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方碧水清流

2022-09-08 05:19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
方圆 2022年15期
关键词:污染环境磋商损害赔偿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朝阳

该案中,为节约生产成本,广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竟然置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不按环保要求处置生产废水,不但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面临高额的罚金,而且需要连带承担上千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企业的环保信用也染上了污点,可谓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也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除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外,也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充分发挥了检察作用,在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两者的衔接上作出了有效尝试。就本案而言,一是在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未移送线索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支持配合者的姿态主动介入,谋求当地政府的共识。二是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法律专业优势,利用刑事检察部门收集的证据,为行政机关开展磋商提供支持。检察机关参与赔偿磋商,以发出《支持磋商意见书》的方式,对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赔偿义务人以及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提供法律意见,确保赔偿协议的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监督磋商结果是否公正合法、生态损害赔偿程序是否合法完善,并介入生态修复的验收环节,与生态环境部门一起实地走访,了解案发地周围群众意见,参与验收专家评审会等,以此确保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救济。

武陵区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高质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大力拓展线索渠道,形成办案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在该案办理中,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紧密衔接,两者形成强大合力,很好地实现了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未来,武陵区检察院将坚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办理相关刑事、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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