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模式选择

2022-09-01 08:55张茂杰
商展经济 2022年16期
关键词:公司法人股东大会法人

张茂杰

(仁怀市爽净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遵义 563000)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指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由此可见,在企业集团内部构建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不仅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更是国有企业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法宝”。

公司治理的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地配置权力资源,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近年来,各国政府均了解到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各国政府从制定相关法规方面入手,使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规范日趋完备,而上市公司深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也愿意投入更多成本建立公司治理体系。然而,2015年日本东芝(TOSHIBA)的假账丑闻,台湾一上市公司高管主管采购集体舞弊、深交所康之药业身陷造假丑闻、美股市场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港交所中国恒大债务危机等事件,使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再度成为资本市场及投资人关注的焦点。基于此,笔者带着问题进行了研究。

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上市公司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执行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统治和管理的。如图1所示。

企业的内部治理,可通过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治理、股东治理、会议治理四个维度表现出来。董事会治理的指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兼任、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管理层治理的指标,包括董事长持股比例、总经理持股比例、监事会主席持股比例、其他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股东治理的指标,包括是否同时发行B股或H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到第十大股东股权集中度、股东大会次数、委员会设立个数。

2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代理

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双重代理关系。其表现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信任代理关系,董事会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以委托人的身份将公司的经营权交于具有现代高级工商管理知识和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管理者,管理者以代理人的身份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获取丰厚的报酬,如图2所示。

2.1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委托关系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根据公司章程等,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负责公司经营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组织召开定期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负责接待股东和投资者来访、答疑,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或公告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将公司经营权交给董事会后,不能直接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如果因董事会未尽到受托责任,或发生营私舞弊、利益输送等不正当行为,股东大会可以诉讼、罢免某一董事,可以要求重组董事会,也可将自己持有的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卖出,即所谓的“用脚投票”。

2.2 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董事会以经营管理才能和创利能力为标准,挑选和任命符合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特别是总经理作为董事会的议定代理人,拥有管理权和代理权,如图2所示。

在上述双重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追求的目标不同。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成员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所追求的是人力资本的增值和具有高度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为此董事会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经理人的智力、经验、教育、社会资本,以及洞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指挥能力对他们进行不同程度的激励。在上市公司内部还可采取薪酬控制、控制权控制、声誉控制等手段。高层经理人员客观上要受企业家(经理人)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

2.3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

股东大会是由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形成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所有权。为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大会选举并产生以董事长为核心的成员组成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行使公司法人财产权。为了使上市公司高效运营,董事会要选聘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高级执行官组成经营班子,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经营控制权。由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董事会与经营班子之间存在逆向选择的可能。为了防止各层次之间的利益冲突,上市公司需要有一个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进行有效监督,即需要一个常设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负责监控公司重大事务。这个机构就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并产生的监事会,其成员一部分来自股东代表,另一部分来自职工代表,称为职工监事,二者行使监督权。由此“三会一层”之间形成了有效制衡的关系。

图1 法人治理结构

图2 代理关系

3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

3.1 股东权利的确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是公司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股东通过持有股份享有一定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权利可以概括为:表决权、选举权、检查权、股利权、净资产权及股份转让权。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虽然保护股东的各项权力,但股东却不会被授予经营公司业务的权力,公司也不能以股东投票的方式进行管理。因为现代企业的股权高度分散,投资者的长短期利益很难统一。

3.2 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要转变传统的监督理念,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其中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内部董事起着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形成科学严谨的决策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利益起着重要作用。

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证券诉讼效率,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帮助中小投资者逐渐摆脱以往的维权困境。

3.3 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发挥

由于上市公司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利益相关者通常包括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员工、股东、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社区与公众等。其关注点各异,如股东和投资者往往关注完善公司治理、价值创造、防范经营风险、信息披露、投资分红。

上市公司应当重视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将相关诉求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目标和方案,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向利益相关方传播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职动态,努力满足各方合理的期望和要求。

3.4 信息披露与公司透明度

上市公司要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表1 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表2 法人治理结构

表3 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

3.5 明确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设立、审计、清算、股权转让的决策管理。

4 发达国家法人治理结构简述

4.1 美国的经理控制型结构

由于美国处于相对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环境,使得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股东和投资者数量众多,中小股东不能有效行使决策权,因此公司的高级职业经理人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而发达的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则保证了股东的各种权益。

4.2 日本的主银行相机治理结构

由于历史原因,日本企业大股东基本上是法人股东,个人股东都是分散的小投资者,他们在股东大会上基本不发挥作用。同时,法人股东即企业或机构,以法人财产投入其他企业而形成法人股权。法人股东持股的目的往往在于保持企业间稳定的业务关系,而不在于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4.3 德国的股东与员工共同控制型结构

股东与员工共同控制型结构这种模式,难免存在利益冲突。为了解决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德国企业创建了民主治理结构,由股东和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控制,进行利益分配。德国企业一般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三大机构组成,它们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德国法律规定,大公司设立监事会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小股东和被动股东的利益。

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难免会出现代理风险或逆向选择。为了追求一时的短期效益,可能会损失公司的长远利益。克服这一弊端的做法,上市公司要根据所属的产业、企业规模、发展阶段、行业管制,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治理模式。

5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

5.1 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

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在公司内部构造有效的制衡机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三权分立”的制度,即股东大会实行决策权;董事会实行经营管理权;监事会实行监督管理权。

5.2 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

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如监管层出台的法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发行》等。

5.3 委员会的功能

1962年,在总结“大跃进”以来经济建设工作的经验教训时,毛泽东同志着重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这充分说明了集体决策的质量优于个人决策。作为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设置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存在,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委员会成员具有不同的专业知识结构、工作背景,由这样一个正式团队来执行某种管理职能、做出决策,需要在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制定。所以运用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也可能带来时间延迟、决策质量折中及职责不清等问题。

6 结语

我国是一个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国家,公司由大股东等控股股东掌握经营管理权,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攫取公司利益的行为。即便在美国、英国、日本等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在资本市场上大股东和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上市公司成了创始合伙人和管理层的“提款机”。为了防止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加强监事会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我国监事会职权较小,难以抑制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监督效果较差。

通过翻阅在中国香港等地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发现,它们还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设有咨询委员会、不竞争承诺审议委员会、行使优先受让权和优先购买权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除战略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各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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