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社会化”走向及多方协作治理机制探究

2022-08-18 14:03霍国强
当代教研论丛 2022年6期
关键词:社会化校园学校

霍国强

(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1)

20世纪70年代末,三个挪威学生因被同伴欺凌后而自杀,挪威学者奥尔韦斯开始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到80年代以后,这个问题也逐渐引起欧美其他国家的关注。[1]我国有关校园欺凌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由于校园欺凌典型案例不断增多,校园欺凌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对该问题的研究也一度成为我国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诸多学科研究的热点课题。虽然有关校园欺凌的基础研究以及干预方面的探索在不断丰富,而且国外有些研究成果已经初见成效,然而从我国新闻媒体曝光出的一些校园欺凌案例来看,校园欺凌正如同病毒一样在不断“进化”中,其形式和特点不断翻新,其消极影响和社会危害也早已超出学校范围。我们必须对这些新变化予以足够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校园欺凌问题。

一、“社会化”:校园欺凌新趋势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网络媒介极大地推动着社会信息的交流与传播,而正是在这种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案例进入人们的视野。这些案例除具有与传统校园欺凌相同的本质特征外,还体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以下是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的一例校园欺凌案:[2]

杨某是呼和浩特市第十九中学初三的学生,2019年10月22日,杨某准备到学校上课,在学校旁边的一个巷子里被一伙人抢走了手机。这伙人用手机以杨某的身份给她的同学朋友发消息,说自己出了点事需要借300元钱,但是没有借到。事后杨某的母亲表示,孩子不是第一次被要钱,还曾在学校附近遭人围殴。据学校政教主任讲,早在2018年杨某就曾受到过欺凌,几名在校学生由于向杨某勒索钱财未果,便纠集校外青年将杨某骗至校外东巷附近对其进行殴打,当时还围观了数十名学生。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当前校园欺凌一个显著的特征即为“社会化”趋势。这种所谓的“社会化”是指,校园欺凌不再只限于校园内,已然超出了学校的范围,主要通过物理空间、参与者以及影响和危害等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1.校园欺凌物理空间上的“社会化”

校园欺凌“社会化”最直观的体现是事件发生的地点超出了校园的范围。早期校园欺凌事件大都发生在校园物理空间范围内,即校园里,可能会发生在教学楼拐角处、厕所中,也可能会发生在其他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但不管在哪里,仍然没有超出学校的围墙。而从当前一些案例来看,尽管学生之间的冲突苗头可能在学校中发生,但校园欺凌事件却出现在校园之外的场所,这与当前的学校管理体制是分不开的。近年来随着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制度建设和管理改进也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教育现代化的推动下,学校管理技术和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升级,学校内部监控设施可以在预防校园欺凌中发挥积极作用,欺凌者也会因此而不愿或不敢在校园内实施欺凌行为。

2.校园欺凌群体身份上的“社会化”

从校园欺凌事件参与者的身份来看,也出现了“社会化”的特点。按照欺凌行为实施者的人数可以将校园欺凌分为两种:一是个体对个体实施的欺凌行为;二是群体对个体实施的欺凌行为。在以往,无论是多少行为者参与的校园欺凌事件,大都发生在校园的物理空间内,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欺凌行为的参与者大都是本校学生,可能是本班、本年级,也可能是本校其他班、其他年级,至多扩展到其他学校的好朋友帮忙。然而当前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却加入了一些非在校学生,特别是那些已经脱离学校、没有正当职业、游荡在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所以说,从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实施者身份来源看,涉及到的人群也已经从“象牙塔”扩展到了社会。

3.校园欺凌影响和危害的“社会化”

校园欺凌的“社会化”还表现在欺凌事件的影响和危害方面。随着校园欺凌现象发生场所和人群的“社会化”,校园欺凌的影响和危害也从校园中蔓延到了社会层面。首先,因为当前很多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在校园之外的社区和街道,因缺少类似学校中专门的管理人员,所以欺凌者的行为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也会招来更多的旁观者,会有更多校园外的人群接触到这一事件,造成社会人群特别是家长和其他学生们的心理紧张。又因为社会不良青少年的参与,也使得校园欺凌问题不再简单地被归结为学校教育问题,尤其是当出现一些法定年龄已经达到成年的不良社会青年,他们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利用、怂恿、教唆校园内的学生,或伙同校内学生一起实施欺凌行为,其性质就更为不同。这些“社会化”青少年的加入,会加重受欺凌者所遭受的身心伤害程度,也会给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带来心理和行为上的强化,造成社会不良风气窜入校园内部,给学校安全工作 和学生健康成长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校园欺凌问题“社会化”的治理困境

当前校园欺凌事件及其影响已经超出了学校管理的空间范围,所以仅将防治校园欺凌的任务限定在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上,难以从根本上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在校园欺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下,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中的各种局限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1.学校难以及时发现校园欺凌事件

在当前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物理空间范围的局限是学校面临的第一个困境。正是因为以往的校园欺凌大都发生在校园之中,所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能够及时发现欺凌现象并及时采取措施,可以说学校是防治传统校园欺凌问题的首要阵地。然而随着校园欺凌“社会化”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欺凌行为早已走出了校园的视野范围。这种边界局限性制约着学校的管理视野,使得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难以及时发现发生在校园外的欺凌行为,于是便造成“校园里一片风平浪静,而校园外却血雨腥风”的假象。

2.学校没有管理校外欺凌问题的职权

学校在防治校园空间范围以外的欺凌事件中,不仅面临难以及时发现该类事件的问题,同时因为学校自身职权的限制,也难以做到及时有效地干预和处理。尽管现在大部分学校比较重视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然而这并没有完全避免校外包括校园周边欺凌事件的发生。这是因为政府赋予学校更多的是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排查的义务,而非行之有效的职权,很多情况是学校通过深入了解得知欺凌事件后回到校内解决。从结果上看,这样虽然也能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理,但因为没能及时制止欺凌行为,给双方造成的伤害都已经形成,学校的工作也只是事后的救济干预。

3.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中缺少威慑力

在校园欺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下,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的效果上也同样出现了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与学校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关。限于教育工作者的职业特点和学校的社会职能权限,在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上往往是一边对受欺凌者进行抚慰和干预,一边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时,比如受欺凌者出现身体伤害的情况,则会就相关的医疗费用进行协商。对欺凌者来说,他们虽接受了教育惩罚,但这种惩罚一般只是根据校规校纪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所以学校处分对欺凌者的威慑力可能并没有那么大,不一定能够唤醒欺凌者内心的忏悔和敬畏。更重要的是,学校的惩罚权限只是针对本校学生,对于校外那些社会参与者或者其他学校的学生并无教育管理权和惩罚权。

三、建构多方协作的校园欺凌防治机制

2017年国家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3]要求相关部门要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来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问题。从国家的顶层设计也可以看出,仅靠学校来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其效果可能微乎其微,要想根治这一教育和社会问题,需要多方协作治理机制。笔者从学校管理实践经验出发,提出以学校为中心的协作模式图:

图1 多方协作治理校园欺凌模式图

依照图1所显示,在校园欺凌逐渐走向“社会化”的背景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应该具备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学校依然是防治校园欺凌的中心阵地;二是政府部门和家庭通过各自途径直接参与到防治工作中;三是社会力量通过对家庭的影响间接参与到防治工作中。

1.加强学校间校园欺凌防治的合作

尽管校园欺凌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化”特点,已经突破了学校“边界”,但是学生的欺凌问题依然脱离不了学校,大部分学生出现问题的根源主要发生在学校,所以在建立多方协作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制时,学校永远处于工作的中心地位,应发挥出核心作用。同时,校园欺凌已经不再是某一个学校内部的问题,也可能发生在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所以还需要加强学校间的互动和交流,从全局思考探索并建立区域性的学校欺凌防治共同体,为所有学校搭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校园欺凌治理协作平台。

2.加强政府部门对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支持

政府参与到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一方面是当前校园欺凌新发展特点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政府不断提升和完善社会治理能力的表现。政府在应对校园欺凌问题上,首先需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设计和完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制度。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如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普法教育宣传部门等也可以结合自身的职能权限以及优势资源,积极同学校配合,给予学校欺凌防治工作相应支持。

3.引导家庭主动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2021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随着校园欺凌发生率不断增加,欺凌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家长们必须对欺凌问题予以重视,积极同学校保持联系和沟通,主动参与到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来。

4.发挥社会在校园欺凌预防中的正面价值

家庭是影响个体心理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而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又通过对家庭的影响来对个体产生影响。所以温馨的家庭氛围离不开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的人际紧张,而基于此也能够影响到个体在学校中的人际关系和行为方式。当前,社会的信息环境不容忽视,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媒体的引导,严防对个别校园欺凌事件做各种不良目的的报道和炒作;同时倡导社会媒体更多地关注和传递具有正能量的观点、消息和新闻,以此来降低和减少学校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和蔓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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