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龙
(安徽工程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随着服务经济快速发展壮大,中国由工业经济时代迈向服务经济时代,加快服务业发展不仅是经济运行阶段规律的表现,更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集聚是加快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还会带来资源节约、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分工合作、创新效应等诸多正外部性,利用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选择。
产业集聚经济效应的已有研究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产业集聚有利于改善创新绩效。克鲁格曼(Krugman)[1]认为,产业集聚会带来外部经济性,并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波特(Porter)[2]认为,产业集聚是大量企业及相关机构在一定空间地理范围内发生紧密经济联系的产业空间组织,呈现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现象,并能提升区域创新产出。周明和李宗植[3]以高技术产业为例,利用空间面板模型研究发现产业集聚对创新产出的贡献度超过了研发资本,这主要归因于产业集聚的知识溢出因素。王文翌和安同良[4]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例,提出微观主体知识溢出作用创新机理,发现专业化知识溢出促进创新进而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原毅军和高康[5]从空间视角得出产业集聚有利于区域创新效率改善。
第二,产业集聚不一定利于创新。产业集聚与技术创新之间复杂的非线性关系,使得二者关系不确定性增强,具体涉及行业类型、集聚程度、集聚方式、其他调节变量等因素。魏守华等[6]研究表明,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推动作用不明显,主要原因是缺乏良好的产业集群创新环境以及服务业自身发展水平偏低。张长征等[7]以高技术产业为例,研究发现在低效金融市场下,产业集聚未能显著改善创新效率,金融市场在产业集聚与产业创新效率方面起到关键性边接作用;陈劲等[8]发现在高技术产业中集聚方式对创新存在差别效应;时省等[9]发现人力资本是限制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促进作用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本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作用发挥的前提要件;李拓晨等[10]发现,高技术产业集聚的创新绩效受人力资本错配的制约。
纵观国内外研究发现:第一,研究制造业产业聚集与技术创新关系的较多,典型是高技术产业集聚与创新关系,而探讨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创新关系的较少。第二,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二者线性关系上,对二者非线性关系的探讨较少。因此,本文在研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创新产出效应的同时,还考察了二者的非线性关系,以便更为深入地认识二者关系。第三,既有研究多选择专利申请量或发明专利申请量或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创新产出的代理变量,实际上,这些指标反映了创新链上不同的创新成果,不存在孰优孰劣,需要同时借鉴、同时考察。因此,本文从创新链角度,综合采用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工业行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来反映创新链的上下游成果,对比考察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上游创新效应和下游创新效应的影响。
创新不仅是技术研发过程,还是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如果将创新产出看作一根链条,那么这根链条的上游是创新的研发产出阶段,下游是上游研发成果的商业化阶段,是技术研发成果的市场需求检验,是产业化价值实现的创新阶段。
很多文献在衡量创新绩效上经常采用专利或新产品销售收入来度量,实际上,专利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就本质来说反映了创新链中上游、下游创新阶段的成果,度量创新绩效需要同时从这两个方面考虑。鉴于此,本文采用专利申请数量反映上游创新效应,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较而言,发明专利技术含量高,原创性强,侧重原创型创新;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技术含量低,原创性弱,偏重模仿型创新。
因此,本文在考察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上游创新效应影响方面,还将探究集聚对专利内部结构的影响,反映不同创新水平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上游创新差异效应。由于专利授权量受审核机构和审查体制影响,采用申请量能较少受此类影响,且能反映市场主体创新的活跃程度,因此,本文采用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来衡量上游创新产出,其中,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下游创新产出效应主要表现为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产值等指标,它能够反映发明创造的市场价值,体现企业技术研发的产业化、商业化程度。本文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来反映,且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中占比的提高表明工业结构内部得到优化和提升。
知识生产函数是研究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的常用模型。创新产出是创新资源投入的函数,即R&Doutput=f(R&Dinput),具体类似Cobb-Douglas生产函数形式:
(1)
Y表示创新产出,K代表研发经费投入,L代表研发人力资源投入,A代表R&D活动效率,一般为常量;α与β分别为研发经费与研发人力的产出弹性。当然,创新产出不仅受要素投入影响,还会受制度、产业组织等因素影响,考虑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创新效应,将这一因素放入模型,同时将人力资本、市场化程度等控制变量一并引入模型,最终得到:
(2)
X代表影响创新产出的其他变量,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人力资本、市场化程度、FDI(外商直接投资)等控制变量。
对(2)式两边进行对数化处理,得到:
lnYit=α0+αlnKit+βlnLit+λ1serviceit+λ2HCit+λ3market+λ4FDI+εit
(3)
在(3)式基础上,引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平方项sservice,进一步考察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创新绩效的非线性关系,得到(4)式:
lnYit=α0+αlnKit+βlnLit+λ1serviceit+λ2sserviceit+λ3HCit+λ4market+λ5FDI+εit
(4)
(4)式中i代表区域,t代表时间,K代表研发经费支出,L代表研发人员投入,Y代表创新产出,service代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HC代表人力资本,market代表市场化程度,FDI代表外商直接投资。
创新链视角下创新产出度量(Y)。结合创新链思想,本文采用专利申请量衡量上游创新产出,采用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申请量衡量上游创新内部产出结构;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度量下游创新产出和结构。
研发经费支出(K)。鉴于技术创新是建立在知识存量而非流量基础上的,本文采用永续盘存法估算研发资本存量来反映研发经费支出,以衡量研发经费支出的长期累积效应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5)
(5)式中d表示研发资本折旧率,采用刘焕鹏和严太华[11]的做法将其设定为15%,g表示在样本期内研发经费支出的年均增速,N0表示起始年份的研发经费支出,这里为2007年;利用固定资产价格指数和消费者价格指数将研发经费支出进行价格平减化处理,两者权重分别为45%与55%,基期为2007年。
研发人员投入(L)。现存研究常采纳当期研发人员或当期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因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更能够反映研发人员实际投入,故本文采用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来反映研发人员投入。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service)。集聚反映了经济活动资源在有限地理空间范围内的集中过程,常用区位熵来衡量。本文将各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就业人数与本区域总就业人数之比同全国生产性服务业就业人数与全国总就业人数之比进行比较,计算公式如下:
(6)
其中,i代表地区,j代表生产性服务业,Lij表示i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就业人数,借鉴袁志刚与高虹[12]的研究将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如果service﹥1,表明该区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具有比较优势;反之,则不存在比较优势。
人力资本(HC)。区域人力资本水平对创新产出产生重要影响。一般来说,人力资本越丰富,创新产出越丰硕。它不仅取决于劳动力数量,而且取决于劳动力质量,通过考察各个学习层次对劳动力素质的影响,借鉴刘志迎等[13]的研究采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来反映人力资本。
外商直接投资(FDI)。FDI技术溢出效应得到很多学者的肯定,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我国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文采用各区域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额,并经过《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年度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再利用固定资产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基期为2007年。
本文选取2007—2016年30个省份的数据进行研究,由于数据缺失等原因,样本不包括西藏和港澳台地区,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等,数据中与价格有关的绝对指标均进行了价格指数平减化处理,基期为2007年,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部分以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作为上游创新产出和结构代表,探究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我国上游创新效应的影响,得到表2结果。
表2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上游创新效应
就专利产出整体来看,模型1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创新线性影响效应考察,得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不利于创新产出,在10%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但在模型2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创新非线性影响效应考察,得到集聚的二次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专利产出存在U形关系,专利产出随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表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U形曲线,拐点为1.98。当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度高于1.98时,集聚度提高有利于专利产出增加,说明只有当集聚达到一定水平时,创新产出效应方能显现。通过计算发现,只有15.5%的样本点位于拐点右侧,说明我国目前绝大部分省份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不足,未来需要进一步创造环境加强集聚,以发挥其创新推动作用。
从专利产出结构来看,通过比较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与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发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出存在U形关系,拐点为1.95,当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度超过1.95时,创新产出效应才能发挥。模型3和模型4表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原创性程度较高的发明专利产出没能产生显著影响,而发明专利代表了专利结构中的核心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未能明显提升我国核心技术水平,原因可能是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虽得到一定发展,但集聚层次、内容和高度方面仍存在巨大差距,很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层次低,高地效应不足,难以向市场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
另外,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很多从事低利润环节的国际服务外包,整个行业缺乏领军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小而多,缺乏内在有机联系,很多企业虽是空间邻近但交流甚少,虽有集聚之名,但无集聚之实。对比之下,技术含量较低、原创性程度较浅的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能够较快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获益。从创新水平差异视角出发,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上游创新效应主要体现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方面,而对知识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推动作用甚微,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上游创新效应存在低端明显、高端不足的现象。
就其他解释变量而言,研发资本存量对创新产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而研发人员投入对创新产出不明显,表明我国创新产出是资本投入主导型,研发人员对其贡献较少,这与在经济建设中过多重视物质资本、高度依赖投资相关。人力资本在所有模型中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且影响系数较大,说明人口素质提升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工作技能、专业素养进而推动技术研发成果的产出,这与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创新持续的重要源泉相符合。市场化改革并没有在模型中通过显著性验证,在有些模型中甚至出现负向影响,原因可能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还不够深入,制约市场化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仍较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外商直接投资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吸引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已得到体现,特别是FDI显著促进了我国专利产出的快速增长和结构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上游创新产出效应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下游创新产出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下游创新效应
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来看,无论是线性影响效应还是非线性影响效应,均不显著,这表明其对传统产业产品创新未能起到推动作用。原因主要是传统产业虽是我国产业主体,但长期以来注意力过多转向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步伐缓慢。从传统产业自身来看,全球价值链低端分工、利润微薄、产能过剩、人才匮乏、创新能力较弱等严重影响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需求,传统产业领域中大量存在的生产服务“自我提供”模式也导致其内在转型升级动力不足,两者存在较明显的供需不匹配问题。因此,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创新效应难以在传统产业领域中得到体现,未来急需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的力度。
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来看,线性影响效应与非线性影响效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证实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之间存在U形关系,集聚超过一定程度能够显著提升下游创新产出效应。高技术产业是工业中先进、高端制造业的代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是高技术产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能够对先进制造业产品创新起到引导作用。这主要是因为高技术产业本身的高技术、高知识、高专业特性决定了其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高需求,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往往也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的高人力资本与知识资本特征倾向选择高技术产业作为供给对象,较容易与高技术产业相融合,故在集聚进程中容易渗透、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再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把高技术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利用多种渠道推动高技术产业创新驱动,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下游创新效应能够较快体现在高技术产业领域,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进一步发挥其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创新推动作用。
对比来看,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下游创新效应主要体现在高技术产业领域,而对传统产业的创新促进作用并不明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下游创新推动作用存在结构性不对称影响,这是产业特性和厚此薄彼的“偏爱”所致。
本文利用Griliches-Jaffe知识生产函数,结合创新链思想,全面厘清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区域创新绩效的关系,考察了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上下游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从上游产出来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显著推动了上游创新效应,且二者存在U形关系,集聚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创新推动作用较快显现,但在内部结构方面存在低端明显、高端不足的问题;第二,从下游创新产出来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显著推动了下游创新效应,主要体现在工业领域中高端产业创新产出方面,传统产业的创新产出促进效应并不存在,这是产业特性和厚此薄彼的“偏爱”所致。
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创新是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需要积极发挥集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上下游创新推动作用。基于前述研究结果,有如下四个建议。
第一,顺应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地推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发展模式,尤其是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上游、下游创新产出存在U形关系,表明集聚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有效促进创新产出。为此,要因地制宜地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等区域集聚,而欠发达地区不宜采取过度集聚化模式,更不适合跨越经济发展阶段追求产业结构高度化;欠发达区域应主动参与发达地区的产业分工,积极利用发达地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空间外溢、辐射效应带动自身创新能力提升,形成融合配套、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
第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对创新绩效的全创新链支撑作用。一方面,从上游创新绩效来看,需要深化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专利产出的支持高度,尤其是发明专利。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对发明专利的促进作用不显著,说明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热衷于支持见效快、技术简单的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等浅层次创新领域,而对原创型发明专利等高端创新领域涉猎寥寥,生产性服务业需深度嵌入企业研发,以期孕育较多高水平研发成果。另一方面,从下游创新绩效来看,急需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创新等市场推广领域的渗透与支持,提高研发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能力,深入把脉市场需求方向与趋势,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转化能力支持,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对创新成果的现实生产力转换能力。
第三,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层次和高度。破除阻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降低进入壁垒,重点放宽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准入,吸引外资与民营资本进入,激活生产性服务业竞争活力,增加生产性服务业有效供给,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提升自主研发水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专利,推动我国专利结构的优化升级;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企业兼并、重组,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大中小企业抱团取暖、有序分工的集聚生态系统,以此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第四,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扶持力度。传统产业不是落后产业,更不是夕阳产业,作为我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下,传统产业可以转变为朝阳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切入点,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与传统产业互动发展机制。具体而言,传统产业要逐步将非核心的生产服务外包,专注核心业务以实现主辅分离、成本降低、效率提升、增强自身竞争力和环境应变能力;政府要重视传统产业的提质增效,在政绩考核中增加其比重,为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