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厌镇鬼神到风水荫佑
——买地券内涵演变考略

2022-08-30 01:19黄景春
民俗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风水墓地书写

黄景春

买地券,又被称作买墓地券、地券、墓券、阴地契等。作为一种宗教性随葬文书,买地券模拟阳间土地买卖合同的格式书写,标的是墓地,核心诉求是让亡魂在阴间有归依之所。同为丧葬仪式上产生的文本,买地券与镇墓文都属于宗教性文书,相比之下墓志铭则属于世俗性文书。买地券、镇墓文处理亡魂归宿问题,体现阴间信仰;墓志铭处理社会礼仪问题,记录亡人籍贯、生平,表功颂德,抒发哀悼之情。值得注意的是,买地券在东汉产生时,主要表达厌镇阴间鬼神、护佑阳间生者的愿望,后世券文逐渐发生变化。到唐宋时期,描述墓地形势、祈求风水荫益已经成为重要内容。这种转变是怎样发生的,演变过程如何,一直无人做深入探究。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一些讨论。

一、从池田温描述的“变化”说起

日本学者池田温把中国古代买地券、镇墓文合称作“墓券”。他的《中国历代墓券略考》一文不仅汇集了东汉到明代的代表性券文,还对买地券的性质、文本内容、书写格式做了考察。池田氏指出:“在汉券上出现的诸如‘乐勿相念,苦勿相思’、‘千秋万岁,莫相来索’等对应的句子象征着对死者的畏惧和排斥,五、六世纪以后逐渐消失。”(1)[日]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编:《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第86册,1981年,第208页。他注意到魏晋以后买地券、镇墓文的写法发生了变化,并说这种变化“和人们的生死观变化有很大的关联”。应该说,池田氏对墓券变化的感知是敏锐的,但他对变化原因的解释并不可靠。其实从三、四世纪开始买地券中畏惧和排斥死者、分别死生的语句就大量减少,但并没有消失,买地券的主题逐渐转变为护佑亡魂,保障阴宅不受侵犯,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生死观发生了变化。东汉以降佛教带来的地狱观念,道教宣扬的不死成仙,都无法改变中国人对死亡的基本理解,即亡魂到阴间继续生活,并与家中生者发生联系。佛道二教丰富了人们对死后世界的想象,但改变不了原来的生死观。死亡就是转移到阴间生活的观念直到今天仍普遍存在。

人们对死者表现出复杂的情感态度,出于亲情的依恋和出于恐惧的拒斥同时发生。这种矛盾态度源远流长,考古学家发现史前墓葬已经如此,“一方面表达了他们对死者的亲情,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却是讨好死人,冀图死者不再惊扰生者”(2)陈星灿:《史前居室葬俗的研究》,《华夏考古》1989年第2期。。两种情绪并存的情感格局是长期存在的。在东汉瘟疫频繁发生并造成大量死亡的情况下,后一种情绪显然占据上风,讨好亡魂的想法仍在表达,恐惧、驱逐的意愿也在增强。讨好也是为了让亡魂远离,是一种柔婉的驱逐方式。当时还有随葬替身的做法,赋予替身很多职责,从而解除死者在阴间可能遇到的各种烦恼。如山西忻州东汉墓出土的张叔敬镇墓文提到给生者、死者都设置替身:“上党人参九枚,欲持代生人,铅人持代死人,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3)郭沫若:《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年第6期;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94页。墓中既有生者替身,也有死者替身,如果死者想念生者,即可与替身相会,从而防止亡魂返回阳间,造成祟扰。墓中还随葬黄豆、瓜子,让死者在阴间交纳赋税,免遭冥吏索要赋税带来的烦恼。西安三里村东汉墓出土两个铅人,墓道发现六件陶瓶,瓶腹都有朱书镇墓文:“铅人池池,能舂能炊,上车能御,把笔能书。”(4)陕西省文管会:《长安县三里村东汉墓葬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7期。铅人在阴间能舂米、做饭、驾车、书写,替代死者各种劳作。死者在阴间不受劳苦,也就不会返回阳间祟扰家人。看似体贴的讨好死者的设置,实则包含着疏远死者的想法。这种“敬而远之”的拒斥方式,在东汉买地券中也同样存在。1975年洛阳西郊王当墓出土一件铅版,阴刻文字都填涂过朱砂,共250多字,发掘者称之为“王当买地券”。实际上此券是王当及其弟伎偷、父元兴等人合葬时共同买地。券文曰:

券文除了写明墓地的亩积、界至、价格,还要求地下冥神不得呵止、劳苦、徭使死者,其他亡人不得占有冢墓。对于死者,券文一方面希望他们跟家人有来往,要他们“佑富贵,利子孙”;另一方面又不准他们返回阳间跟家人来往,不要责怪父母、兄弟、妻子,除非等到炒焦的大豆发芽,铅券开花,鸡蛋打鸣。这些都是无法实现的前提条件,而券文所表达的意思正是永远不让亡魂回家,勾连生者,从而达到“千秋万岁,后无死者”的目的,即今后家里永远不要再有死亡发生。

方士在书写买地券时要求亡魂永远待在冢墓,不要返回阳间,以免家中“重复”死亡。这类语词减少了,所对应的观念后世不被强调了,但这种观念从来没有消失。隋唐以后买地券的写法又有新变,对墓地风水的描写从无到有,逐渐增多,乃至于宋代一些买地券花费较大篇幅描写墓地方位形势,祈求墓地风水给子孙带来各种好处。

买地券是类型化文本,给人的印象是券文雷同,陈陈相因,但从历时的角度考察却又发现,它的写法一直在悄然变化,文本内涵演变也很明显。

二、魏晋南北朝买地券的内涵变化

魏晋时期买地券内容发生的变化,也跟社会变迁密切关联。东汉末年的太平道起义引发了剧烈的社会动荡,在镇压起义军的过程中各地军阀崛起,随后发生的“初平、兴平之乱”是一场更大的浩劫,摧毁了包括洛阳、长安在内的北方地区的经济文化,引发人口向江南、西南、西北的大迁徙。乱后两百年是北方出土买地券的空档期,反倒是南方出土了较多买地券,但写法要简约得多。南方券文也出自巫觋方士之手,有些方士是从北方逃来的。如南昌出土的黄武四年(225)浩宗买地券:

墓主浩宗原籍九江郡(郡治在今安徽凤阳县南),客死在豫章郡(郡治在今南昌市)。知券人“雒阳金僮子”显然是化名,有可能是某洛阳逃难方士的名号。东汉末年在打击太平道及其同党的过程中,那些为人主持葬礼的方士也遭到株连,不过他们逃到南方之后继续活动,在丧葬仪式中出任重要角色。从券文“从东王公、西王母,买南昌东郭一丘”及墓地四至的写法可以看到,三国时期买地券进一步虚拟化,卖地人从东汉时期的阳间人士变成了东王公、西王母,知券人也成了鹤与鱼——二者在仙话中经常充当仙人坐骑。鹤与鱼见证墓地买卖之后,鹤飞上天,鱼游入渊,意谓二者各归其处。为什么卖地人是神仙,知券人使用化名或让仙化动物充任?这应跟人们对亡魂作祟的担心有关。买地券是要埋入墓室的,如果某人名讳写入券文,就会跟死者同处墓室,亡魂看到名字就会前来抅绞,从而给此人带来灾祸、病痛乃至死亡。人们不愿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券文中,于是卖地人写成神仙,书写券文的方士也使用化名,还以鹤、鱼充任知券人。这说明参加丧葬活动的人对亡魂有了更多防范意识。南京出土的西晋永宁二年(302)买地券有类似表述:“若有问谁所书,是鱼;鱼所在,深水游;欲得者,河伯求。”(10)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南京板桥镇石闸湖晋墓清理简报》,《文物》1965年第6期。这种写法后世一直延续,当代浙西买地券的代笔人多为白鹤仙,证人为山上鹿、水中鱼或东王公、西王母,仍承此风绪。(11)黄景春:《中国宗教性随葬文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627-641页。

南京地区出土魏晋买地券比较集中,写法也比较典型。五凤元年(254)黄甫买地券,与浩宗买地券相似,但不是从东王公、西王母买地,而是“从天买地,从地买宅”。券文强调墓地归墓主所有,“若有争地,当诣天帝,若有争宅,当诣土伯”(12)南京市博物院:《南京郊县四座吴墓发掘简报》,《文物资料丛刊》第8辑,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3-5页。,意谓其他鬼神若来争夺阴宅就扭送天帝、土伯加以惩治。这种买地券到东晋仍在流行。浙江平阳县出土的咸康四年(338)朱曼妻薛氏买地券(13)方介堪:《晋朱曼妻薛买地宅券》,《文物》1965年第6期。,写法与黄甫买地券类似,也强调阴宅归墓主所有,任何鬼神不得强占。这类“江浙型”买地券主要分布于沿江地带和浙江境内(14)黄景春:《中国宗教性随葬文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64页。,券文强调冢墓归属,目的是让死者在阴间有安居之所,分别死生的语词不再出现,拒斥亡魂的观念从前台隐退到幕后,但它们并没有消失,而是作为不言自明的基本观念继续发挥作用。

南朝买地券的道教色彩十分浓重,天师道徒介入了买地券的书写。西晋末年少数民族入侵北方,晋室南渡,北方汉人再度大规模南迁,天师道也在南方地区广为传播。当时买地券除了“江浙型”,还有“湖广型”。(15)黄景春:《中国宗教性随葬文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87页。前者承接前期吴地买地券而来,仍主要分布于沿江地带和浙江境内;后者主要分布于两湖两广地区,又可区分为“湖广Ⅰ型”和“湖广Ⅱ型”。(16)黄景春:《中国宗教性随葬文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88页。两种买地券的交汇地在武昌地区。长沙出土的元嘉十年(433)徐副买地券属“湖广Ⅰ型”,行文繁复,并含有大量的天师道内容。券文称“新出太上老君”符敕,与东汉券称“天帝神师”“黄帝”敕告用意相同,都是借助大神大仙向阴间冥神发布指令。“新出太上老君”是南方天师道改革后为有别于东汉天师道旧法而声称所奉太上老君为“新出”。值得注意的是本券墓主徐副在新天师道内的职务是“官祭酒、代元治黄书契令”。所谓“官祭酒”,《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十引《太真科》云:“凡学道立功,当受内外治,皆称臣妾。天师命授皆称‘官’。”(17)《道藏》第6册,上海书店,1988年,第968页。王育成据此认为徐副是某天师亲自授命的祭酒。(18)王育成:《徐副地券中天师道史料考释》,《考古》1993年第6期。“治”是天师道的组织单位,东汉末年有二十四治,后来增列四别治、八游治、八配治。代元治为八配治之一。“黄书契”是天师道官职名,为道教八契之一。可以看出,徐副是代元治的领导层人物,因此书写此券的不是民间方士,而是天师道高级道士。券文称“遵奉太上诸君、丈人道法,不敢选时择日,不避地下禁忌,道行正真,不问龟筮”,表明新天师道自命“道法正真”,不遵从民间禁忌,故而反复强调天法鬼律。券文又云:“至三会吉日,当为丘丞诸神言功举迁,各加其秩禄,如天曹科比。若有禁呵,不承天法,志诃冢宅,不安亡人,依玄都鬼律治罪。”(19)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出土南朝徐副买地券》,《湖南考古辑刊》第一辑,岳麓书社,1982年,第127-128页所谓“三会吉日”,指道教的“三会日”。《赤松子章历》卷二:“三会日:正月五日上会,七月七日中会,十月五日下会。在此日宜上章言功。”(20)《道藏》第11册,上海书店,1988年,第183页。当然,如果丘丞墓伯、冢中二千石等冢墓神仙不善待亡人,就依照玄都鬼律治罪,而不是言功举迁。最后的结束语“一如太清玄元上三天无极大道太上老君地下女青诏书律令”,也带有鲜明的新天师道色彩。这么长的神仙名称非民间方士所能想象。此结束语后世民间方士采用时逐渐省简,写作“如太上老君地下女青诏书律令”,沿用到唐代以后更简化为“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

“湖广Ⅱ型”以广州出土的刘宋元嘉廿七年(450)龚韬买地券保存比较完整,其文曰:

元嘉廿七年三月廿四日,南海郡番禺县都乡宜贵里地下死人、蒿里父老、墓乡右祑(秩)、左右冢侯、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等共卖此地,纵广五亩,与南海郡番禺县都乡宜贵里州从事史,男死人龚韬,得(价)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枚,即日毕了。承玄都鬼律地下女青诏书:从军乱以来,普天下死人听得随生人所居郡县乡里亭邑买地葬埋。于此地中掘土作冢,藏埋龚韬尸丧,魂魄自得还此冢庐。随地下死人之俗,五腊吉日、月晦十五日休假,上下往来,不得留难,有所存问,左右比居他人妄仍(认)夺取韬地。时人张坚固、李定度,沽酒各半,共为券莂。(21)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广州市淘金东路中星小学南朝墓发掘报告》,《羊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一)》,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133-144页。

券文罗列冢墓神仙,叙述墓主买地亩积、价格等。买地则“纵广五亩”,价钱则“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掘土作冢,要求冥神善待亡人,防止地下邻居妄夺墓地。最后“沽酒各半,共为券莂”,跟一部分东汉券文结束语相似。此型买地券有两个标志性语段为“湖广Ⅰ型”所无,分别是:“承玄都鬼律地下女青诏书:从军乱以来,普天下死人听得随生人所居郡县乡里亭邑买地葬埋”;“随地下死人之俗,五腊吉日、月晦十五日休假,上下往来,不得留难,有所存问”。这些语段也有较强的天师道韵味,但行文比Ⅰ型券简短得多。

南朝买地券经过新天师道改造,道教色彩浓郁,但其核心诉求仍是让阴间冥神保护墓主,防止亡魂返回阳间。无论券文宣示多少天曹道法、玄都鬼律,都是为了让地下鬼神保护亡人及其冢宅的安全,这一主题没有改变。

三、唐宋买地券中的风水描写

作为宗教性随葬文书的买地券,自其诞生就跟驱鬼术、择日术、堪舆术、阴阳、五行、八卦等术数文化相结合,在后来的演变中堪舆术逐渐取得优势,在券文书写中占据篇幅越来越大。

堪舆术,也称风水术,是一种择地而居的相地术。其渊源甚古,《淮南子·天文训》、扬雄《甘泉赋》都言及“堪舆”,《史记·日者列传》有“堪舆家”。《汉书·艺文志》有“《堪舆金匮》十四卷”,归在五行类,颜师古注引许慎云:“堪,天道;舆,地道也。”(22)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768页。《后汉书·王景传》载:“(王景)参纪众家数术文书,冢宅禁忌,堪舆日相之属,适于事用者,集为《大衍玄基》云。”(23)范晔:《后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2466页。东汉堪舆已用于选择冢墓。《黄帝宅经》云:“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安即门族衰微。坟墓川冈并同兹说。”(24)张海鹏编:《学津讨原》第五集《黄帝宅经》,广陵书社,2008年,第17页。此后,堪舆术广泛用于相墓,孝子皆愿择佳地而葬亡亲。阴宅风水与祖灵崇拜的观念结合起来,形成祖墓风水能荫佑子孙的信仰。风水师以汉代青乌子、晋代郭璞为鼻祖。托名郭璞著《葬书》云:

葬者乘生气也。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而为生气,生气行平地中,发而生乎万物。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盖生者气之聚,凝结者成骨,死而独留,故葬者,反气内骨以荫所生之道也。经云:气感而应,鬼福及人。……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25)张海鹏编:《学津讨原》第五集《古本葬书》,广陵书社,2008年,第33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风水传说日渐增多,风水信仰大盛,似乎家族兴衰不再由上天决定而是由墓地形势决定了。风水术着眼于墓地外部的山水格局,买地券着眼于亡魂在墓地(阴间)的生存环境,二者内外有别,所考察的要素也不相同,但在保佑子孙后代的功能方面是相同的,所以二者逐渐结合起来。于是描写墓地风水成为买地券的有机组成部分。隋朝买地券已开始描写墓地风水。湖南湘阴县出土的大业六年(610)买地券(26)熊传新:《湖南湘阴县隋大业六年墓》,《文物》1981年第4期。,记载“故道民”陶智洪在该县治下里中东冈太阳山买地百亩,券文特别申明此地“上无泪落,下无众石”,显然是对墓地风水的描写。券文中“不得复连生人”,与东汉买地券、镇墓文的解除重复、分别死生的诉求相一致,而“天地水三官”“女青制煞”则是对天师道信仰的表述。陶智洪买地券承上启下,可视作买地券内涵演变的转捩点。

唐五代风水术大盛,卜占墓地在一部分买地券中有固定的表达方式。新疆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大历四年(769)张无价买地券(27)新疆博物馆:《1973年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75年第7期;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十册,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6-7页。,有“今龟筮协从,相地袭吉”二句,也是对相墓过程的描述。此券一向受到学界重视,因为它的行文格式、神祇职能、厌镇语、祈福语跟北宋王洙奉敕编修的《重校正地理新书》(下文简称《地理新书》)中的买地券范文大致相同。将选择墓地过程、风水形胜融入券文是隋唐新涌现的极具生命力的写法,对后世影响很大。福建浦城出土的南唐保大十年(952)范韬买地券,描述墓地风水“吉兆卜得建州浦城县敦信乡仁风里□垷保,土名河源,大利庚向地一坟”,“祯神富贵并官禄,万世子孙,日月大利”(28)赵洪章:《浦城发现南唐范韬墓志铭》,《福建文博》1989年第1、2期合刊;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七册),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443-444页。,祈望墓地风水荫佑子孙富贵。广州市出土的南汉大宝五年(962)马二十四娘买地券称“买得左金吾街咸宁县北石乡石马保菖蒲观界,地名云峯岭下,坤向地一面”,并描述此地“阴阳和会,动顺四时;龙神守护,不逆五行;金木水火土,并各相扶”(29)本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36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82页。,把此地描述成风水绝佳之地。

宋代买地券对风水及其荫益效果的描写更详实。《地理新书》所载买地券范文,其中“龟筮叶从,相地袭吉,宜于某州某县某乡某原,安厝宅兆”(30)王洙:《重校正地理新书》,《续修四库全书》第10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3页。,对相地过程、墓地位置有简要介绍,在实际书写中风水师会增加这部分描写。宋代江西风水术大盛,江西买地券对风水形胜描写也最多。当时江西已经形成了以杨筠松、曾文辿等人为代表的“形势派”,其风水旨要在于考察阴阳宅周围的山势、水向、道路、地质等环境要素,“理论要点可归纳为五个字——龙、穴、砂、水、向,此为著名的‘地理五诀’。”(31)何晓昕、罗隽:《风水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149页。江西出土的宋代买地券有对墓地山形走向、风水荫益效果的具体描述。如吉安县出土开宝七年(974)王氏二娘买地券:“谨用金银钱万万玖千贯文,于天地母处,买得地名半山下舍,丙向地壹坟,将与亡人王氏二娘永为山宅。”(32)王吉允:《吉安发现一座北宋纪年墓》,《考古》1989年第10期。同墓还出土柏人当(替身)一件,墨书文字详细规定了柏人当的职责,其中就有对墓地风水带来好处的迎取和转送:“葬送亡人已后,墓中合出高官职禄,仰百(柏)人迎取,送与阳道子孙受之;墓中合出田塘万倾(顷),牛马千万头疋,仰百人招取;墓中合出聪明儿孙,金银、疋帛、丝蚕,仰百人招取,送与阳道子孙受之。”(33)王吉允:《吉安发现一座北宋纪年墓》,《考古》1989年第10期。如此表述,似乎保佑后世儿孙的不再是祖宗亡灵,而是墓地风水。过去买地券主要祈求阴间冥神保护亡人,此时悄然转变为祈求墓地风水荫益了。有的券文仍称向阴间神祇买地,但买地之后是墓地风水而非亡灵保佑后世子孙。如临川县出土的淳熙二年(1175)秦秘校买地券,券文按照《地理新书》的范文书写,但增加了风水及其荫益效果的表述:“诣五土冥王、开皇地主司,买得阴地一穴,坐巽山乾亥向,安厝宅兆”,“工匠修营安厝已后,山水朝迎,子孙昌炽,永保休吉。”(34)陈柏泉主编:《江西出土墓志选编》,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59页。再如吉安县出土的淳熙二年(1175)胡公买地券,不仅描写于开皇地主处买得墓地,“作亥山丙向,永充亡人县尉胡公阴宅”,还说明风水及其效果,“上至天星六屒照临,保子孙长居富贵,下座八卦阳宅昌盛,阴(荫)子孙长生福寿”;还要求“地主常使墓茔安静”,告诫地下“邪精妖气、魍魉妖魅、先居此者”离开此地,不得侵夺胡公随身衣物粮食,“不得为祸来破坏风水”。(35)高立人主编:《庐陵古碑录》,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24页。有些券文还把风水祖师写入券文。如进贤县出土的绍定五年(1232)曾氏太君券,描述墓地形势是“艮山来龙,亥山出面坐壬向丙”,并称“寻山定穴李淳风先生、郭璞仙人”(36)陈柏泉主编:《江西出土墓志选编》,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71-572页。,把寻墓定穴说成是祖师所为。

不仅江西如此,其他地区的买地券也不断扩张风水描写及其荫佑效果的文字。太原西郊出土一件天圣十年(1032)买地券,乃王信安葬父母时所造。券文详细描写了择墓过程、墓地风水:“右请师而事礼,乃卜其圣地,下卦吉庆也。建立延福之乡,感政(致)洪休,封置而非不丁宁。集承葬道,保子孙则世世昌荣,金帛则年年丰溢。……万百[以]纪,子孙长知。福地之宗,克明斯理。”(37)解希恭:《太原小井峪宋、明墓第一次发掘记》,《考古》1963年第5期。主要篇幅用在对墓地风水荫益子孙的描写上,对于其他鬼神侵占阴宅的禁绝一笔带过。本券后面还有一段“赞曰”,称赞墓地风水“葬选高原,其地广阔,道合阴阳,德同日月”,憧憬能带来“子孙永昌,富贵超越,万岁安□,千岁清节”的美好效果。

宋代买地券描写墓地风水及其给子孙带来福祉已成为重要内容。经过近千年的演变,买地券的格式、语词、神祇、祈求已经发生巨大改变。这种新款写法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乃至当代买地券,仍有较多风水描写。

四、买地券内涵演变的动力分析

买地券是阴间信仰、祖灵崇拜的产物,是人死后到阴间按照阳间的方式继续生活这一观念的衍生品。风水术流行后,墓地风水荫益与祖灵保佑的观念结合起来,在买地券中都得到体现。风水术甚至后来居上,在一部分券文中成为主要表述内容。相比东汉魏晋南朝券文的微调,隋唐以后券文变化更大。风水术大量出现是最重要的转变。分析其转变动力,主要来自于风水信仰的崛起、券文书写者及其他助葬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风水师对丧葬仪式的完善、对券文写法和用法的合理化改造等四个方面。

首先,魏晋以后风水信仰崛起,风水术与阴宅观念结合,推动了买地券表述重心的转移。在买地券刚出现的东汉,瘟疫频繁发生,大量人口相继以相同的症状死亡,死因被归结为鬼魂“复连”。中国民间原本就有鬼魂致病论,如秦简《日书·病篇》云:“甲乙有疾,父母为祟”,“丙丁有疾,王父为祟”,“庚辛有疾,外鬼伤(殇)死为祟”。(38)吴小如:《秦简日书集释》,岳麓书社,2000年,第70-71页。所引文字据张守中《睡虎地秦简文字编》、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有所校改。在瘟疫频发的背景下,传统的驱傩逐疫活动似乎难以防范亡人对生者的“复连”,对亡人注祟、抅绞的恐惧情绪日趋高涨。如何解除注祟、防止亡魂复连成为时代主题。东汉发现大量书写在陶瓶、铅版、砖石、木牍上的“解注文”,就是方士在丧葬仪式上书写的解除注祟的文书。当时正是道教教团产生的时代,解除亡魂注祟、断绝死生交通的宗教需求旺盛,假借天帝使者、天帝神师之名的方士书写买地券、镇墓文回应了这一时代主题。魏晋时期买地券文本有所简化,主要内容是防止其他鬼神侵占冢墓,保障死者对阴宅的所有权。到南朝新天师道介入,券文假借大神名义向冥神发号施令,保障亡人在阴间不受侵扰,从而阻止亡魂返回阳间作祟。此时买地券书写者的身份是新天师道道士或受他们影响的民间方士,他们的信奉对象都很庞杂,包括道教神仙和阴间冥神,所写的券文内涵有所变化,但基本主题是一致的。但是,随着风水术的崛起,买地券的书写者转变为风水师。他们信奉的对象除了道教神仙、阴间冥神,还有风水祖师。这些风水师在知识、信仰上跟道士都有所不同,写出的券文对风水及其荫佑效果的描述越来越多,厌镇鬼神的内容逐渐减少。元代堪舆书《茔原总录》中有一份买地券范文,描写相墓过程及墓地风水:“遂令日者择此高原,来去朝迎,地占袭吉,地属本州本县某村之原,堪为宅兆。”(39)《茔原总录》卷三,国家图书馆藏元刻本。在此基础上,明代《三元总录》的买地券范文增加“于皇天后土处,买到龙子冈阴地一方”。(40)柳洪泉:《三元总录》卷下,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第35页。买到龙子冈之地做墓地最早见于合肥出土的南唐保大十一年(953)姜妹婆买地券(41)葛介屏:《安徽合肥发现南唐墓》,《考古通讯》1958年第7期。,在宋元券文中成为常见表述。明代后期和入清以后,很多地方的券文都是按照这篇范文书写的,“龙子冈”也频繁出现在券文当中;同时,对墓地风水护佑效果的描述也更多。

其次,买地券书写者及其他助葬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并把这种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券文中,也推动了买地券内涵的演变。隋唐以后买地券的书写者逐渐从方士、道士转变为风水师。风水师虽然有时也被称作“半仙”,但他们终究不是通灵降神的道士,只是带有神秘色彩的世俗中人。道士主持丧葬仪式,驱鬼镇煞,所写的券文假借大神名号发布敕令,居高临下,威风凛然,无惧于鬼邪侵扰。方士对冥神亡魂已有几分畏惧,所以在书写券文时就会隐藏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化名、动物或神仙自代,卖地人、知券人、书券人、读券人都是东王公、西王母、张坚固、李定度、岁月主、白鹤仙、山上鹿、水中鱼之类。风水师是方士的一种,他们的知识和信仰偏重于风水术,书写的券文继承了方士的观念和信仰,但增加了风水术的描写,在为墓主驱逐故气邪精的同时,也为主人祈福,而且福佑不仅来自祖灵,还来自墓地风水。风水师关心自己参加丧葬活动之后的安全。券文中这方面的表述从无到有,从隐晦到明显。北宋《地理新书》买地券范文曰:“工匠修营安厝以后,永保休吉”,“主人内外存亡,悉皆安吉。”(42)王洙:《重校正地理新书》,《续修四库全书》第10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3页。既祈求工匠“永保休吉”,也祈求主人“悉皆安吉”。到元代《茔原总录》的范文,相关表述变为“财地交相各已分付,令工匠修营安厝已后,永保休吉”,“助葬主里外存亡,悉皆安吉”。(43)《茔原总录》卷三,国家图书馆藏元刻本。前后两处对工匠、助葬(包括风水师、礼生等)的祈福,强化了对助葬者安全的祈愿。明代《三元总录》的范文保留了这两句话,出土的元明清买地券也反复出现这两句话,保护助葬者成为券文的一项重要内容。风水师多有“童子”“仙人”之类的别名,书写券文不用真名,也是为了免遭凶邪。当然,现实中有这种悖论:风水师为别人看一辈子风水,自己却子孙不蕃,命运多乖。他们怎么就不给自己找一处好风水呢?人们给出的解释是风水师给别人看风水、选择吉日良辰泄露天机,遭到了天罚。因此,风水师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在买地券中使用化名,写明为助葬主祈福的语句,都是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

第三,风水师的理论知识来自堪舆著作,经验来自丧葬实践,他们依据自己的经验改进丧葬仪式,推动券文的完善。风水师所熟悉的不是道教经文,而是诸如《葬书》《宅经》《疑龙经》《地理新书》之类的地理经典,他们跟道士具有不同的信仰和仪式实践。风水师努力按照自己的理解完善买地券书写。元明时期堪舆书中的买地券范文要求写出墓主的姓名、官职、生年、卒年、葬日、籍贯、居住地、葬地、孝子孝女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墓志的功能。也正因如此,一些考古工作者挖到买地券以后,会误以为是墓志铭。当然,买地券毕竟是宗教性随葬文书,其功能之一是厌镇阴间鬼神,而铅铁等金属具有辟邪功效,书写在铁板上的券文厌镇效果更佳,所以《地理新书》卷十四、《宋史·凶礼三》都称其为“铁券”。前者还描述了买地券的样式、用法:“凡斩草日,必丹书铁券,埋地心。”(44)王洙:《重校正地理新书》,《续修四库全书》第10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3页。所谓“丹书铁券”,就是用朱砂在铁板上书写券文。朱砂辟邪的信仰普遍存在,无需多说。宋元明时期的一些券文出现“丹书铁券”之类的文字表述,正是当时用朱砂在铁板上书写(或填涂)券文的反映。当然,铁券容易锈蚀,且需要专门打造,得之不易,于是改用砖石、木板。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云:“今人造墓,必用买地券,以梓木为之。”(45)周密:《癸辛杂识》,中华书局,1988年,第277页。从当代考古发掘情况看,宋代以降书写在木板上的买地券确实不少,但写在砖石上的更多,大概跟砖石的保存性更好有关吧。也发现过一些铁券,绝大多数都因过度锈蚀而无法识读。保存最好的是福建南安县出土的淳熙十三年(1186)蔡氏券(46)王洪涛:《泉州、南安发现宋代火葬墓》,《文物》1975年第3期。,用铁铸造,券文取法于《地理新书》的范文,除填上蔡氏个人信息外,其他文字基本没有改动。虽然考古发掘出的保存完好的铁券并不多,但风水师认为铁板是制作买地券最理想的材料,所以券文常见“铁券”一语。当代陕北风水先生仍有称买地券为“铁业券”的。

第四,风水师对券文写法和用法的合理化改造,也推动了买地券内涵的变化。风水师对买地券文本有一个依据自身知识和经验逐渐完善的过程。唐代以前买地券都写一份,然而它既然是一种阴宅买卖合同,按照世间的交易习惯,合同应立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验。到北宋《地理新书》卷十四“斩草”就规定:“公侯已下皆须用铁券二,长阔如祭板,朱书其文。”(47)王洙:《重校正地理新书》,《续修四库全书》第10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13页。两份买地券,一份呈交后土,在斩草仪式上埋在明堂下地心;另一份交予亡人执掌,在下葬时埋入墓圹。《茔原总录》的范文把这种规定直接写入券文:“券立二本,一本奉付后土,一本乞付墓中,令亡父某人收把,准备付身永远照用。”(48)《茔原总录》卷三,国家图书馆藏元刻本。《三元总录》的范文也有:“券立二本,一本奏上后土地祇,一本给付墓中亡过立祖某人收执,准备付身永远照用。今分券背上又书‘合同’二字,令故气伏尸,永不侵争。”(49)柳洪泉:《三元总录》卷下,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第35页。依据阳间社会立契的惯制完善券文格式,也完善了买地券的使用方法。在考古实践中发现过多宗一墓二券的情况。如北京出土的明天顺八年(1464)黄宗吕买地券,两件买地券,一件题曰“明堂”,显然是在斩草仪式上埋于明堂的那件;一件题曰“墓契”,是下葬时埋入墓圹内的那件。两券正文写法相同,但落款处有所不同,“明堂”券写作“右奉付后土”,“墓契”券写作“右给付右副使黄宗吕收把,准备付身,永远照用”。(50)梅宁华等编:《北京文物精粹大系·石刻卷》,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98页。

在风水师的合理化改造之下,买地券承载的知识、信仰、观念发生了嬗变,使用方法也有所改变,并进而带动券文写法、内涵的演进。宋代以后部分券文主要反映的是风水信仰和祖灵崇拜,原本的厌镇阴间鬼神反而降到次要地位。至于东汉特别流行的分别死生、防止复连,则已退居到观念背景的层面了。

丧葬仪式是各种民俗文化中比较稳定的一种,在丧礼上制作的各种文本在格式、语词、内容上都很稳定,即使发生变化也比较缓慢,且有脉络可寻。稳固的民间信仰、祖宗崇拜、传统礼俗是买地券书写的固化因素,社会观念变迁、新教派崛起、新信仰诞生则是推动演变的动力源泉。通过考察买地券内涵的演变,还可以看到券文书写者身份的不同,以及不同书写者之间的知识、信仰差异。风水术在丧葬活动中的广泛应用,风水信仰的流行,让风水师在丧葬仪式中担当起重要职责,从而让他们成为买地券的主要书写者,于是墓地风水及其荫佑效果的描写大量进入券文。也正因如此,通过买地券演变这一视角,我们可以透视中国丧葬文化的发展脉络,观察道教民俗化、墓葬风水化的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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