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资源视域下的华北农村水利组织研究
——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邢台水利调查资料为中心

2022-08-30 01:19赵彦民
民俗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村落水利资源

赵彦民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收录的1942年满铁调查人员对河北邢台地区进行的水利关系调查为主要资料,从共有资源(commons)(1)Commons是一个相对宽泛、具有较多含义的概念,根据不同的场合,有共有地、共有财产、共有资源等含义;经济学、环境学领域通常将其译为“公共资源”;在本文中想表达的是不仅在一定地理空间中对自水资源的共有,还包含资源的分配、规则制定和使用权等问题。近代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是由不同村落中的土地拥有者“镰户”组成的集合体,并非是在“公”“私”的二元结构框架之内。在“公”“私”以外存在资源利用的“共同体”,为了避免“公共”与“公”在意思上的混同,本文使用“共有资源”这一称呼。的视角对该地区水利资源的利用进行考察。河北邢台地区的水利系统大部分修建于明代,至满铁调查时期,地方水利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错综复杂的多元架构体系。这些水利组织以农田灌溉为目的,在当时官府的认可下由村民自发组织形成。水利组织在当地的重要职能是利用和分配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资源,在这一共有资源的利用与分配过程中,包含着水利组织的建构、信仰、资源分配的规则制定及水利组织间合作、竞争与对立关系等问题。

共有资源是近年来探讨人、自然和环境共生关系的重要研究视角。这一概念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是指地域或社区共同管理牧场、森林、沼泽等自然资源的用语。进入现代社会,共有资源引起关注的契机是,1968年美国的生物学者哈丁(Garrit Ha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公地悲剧》一文,该文提出在开放的资源空间里,如果以个人的合理主义为前提,对个人的权力行为不加以任何限制的话,这一资源会因过度开发而枯竭。(2)Hardin,Garrett,“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vol.162(December 1968),pp.1243-1248.哈丁的观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200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奥斯特罗姆通过收集世界各地的个案对哈丁观点的反驳和拓展。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认为,通过不同形式的有效制度可以实现对地域或社区内资源的共同管理,在合理的制度之下,相互监督日常生活中的资源利用,能维系资源的可持续性循环。在这一过程中,资源利用者间的社会关系资本、相互间的信赖和互惠具有决定性作用。(3)[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讲》,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奥斯特罗姆在既往的国有化和私有化,即“公”与“私”的讨论框架之外,指出了资源利用的共同体管理制度的第三条路径,即在传统的共同体社会,人们在与自然的相处过程中,在共同体内部形成了共同守护资源的制约和规则,这些传统的制约和规则对共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菅丰在梳理“平野·戒能”围绕中国华北农村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论争的基础上,指出“平野·戒能”论争(4)1940-1944年,满铁调查部习俗班和东亚研究所组成的调查组对河北和山东六个村落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陆续刊行后,同时参与了此项调查的平野义太郎和戒能通孝围绕中国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展开了激烈的论争。简而言之,平野通过对河北顺义村“会”的分析,主张乡村中的耕作、治安联防、祭祀信仰、娱乐、婚葬以及农民道德规范等方面具有共同体意义,农村社会是以寺庙祭祀为中心形成的共同体;相反,戒能从近代化论的视角否定中国村落共同体的存在,他认为中国农村不存在明确的边界,农民的共同体关系松散,会首或村长与村民间不过是表面关系,强调村落内部不过是利益团体,村政权存在严重的内部分化。战后,曾一同参与华北农村惯行调查的东洋史学者旗田巍总结了二者的讨论,将其命名为“平野·戒能论争”,并指出两个主张完全相反是因为思考的框架不同,具体内容详见旗田巍『中国村落と共同体理論』,岩波书店,1973年,第35-49頁。对思考中国社会的共有资源问题极具启发意义。具体而言,如果按照“平野论说”来看的话,可以推测出在华北农村或村落共同体内存在对共有资源共同利用和相互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按照“戒能论说”来思考,华北农村社会中共有资源的利用合作关系不是以村落共同体为基础,并非像日本农村社会那样是以村落共同体为基本单位、具有特征明显的“社区型共有关系”。(5)菅豊「中国の伝統的コモンズの現代的含意」,室田武编『グローバル時代のローカル·コモンズ』,ミネルヴァ書房,2009年,第221-222頁。菅丰结合平野和戒能的讨论,从戒能的观点出发,将中国社会中共有资源的利用方式归类为“非社区型共有关系”,其特征是以不同个体的协同合作为基础,这种以个体为单位的协同合作而形成的集合体(信仰组织、社、会等)主要是通过个体间的利益关系来维系,同时受中国社会的流动性、可变性和市场经济的相互作用的大环境影响。这一集合体的结构有时与村落共同体重合,有时超越村落共同体。换言之,这样的集合体在利用乡土社会的共有资源时不受空间的的限制,是一种以关系网络为基础形成的资源分享方式。(6)菅豊「中国の伝統的コモンズの現代的含意」,室田武编『グローバル時代のローカル·コモンズ』,ミネルヴァ書房,2009年,第222-231頁。

上述菅丰关于“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网络型共有资源”的讨论,为本文探讨《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中邢台水利组织的水资源利用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在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与水权、水利设施的管理及运作、村落、国家权力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以往的研究主要基于上述诸问题探讨“水利共同体”是否存在(7)例如,宮坂宏「華北における水利共同体の実態—『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水篇を中心にして―」(上、下),『歴史学研究』,1960年第240号、第241号;好並隆司「水利共同体における「鎌」の歴史的意義—宮坂論文についての疑問—」,『歴史学研究』1960年第244号;前田勝太郎「旧中国における水利共同体の共同性的性格について―宮坂·好並論文への疑問—」『歴史学研究』1962年第271号;石田浩「華北における水利共同体について―『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河北省刑台県などの調査を中心にして―」,『アジア経済』1977年第18巻第12号;森田明「『水利共同体』論に関する中国からの批判と提言」,『東洋史訪』2007年第13号;馬場毅「近代中国華北農村の水利組織と村落、宗教圏について—河北省刑台県を例として」,『愛知大学国際問題研究所紀要』2010年第135号。,但这种基于“共同体”的分析视角,受空间和成员身份构成上的局限,难以较全面地揭示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所具有的流动性、多层性等复杂的样态。在此,本文援用“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网络型共有资源”的分析视角,以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为考察对象,首先对《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中的邢台周边水利组织的结构进行梳理与归纳,聚焦这些水利组织所具有的流动性和多层性,同时考察和分析水利组织与个人、村落、宗教信仰的关系;其次,以水利资源的利用与各组织间的合作和纷争为线索,考察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制度规则与合作及纷争的关系,摸索传统社会共有资源的利用对现今具有的借鉴意义。

二、邢台地区的水利系统

在19世纪40年代满铁对邢台周围水利组织展开调查时,邢台周边的灌溉系统主要由百泉、百泉河与牛尾河组成,这些水利资源主要用于浇灌邢台县东南部、任县、南和县、平乡与沙河等地。其中,百泉与百泉河属同一流域水系,明清时期百泉河也称为七里河。清光绪《邢台县志》有如下记载:

七里河即百泉河之上流,以在城南七里,土人呼称为七里河;以下合百泉故又名百泉河。源出城西北九十里黑龙关东口之马跑泉,东南流经焦山岭;十里,有后裕大牛田河之水自北来入之。又东南里余,有龙尾尖山南之水,自西来入之。又东南十里,有旮旯河之水自西入之。又六里,至川口,有金头山西河之水自西南入之。其源出滹沱山西北,西流三里;折而北,过金头山西;又折而东南,凡七里,至川口,入于七里河合流。过关门、老薛诸山。十里,有喜兜山阴之水自西北入之。其源出云头寨,自寨而南二十里,有脱锁沟之水自西入之合流。十里,经石梯、狗牙二山之间,至喜兜山东,与七里河合。二里,至石桥岭,水至此伏而不见。其下五十里皆干河也,所纳涧沟皆无水;惟夏月淫潦,水始奔注。自此而东里余,有牛心洞、五塔脑一带山涧自北入之。又东迤南六里,有仙翁山西一涧自东入之。又南六里,过火石岗。折而东,六里,至平安寨之西,有九龙沟自西入之。又东三里,过皇台之南,有母猪岭西南一河自岭东入之。其源有一二,出于滹沱山东北。自牛裕村东行,十里,经卧虎山南,又十里,至崔路村西南。又华龙山一沟,东北行十里合之。又东北至母猪岭东,入于七里河合流。六里,又折而南。五里,至凤凰台,为西山尽处。河始出山,有马道河自西入之。又南里余,有龙骨洞山东北一沟;东行二十里,自西入之。又折而东,经先贤村南,至南陈村、北陈村之间。二十里,水始复现。去城正七里,东流弥盛。又五里,右纳百泉之水,通为百泉河。又东过诸牐(闸)至河会村,入南和界,分为两:支流,东南入澧河,其正流东北入任县大陆泽。(8)戚朝卿等:《邢台县志》(光绪三十一年,1905),成文出版社,1969年,第87-89页。标点为本文作者所加。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确认,七里河是百泉河上游,源于邢台西部山区的马跑泉,上游称为七里河,下游称为百泉河即现今顺水河,百泉是下游百泉河的主要水源。河水从上游水源地马跑泉自西向东流向,沿途有较多沟岔支流汇入,形成河流。至现今姚平、黄店一带,因地质结构原因,水流潜入地下,变为地下暗流,暗流地下流经40余里,在邢台城南八里处喷涌而出,形成泉群。泉群出水量最大一处称为百泉,泉水经葫芦套等地又汇入七里河,所以自百泉向东的流域过去称为百泉河。百泉及百泉河流域水资源丰富,下游芦苇地、稻田等耕地面积广阔,是邢台地区主要灌溉供水的水源地。

牛尾河过去称为鸳水河、达活河,又称蓼水。水源自邢台西石岗瓦翁泉,东流与达活泉、紫金泉、野狐泉等汇合,在邢台县王家庄西北流入邢台市区的小黄河,下游在任县南留寨与百泉河汇流后流入南澧河。(9)邢台地区水利编审委员会:《邢台地区水利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第55页。

上述邢台周边丰富的水系资源,为当地的农业灌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同时也常伴有洪涝灾害的发生。从既有的史料来看,自元代开始,官府就主导开发疏渠泄洪,兴修水利,灌溉农田。嘉靖《顺德志》卷十六《水利志》中有如下记载:“百泉出平地,其脉甚多,自邢台发源,流经沙河入南和、任县与澧水合流入隆平大陆泽,元郭守敬建议开河,以灌民田。”(10)(嘉靖)《顺德志》卷十六《水利志》,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电子数据库。到了明代,利用上述水系流域的水利资源引灌农田、开发农业是地方官府一项重要的工作,从弘治年间开始,相继组织完成了一系列筑堤、疏渠和修建水闸工程(参见表1)。(11)表1明清时期邢台地区的水利设施及灌溉地域一览根据《顺德府志》(乾隆十五年)、《邢台县志》(清光绪三十一年)和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的记载归纳整理而成。此后至清末民国时期,这些水利设施有些因水源干涸而废弃,有些因洪涝淤沙而重修,也有新建。

表1 明清时期邢台地区的水利设施及灌溉地域一览

续表水闸名创建及创建时期灌溉地域大贤闸明万历年间知府张延庭、知县朱诰开修。自大贤铺起至河曲村止。灌田十村,计三十顷。渠涧四丈,长二十余里。邑人傅来鹏有记。东汪闸即永利闸。明万历年间知县郝持朱诰相继重修。引七里河水自东汪村起至河曲村止。灌田九村,计十五余顷。渠涧一丈五尺,长十里。关家湾闸明万历年间知县王某自巨调邢,会十六村民许思玉、王三乐等告关家湾一沟,蒙抚按两院祥允并府县申详,看语具载碑为记。灌田十六村。于东汪村西创建的耳闸,闸宽仅六尺。明沙泉闸明万历年间知府王守诚创开,知县朱诰重修。引本泉水自晋祠村起至朱家庄止。灌田十余顷。渠涧一丈,长六里。黑龙潭闸明万历年间知县郝持、朱诰相继开修。引本潭水自小汪村起至石井村止。灌田十村二十余顷,渠涧一丈,长十五里。邑人毛焖有记。葫芦套闸即盛流闸。明万历十五年间知府张延庭、知县郝持创开。自白马场东西楼下村起,东流经旧瓦河,抵徐王村。灌田七村六十余顷,渠涧一丈,长九里,邑人侯师颜有记。永泽闸万历年间知府张延庭、知县朱诰创建。引华家庄永泽源水自河会村起至河曲村止,灌田八村,计五十余顷。渠涧七尺,长十三里。县前有碑记。龙兴闸创于明天启年间,重建于国朝康熙八年,改名重兴闸。灌田四村,自河会村起至南和县井家庄止。渠宽一丈,长七里。溥济闸重建于明崇祯七年。由石井、张家屯等七村村民修建的支流灌渠。傅济闸位于东汪闸和永利两渠下游。旱季缺水,雨季洪涝。大贤坝雍正五年知县李相筑。长三十丈,宽二丈五尺,高一丈二尺。东汪坝乾隆四年知县刘蒸雯捐修。长十八余丈,宽二丈五尺,高一丈五尺。

从上表可以看出,邢台周边的水利灌溉设施大多数是在明代由地方官府来主导修建,虽有像溥济闸由石井村、张家屯等七村结社共同修建的个案,但民间开渠建闸及重修都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同意。收录在《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的溥济闸镰薄台本记有:“邢台迤东离城二十里许有石井、张家屯等七村,地居众闸下流之冲,旱不得分其膏,涝则尽为泽国,父老忧之,公举老人史子先,控其辞于明朝兵备道卢大老爷、本县张老爷申请,在郑家湾建一耳闸,命其名曰溥济闸。”(12)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78頁。这说明,邢台地区水利系统的形成受国家即“公”的影响明显。在关于国家与水利组织关系这一问题上,王建革对河北平原水利社会的考察与赵世瑜关于山西汾水流域为调查地域的研究都有深入的探讨。(13)王建革:《河北平原水利与社会分析(1368-1949)》,《中国农史》2000年第2期;赵世瑜:《分水之争:公共资源与乡土社会的权力和象征》,《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水资源作为农业社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国家的责任是让资源在地域间形成平衡,维护地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而当水利系统形成后,国家则不参与资源的具体利用,“公”的影响和色彩减弱,水资源转向民间“共”的层面,即水资源作为地方社会的“共有资源”由基层的民间水利组织控制,闸是形成民间水利组织的前提和基础。从资源的所有形态来看,根据菅丰的研究,一般资源可分四个类型:第一类是开放性利用资源,人人均可使用;第二类是公有性资源,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所有和管理;第三类是共有性资源,由特定成员组成的集体共有和利用;第四类是私人所有的资源,由个人所有并利用,具有排他性。(14)[日]菅丰:《河川的归属:人与环境的民俗学》,郭海红译,中西书局,2020年,第7页。根据以上分类,邢台地区的水利资源利用应属于第三类的共有性资源。共有性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管理,首先是排除集体成员以外的利用者;其次是为了避免集体内部资源的不平等竞争和使用,成员间需要设立相互制约的规章制度,相互监督。根据共有资源这样的特征,以下将从水利组织的内部和水资源利用的制度两个层面展开考察。

三、非社区型共有资源水利组织:个体·村落·信仰的重层性

(一)邢台地区水利组织的基本结构

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的基本结构是以闸为单位,闸在灌溉流域中控制水的分配。闸的管理组织称为闸会,闸会的管理者由河正、河副、小甲、公直(兼任)、帮办(兼任)组成,闸会的基层用水权者是镰户。这里河正、河副并不是从明清时期延续下来的称呼,而是从民国十年(1921)左右受村落基层行政称呼的影响,开始使用河正、河副这一称呼,明清时期则称为“河老”“河头”“老人”。(15)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97、99-100頁。

河正的主要职责如下:(1)管理闸的全部事务,巡视河渠,与小甲共同监督镰户清理河渠、修筑水闸(16)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0頁。;(2)管理所有镰户及记载镰数的河簿,掌控分摊闸费;(3)调解闸内部以及与其他闸之间的矛盾。河副的职责主要是协助河正的上述各项工作。小甲负责管理镰户,主要职责是:(1)记录和登记镰户水权的河簿;(2)在河正的领导下,征集镰户,监督浚挖河渠、修闸;(3)从镰户征收浚挖河渠的费用(“镰钱”),支付河正的报酬;(4)在土地买卖交易完成后,更新河簿。(17)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0頁。

公直,并非所有闸会都设有这一职位,主要职责是监督河正、河副、小甲的分工与摊款是否公平。帮办与公直有相似之处,不是所有的闸都设有帮办,有些闸也由公直兼任,辅助河正、河副和小甲的同时,进行财务监督。(18)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0頁。镰户不是闸的管理者,是水利组织的基层成员,是所持土地取得水利灌溉权、自耕农以上阶层的农户。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拥有土地的人都是镰户。(19)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2頁。

从闸管理者的职责分工来看,河正、河副与小甲是闸的重要管理成员,公直和帮办并不是所有闸会都设有这一管理职位。例如,在七里河流域,有关湾闸、东汪闸、普济闸、永济闸、永利闸、龙兴闸、济民闸和广润闸,其中龙兴闸和广润闸因规模相对较小,只有小甲,不设公直和帮办。在永利闸和济民闸的组织结构中,帮办的工作由公直兼任。闸会组织的结构根据规模和管理的水域,在管理职位的设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河正、河副与小甲是每个闸会必不可少的管理者。

闸会组织与村落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闸会组织往往横跨数个村落,是闸会与土地灌溉之间形成的一种非社区型的水利资源共有利用形式,这种形式在空间、边界和成员身份上都具有一定的暧昧性和多层性。这一点,也可以从如下闸会组织管理者的任选中得以确认。在大多数的闸会组织中,河正与河副是通过小甲选出来的,因为闸会与村落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河正或河副有的是从一村中选出,有的是从几个不同村落中选出。例如,东汪闸管理六个村落(河会村、大贤村、任麻村、双楼村、唐家庄和景家屯)灌溉用水的使用,河正和河副仅从河会、大贤和任麻三村中选出,一般任期为一年,每年轮流交替。

另一事例,永利闸管理何麻村、赵家麻屯、任住村和景家屯四个村落的用水,河正每年从何麻村中选人,河副从其他三村中选出。(20)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97-98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各个闸会的河正和河副的任选由小甲来决定,镰户不参与河正和河副的任选。能成为河正或河副的条件是“能吃苦耐劳,品质优秀的人”,个人持有的“土地和财产不是衡量能否成为河正或河副的标准”。(21)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97-98頁。小甲的选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世袭,例如东汪闸、龙兴闸、济民闸;另一种形式是从闸会管理之下的灌溉流域村庄中选出。

从如上的闸会组织结构上看,闸会作为水资源共同利用和管理的组织,其主体并不是基于村落共同体来进行共同管理,成员的组成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耦合性。这一点正如菅丰在探讨中国华北社会“看青”“开叶子”以及江浙的“采菱角”等传统共有资源的讨论中指出的那样,中国传统社会中共有资源组织的特征是以个体为中心的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集合体。(22)菅豊「中国の伝統的コモンズの現代的含意」,室田武編『グローバル時代のローカル·コモンズ』,ミネルヴァ書房,2009年,第226-227頁。闸会组织成员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调控人们对水资源的共同利用,建立内部的约束制度。例如,选择“品质优秀”的河正是成员内部提高规则和制度公平的一个期待,通过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则与制度,相互制约,降低个人过度使用,平等地“共享”“共有”资源,来获得个人的收益,这正是共有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一个明显特征。

(二)闸会组织与村落行政组织的重层性

闸会与村落的重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闸会管理者与村落行政管理者的关系;另一方面是闸会管理经费与村落经费的关系。

在闸会管理者与村落行政管理者的问题上,如上所述,大多数闸会管理着数个不同村庄的水资源的使用,闸会的管理范围跨越村落地理空间,所以闸会组织体系与村落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但在一些闸会组织中,闸会的管理者同时还是村落的行政管理者,村长可以决定闸的管理者。相反,也有一些闸会,村落的村长不能担任闸会的管理者。闸会与村落之间的这些多层关系有时使闸会组织与村落行政组织的管理者身份重叠,有时使二者分离,相互之间变得错综复杂。这些复杂的关系也是先行研究探讨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存在“水利共同体”的问题焦点。

这里可以将闸会与村落之间的重层性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村长兼任河正。例如,在广润闸有村长兼任河正的情况,但这种状态并不是常态。(23)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98頁。在永利闸,村长兼任河正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是村长可以兼任小甲或河正,没有规定村长要担任闸会这些管理职务需要辞去村长的公职。(24)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4頁。百泉下游的顺水河,河渠的水利由各村的保长(村长)来进行管理。(25)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38頁。在孔桥村河口社,催租会、看水会的会首均由村内的保长和闸长来担任。(26)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53頁。第二种是村长一人单独决定河正人选。在东汪闸,每年更换一次河正,由谁来担任下一年的河正由村长一个人来决定,河正人选决定后,由河正来决定河副的人选。帮办和公直的人选也由村长直接决定。(27)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0頁。第三种是村长等公职人员不能兼任河正。在济民闸,如果村长和保长被选为河正,要辞去公职才可以担任,两个职位不能同时兼任。(28)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29頁。上述这些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整个地域全貌的呈现,在满铁调查人员对邢台周边的各闸会进行的调查和记录中,有些闸会的调查并没有明确说明闸会组织和村落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有些闸会的现状是受当时日本侵略统治背景的影响,村落行政管理者与闸会管理者成为同一主体,这种现象并非是传统水利资源共同利用方面的惯习。

在闸会管理经费与村落经费的问题上,同样存在较为复杂的关系。有少数闸会所需修缮和维护河渠及其他水利设施的经费需要用水村落在村内平均摊款集资完成。闸会在水利系统维护所需经费与村落之间的关系原本比较简单,大多数闸会主要是针对用水的个体镰户收取维护费用,根据每个镰户灌溉面积的多少来计算应缴钱款和出工劳务日数,一般不与村落财政有直接关系。但是,当闸会所涵盖的用水镰户大多出自同一村落时,闸会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便成为村落的共同利益,闸会的不足经费会通过村落全体成员摊款来补充。例如,东汪村利用从狗头泉引流出来的古南沟和老沟河浇灌土地,两条灌溉水渠的镰户几乎都是本村人,河正与小甲十五人也是东汪村人,在闸会经费出现不足时,就从村费中补充。当时,东汪村的河正杨顺(59岁)在接受满铁调查人员的访谈中有如下记录:

满铁调查员:镰夫们用什么缴纳费用?

杨顺:有用麦子代替的,也有交现金的。在如上各种闸会费摊派后,如果有不足的情况,这些不足的金额从村公所支出。村公所在村里组织摊款,补充不足。

满铁调查员:为什么(镰户)摊派后还会出现不足?

杨顺:在摊派时,麦子是按照一斗五元来算,但是把所有麦子收缴后会有麦子的价格变成四元或四元多的情况,这样就会出现费用不足。(29)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17頁。

同样,石井村的情况也比较相似。石井村的镰户全部使用普济闸来浇灌土地,普济闸有镰数100张(“张”是当地浇灌土地的面积单位,一张镰大约是10亩的土地,不同的闸会“镰”的面积也有所不同),其中石井村占48张,在普济闸管理的水资源中,近半数由石井村利用。在石井村,闸费作为村费,也是从村内摊款征集缴纳。(30)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18-119頁。对于上述这种现象,马场毅指出,闸会和村落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所需闸费的不足部分或全额从村费中支付,但这种现象并不普遍。(31)馬場毅「近代中国華北農村の水利組織と村落、宗教圏について—河北省刑台県を例として」,『愛知大学国際問題研究所紀要』2010年第135号,第29頁。

在如上闸会和村落的关系中,还需要我们注意一点的是,闸会的基本组织成员是镰户,镰户早在明清时代闸创立时,镰户便登记在册,但是镰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土地的买卖,镰户的成员也发生交替变化。所以,从上述的几个方面来看闸会组织时,闸会与村落基于不同目的和相互利害关系的变化,使得二者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时而分离,时而重合。镰户成员的交替也使作为共有资源组织的闸会更具有流动性和可变性,这些特征都是闸会与村落错综复杂关系的体现。

(三)闸会组织与信仰组织

闸会组织在地域社会中形成的复杂性、多重性的另一因素是,闸会组织与信仰祭祀圈之间的交错重叠关系。根据《邢台县志》记载,在邢台西北达活泉有广源庙,是后赵时期佛图澄挖龙祈雨之地。在宋徽宗时期,当地大旱,邢州郡守在达活泉旁组织搭建祭坛,祈雨祭祀龙神。应验后,朝廷下旨在达活泉建龙王庙,赐名为“广源庙”,正殿供奉龙王,配殿供奉大和尚佛图澄。(32)戚朝卿等:《邢台县志》,成文出版社,1969年,第247-249页。从这里可以知道,当地官府祈雨祭祀龙神,在明清以前就已存在,信仰祭祀组织的形成早于闸会组织。祈雨自古与农事生产密切相关,关乎国家与百姓的生计,早在先秦两汉时期就作为官方祭典长期传承延续。(33)先秦两汉时期,雷神、雨神、龙神和风神作为影响农事活动的神灵是主要的祭祀对象。详见李锦山:《考古资料反映的农业气象及雷雨诸神崇拜——兼论古代的祈雨巫术》,《农业考古》1995年第3期。雷闻从祈雨仪式探讨隋唐的国家祭祀与社会的问题时指出,“在中国古代的帝国体制下,祈雨通常是一种官方行为,由严格的礼法制度所规定,并深刻反映着国家的性质及其与社会的关联。”(34)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295页。根据上述资料和讨论,这里可以把祈雨仪式作为地方政府主导涉及全民生计的一种“公共性”行为,以土地持有者镰户为中心形成的“共有组织”闸会涵盖在这些“公”的活动当中,“公”与“共”在面临共同危机时,二者的关系形成交叉重叠,凸显“公”的权威性与解决危机的意识。

例如,在东汪村村内西南建有龙王庙,一直保留着龙王会的惯习,在满铁调查时,村内龙王会会首有12人,大会首有3人,在干旱年份组织全村祈雨。祈雨所需费用通常先由村公所垫付,再通过全村人摊款征集,费用用于修庙和购买祭祀所需用品。在祈雨祭祀活动中,村长统领全村,占主导地位。村长可以指定由谁来担任龙王会的会首,祭祀仪式中重要的一环“请龙王”也由村长来完成。祈雨的方法是“盗龙王”,去其他村庄龙神庙“偷”龙王像回来,“偷”的数量越多越好,“偷”回来置于村公所祭拜。东汪村通常去作村、吴家庄和晋祠村等村庄的龙神庙偷龙王。将龙王偷回到村公所祭拜后,还要带龙神像去附近较大龙王庙求雨。在东汪村下游的大贤村虽有规模较大的龙王庙,但东汪村的人认为去下游龙王庙祈祷不灵验,不去大贤村。(35)在东汪村的河簿上记录有该村在明初引狗头泉水灌溉本村土地,水量丰富,隆庆年间下游的大贤村村民企图挖渠引东汪村余水灌溉土地,两村发生水争。两村之间这样的关系,也有可能是不相往来的一个背景因素。东汪村一般去武家庄黑龙潭龙王庙或百泉龙王庙祈雨,具体决定去哪一处龙王庙是根据当年两地水势的多寡来选择。(36)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64-266頁。从东汪村的事例可以看出,村内的祈雨活动是举全村之力的宗教活动,闸会组织完全被覆盖到村落组织中。

祈雨仪式以外,也有一些闸会在特定日期去当地龙王庙祭拜龙王的惯习。在这种活动中,闸会组织成员以外的村民则很少参与。大贤村的龙王庙供奉着附近永利闸、普济闸和永济闸三个闸会的龙王像,在每年的2月15日,上述三个闸会都前来龙王庙祭祀龙王,不过各个闸会的祭祀活动各自单独完成,相互之间没有交集。各闸的河正、河副和小甲筹办供品进行祭拜、祈愿“好年头”,一般人参加的较少。(37)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6-107頁。同样,百泉闸会也有同样的祭祀龙王的活动。百泉闸会由九个村组成,在每年的6月12日,9个村分成三组,即前楼下、孔桥两寸为一组,北屋、南市和南市屯三村为一组,王快、东市、西徐旺和东徐旺四村为一组,分别去百泉的龙王庙祭祀龙王。祭祀时,村庄会首、上游会首及小甲参加,供品、香品等由小甲出资购买。(38)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56頁。

在上述两则事例中,看不到闸会组织的最基本成员镰户直接参与祭祀龙王的信仰活动,他们只是负担仪式活动的一定费用。闸会的管理者河正、河副和小甲是祭祀活动的主体,而且在祭祀过程中,各个闸会之间也没有互动。从功用性来看,龙王庙是集结“共有资源”组织闸会的媒介,闸会是共同分享水资源、获取个体利益的集团,他们相信通过祭祀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利益,这种共同利益需求是联结闸会与龙王庙的基础。不过,当集体的“共有资源”受到侵占或利益受到威胁时,闸会之间就会出现排他性,此时在“共”的层面通常无法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由“公”来化解纷争,龙王庙在这里担负“公”的角色,具有地域或村落的行政空间的作用。例如,在大贤村龙王庙内立有重修闸碑记和记有官府对水闸之间的纷争做出裁决的碑刻。一则关于水争碑文的大致内容是,在七里河流域,位于上游的关湾闸与其下游的东汪闸、普济闸、永济闸、永利闸、龙兴闸、济民闸和广润闸发生用水纠纷,1932年5月邢台县政府进行调停,下达了“一时解决办法”和“永久解决办法”,要求各闸的河正、河副、董事、小甲、督办等管理人共同遵守。(39)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372-373頁。这里可以确认,龙王庙是平衡“共有资源”集团之间矛盾的行政空间,有象征“公”的一面。

四、水作为共有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如前文所述,邢台地区的水利设施大多是明朝官府主导修建,在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完成后,水的利用和管理由民间自主运行,闸会是“共有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基本单位,是介于“公”和“私”之间的集合体。从共有资源的特征来看,各闸会具有管理当地水资源的机制,土地持有者镰户是构成闸会的基础,闸会制定有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和规范。闸会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抑制个体对水资源的无节制使用,使成员内部形成资源共享。(40)这里的资源共享并非是闸会组织成员协同合作积极意义上的让水利资源形成可持续性发展,菅丰根据对华北农村社会共有资源利用惯习的考察,指出中国社会共有资源的利用逻辑是限制个体无限占有资源的过大化,通过明确成员的共同目的、利害关系,形成以“关系”为纽带的集合体。详见菅豊「中国の伝統的コモンズの現代的含意」,室田武編『グローバル時代のローカル·コモンズ』,ミネルヴァ書房,2009年,第230-231頁。在外部,当水利资源受到侵害或占有时,闸会之间通常通过“公”的力量来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下,从闸会的内部和外部来看其管理的方式。

(一)闸会内部的管理规约

河簿与镰底。闸会的基本组织架构是河正·河副—小甲(帮办·公直)—镰户,在河簿与镰底上记录着闸会的用水规则、用水权者镰户及镰数、地方政府训令等,这些规则维系资源的公平分配,以控制个体对水资源的占有数量,平衡组织成员内的利益关系。例如,每年小甲在清明节时会清查镰户的土地,这个过程称为“拨镰”或“过割”。在满铁调查人员对永利闸调查时,得到了河正的如下解释:

每年镰户在清明节前向管理的小甲申告自己的土地亩数。如果有变动,申告变动的亩数,这称为“拨镰”或“过割”。拨镰的时候,土地的买方与卖方一同去向小甲说明,不过,卖方未必一定要去。但是,因为进行算镰分摊,所以大多都是一起来。白契、红契不给小甲看。这个申告结束后,小甲就誊写记录。这个称“镰底”。小甲把镰底交给老人,老人重新做这一年的河簿。(41)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4頁。

从这段引文可知,每年因为土地的交易买卖,土地所有者经常发生改变。土地所有者的变化引发镰户的变化,镰户作为闸会的基本组织成员随着土地所有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土地的买卖使镰户具有一定流动性。这里隐含的与闸会规约制度相关的问题是,每年在清明节前后或灌溉用水结束之后,闸会组织镰户出工清理河道,出工的标准根据河簿记载镰户的土地面积来计算,例如永利闸的情况是水田一亩地出工1人,旱田二亩地出工1人。水田和旱田的差别是因为水田用水较多,水田的收入比旱田高。在施工时,河正把灌区分成数个或数十个区间,各个区间根据镰数进行分摊,一个区间所需镰夫数与其他小甲管辖的镰数相比较,按照比例进行分配。(42)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2-103頁。所以,每年登记土地所有者是闸会完成河渠维护和闸坝修理的保证,也是既得利益者在集体中应尽的个体义务。

在镰户的具体用水情况上,王快村利用瓦河、百泉闸、葫芦套与重兴闸的水来灌溉苇地和旱田,在各自所有苇地邻接水渠一侧设置水门,每年的3-9月进行浇灌,在旱田不需要水的时候,水门全部开放浇灌苇地。苇地的所有者与旱田相同,在维护水闸和挖河疏浚时需要承担摊款及出工的义务。(43)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10頁。在东汪村,从上游开始依次关闸储水三天,用以灌溉周边土地。(44)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1頁。在七里桥村,利用晋祠河与通沟河来灌溉。晋祠河灌溉日是每月的初七、初十和二十五,计3天,大水浇灌(水闸全闭);初一和十五,计2天,小水浇灌(水闸半闭);上述日期以外不能用水。在上述可灌溉日期之内划分每户浇灌的具体时间段,如果错过时间,就需要等待下一个灌溉日期。通沟河每月的浇灌日期是初一、十五两天,浇灌规约没有像晋祠河那样确定具体时间,而是由上至下逐一浇灌。(45)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10-111頁。田家庄也利用晋祠河水灌溉,每月可以使用十天,每月从初七和二十二日开始各三天半,上述两个时段都是大水灌溉,从初一与十五开始各一天半小水灌溉。在田家庄南北各有两沟,村内土地就近浇灌。(46)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11頁。另外,在一个闸跨越几个村庄时,各村落之间设有用水规约。例如张家屯、石井、开花屯与相家屯四村共用普济闸,四村每月用水期为10天,张家屯使用4天,其他三村使用剩余的6天。(47)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14頁。

(二)闸与闸之间的规约

闸会作为水资源共同使用的个体利益集合体,当共有资源利用受到威胁或损害时,闸会之间便会发生纠纷。规避纠纷的主要举措是建立用水的约束机制,有时也依据“公”的力量来裁决。

在使用同一水源灌溉周围不同村落的土地时,通过调整闸口的尺寸来分水灌溉。例如,东汪村及周边的村落从狗头泉引水灌田,在水源处附近设置“四六闸”,狗头泉以北的通沟河闸口为四尺,狗头泉以东的老沟河闸口为六尺(参见图1)(48)图一源于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2頁。。东汪村主要利用古南沟的水灌田,在古南沟的有些地方设有闸口,在用水的时候,从上游开始依次每三天关闸,进行储水。闸附近的各家各户按照规则引水灌田。大致三天完成灌溉。(49)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2頁。

图1 水利分配

关于上述“四六”分水规约的理由,道光八年东汪村的河簿记载了邢台县调停东汪村与下游白铺、大贤等村之间水争的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古南沟记

古南沟即狗头泉之下谅[游]也。明初泉水甚盛,泛滥洋溢,自武家庄村北,及小汪村并东汪村东,入七里河。本乡父老,因泉水势,敛镰开导。源头自西而东,中腰自南而北,末复自西而东,以灌一村之田。但水势甚大,非一沟所能盛,因于小汪村南,复开小沟,将水退归七里河,以杀其势,且亦以便春夏闭河疏渝地[疏淤也],此时只名狗泉河,原无南沟之名。至降隆庆年间,白铺、大贤等村,见余水闲归七里河,因约共开河道;本乡不允,白铺、大贤等村叩禀。本县耿公讳鸣世驾亲勘验,见水闲退七里河,谕本乡父老,曰:“与其将水置之无用,不如公之邻乡;且二沟既开,东汪先古子[沾]灌溉之利。”本乡父老不敢违抗。耿公遂命白铺、大贤等村,将退水沟头建立石闸,而通沟、北沟开焉。但狗泉河开自东汪,与二沟同其劳逸,非理也;二沟使余水,与东汪正水停使,亦非理也。因命二沟,将狗泉河上流修闸挑河一切经费,二沟分代,狗泉河止从与北沟分水处疏渝。盖狗泉河创劳于始,二沟代劳于终也。又命通沟八村,仅使水十分之四;北沟八村,亦仅使水十分之四;东汪一村,独使水十分之六,盖以明正水余水之分也。又恐南沟年深日久,愈展愈广,不复四分之利,故于通沟河口安立石闸,较狗泉河闸狭二尺;北沟河底甚低,故于河口横堵牙石,两旁上下俱用石铺压,使水从牙石上滴落,仅合四分之利。盖不特欲两沟四分之利,万年不坏,且以预绝后世争端也。

通沟、北沟既开,狗泉河下流居其南,而古南沟遂名焉,此古南沟得名之由,与二沟分水之例也。至若古南沟执事之例,老人小甲轮流充应,地多者为率,不得推诿。使水之期一昼一夜,共镰五张,二十日一轮,不得混乱。此古南沟执事使水之例也,嗟乎!石闸牙石既立,众者不得暴寡;水期镰张既分,强者何至凌弱!此皆耿公之公明,本乡父老之余泽也。故著之薄首,使后世有所考据云。(50)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68頁。标点为本文作者所加。

如上,从上述东汪村与白铺、大贤村之间用水规约的决定过程中,可知东汪村是狗头泉水资源的最先利用者,原本在东汪村利用之前,狗头泉的水资源按照前文资源的分类来看,应属于第一类的开放性利用资源,人人均可利用,但东汪村的土地持有者率先形成水资源共同利用的集合体后,开放性资源转变成集合体的共有资源,为了满足集合体之下不同个体的私有利益的最大化,对集合体外部的使用团体或个体有明显的排他性,这就是东汪村与他村形成水争的主要原因。解决这种共有资源组织间的矛盾、冲突等问题,离不开“公”等第三方的介入、调停和建立相对认同的约束制度,在这个过程中能看到“私”“共”“公”三者相互缠绕、相互抑制和相互平衡的复杂关系。

至民国时期,“公”在解决用水纷争方面的表征更为明显。1919年,新沟河灌溉系统在省、县的命令下成立了“邢台县水利联合会”。(51)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247頁。1928年,百泉灌溉系统之下的七个闸会组织,在县的许可下,自发成立了水利联合会,会长由七个闸的河正、河副选举产生,初任会长为邢台县立师范学校校长高能臣。(52)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刊行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第6巻),岩波書店,1958年,第101頁。成立水利联合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水利纷争,不过邢台县并不是把所有水利纷争问题都委托给各地域的水利会解决,水利会的存在是地方闸会组织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媒介,但解决纷争最基本的方式是通过德望高重者调停,使资源能够相对平等分配。

五、结 语

如上所述,本文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中的邢台周边水利组织调查记录为主要分析材料,从共有资源的视角,对水利组织与个人、村落和宗教信仰的多重性以及水资源共同利用过程中的制度规约进行了探讨。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从明清建闸至民国时期,河北邢台周围的闸会组织是以水资源共同利用为基础形成的土地所有者(用水权者)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不受边界和空间的限制,跨越村落、信仰和血缘。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那样,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是以“己”为中心形成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具有相对性和伸缩性。(53)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29-40页。

乡土社会结构理论很好地诠释了闸会水利组织的特征。第一,基本成员镰户的更新交替是关系网络的相对性和伸缩性的表征之一。成员镰户基本上是自耕农以上,拥有土地取得水利权的人,在明清时期随着闸的创建、水利权的确立及河簿制度的形成,排除了佃农或雇农,形成了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资源利用组织。不过,组织成员的镰户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土地买卖交易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使闸会组织更具有流动性和可变性。

第二,闸会与村落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闸会跨越数个不同村落。基本成员的镰户和闸会的管理者大多都来自不同的村落,村落是闸会和组织成员的媒介,但村落不是闸会组织运行管理的基础,闸会成员的组成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耦合性。正是这样一种跨越边界和地理空间的不规则性,使闸会组织成员与村落成员的关系有时重叠,有时分离,相互之间呈现出多重多元、错综复杂的样态。

第三,闸会组织与信仰祭祀圈之间的交错重叠关系。在水资源共同利用的过程中,龙王信仰、祈雨等活动成为联结“公”“共”“私”的重要载体,祈雨作为“公”——官府主导的涉及地方全民生计的“公共性”行为,涵盖以“私”——镰户为中心形成的“共有组织”闸会的所有成员,“公”与“共”在直面水资源这一共同危机时,二者的关系是有交叉重叠的。同时,闸会作为共有资源利用组织,对外具有排他性。在闸会之间出现矛盾或纷争时,信仰空间还会扮演“公”的角色,具有地域或村落行政空间的作用。

第四,闸会组织的建立是将地区的开放性资源利用转向共有性资源利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资源共同利用的组织内部制定有让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可以抑制个体的无节制自由使用,达到水资源利用的相对平等与合理。成员在享用水资源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维护水闸设施、疏浚河道和水渠等义务。在闸会的外部,通过“公”等第三方的介入,达到资源共同利用组织之间的平衡。正是闸会外部和内部存在的这些惯习和制度,才得以让这一水资源共同利用体系在传统社会中延续。

综上所述,闸会组织与个体、村落和信仰圈存在着相互缠绕、交织、重叠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由这种关系形成的框架结构是邢台地区水利资源共同利用的基础,其具有“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的特征,极具流动性和可变性。这种“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的优势在于其灵活的伸缩性,不局限于固定的地理空间和边界划分,在“私”与“公”之间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传统社会中形成的这种共有资源利用体系,对个体私有占用资源的最大化具有抑制作用。通过对这一体系的梳理,重新认识和发现传统社会中资源共同利用惯习的价值(54)在对传统惯习再发现和再认识的问题上,可以借鉴日本乡村地域振兴的发展经验。笔者曾对日本三重县鸟羽市的传统海女渔猎文化做过调查,传统的海女渔猎技术对资源的再生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当地社会通过对这一传统文化的再认识,尝试将这一传统惯习与地方的文化、生态和环境结合到一起,努力构建人与自然、环境和技术的复合生态体系。具体详见赵彦民:《日本海女的生计方式、资源管理及其信仰考察》,《民族艺术》2021年第4期。,以此来思考当下和未来共有资源的利用机制,有助于解决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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