮弁象征皇室血脉,昭示佩戴者无比尊贵的身份。对于附属国来说,获赐皮弁既代表着大明王朝对本国的认可和恩典,颁赐行为又体现两国交流的深度。这些与皮弁相关的视觉表象、服用制度和文化属性并非明代独创,而是在承袭古弁精髓的前提下,融合以本朝特色的结果。现有研究大多停留在对皮弁冠外表形态和组成配件的阐释,缺少造型结构、服用规范等方面更为深入的分析。因此,下文将以明代皮弁冠为研究对象,厘清历代皮弁与明代皮弁之关系,继而进行断代研究,针对明代皮弁冠的造型特征与功能作用开展更为细致的探讨。

一、明代皮弁冠溯源及其演变脉络

中国佩戴皮弁冠的历史源远流长,并且不同时期的皮弁冠所具备的外部表征和礼仪作用存在一定的延续性。明朝作为皮弁冠发展的最后一个历史时期,它既凝练历代皮弁冠之精髓,呈现象古之势,又融合以本朝特色。明代皮弁冠的前世最早可追溯至“衣毛帽皮”的时代,其造型演变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

1、皮弁诞生前期的“原始阶段”

许多学者认为,皮弁由上古时期人们戴的皮帽发展而来,主要依据周、汉古籍当中的文字线索,如《仪礼》载:“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汉代《白虎通义》中亦载:“皮弁者,何谓也?所以法古,至质冠名也。弁之言攀也,所以攀持其发也。上古之时质,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孙颖达认为皮弁来自于上古三皇时,其形式为“冒覆头,钩颔绕项”,很明显,是上古野蛮时代的一种皮帽。虽然文献中未明确皮弁的早期形态,但从上述内容可见,在其正式成为礼冠前就已经采用兽皮制作。

2、两周时期皮弁初创的“奠基阶段”

此时《周礼》中出现了皮弁的基本样貌,所谓“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綦,象邸玉笄。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郑玄进一步解读:“会,缝中也。璂读如薄借綦之綦。綦,结也。皮弁之缝中,每贯结五采玉十二以为饰,谓之綦。”“会”中所饰“玉綦”如繁星熠熠,不仅具备装饰效果,其色彩、数量也起到鉴别身份等级的用途。关于“会”的解读,古人云“缝中也”,今人有两种阐释,一说两缝之中间隆起部分谓之“会”,此“会”指皮革缝合后两侧受力挤压而产生的凸起裁片,另一说认为“会”是裁片的缝合之处。由于古籍插图中的“玉綦”多附于隆起部位,同时“中”含中间之意,便容易产生“会”为冠顶裁片的说法。其实不然,“中”与“内”相通,《说文解字》:“中,内也。内者,入也。入者,内也。”因此“缝中”应当意为“缝隙之中”“缝隙之内”的意思。虽然明代画像仍绘玉珠于冠顶裁片之上,但鲁荒王皮弁实则将玉珠固定于缝隙之内。其他文献也可进行佐证,如《三才图会》描述:“其制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中缀五采玉十二以为饰。”清末著名学家赵汝珍所著《古玩指南》载:“弁,状如两手相合抃时,其缝合之处谓之会,会有结饰,以五采玉缀之,谓之璂,亦作綦。”从周代开始,“缝”的数量成为区分佩戴者等级的标志,这从侧面说明周代皮弁以鹿皮裁剪数瓣后缝合制成,裁片的多少取决于服用者身份。综上,周代皮弁冠已经初具形态,出现了玉笄、玉珠、皮弁缝这些关键结构的记载,并赋予皮弁冠重要的礼仪属性,以呼应周代严苛的礼法制度,从而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皮弁冠的形成,奠定了后世皮弁冠的基础。

3、汉至魏晋时期皮弁发展的“动荡阶段”

先秦皮弁的形制和礼仪属性影响深远,然而大一统后,秦变古制实行“以法治天下”,其执政理念导致周礼日渐衰微,承载礼制的皮弁亦不见踪影。直至东汉,礼学复兴,服饰作为“礼”的主要物化载体备受重视,《后汉书》载:“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公卿以下从大小夏侯氏说。”汉代服饰体系的确立与完善,赋予了皮弁重获新生的机会。东汉《释名》载:“弁,如两手相合拚时也……以鹿皮为之,谓之皮弁。”其细节描述为“长七寸,高四寸,制如覆杯,前高广,后卑锐……以鹿皮为之。”又《五经通义》“皮弁冠,前后玉饰。”综合对汉代皮弁形制的描述,可见其沿用鹿皮作胎,造型上锐下丰,前后饰以玉綦,承袭了周代皮弁的部分特征。至曹魏,魏太祖以天下凶荒,资财匮乏,不再使用皮弁,于是仿照皮弁造型,“裁缣帛以为帢,合于简易随时之义,以色别其贵贱,于今施行,可谓军容,非国容也”。晋朝时皮弁重回服饰系统,并遵循古制,《晋书》载:“皮弁,以鹿皮浅毛黄白色者为之……谓之合皮为弁,其缝中名曰会,以采玉珠为璂。璂,结也。天子五采,诸侯三采。邸,冠下抵也,象骨为之。”,并《通典》载:“晋依旧制,以鹿浅毛黄白色为之,其服用等级並准周官。”晋虽袭古制,但已不似周代施簪,而是系缨于颌下固定皮弁,《隋书》载:“魏晋以来,皮弁有缨而无笄导。”从汉代到魏晋南北朝这段时期,皮弁冠的发展历程可谓跌宕起伏,从复辟到衰落再重新回归,皮弁冠既得到发展又有所损益,但总体来说仍然承袭了周代皮弁的一些基本特征。

4、隋唐时期皮弁构造的“革新阶段”

大业初年,何稠按照隋炀帝“营造舆服羽仪”的要求,参会今古对服饰系统中的缺漏之处进行补充和改良,以适应隋代的礼仪制度。何稠认为皮弁服是“古田猎之服也,今服以入朝,宜变其制”,隋代皮弁物质形态的改进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恢复簪导。从魏晋时期至改创前,皮弁一直通过系缨固定于头部,虽然文献中指出“弁施象牙簪导,自稠始也”,但并不意味着皮弁簪始于隋。上文“注疏”中提到的“象邸玉笄”,以及《仪礼·士冠礼》所载:“皮弁笄,爵弁笄,缁组纮,纁边,同箧。”这些证据表明周代时皮弁冠已配簪使用,而隋朝只是按照周制恢复了皮弁簪;第二,材质更新。古皮弁通体以鹿皮缝合,入隋后覆以乌纱,据《隋书》记载:“弁之制……今参准此,通用乌纱而为之。”除了弁身材质的完善,配件的选材亦有调整。如隋朝延续了古代皮弁贯玉簪的规定,同时又衍生出犀簪、牙簪,以此对不同佩戴者的身份加以区分,是继“玉綦”“采玉”等物之后新的象征标识;第三,改良装饰。隋代皮弁的装饰细节相对于前朝而言有所不同。《通典》载:“大业中所造,通用乌漆纱,前后二傍如莲叶,四间空出又安拳花,顶上当缝安金粱。粱上加綦。”以梁识别身份源于汉代,《隋书》载:“梁别贵贱,自汉始也”。隋朝效仿汉代进贤冠的形式,安装“梁”于皮弁缝内,既修饰其外表,又通过金梁强化了“缝”本身所具备的标识之用,这一做法最终被明代皮弁所承袭。

唐依隋制唯玉綦色彩不同,周时弁珠用五彩,而唐简化为白。冠中施以白珠的历史由来已久,据史书记载,汉晋帝王的冕冠垂十二白珠,《晋书》:“后汉以来,天子之冕,前后旒用真白玉珠……侍中顾和奏,旧礼,冕十二旒,用白玉珠。今美玉难得,不能备,可用白璇珠。”隋唐冕冠亦用白珠,《隋书》载:“垂白玉珠,十有二旒,其长齐肩。”又《旧唐书》:“衮冕,金饰,垂白珠十二旒。”可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高等级首服都以白玉珠替代五彩珠。能够直接体现唐代皮弁使用白色珠饰的线索出现于《旧唐书》:“弁以鹿皮为之,十有二綦,綦以白玉珠为之。”

玄宗以后,皮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新唐书》载:“开元初……弁服、翼善冠皆废。”唐诗《与何员外书》亦能佐证,作者写道:“皮弁时俗废之久矣,非好古君子,谁能存之?”宋元时期,不用皮弁,取而代之的是通天冠和其他首服,因此唐以后至明朝建立前,皮弁冠进入休眠期。

5、入明后皮弁发展的“成熟阶段”

明朝建立到灭亡的270余年,为皮弁冠发展的“成熟阶段”,其造型、装饰、材质、工艺和礼仪属性得到丰满、强化与革新,如明代皮弁冠基于周礼将隋唐时期的白玉綦恢复为“五采”色,又将古代皮弁冠的锐利造型削弱为方圆状,这是与前朝相比最显著的差别。明代皮弁冠不仅与隋唐冠仪联系密切,其较为成熟的造型和服用制度也是对历代皮弁精髓的凝练。总体来看,从周天子正式将皮弁纳入礼服体系,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直到唐代,其构成内容才趋于完善,并深刻影响了明朝皮弁的形制与规范。

二、明代皮弁冠的构造及象古之势

明代皮弁形成于洪武年间,《明史》记载皇帝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缀五采玉十二以为饰,玉簪导,红组缨。”永乐三年又在旧制的基础上更定为“惟缝及冠武并冠簪系缨处,皆饰以金玉。”太子、亲王、郡王与皇帝的皮弁造型相似,唯缝数、弁珠色彩和数量、弁簪材质有异。目前国内共有四顶明代皮弁冠(表1),分别出土于北京定陵、山东鲁荒王墓、湖北梁庄王墓以及郢靖王墓。其中,鲁荒王皮弁出土状态相对良好,保持了较为完整的主体结构和装饰配件,其他三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毁,有的只剩弁珠,依靠后期复原才得以见到全貌。

表1:国内现存皮弁实物

鲁荒王皮弁与《明宫冠服仪仗图》所示基本一致,其冠体略方,冠顶圆润并覆盖有玉珠,前后对应相合。隆起部位紧密排列如手指聚拢,凹陷处如指缝;冠额前后各钉一长方形金池,前金池尺寸比后金池尺寸稍大,每一方金池四角留有孔洞便于固定,金池上方有一周竹丝包金的额圈;皮弁顶部两侧嵌有花形金簪纽,下部左右各有一对花形金纽穿孔,以系朱缨;亲王弁簪为黄金材质的锥形,中空,底为三层小方台。定陵皮弁簪和出土的亲王皮弁簪不同,前者分首尾两段不可束发,形同虚设,每一段钻孔穿丝线分别系于左右簪纽处。早在元代,《闲居录》就曾记载了这一用法:“簪无所容乃虚设,簪之本末于额左右,其理甚乖。”从整体形状来看,明代皮弁与古制皮弁的造型相差甚远,其冠顶从“前高广、后卑锐”的尖锐状演变为方圆状。《明史》载:“上报曰,览卿注绘武弁图制,足见博考,所绘有韠形但无系处想亦有失,冠制古象上尖今皮弁则圆,朕惟上锐者取其径利当如古制。”除了文字记载,一些古籍插图中的皮弁早期形象与明代皮弁冠也有较大差别(图1),由此可见,明朝之前皮弁的“尖顶造型”与本朝皮弁的圆顶不存在继承关系,可以基本推断圆顶造型的皮弁为明首创。

图1:古籍中的早期皮弁形象

从材质上来看,鲁荒王皮弁的主体材质由内及外依次是红素绢、竹篾胎、乌纱(图2)。其胎体以细竹篾编织成六角形网格状,与鹿皮相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且不易发生形变;竹胎外髹黑漆,并附着有大量的红色织物,出土报告中未进行详细说明,但结合《定陵》可知,红色残留物应该是充当内里的红素绢;冠胎表面覆盖黑纱,因出土前常年浸泡于积水之中,织物已经与竹篾胎粘合为一体。

图2:皮弁由内及外材料构成及示意图

综上可知,虽然明代皮弁已不用鹿皮制成,但它通过竹编工艺刻意营造出高低起伏的结构,以呼应古代皮弁“如两手合并”的形状,并且弁体上固定着的五彩玉珠、金梁以及表面覆盖的乌纱,均体现了“象古”之势。

三、明代皮弁冠的佩戴人群及功能作用

中国古代首服是礼制的象征,所谓“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明代皮弁冠出于礼仪需要而复辟,因此与之相关的一切内容,包括佩戴人群、行为活动、功能作用都是明代礼制的体现。本节就以三点,解读明代皮弁冠对佩戴者身份的标识与象征功能,诸藩王皮弁使用流程所体现出的约束之用,以及作为海外赐服反映两国邦交关系的作用。

1、佩戴人群:皇室、异邦国王及追封者独享

皮弁自周始主要被当作视朝、祭祀的礼冠,明以前的佩戴人群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正因如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皮弁如同乌纱帽般被视作官场或为官之人的代名词,例如元代袁桷曾在《挽王尚书四首 其二》写到“皮弁终辞召,深衣晚任真”,诗中就以皮弁代指官员来表达隐退之心。入明后,朝廷品官与皮弁之间的联系被彻底隔绝,洪武元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定乘舆以下冠服之制”,规定只有皇帝、太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才可佩戴皮弁,其使用范围骤然缩小并一跃成为皇家特权,此外,与明廷建立朝贡关系的附属国君主也可以服用皮弁,其等级按郡王之制。

皮弁昭示佩戴者身份以彰显高贵的皇室血脉,同时极少数外戚和功臣死后也有幸沐浴皇恩。《皇明异典述》道:“国朝推刘氏白马之约,于勋戚大臣无生封王者,惟赠典则有之”,其中共有二十余人以旧帅、功勋,或外亲、死难等原因被追封为王,如陇西王李贞之子李文忠追封为歧阳王、以及徐达、常遇春等十余人皆以功追封。根据文献可知,受追封的异姓臣子庙像用七旒皮弁及诰命用宝轴金册,可惜岁月流逝,容像早已不知所踪。但从流传于世的“陇西王李贞”和“歧阳王李文忠”画像来看,父子二人头部佩戴着与皮弁同属皇家特权的冕冠,说明死后的确受到如皇家般的高规格嘉奖,因此这些非皇室血亲的功臣容像中绘有皮弁合情合理。虽然追封画像的皮弁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但它作为一种符号象征诉说着追封者生前的殊勋茂绩,凸显皇帝给予的满门荣耀;另一方面,赋予外戚名臣使用超越常规的首服展现了大明王朝对功臣的厚待。

2、约束之用:警示与限制诸藩行为

明代是在元代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又是中央集权高度集中的封建王朝。鉴于历代地方割据和叛乱给朝廷造成的威胁,朱元璋吸取历史教训与经验决定实行分封,意图依靠宗室子孙对地方军政、官员施加管理限制,从而达到巩固中央政权的目的。他认为:“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储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朕非私其亲,乃尊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太祖皇帝赋予了藩王极大的权力、优渥的待遇和尊崇的地位,但也面临着地方对朝廷潜在的祸乱,因此分封伊始便对其进行管控和防范。这些措施有的通过政治手段削弱藩王的行政之权,或依靠礼法,从行为活动层面加以限制。

就皮弁而言,其制作场所和获取途径直接与皇帝发生关系,王府不可自制。同样,当皮弁陈旧或损坏时,诸王也不能擅自维修,需要上奏皇帝说明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明廷对地方行为的限制已经渗透进细节当中。从奏本内容来看(表2),以皮弁年久损敝居多,或者早年所赐今已不合尺寸,还有的因为府第生灾,衣服俱损无法使用。上奏皇帝给予答复,通常命人挑选材料赍回府中准许王府自行制作,或者重新颁赐。修缮皮弁的严苛流程,展现了明代中央集权的强烈特质,提醒藩王谁是权力中心,告诫诸王生活于天子脚下要恪守本分、唯命是从。

表2:皮弁修理原因及解决措施

3、外交之用:明代与附属国邦交关系的体现

明立朝之初,朱元璋派遣使者造访临近各国予以诏示,希望彼此相处和睦。洪武末期,明朝已同日本、高丽、琉球、安南、真腊、暹罗等十多个国家建立了友好关系,后增至百余多个。这些国家岁岁来朝向大明进贡以寻求庇护,明代皇帝秉持“薄来厚往”的豁达态度回赐织物、服饰、历法、船舶等物品。赐品之中,服饰最受外藩重视,其等级规格直接体现外藩在大明心中的政治地位。《明代乌纱帽考析》认为:赏赐于各国的乌纱帽既象征着宗主国对本国的认可,又是明代附属国的标志。皮弁作为海外赐服的一类,同样具有“被认可”和“附属国标志”的属性,然而赐服皮弁并非每个朝贡国都可以获得,与明交好的外邦才享有这一恩典,它已经远超乌纱帽的基本范畴,不仅是宗主国给予的高等次荣耀,还体现着明代邦交之亲疏。

笔者通过对《明史》《明会典》《明实录》《历代宝案》和《使琉球录》等古籍史料的分析,整理了境外受封皮弁的记录(表3)。研究发现,在大明统治期间,历代皇帝多次封赏附属国皮弁,每个国家受赏频率不一。以琉球为例,明朝初期琉球国三王共存,朱元璋曾赏赐皮弁于中山王、北山王、南山王,《名山藏》载三王“皆遣使入贡,贡上,嘉之,使赐三王印与皮弁冠服”;历史推进,中山相继合并南山与北山,统一琉球国并建立“尚氏王朝”。首任国王“尚思绍”册封时获皮弁等物,《明史》载:“永乐中,赐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带,视二品秩”;洪熙元年,尚巴志袭爵王位,朝廷赐予其“纱帽一顶、金相犀带一条、红罗衣服一副”,颁赐物品不包含皮弁服。宣德元年三月,尚巴志因未赐皮弁向宣宗请奏:“臣祖父昔蒙朝廷大恩封以王爵,赐皮弁冠服,洪熙元年臣奉召袭爵,而冠服未蒙颁赐”,可见,当时外藩国王已经极其看重皮弁,似乎受赐之后才能名正言顺成为一国之君,六月,尚巴志得以如愿,皇帝敕谕“遣内使官柴山前来赐尔皮弁冠服”;正统四年,尚巴志卒,七年,其子尚忠来告父丧,英宗认为他敦厚恭慎,既安分守己,又可定国安邦,于是敕封其为新一任“中山王”并给予赏赐,其中就包含“皮弁冠服”一套;正统十二年,尚忠世子尚思达袭位,朝廷按例赐予皮弁冠服等物;天顺六年,明宪宗差人赍诏前往琉球,册封中山王“尚德”,赐皮弁冠服一副,包含“七旒皂绉纱皮弁冠一项,玉圭一枝,五章锦纱皮弁服一套,大红素皮弁服一件,白素中单一件,纁色素前后裳一件,纁色素蔽膝一件,纁色妆花锦绶一件,纁色妆花佩带一副、红白素大带一条、大红素纻丝舄一双。”上述内容是已知文献中,全面记载颁赐细则最早的一次。

成化五年,琉球国发生内乱,尚德被杀,第一尚氏王朝宣告终结。次年,琉球宫廷官员“内间金丸”被推举为君改名“尚圆”,标志尚氏第二王朝的开启,七年,宪宗敕谕册封尚圆,并颁赐以皮弁冠服等物;十四年,皇帝封尚真为新一任中山王,赏赐之服同尚圆;嘉靖十一年尚清即位,世宗按常仪册封;三十六年,尚清第二子尚元遣正议大夫蔡廷会等入贡,请袭封。但因海面环境恶劣、倭寇侵扰,直到四十一年才奉诏回国,诏书内容载“仍赐以皮弁冠服等物”;万历四年和三十一年,分别赐尚永、尚宁皮弁冠服,赏赐内容同尚清;崇祯七年,遣使奉诏回国,宣诏敕封尚丰为中山王,并“钦赐皮弁冠服等项”,此时明廷已日薄西山,尚丰之后再无册封皮弁的记录。

如此可观的颁赐记录和能赏尽赏的态度,昭示了大明对琉球国宅心仁厚的赞赏,同时也是长久以来琉球国赤诚忠心换来的荣耀。早在洪武年间,中山王请赐冠带表现出对中国礼法的尊崇,皇帝认为其“能慕我中国礼仪,诚可嘉尚,礼部其图冠带之制往示之。”这种对明廷的追随和向往,朝贡之中有所体现,《明史》载:“中山益强,以其国富,一岁常再贡三贡。”频繁朝贡使天子虽然其烦,不能却也。不仅如此,琉球国还曾协助明朝打击侵扰中国的倭寇残敌,嘉靖三十六年,倭寇自浙江败还,抵达琉球境内。世子尚元遣兵将其歼灭,送还被日本掠获的六名中国人。皇帝对尚元的忠顺之心深为嘉奖,除赏赐之外,并借此机会册封尚元为王。隆庆年间,又朝贡三次,同时将漂流到琉球的中国人送还于明,皇帝感念中山王的忠诚并对其进行赏赐。即使在琉球国危难之际,中山王依然不忘向大明进献,《明史》载“当是时,日本方强,有吞灭之意。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明末,北京与南京相继沦陷,朝廷若游丝残喘,即便如此,琉球还派使者向唐王献贡,《明史》赞其为“虔事天朝,为外藩最云”。

四、结语

明朝是皮弁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其承袭了古代皮弁的礼仪价值与装饰特征,又融入进本朝的审美特色和礼制规定。本文就明代皮弁的前世今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并总结出历朝皮弁对明代皮弁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明皮弁延续周代的造型特征及朝服属性,吸收了隋唐皮弁的金梁和乌纱。顶部造型由尖锐变为方圆,冠胎从鹿皮更替为竹篾编织的六边形网格胎体,具有较好的透气性且不易发生形变;明代皮弁专属于皇室,这与古时天子与群臣皆用是截然不同的;作为凝聚强烈礼仪性质的首服,它的主要作用就是规范佩戴者的行为活动,对地方藩王起到限制与警示作用。对外而言,皮弁被用作朝廷册封附属国君主的礼仪工具,代表了宗主国对本国的认可,同时颁赐皮弁的频率和次数也在某种程度上传递出大明王朝与受封国的交流深度。总之,借以对明代皮弁造型、结构及文化现象的研究,窥探出明代严苛的礼制法规和强权之制,对我们了解明代社会变迁,以及促进相关产业的服饰制作水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仪礼》,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7页。

② [汉]班固:《白虎通义》,北京:中国书店,2018年,第251页。

③ 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833页。

④《周礼》,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668页。

⑤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43页。

⑥ [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85页。

⑦ [明]王圻、王思义:《三才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16页。

⑧ [民国]赵汝珍:《古玩指南》,青岛:青岛出版社,2008年,第111页。

⑨ [南朝]范晔:《后汉书》,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1289页。

⑩ [汉]刘熙:《释名》,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67页。

⑪ [南朝]范晔:《后汉书》,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第1215页。

⑫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062页。

⑬ 华梅:《中国历代舆服志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34页。

⑭ [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770页。

⑮ [唐]杜佑:《通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30页。

⑯ [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074页。

⑰ 同注⑯,第1074页。

⑱《仪礼》,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6页。

⑲ [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82页。

⑳ 同注⑮,第330页。

㉑ [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85页。

㉒ [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95页。

㉓ [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47页。

㉔ [后晋]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313页。

㉕ [后晋]刘昫:《旧唐书》,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1516页。

㉖ [宋]欧阳修:《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53页。

㉗ 湖湘文库编辑出版委员会:《唐宋人寓湘诗文集》,长沙:岳麓出版社,2013年,第150页。

㉘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1251页。

㉙ [元]吾丘衍:《闲居录》,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1页。

㉚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1037页。

㉛ 李学勤:《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14页。

㉜ [元]袁桷:《清容居士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401页。

㉝ [清]纪昀:《四库全书》第409册,《皇明异典述》,北京:北京出版社,第76页。

㉞ 张德信:《明代诸王分封制度述论》,《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76-91页。

㉟ 详见《皇明宝训》,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69页。

㊱ 牛犁、张倩倩:《明代乌纱帽考析》,《艺术设计研究》,2021年第3期,第45-52页。

㊲ [明]何乔远:《名山藏》,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970页。

㊳ [清]张廷玉:《明史》,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1284页。

㊴ [清]《历代宝案》第一集卷1,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影印版,1972年,第8页。

㊵ 《明宣宗实录》卷15,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412页。

㊶ [清]《历代宝案》第一集卷1,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影印版,1972年,第9页。

㊷ [清]《历代宝案》第一集卷1,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影印版,1972年,第15页。

㊸ [清]周煌:《琉球国志略》,冲绳:榕樹書林,2003年,第80页。

㊹ [清]《历代宝案》第一集卷19,台北:台湾大学出版社,1972年,第639页。

㊺ [明]《明太祖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706页。

㊻ [清]张廷玉:《明史》,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6743页。

㊼ [清]张廷玉:《明史》,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6751页。

㊽ [清]张廷玉:《明史》,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67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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