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哲 魏 姝
(1.南京农业大学,南京 210095;2.南京大学,南京 210008)
学界对“合供”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和1980年代奥斯特罗姆及其同事对美国公共部门与公民在地区公共服务中的一系列合作研究[1-2]。奥斯特罗姆发现,离开了公民与政府的相互配合,就无法实现好的公共服务绩效。除了工具层面的好处,这些贯穿百姓日常生活的社会政治参与(行为)还天然地具备支持政府的性质,也更有利于培育负责任的公民。
在中国,“合供”并不是新鲜事。中国历史上就有政府机构与民间社会合作以完成自上而下的资源动员、提供公共产品以及解决地方性冲突的传统[3]。进入社会主义新中国以后,强大的群众动员能力也被认为是党和政府的关键政治优势以及实现“大国之治”的制胜法宝。
在过去的三十年间,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转变,如“单位制”解体、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以及异质性人口聚居显著增加等。城市社会结构剧烈转型给城市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带来了巨大压力,传统政府供给模式难以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公共服务诉求,完全的市场供给模式又很难在“福利”和“营利”之间寻求平衡,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也注定社会生产模式无法独立承担中国城市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重任,中国城市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因而陷入困境。
源自于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公共服务“合供”模式(以下简称“合供”)为解决中国城市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最后一公里”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相比其他供给模式将普通公民定位为“服务接受者”,“合供”模式将普通公民视为公共服务的“共同生产者”,强调通过公民在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实质性参与(通常表现为支持公共机构或者与公共机构合作)以提升公共服务效果。对于公共服务而言,“合供”理念是极具变革性的,因为它首次将公民推到了公共服务绩效的中心位置[4]。对公民“共同生产者”角色和功能的强调使得理解“公民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支持与合作行为”(以下简称“公民合供”)成为“合供”研究领域中的重要主题,也是本文试图回应的核心问题。
围绕“公民合供”,学界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描述和探索性的工作,并从微观的个体层面、中观的组织和邻里社区层面以及宏观制度与政策设计层面,探索了“公民合供”的影响元素。近年来,部分中国学者开始整合性的努力,发展出一些本土化的“合供”分析框架[6-10]。这些分析框架的共同特点是:(1)从过程-事件的角度对“合供”进行了描述;(2)列举了包括动机在内的诸多“公民合供”的影响因素。这些分析框架为人们理解产生于西方政治文化背景的“合供”模式如何在中国语境下发挥其效用以及理解“公民合供”的发生提供了基础,进一步的研究需要在此基础上回答四个问题:首先,实践中的“公民合供”存在不同的类型,那么不同类型的“公民合供”行为产生的条件有何差异?这就首先需要对“公民合供”行为进行类型化。其次,目前的分析框架中仅罗列了包含动机在内的诸多“公民合供”的影响因素,但这些影响因素之间存在怎样的权变关系呢?最后,行为并不是发生在真空之中的,只有把动机与环境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理解行为。对于“公民合供”来说,最恰当的解释情境是哪里呢?何种动机才是联结外部环境和“公民合供”行为的关键中介变量呢?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析。
本文认为,社区构成观察和理解中国“公民合供”的重要场域。从供给侧来看,社区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民众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场域,同时还是居民最直观感受城市公共服务绩效的直接界面;从需求侧来看,在“后单位”时期,社区逐渐代替“单位”成为中国城市生活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城市公共服务传递链条中的“最后一公里”,大量的需求和矛盾都在社区层面聚集[11-12]。无论从需求侧或供给侧来看,社区都构成学者观察“公民合供”最恰当也是最便利的切入点。
此外,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公民合供”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愿合作行为[13],而社会动机是人们合作、尤其是自愿合作的关键动机[14]。基于工具动机的激励方案需要在行为和物质奖惩之间建立明确联系,又或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用于对行为的监督。对于大多数“公民合供”项目而言,这类激励方案并不经济,甚至不具备可操作性。相比之下,基于社会动机的激励办法着力于通过支持和增进社会联系的方式,激励人与人、群体、社会之间的合作行为,这类激励方案往往更经济、更合理,同时还能为“新常态下的社区自治模式”建设以及“积极公民”培育工作起到价值引导的功效。
基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自愿合作行为逻辑,发展出以社会动机为核心前因变量的“公民合供”分析框架,以便更好地解释“公民合供”的发生机理与路径。本文的结构如下:(1)在系统梳理了“合供”理论以及自愿合作理论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研究依据公民“合供规模”和“行为特征”构建了 “公民合供” 类型学;(2)搭建了一个以社会动机为核心前因变量的、以“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邻里社区环境-社会动机-公民合供-公民合供结果”为主线的“公民合供”分析框架;(3)依据搭建的理论框架,对“公民合供”的发生机理与路径进行学理上的梳理,并提出未来研究展望;(4)文章最后将阐述本框架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并结合中国情境讨论中国未来邻里社区中的“公民合供”研究问题,以期引起更多中国学者关注和开展“公民合供”的相关研究。
1.合供理论及其价值
本文中的“合供”,是指“公共机构和民众更好地利用彼此的资产、资源以及其他贡献,以取得更好的结果或提高工作效率”[15]。对“普通公民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合作行为”的强调也使“合供”显著区别于“共同管理”“共同治理”“网络治理”“公私伙伴关系”等概念。在合供学者看来,合供不仅能为组织机构带来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以及提高用户满意度等一系列工具和管理层面的收益,它还将在规范和民主层面上带来实质性结果,如促进公民参与和公民责任、增加代表性以及提高社会凝聚力等等[16-17]。
2.“公民合供”影响因素
“公民合供者”(citizen producers)在公共服务“合供”模式中的核心地位使得“理解公民合供”成为学者首先要回应的主题。自20世纪70年代起,围绕“公民合供”,学界展开了一系列探索性和描述性研究,其结论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次:
(1)微观层面:主要强调个体特征、问题感知、社会资本以及动机对“公民合供”的影响。因文章篇幅限制,下文将主要对“动机与公民合供”主题的文献进行回顾。早期研究发现,个体合供主要受到工具动机和社会动机的共同影响[18-19]。然而,随着“合供”研究的不断深入,社会动机对“合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例如,奥尔福德·约翰(Alford John)发现,当公共服务项目越复杂、涉及的代理机构/人越多、项目中创造的集体价值比重越大时,非物质激励对“公民合供”的重要性更大[20]。最新的研究也显示,无论是个体合供或者集体合供,社会动机如自我效能感、归属感、公平感等都是促发“公民合供”的关键要素[21-29]。
(2)中观层面:强调邻里社区环境对“公民合供”意愿和行为的影响。随着合供研究向社区下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邻里社区环境对“公民合供”的影响。一系列实证研究表明,邻里社区的社会经济地位状况、人口异质性程度、物理空间结构、社区社会资本等都与“公民合供”意愿及行为紧密相关[30-31]。此外,已有研究还认为,邻里社区中已有的组织结构虽不是“公民合供”的必要条件,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合供”的过程与效果。如果邻里社区中存在成熟的组织结构,则可能在合供中占据有利的先发位置[32-34]。
(3)宏观层面:有关合供的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也非常重要。大多数早期合供研究的重点是围绕如何促进政府机构与用户合供的制度与政策设计展开的[35-36]。在这些学者看来,合供既取决于公民的自愿行动,也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意义的参与机会和政策设计。政策设计之外,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组织安排同样是“公民合供”的重要因素,如公共机构对待“公民合供”的态度、组织激励以及组织结构对“公民合供”的兼容性等等[37-40]。
上文提到“公民合供”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愿合作行为,故有必要考虑自愿合作行为理论。受篇幅限制,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将聚焦于自愿合作行为研究的两个方面:一是自愿合作行为分类;二是自愿合作行为的关键前因变量:社会动机。
1.自愿合作行为分类
库尔特·勒温(KurtLewin)首先区分了自愿行为与非自愿行为[41]。受其启发,汤姆·泰勒(Tyler Tom)和史蒂文·布莱德(Steven Blader)将合作行为分成了两类:强制性合作行为与自主性合作行为,并认为后者不受群体规则或规范的明确要求,与物质奖励或制裁没有直接联系,具备明显的“自愿”特征[42]。贝尔·安德斯(Anders Biel)等人进一步将自愿合作行为划分为“行为约束”和“积极行动”两种类型。在这些学者看来,将自愿合作行为类型化并将其放在不同的情境下加以研究,是理解人类为什么会为了社会/群体/集体利益合作的前提条件,也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其对于解决社会困境方案的潜力[43]。
2.社会动机的多维类型:理解自愿合作行为的关键变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社会动机对于解释合作,尤其是解释自愿合作行为至关重要。与工具动机强调在合作行为和物质奖惩之间建立明确联系不同的是,自愿合作行为理论认为,人们会在多大程度上为他人利益行动、与群体甚至社会合作,而不仅是追求自利目标,这主要是由人们与他人之间的、长期的社会联系的力量和强度决定的。[44]。
泰勒(Tyler)系统梳理了社会动机的多维类型(见图1)。整体上看,与人们在群体/集体中的合作行为有关的社会动机可分为两个大类:一是人对其所在群体、社区以及社会的一般倾向;二是人对政策及其实践的倾向。前者可进一步划分为态度、价值和认同,后者则主要包括程序正义以及对他人动机的信任[45]。
图1 社会动机的多维类型
(1)人对其所在群体、组织和共同体的一般倾向
人对其所在群体、组织和共同体的一般倾向包括三个方面:态度、价值和认同。其中,态度促使人们接近那些他们有好的信念和积极的感觉的对象、活动或事件,避免那些他们认为是消极的对象、活动或事件,从而从事能满足个人需要的行动[46]。有三种态度类型与个体参与群体或集体合作紧密相关,它们分别是:①从正在完成的任务中获得的满足感;②对组织或共同体的忠诚感和义务感;③人们在共同体或者项目中感受到的情感或情绪[47]。
态度之外,价值也是激励人们合作的重要社会动机,具体包括合法性和道德感。合法性指人们对遵从法规和合法部门的义务感,道德感则源自人们对其道德价值观的义务。认同理论认为,人们天然地具有对创造和保持一个有利的身份以及积极的自我意识的渴望。强烈的社会认同会显著增强人们在社会困境中的合作行为。情感认同则类似一种情感投资。为了维持这些联系,人们会改变他们的态度、价值观和行为[48]。
(2)对政策及其实践的倾向
政策及其实践类的社会动机具体包括程序正义以及对他人的信任。其中,程序正义反映了有关结果分配和决策制定程序的正义性。正义文献表明,与结果正义不同,人们对程序正义的判断是社会性的。有关正义的信息是人们对社会环境评价的核心,与其和他人的关系有关。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人们被他们的正义判断所激励[49]。信任对于社会交往行为的重要性已经在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被反复证实。“对他人动机的信任” 源于人与他人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动机,这种信任不依赖风险计算,与技术和能力无关,主要强调对他人道德责任(“善意”)的依靠[50]。
3.自愿合作研究对邻里社区情境下“公民合供”研究的启发
自愿合作行为理论对于“公民合供”研究的启发是多重的。首先,自愿合作行为理论鼓励学者依据公民“行为特征”区分自愿合作行为。与已有的“公民合供”类型学相比,这种针对行为特征的分类方式既有利于学者更准确描述公民在合供中的行为变化,也能促进实践者更好地识别不同类型的公民合供并制定最佳动员方案,还有助于对“公民合供”过程以及结果的跟踪评估与改善。
其次,自愿合作行为理论强调社会动机的重要性。合供研究者已经开始关注社会动机对“公民合供”的影响,但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已有研究或将社会动机纳入个体特征加以考察,或零散地考察了社会动机的几种类型对“公民合供”的影响,研究普遍呈现碎片化且缺乏系统性,更缺乏对社会动机外生性的考察。自愿合作行为文献中对社会动机的多维整合有利于弥补这一不足。
总之,根据自愿合作行为理论,在激励“公民合供”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从多重社会动机视角设计动员政策和策略。
图2 理解邻里社区中的公民合供:一个逻辑分析框架
依据上一节的文献回顾和理论对话,我们归纳出一个可用于解释 “公民合供”的分析框架(见图2),它由六个主体部分构成:(1)宏观层面的制度与政策设计;(2)中观层面的邻里社区环境特征;(3)微观层面的个人特征;(4)多维社会动机构成的关键前因变量;(5)由公民“合供规模”和 “行为特征”两个维度构成的“公民合供”类型学;(6)“公民合供”结果。
类型学是一种分类方案,其常见做法是根据研究目的,选择分析框架中的一个或多个变量对某一现象进行分类。分类的好处在于能够进一步澄清术语,描述现象变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分类”往往是从纯粹的描述走向解释性研究的关键步骤。
本文首先区别了三种不同规模的“公民合供”:个体合供、群体合供以及集体合供,这是一种常见的“公民合供”分类方式,它不仅区分了“公民合供”规模,同时还将“公民合供”中的主要收益划分为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三类。接下来,本文通过识别公民在合供中的两类行为特征:行为约束和积极行动,以更好地区分“公民合供”方式。将公民“合供规模”和“行为特征”两个维度结合起来,我们就创造了一个3×2的“公民合供”类型学(六种“公民合供”的特征及其典型案例见表1)。
在个体合供中,一个或者多个公共服务提供方直接与公民个体合作。尽管也可能外溢产生公共利益,个体合供的收益主要还是由个体享用,对社会/社区的总体利益贡献不大。在大多数情形下,个体合供并不需要特别的组织或协调机制。依据公民在个体合供的行为特征,个体合供又分为“个体行为约束”和“个体积极行动”两类。在邻里社区情境下,典型个体合供包括个体“节约用电”(个体行为约束)以及“自愿献血”(个体积极行动)。
在群体合供中,一个或多个公共服务提供方直接与某一特定人群合作。群体合供的收益主要集中在群体内部,但也可能产生溢出效益,增进公共价值。已有文献倾向于将群体合供中的“公民”定义为“具有共同特征或利益的一群人”,但本文基于现实调研情况认为,作为合供者的公民群体内部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意见或利益的一致性。在后一种情形下,公民群体内部是否能就这些意见和利益“达成共识”对群体合供的发生与否至关重要。群体合供的复杂性暗示正式的组织协调机制的重要性。依据公民在群体合供的行为特征,群体合供又分为群体行为约束和群体积极行动两类。在中国邻里社区情境下,典型群体合供包括“楼栋公约”(群体行为约束)和“旧房增梯”(群体积极行动)。
在集体合供中,一个或者多个公共服务提供方与多个公民群体甚至整个社区/社会合作。集体合供的目标是生产或者提供“由整个社区或社会享用”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与前两类合供相比,集体合供往往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合供的外溢效果也更强。由于集体合供的参与者规模很大,为了更好地促进集体合供的发生及其效果,组织协调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公民在集体合供的行为特征,集体合供又分为集体行为约束和集体积极行动两类。在邻里社区情境下,典型集体合供有“社区强制垃圾分类”(集体行为约束)和“小区守望联盟”(集体积极行动)。
表1 邻里社区中的公民合供类型学
接下来的问题是,“公民合供”中的各类影响元素之间存在怎样的权变关系?为了回答该问题,下文从学理上梳理了三条邻里社区中“公民合供”的发生路径,并对其内在机理进行说明。
1.发生路径一: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社会动机-公民合供-公民合供结果
政策回馈理论认为,公民政治行为不仅是心理过程或者社会群体身份的产物,也是政策构建的结果。无论是政策设计过程中的资源(如现金支付/补偿、物品或服务等)以及规则程序(如群体动员方案、信息公开方案、沟通以及冲突解决方案等),或者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的组织安排(如公共机构对“公民合供”的兼容性、服务提供者对待“公民合供”的态度、信任等)都会影响人们对政策的体验以及从中获得的教训和信息,这些反过来又会影响人们的态度、价值观、身份和情感认同、他们对待政府的倾向以及政治行为模式[57]。图3描绘了“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影响“公民合供”的路径图。
图3 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影响“公民合供”的路径
2.发生路径二:邻里社区环境-社会动机-公民合供-公民合供结果
本文根据已有文献将邻里社区环境区分为物理空间结构与社会空间结构。其中物理空间结构主要包括社区中的互动空间与设施场地、生态与绿化面积等,社会空间结构包括社区社会经济地位、社区人口异质性程度、社区社会资本以及社区组织特征等。图4从理论层面描绘了邻里社区环境通过影响社会动机,进而影响“公民合供”及其结果的作用路径。
图4 邻里社区环境影响“公民合供”路径
首先,城市规划理论为邻里社区中的物理空间结构如何影响“公民合供”提供了依据。充足的互动空间、设施场地对于维系社区互动和社会资本非常重要,同时也为公民实际参与社区事务提供便利条件;邻里社区中的绿色空间也会对情感/情绪、社区归属感以及社区认同产生影响,而它们又反过来影响公民自我效能感以及集体效能感等[52]。
其次,在有关邻里社区中的社会空间结构影响“公民合供”的文献中,最重要的发现是社区社会经济地位的显著效应。社区社会经济地位不仅影响邻里社区公共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而且还影响到社区居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在参与度较高的邻居之间生活,个体也会受到社会一致性或同化的压力,进而影响公民在社区事务中的参与。同样,群体异质性研究也显示,群体异质性通过影响合供需求、对他人动机的信任等方式影响社区中的公民个体或集体行动[53-54]。已有研究还发现,社区社会资本,如社区中的公民参与机会和经验也会通过社区居民社会动机的方式影响“公民合供”[55]。
再次,邻里社区中已有的各种组织形式(如业委会、居委会、党组织、物业公司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虽然不是“公民合供”的必要条件,却构成促发邻里社区中“公民合供”以及影响“公民合供”效果的关键要素。邻里社区中存在的各种组织既能起到汇聚居民需求与偏好、整合社会资源的作用,又能在居民之间起到组织和协调作用,还能在服务机构、民众以及其他合供主体之间起到联结作用。事实上,大量邻里社区层面的合供项目本身就是由社区组织直接策划和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组织以及组织成员个人的合法性往往构成合供项目合法性的基础;公民曾经与这些组织打交道的经历将直接影响其对合供项目的认知与态度;公民对这些组织的义务感和忠诚感、尤其是对组织及其成员动机的信任更是促发“公民合供”的关键动力。
最后,社区中积极行动者一方面以“个体合供”的形式参与社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传递过程,同时还通过影响其他公民的价值观、态度、认可、信任等方式促进“群体和集体合供”的发生。
3.发生路径三:邻里社区环境对公民合供行为的调节效应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邻里社区环境、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以及“公民合供”三者之间关系。当前大量社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项目落地的前提是居民之间达成共识,还有一些项目需要居民拿出资源以更好地承受政府补贴。此外,有些项目本身对社区物理空间有一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邻里社区中的物理空间结构、社会空间结构会严重影响政策落地及其效果,即邻里社区环境在“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对“公民合供”的影响中起到调节作用。
邻里社区环境不仅直接影响“公民合供”,它还在个体特征影响“公民合供”的过程中发挥调节效应。已有研究认为,个体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发生“公民合供”,邻里社区中的人口异质性则可能增加“公民合供”难度。邻里社区中拥有优渥的信息和组织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民合供”的意愿和概率。
第一,在“公民合供”类型方面,进一步深化“公民合供”分类与比较研究,尤其需要重视中国基层情境中的“群体合供”研究。如前所述,不同类型的公民合供无论在参与者规模、利益本质以及公民行为特征上都存在显著差异。未来要对不同类型的“公民合供”进行针对性的研究,通过采取多案例比较、准实验等研究方式,更精准地把握不同类型“公民合供”的影响因素、路径及其内在机理。此外,已有文献大多围绕个体合供与集体合供展开,群体合供研究相对较少,未来应该更重视补充相关研究。
具体到中国情境下,针对基层群体合供的研究更是有望成为中国经验、中国方案甚至中国理论的生长点。从供给侧来说,群体合供项目投资成本相对较小、灵活性大,如果能够合理利用,可以更好地回应当下民众异质化的公共服务诉求。此外,由于能够较好地包容私人利益,公民参与“群体合供”的积极性更高;从需求侧来说,目前基层很多“老大难”项目(如“旧房增梯”)都具备典型“群体合供”的特征。未来研究应该格外留意从“群体合供”的角度来思考中国邻里社区合供。
第二,在政策设计方面,独特的中国制度与政策设计如何影响公民合供,进而产生怎样的结果值得进一步探究。例如,作为中国特有的政治和组织制度,“单位”曾在党和政府发动群众配合与支持国家事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那么,在“后单位制”时期,“单位”是否依然影响公民合供?针对不同类型的公民合供,“单位”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其背后的影响机制是什么?此外,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各种社区合供项目不断涌现,相关政策设计与安排也在不断变化。未来学者可以通过增加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比较,进一步深化对政策设计及其变化与“公民合供”关系的认识。
第三,邻里社区环境方面,进一步探究邻里社区中已有的组织结构对公民合供的影响机制。当下基层合供是一个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系统工程”,未来可进一步考察邻里社区中已有的组织结构以及组织关系如何影响不同类型的“公民合供”,进而产生了怎样的结果。具体到中国情境下,可以在“分化的社区”以及“社区的分化”背景下探究“公民合供”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结果。例如,在资源、权力与信息等方面均不占优势的邻里社区中,社区中已有的组织结构如何动员“公民合供”,进而产生了什么结果?此外,中国基层邻里社区中的特色治理方式,例如,党建引领是如何影响“公民合供”及其效果也值得学者进一步关注。
第四,“公民合供”机制方面,通过引入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理论,以多维社会动机为关键变量,尝试拓展现有的“公民合供”机制理论甚至构建新的理论。首先,未来应以影响邻里社区中“公民合供”的多维社会动机为基础,深化和拓展这一方向上的研究。例如,研究者可以追问:在不同类型的合供项目中,公民合供者动机是否存在差异?在同一类合供项目中,不同公民合供者的动机是否不同?其次,已有文献注意到,工具动机和社会动机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甚至可能存在相互排斥。未来可结合具体情境,进一步考察两类动机的驱动因素、作用条件、影响能力及其效果差异,并进一步探索两者之间在什么情况下相互促进或掣肘。最后,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加入,公民合供已然成为一个复杂的自适应系统,未来研究可以重点关注:(1)合供中不同主体面临的多样化激励方案如何影响其在合供中的动机与行动策略。(2)由于社会动机具有典型的外生性,未来学者应重视采用整体、权变、动态的观念,去观察和理解外部环境、个体特征对社会动机的影响。(3)在动机之外,其他的驱动因素(如能力、认知等)如何影响“公民合供”以及结果也值得深究。
第五,需加强对“公民合供”结果,尤其是“公民合供”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思考。已有研究表明,“公民合供”并不总是会带来积极效应。一些合供项目中显示出来的“优势群体马太效应”已经引发学界对于“公民合供公平性”以及“公民合供黑暗面”的反思[56]。同样的现象在中文文献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李东泉发现,与其他老旧小区相比,享受更多体制内福利的“单位小区”更可能“增梯”成功[57]。未来应从一个更加权变的动态视角思考个体特征、政策设计与组织安排、邻里社区环境、动机、“公民合供”及其结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析“公民合供”产生消极结果的条件组合及其破解之道。
在综合回顾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基于社会动机视角构建了一个关于邻里社区中“公民合供”的分析框架。这一理论框架无论对于促进“公民合供”研究,或者加强“公民合供”实践都有着重要价值。
在研究层面,本框架为进一步加强“公民合供”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学者们可以根据该框架来识别不同“公民合供”的发生机制有何差异并对其结果进行比较;学者还可以利用这个框架来绘制目前“公民合供”研究全景图,从而更好地确定目前哪些类型的“公民合供”得到了更多(或更少)关注,进而确定需要增加关注的研究领域;此外,本框架以多维社会动机为核心前因变量,从理论上梳理了“公民合供”的发生机理与路径,对“公民合供”影响因素之间的权变关系进行了初步假设,未来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对这些假设进行验证或者验伪,从而增加学界对“公民合供”中因果机制的理解。
在实践层面,通过划分“公民合供”类型及其特征,本框架能帮助实践者意识到“公民合供”的多样性。本框架系统梳理了影响邻里社区情境下“公民合供”的关键变量,并从理论层面勾勒出邻里社区中“公民合供”的内在机理与路径,这为实践者设计“在地化”的合供激励方案提供了学理依据;此外,预计本框架对于更广范围内的居民自愿合作以及公民参与实践同样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