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治理

2022-09-07 10:22:56张程
检察风云 2022年17期
关键词:江歌诽谤罪网暴

文/本刊记者 张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世界成为人们社交生活的重要场景之一,成为中国近10亿网民表达观点的高地。网络世界的繁荣也带来了网络治理的难题。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匿名性和便利性,使得部分人以为在网络世界中可以为所欲为,“按键伤人”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网络暴力引发的舆论事件屡屡冲上热搜,如“女孩订婚照被造谣成会所技师”“寻亲男孩刘某某被网暴后自杀”“成都新冠肺炎确诊女孩被网暴”等。如何治理网络暴力行为,还网络空间一片安宁,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

“按键伤人”事件频发

网络暴力是全球性问题。1994年夏天,南非摄影师凯文·卡特把自己关在汽车里,用汽车尾气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自杀的前一年,他拍摄的作品《饥饿的苏丹》引起轰动,次年获得了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这张照片画面中,一名苏丹女童,即将饿毙跪倒在地,而秃鹰正在女孩后方不远处,虎视眈眈,等待猎食女孩。作品得奖之后,遭受巨大争议,引发了舆论风暴,批评的声音说,他这是站在小女孩尸体上领奖。不堪网络暴力的凯文·卡特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2019年,22岁的日本职业摔跤手木村花参加一档电视节目后,在社交媒体上收到大量辱骂信息,持续数月。2020年5月,木村花被发现在家中自杀身亡。木村花在社交平台留下的遗言是:“每天收到近百条意见,去死、恶心、消失吧,无法否认这对我造成了伤害。”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信、抖音、微博、B站等社交媒体的发展使得人人都能成为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热点事件或人物“一夜爆红”“瞬间刷屏”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网络传播环境下,网络暴力事件也时有出现,通常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网络暴力一旦发生,经常是图文并茂的全方位攻击,而且各种“咒人死亡”并殃及家人的无底线言论都会出现。

普通人无辜卷入网络暴力、无力反抗甚至以性命自证的悲剧发生了一次又一次。2018年四川省德阳市一名年轻女医生安某因在泳池与一名13岁男孩发生身体碰撞,随后引发激烈冲突。几天后,男孩的三名家人将安某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并配注带有明显负面贬损、侮辱色彩的标题、帖文和评论,引发广大网民对其诋毁、谩骂,安某不堪压力自杀。2022年1月24日在网络上寻亲的被拐男孩刘某某因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2022年4月上海一女子因请外卖骑手长距离给父亲送菜被网暴,后不堪压力自杀。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1年开展的“青少年网络安全研究”调查数据显示,17.4%的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遭受过网络暴力。

调查数据显示,17.4%的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遭受过网络暴力

需要提醒的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应当尊重权利应有的法律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其言行不当,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某的前男友陈某某杀害。2017年12月,陈某某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在国内网民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评论。然而受害者却因为一些网民的误解变成了被网暴的对象。

自称误信网络传言的网民谭某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侮辱江歌及其母亲江某某。谭某某先后发布标题为《江某某自己克死女儿江歌,不能怨任何人》和标题为《江某某七百多天了还不安生,你想念你家鸽子就去买瓶敌敌畏就ok啦》的博文。在该两篇文章的首部附上江歌遗照,在该遗照上添加的文字中有侮辱性字眼,“活该死你,江某某作恶克死你”等内容,并在文中以“贱妇”“可怜人有可恨处”等语言对江某某进行侮辱、谩骂。针对无端的网络羞辱和谩骂,江某某以谭某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谭某某不服判决并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某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示同情,反而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某某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谭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暴力治理难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流量经济”大行其道,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蹭热点获取流量,无底线无下限,不惜恶意歪曲事实,编造曲折离奇的失实信息诱导用户关注和转发,以取得流量最大化的效果。在这个过程很容易造成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在商业领域,针对企业的网络暴力事件背后总是隐约可见“网络水军”的身影。“网络水军”利用部分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将粉丝聚集,通过策划鼓动网民、水军造势等方式搅乱舆论场。通过散布企业的不实信息,逼迫利益相关者支付巨额删帖费用,令一些受害企业头痛不已。

2021年6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作出安排,开展“净网”集中行动,专项整治网上有害信息和不良内容,着力唱响网络主旋律、弘扬网络正能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近3年侦办相关案件600余起,抓获嫌疑人4000余名,取得了初步成效。

关于网络暴力犯罪的打击,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打击网络暴力行为提供了定罪量刑的依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情况。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治理网络空间问题的法律法规。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对公民具体的人身权的保护条文。《民法典》总则的第五章第110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名誉权等一系列权利;《民法典》第四编对人格权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第995条表明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编第1024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保护,他人不得侵犯。涉及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后果,行为人在民法层面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在《民法典》中也有体现,其中第七编规定了不同种类的侵权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相关的侵害行为、弥补已造成的损失、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网暴他人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

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近年来司法机关也非常重视网络暴力问题的治理和打击。2022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依法坚决整治网络暴力和网络黑灰色产业链,从严打击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和造谣、传谣、侮辱、诽谤等犯罪,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净化网络空间。

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空间的发展将越来越规范化,网络暴力事件也有望得到规制,并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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