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林冬(中国艺术研究院)
“抽象”就是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艺术创作中的抽象不等同于抽象绘画,抽象是一种属性,无论具象抑或抽象绘画都或多或少蕴含着抽象因素。在抽象绘画创作中,其指艺术家运用点、线、面、色等要素自发的、自我表现地创造出不反映客观形象的作品;在具象绘画创作中,指艺术家面对客观物象时运用形式美的法则,主动将对象进行概括、提炼、加工、取舍,不追求表面的形似,而是以表达事物的本质和艺术家对客观事物的感受为目的,进而创造出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艺术形象。
在具象绘画中,抽象因素与具象因素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具象绘画若只关心具象因素而忽略抽象因素,必然会陷入对客观物象形色的描摹之中,作品势必会流于表面,缺乏深度;而若只关心抽象因素忽略具象因素,作品自然也不能归类为具象绘画了。然而事实是即便完全抽象的绘画也无法完全摆脱具象因素的影响。例如,南宋画家梁楷的《泼墨仙人图》,画中的仙人形象被作者简要概括,虽与现实相差甚远,但却又是对生活的深刻反映;又如,西班牙立体主义代表画家毕加索,他追求几何形体的美,追求形式的排列组合所产生出来的美感,常从多维视角来对对象进行观察,靠理性观念和思维对画面进行主动的创造,将其巧妙的组合并呈现于平面的画布之上,其作品中的形象似与客观对象差距甚远,但我们依然能够加以辨认——《格尔尼卡》中的牛头、马面、惊恐到变形的人。
具象绘画中的具象与抽象因素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画面。艺术家既要关注客观物象具象外表之下所隐含的抽象因素,也需避免过分的抽象而丧失画面的具象性。恰如齐白石先生所言:“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
虽然抽象绘画的出现才短短的100年,但绘画中的抽象因素却早已存在。旧石器时期的法国拉斯科洞窟和西班牙的阿尔塔米拉洞窟中的壁画可充分说明这一点。原始画家用粗壮而简练的黑线勾画出轮廓,并用红色、黑色渲染出动物的体积与结构,气势雄壮、富有动感,充满粗犷的原始气息和野性的生命。中国新石器时期的三鱼纹彩陶盘、人面鱼纹彩陶盘亦如是。人们用抽象又概括的形体表达对生活的观察与认识,所以绘画的抽象性从绘画刚出现时便存在着。那时的人们由于对社会生活的观察和认识以及表达能力的不足,所绘出的物体只能用概括而简练的方式去表达,从而与真实的形体之间有所差距。这时期绘画的抽象性大于具象性,这种相似而又不真实的绘画正是绘画抽象性存在的有力证据。到欧洲14-16 世纪,这时的艺术家所描绘的事物已达到与现实生活高度相似,具象性大于抽象性。但绘画的抽象性并没有消失,它只是隐藏在具象的表层之下,隐存于对象的真实形体之中。直到塞尚出现,绘画的抽象性被从物像之后重新挖掘了出来且推向新的高度。等到康定斯基的抽象绘画出现时,画面中已经感受不到具体的事物,有的只是抽象的几何形状。这时绘画的抽象性成为统领地位,抽象因素全然呈现于画面之上。
具象绘画中的力与平衡涉及线条、明度与色彩等要素。力与平衡既是三者作用的前提,也是三者作用的归宿。
绘画中的力可分为“重力”与“势”,这里所说的“重力”在绘画并不是指客观现实中的存在,而是指一种给人重量的感觉,是视觉上的,是感受上的。当我们在一张白色画布之上画一个黑色的球体,它便会给人一种向下的力,似乎是有重量的,且紧紧压在画布之上。“重力”在画面中可起到构建结构、平衡画面之用。“势”指有方向的力,也可称为力的态势,它存在于任何事物之中,如手的指向,眼睛的观看方向,均会产生一股无形的力,在画面中可起到平衡画面,增强律动感之用。关于具象绘画中“重力”与“势”的表现形式与作用将会在下文的“线条”“明度结构”与“色彩结构”中展开叙述。
平衡是绘画的关键。画面若达不到平衡,心理上也会感到不平衡,便会让人感到不适,给人未完成感。绘画中所谓的平衡,不是物理学的意义,而是从视觉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看画面,是一种视觉力感的平衡状态。画面平衡又可分为静态平衡与动态平衡。静态平衡是指画面中各物像之间的组合在视觉“重力”上达到平衡的状态;而动态平衡是指画面中各物像间的组合在“势”上达到平衡的状态。在真实的绘画创作过程中往往需要“重力”与“势”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画面,使画面达到稳定的同时又富于变化与动感。
具象绘画中的线,不仅指线条,在具象绘画的抽象因素中更多的是指隐藏在具体物像之下的一种线形的感觉。沿物体的中轴画上一根隐形的线,这条线会产生一股有方向的力,即上文所提及的“势”。艺术家要让画面中大小、方向各不相同的力在主动的安排下显得生动有序、富有节奏的同时又能取得平衡。
德加作为印象派的大师,在运用线条方面很好地掌握了老师安格尔画派的精髓,德加听从了老师的教诲:“画线,尝试画各种线。”线条在他的画中也充分发挥出了它的作用。在这幅《歌剧院管弦乐队》(图1)中,一群演奏家站在舞台下方手持乐器演奏,散乱的人群在德加的组织下显得生动有层次,线条在其中发挥了绝妙的作用。
图1 埃德加·德加《歌剧院的管弦乐队》布面油画,56cm×45cm,1869年(图片来源:奥赛博物馆)
首先,演奏家们手中的乐器指向上方给人一种向上的推力,并与舞台上芭蕾舞女的垂直身形、左上角的门框及右下角椅子的竖向线条相呼应。
其次,为使画面更具动感,德加利用左上角的门框与左侧演奏家手中的琴及前方演奏家手中的乐器形成线性的串联。最终由右侧演奏家手中的乐器将这股隐藏的力重新拉回上方,既丰富向上的力的同时又增添了画面的律动感。
最后,由于画面中多是垂直的力,德加便利用下方的横线将所有的竖线统一。再配合舞台、门框、椅子上长短变化的横向线条,给画面增添节奏变化的同时让画面结构更趋稳定。
除线条所产生的“势”外,线条的长短、粗细、疏密、曲直同样值得注意。长短不同,粗细有变,疏密有度,曲直相对是具象绘画中对画面节奏把握的一大准则,有对比方能有变化。画中的线虽隐藏于具体的物象之中,但在德加出色的画面组织能力下,将复杂凌乱的场景加以编排,最后形成一幅生动且精致的作品。
明度结构作为具象绘画中抽象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画面结构的建立及画面平衡的把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画面结构指画面明确的宏观视觉框架,体现为整体的图形分布关系,目的是使视觉观看达到明确、通畅、有序的效果。
画面中不同明度色块的大小、形状、分布等是突出画面抽象因素的重要途径,与画面结构的构建息息相关。德加的这幅《贝利尼一家》(图2)便是熟练构建明度结构的杰出代表。由于画面中人物与重色多集中在左侧,给人重心偏移的不稳定感,于是德加巧妙地将右侧人物用重色椅子遮挡,并加强了右侧背景壁柜上的物件,使画面重归于平衡。画面中色块的安排也十分讲究:从女人衣服的重色块,到孩子们的袖子、裙子,桌子的暗部,再到右侧的椅子,男人的胡子和头发以及壁柜上的摆件,这些重色块被巧妙的串联统一了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又富有变化的黑色块的同时也将画面重心牢牢稳定住了(明度相近的两个或多个色块会在视觉上组合形成了一个更大的复杂或简单色块)。画面也因这几块重色的加入使得明度对比更加强烈,有效突出了画面中心。画面中几处亮色的安排也同样考究。在绘画中相同的东西处理起来是十分困难的,处理不当便会显得雷同且缺少层次变化,给人单调呆板的感受。面对两个女孩相同的裙子,德加让其摆出不同的姿态,两者之间便产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两个女孩的脸部与领子、外裙、袜子所形成的亮色块均被巧妙的处理成形状各异、大小不同、明度有变的白色块,德加并未将精力放在人物丰富的细节之上,去塑造精致的面容,塑造华丽的服饰,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这几块“简单的”色块之上,这便是大师绘画的魅力所在。身后母亲的脸部与双手的亮色也巧妙地与两个女孩外裙所形成的亮色相联系,再配合画面右侧形状各异、大小不一的几处白色色块,使画面中所有白色形成完美串联。从左侧女孩的白色裙子、领子,到女孩脸部与母亲右手,顺着母亲的脸部与背景的白色画作,再到母亲的左手时又与女孩衣服所形成的白色块相联系,最后顺着桌上的白色书籍,壁柜上的白色物件一直到右上角形成一根反向的s 线。总的来说,画面细节需要依从结构。通过图形突出和融合的方式把细节组织起来,形成更宏观的图形,彰显结构的存在。
图2 埃德加·德加《贝利尼一家》布面油画,201cm×249cm,1860-1862年(图片来源:奥赛博物馆)
由于色彩本身具有一定明度,因此色彩结构与明度结构息息相关。在安排画面色彩时,不仅要考虑画面的色调,色块的色相与纯度,还需充分考虑明度结构中色块的大小、形状及明度。马蒂斯在《色彩的作用和形态》中曾经说过:“色彩具有它固有之美,对于这种美,画家应该像在音乐中力图保持优美音色一样加以保持,色彩的组织和结构问题能够在毫不损失其活力的情况下得到解决。”马蒂斯特别注重发挥纯色的作用,强调色彩的表现力,其画面中的颜色丰富绚烂,色彩的魅力被充分表达出来。以马蒂斯这幅《屋内的伊特拉斯坎花瓶》(图3)为例,画面中红、黄、蓝、绿四种难以搭配的色彩在马蒂斯的组织下,显得尤为和谐。画面以深沉的蓝绿色为主调,搭配局部红、橙、黄等对比色,给人宁静闲适的趣味。画面中色彩的安排十分讲究:为使画面左侧的大红色衬布不显孤立,马蒂斯强化了背景的红色和人物衣服上的红色条纹以及桌上的红色水果,使画面中的红色能够相互呼应;画面中的黄色与橙色也采用相似的处理,桌子、水果、背景、花瓶的黄橙色被分置在画面各处。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黄橙色若单独出现便会显得跳跃难以融入画面,且缺乏对比与变化。设想一下,画中若没有背景、衣服、水果的红色与之呼应,左侧的大红色衬布必定是不合理且破坏画面秩序的。在放置、安排画面色彩时也需遵守以下三个规则。其一,不可破坏画面的原有基调,即需注意画面中所出现色彩的面积比重。其二,需要注意画面的结构,须有主次、节奏之分。其三,需注意色彩间的变化与层次。由于色彩本身具有明度,因此上文所提及的明度结构所遵循的规则也需同样遵守,即色块间的大小不可相等,形状不能雷同,明度需有变化。除明度外色彩还具有纯度与色相两大要素,因此安排画面色块时还需纯度有差别、色相有区分。具象绘画中的抽象因素便是需要艺术家大量主观性的介入,在具象的因素中去发掘作品的抽象美。
图3 亨利·马蒂斯《屋内的伊特拉斯坎花瓶》布面油画,70.6x108cm,1940年(图片来源:克利夫兰美术馆)
具象绘画中抽象因素的运用对使用具象手法创作的艺术家具有四大作用。
其一,具象绘画中的抽象因素在作品中起到了支撑画面的结构作用。结构即画面的大框架,它隐藏在所表现的对象之中,是抽象因素相关的线条、明度结构与色彩结构共同作用于画面的结果。
其二,有助于艺术家绘画主动性的提升。由于抽象因素隐藏于具体物像之中,因此需要艺术家充分调动整体的抽象意识,从抽象形式美的角度看待画面,安排画面中各个色块与线条之间的关系。色块间的组合、呼应、串联,色块的大小、形状、明度,色块的纯度、色相、冷暖,以及线条的长短、粗细、曲直、疏密等因素都需要艺术家充分考虑。对这些抽象因素的整体思考能够有效提升画面的节奏与韵律,对艺术家绘画主动性的提升大有裨益。
其三,能给艺术家提供新的创作思维,使不再局限于描摹客观物象表面的光色效果,而是能够透过物像表面深入本质的看待绘画。
其四,有助于艺术家个人风格的形成。风格是艺术作品因于内而符于外的风貌,是艺术作品在整体上呈现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面貌。
个人所处时代、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家庭环境、生活阅历、性格特点、艺术修养等因素都会影响艺术家的创作。而创作面临的两大问题便是“画什么”与“怎么画”。“画什么”即绘画的题材问题。不管在那个时代,题材的重复都不可避免,故影响个人风格较大的因素便是“怎么画”。抽象因素的运用便是作用于绘画的本体语言。通过抽象因素的介入,使艺术家能够从抽象美的角度来思考与安排画面,根据个人的审美与思考,在不违背美的规律的前提下,自由地安排画面中抽象与具象间的关系,进而逐渐探索出具有个人气质面貌的优秀作品。
绘画艺术诞生至今,艺术家们从未停止过探索的脚步,特别是在当下这个数码信息泛滥的时代,在这个宣告“绘画已经死亡”的时代。自照相机被发明以来,具象绘画便不断地受到冲击与挑战。
怎样创作出即能表达自我感受又能兼具时代精神的具象绘画作品,是不少艺术家面临的考验。而具象绘画中抽象因素的运用,不仅很好继承了传统绘画的艺术精神,也为当下的艺术家们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对推动当下具象绘画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具象与抽象,皆是画家对周围生活与客观现实的揣摩、描绘。但无论艺术家利用何种媒介和技法来表现其特定的情感,抽象性因素永远都在,只是由于艺术家表现手法和材料的不同从而产生出不同的画面效果而已。抽象因素在具象绘画中的运用有助于艺术家透过物像表面,直达作品本质,而我们要做的便是从大师的优秀作品中去发现它、认识它、学习它、总结它,并结合自身气质与特点的去灵活运用它,最终创作出兼具自我意识、个人特色与时代感的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