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价值“延续性”为导向的新时代大遗址利用理念方法与活化路径

2022-08-18 10:07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物保护科技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54
中国文化遗产 2022年4期
关键词:延续性遗产遗址

王 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物保护科技研究院 陕西西安 710054)

引言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记录着中华大地上的历史足迹、文化记忆,体现了我国古代先民杰出的创造力,综合并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间,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基本构架,“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依托大遗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形成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

对人类起源、文化发展的探寻,对“何为文明、何以中国”的追问,促成了考古学者前赴后继的努力。然而,大遗址价值重大但年代久远,空间广阔却几近无形,保存脆弱、碎片化、可理解度低,其保护利用与国土空间不可分割、与城乡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却也一直成为了保护利用的难题。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形成了以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为代表的大遗址保护利用经验和方法,实现了从物质保存到文旅融合的创新发展。但由于仍然较为依赖于“圈层式”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指由文物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及环境协调区组成的保护管理体系)和现有途径中的工程性措施,而整体系统解决大遗址“物”与“人”、历史和当下、物质和精神、遗址和城乡、保护和发展相疏离的现实矛盾,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未来的“大遗址利用”需以更加开放、融合的视野打破思维的壁垒,为在不同视角、层面和尺度上综合解决大遗址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开启希望旅程。同时,如何将大遗址中独特的文化“基因”转化为“活的”场所,科学确定大遗址利用策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大遗址的社会功能,使深厚的文化意义传递出来、延续下去,为价值传播、文化传承与地方社会发展带来生机活力,已经成为进一步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战略设计和宏观规划的关键问题。因此,在大遗址保护利用观念、理论与实践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之时,笔者以中国大遗址保护利用探索、国际理论趋势为背景,通过理论拓展、政策解读、方法整合、途径探讨并辅以具体案例,阐述其理论内涵、构建其方法框架、展望其活化路径。

一、“大遗址利用”提出的背景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这对大遗址利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价值意义和遗存特征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展示与活化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古遗址类193,282处、古墓葬类139,458处,占登记总量的43.4%。在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共计1612处,约占三分之一。在众多古遗址、古墓葬当中,具有极强典型性、代表性的“大遗址”已经成为一个特殊概念,用以指代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

虽然,圆明园、高句丽王城王陵、交河故城、高昌故城、统万城、北庭故城等遗址至今依然巍巍屹立,岁月留下的沧桑面貌和其所展现的浪漫如画品质,就足以使人在感怀岁月流逝时遥望那个时代的风姿,但对于中国大多数遗址来说,夯土基础大部分藏于地下,几近无形的现实状态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人们理解其空间特征与含义,难以激起人们的移情和艺术审美,抑或引发文化的、精神的联想。当面对这些价值极为重大、内涵深远、演变丰富,却本体脆弱、可观赏性又非常有限的历史遗存,为获得一定程度的可读性,需要在保证文物本体安全、真实的前提下,通过保护者再一次对其干预以使意义得以再生,这也是东方土遗址的普遍特点。

(二)与国土资源、民众生活、社会发展不可分割是大遗址保护利用面临的挑战

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土地资源的利用关系密切,与当地民众生活生产、城乡建设以及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着不可分割性。

在数千年适应性演化的过程中,大遗址物质遗存、空间形态逐渐呈现出与自然、社会共存甚至重叠的状态。遗址价值隐没又时逢现代性的到来,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在促成城市的物质与功能现代化的同时却加速了大遗址所在历史空间的存弃,甚至一定程度上抹杀了遗址蕴藏的文化记忆、地域身份及其多样性特征;另一方面,在既往保护理论实践中,以确保物质遗存真实性为出发点而将遗址标本化封存,却也时常造成遗址核心保护区被动隔离局面和静态保存的现象。

总体看来,大遗址利用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四:其一,由于历史与今天有着天然的“距离感”,大遗址价值挖掘、转译、阐释工作极具挑战性;其二,遗存残损、点状、碎片化、保存情况特殊,其空间、形式和特征较难认知;其三,整体意义蕴藏在遗址格局和场所环境之中,与国土空间不可分割;其四,多层级的文脉关联和多元化的价值选择与整个社会生活连续,保护与发展难以分离。加之考古、研究、保护的漫长过程与城市化之间的矛盾,需要找出更加适宜、融合的解决之道,促使文化意义与历史文脉进一步与当今生活发生亲密关系。

(三)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诉求是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内生动力

“遗址”这一考古学概念于1920年代开始进入中国,它得益于近代考古学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回溯遗址保护百年历程,早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就先后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0)和《暂定古物之范围及种类大纲》(1935),保护的种类包括了古生物、史前遗迹。1937年西京市(西安)发布的《西京市区计划决议》中,已经出现“古迹文化区”的概念。虽然,在积弱动荡、内忧外患的旧中国,这些法律和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但现代保护意识就此萌芽。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确立了“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对基本建设有利”的方针,形成了适用于当时社会发展阶段的文物保护利用原则。出于保存遗址和公众教育双重目的,考古遗址上开创性地出现了“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这两个新生事物,即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兴庆宫公园和洛阳王城公园,成为延续至今的有效模式。1960年代,《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1)及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加之“大型古遗址”专题会议的召开、科学保护的专题研究等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标志了我国文物保护走上更加法制化的道路,也使得大型古遗址——作为中华文明史迹的主体逐渐被公众所认知。

在经历“文革”停滞期后,1982年11月,迎来了《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然而,伴随改革开放、社会转型以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快速城市化对各地遗址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威胁和破坏,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空前。1980年代,人们对于文化认同诉求的同步增长,以圆明园遗址为代表,逐渐出现对遗址进行探索性的复原再现做法。这一时期,随着《威尼斯宪章》被介绍到国内、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和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经过碰撞、讨论和本土化的过程后,催生了遗址考古、保护与展示的一系列探索与创新,逐渐积累出一套调查、研究、立法、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保护展示工程、建立遗址博物馆、设立遗址公园的综合保护管理制度和实践操作方法。

1990年代,国家层面积极筹划推动遗址工作,“大遗址”的概念逐渐得到学界、行业和社会认可,一个重要的事件是1995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会上,国务委员李铁映特别强调了“大遗址”的保护,他指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大遗址、古墓葬群、大型石窟寺和古建筑群体,要根据需要分别制定专项保护法规……”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1999年,国家文物局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了《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规划基本思路》,这标志着对遗址的保护进入“大遗址”层面,遗址保护规划及公园建设也大量出现于这一时期。

“十五”以来,大遗址保护展示与活化利用行动在城乡建设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将这一重要文化资源转化为社会发展动力,强调“展示”在更大规模保护行动中的意义及其对文化传承的作用,已经成为一种迫切需求。国家文物局积极筹划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下正式印发《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5),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国家行动。中国探索适逢国际遗产保护理念从保护到阐释的趋势性变化,一系列政策法规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2005)、《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2008)一道,共同促成了大遗址从考古保存到展示阐释的路径转变。“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间,那些隐没千百年之后、代表了古代先民杰出创造力和成就的大遗址,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这一当代形式被唤醒,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寄托历史追思、寻找文化认同的美丽地方。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需要从体制机制改革、政策顶层设计、专业技术方法入手,出台新的指导性纲领文件。为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大遗址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综合能力,国家文物局于2020年发布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就国家大遗址“利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该做什么、怎么做,给出了具体指引,也标志着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从“物的保存”向“价值传承”的转变。

如今,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代表的大遗址保护利用行动蓬勃开展,殷墟、高句丽、周口店、大明宫、隋唐洛阳城、三星堆、良渚、牛河梁、盘龙城等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开放,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汉阳陵外藏坑保护展示厅、金沙遗址博物馆、二里头遗址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与创新,以及西安、洛阳、成都、郑州等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长期的探索与实践,乃至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这些大规模的基于时空连续性的文化遗产线路、廊道和群落整体保护活化,反映出人地、时空关联演变和动态多维发展的特点……这些苦心求索,将历史遗迹与当下生活连接并转化,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大遗址保护利用道路,对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发挥了示范性、综合性、带动性作用。

从上述遗址保护的历程中可以看出,将历史的信息、文化的意义传递出来,并使人们找到认同感、归属感,自觉践行对文化的传承,这无疑是中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内在驱动力。

(四)“构建中华文明标识”将进一步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传承目标

“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其针对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当中价值重大者,特别是在展示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灿烂成就和对世界文明的贡献方面起着重大作用的文物古迹,给予新的历史使命和目标,这就包括了实证文明起源、国家形成、发展脉络的一系列大遗址。

在刚刚修订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定义由原来的“在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2009),修订为“在考古遗址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文化空间”(2022)。可以说,新时代的任务已经不再只是文旅融合的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的“标准配置”,而是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全链条的工作,在不久的将来依托大遗址物质载体、价值意义及文化空间形成精神文化地标、社会文明课堂,进而建立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其与《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共同执行,体现出中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从目前大遗址利用的情况看,与中华文明标识、新时代保护利用传承目标相匹配的方式途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在对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统计中,半数以上的公园只是大遗址局部重点保护范围,手段多停留在对重点发掘地点实施保护展示工程、重点保护范围建设成园、建设控制地带形成绿化隔离或缓冲等技术途径上,难以有效从大遗址价值意义继承和空间资源开发角度转化大遗址整体价值与文化特征。同时,遗址展示情况复杂、水平参差不齐,尚存在价值提炼不足、利用策略偏差、展示体验不佳或盲目建设等问题,手段方式同质化较为明显,模式相对单一。应该说,整体综合的大遗址时空构架、阐释体系、精神标识还有待进一步建立,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有效衔接的理论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主要源于实践中常通过“以物为本”的单一目标和工程措施来解决独特、复杂、系统的大遗址保护利用传承大目标。所以,要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关键在于回归遗址自身时空演变和整体意义来构建价值阐释体系,基于“以人为本”和“文化价值”传承弘扬,来对遗址进行再阐释、再利用和再转化。即通过考古研究、保护利用、传播传承等一系列措施、环节和链条的建立,释放大遗址蕴藏的价值与潜能,并有效融合历史和当下、物质与精神、遗址和城乡、保护与发展,系统综合地解决问题。

二、基础理论趋势、内涵及其拓展

遗产利用与传承是中国文物工作的现实之需,亦是国际理论发展的必然。从学术角度看,在舶来与本土的碰撞中,聚焦国际理论趋势和我国文物保护自身实践与特点,吸收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思想进而形成理论方法拓展,成为当前学术的迫切需要。如斯塔布斯(John H. Stubbs)所言,当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么重要以及紧迫,由于它现在的丰富程度,保护实践领域只能通过对遗产保护方面所谓的东——西方哲学争论如何转变成为能够同时保护和解读文化遗产古迹的现有可能方法作出更加全面的理解,才能够得到提高。

(一)价值观:从“历史见证保存”走向“文化意义传承”

20世纪初以来,在遗产保护运动推动下,发源于欧洲的遗产保护思想逐步扩大到全世界。从保护的内容和深度上也在不断拓展思路,从对物质实体的“保护”“修复”,到对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整体性保护”,进而发展到向社会公众全面“阐释”与“展示”遗产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意义(Cultural Significance)的过程。

保护意识萌发于启蒙运动的理性思潮、科学革命、新史观和审美意识变革,随着欧洲保护“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国家纪念碑”为目的的社会行动,其理论体系历经两百余年的变革与发展,形成了经典的、广为传播的保护修复理论和技术手段。然而,严格的以“保存”为目的虽强化了遗存对象作为“历史见证物”的属性,却也将其奉上“不朽”神坛,这也在20世纪后几十年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充满分歧的讨论。人们逐渐认识到,经典保护理论基于实证主义的立场,其“以物为本”的保护观念、过度理性的认识、静止的时间观、普世化的价值标准、学科学术的方法伴随全球化趋势,也无法回避地使保护对象陷入传统的断裂和文化的他者,人类丰富多彩的文化趋于淡化,那些原本拥有多层次意义的遗产叙事变得单一化。

正是遗产不同的背景决定了其独一无二的特征,这些日积月累的特征不能脱离遗产所在地的文化语境和创造者的精神意识,同时也必然影响人们对于遗产价值的理解和文化的发展。《巴拉宪章》(1979)首次使用“阐释”(Interpretation)一词,并开创性地将“具有文化意义的场所”视为保护对象;《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1990)指出向公众展示考古遗产是促进了解现代社会起源和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方法;《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把保护重心转向文化背景,提出需要对文化及其信仰系统的各个方面予以尊重;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对文化多样性、文化传统、人类创造力与精神方面予以更多的回应。区别于“保存”“修复”等用词,在2008年ICOMOS通过的《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中,正式将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概念建立起来,其七大原则包含观念上的重大改变,包括:价值的传播作用、语义的多元、语境的地方化、包容的尺度、方法的可能性、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2011年ICOMOS 第六次科学委员会会议和2014年佛罗伦萨ICOMOS第18届大会以“遗产范式的转换(Heritage Paradigm Shift):改变的包容与界限”为题,传达出明显的信号:保护正在从对历史见证物的保存走向多元文化意义的传承。

当代保护理论以社会人文思潮为风向标,以国际交流为平台,以实践探索为案例,以法规文件为框架,将继续修正与发展。在全球化、技术进步、人口流动、民主参与的背景下,遗产保护理论愈来愈趋向于一个综合的、多样的社会讨论,更有弹性、更具适应性、更显地域性地把保存与传承相融合的理论方法将在当下以及未来丰富的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概括来说,可以看到理论的几个重要发展趋势:

——遗产的“物质”属性被弱化,“意义”属性得以提升。

“今天的保护不再是关注对象本身,而是关注于意义,以及产生这种意义的个人和团体”(埃丽卡·阿夫拉米,Erica Avrami)。在国际遗产学界,更全面认识遗产的努力开始出现,汇聚成了遗产批判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人们意识到遗产需要保护利用主要不是因为其过去的使用目的、功能或意图,而是其今天可以传达给人的、今后可以流传下去的信息、价值、文化传统和象征意义。文化意义在今天成为保护利用的核心概念和内容。

——对公众参与、文化共享的追求与重视。

对文化意义的关注直接催生了对于产生意义的个人、团体、社会的重视程度,保护不仅是封存历史的明证,更重要的是人们如何因为保护进程而获益。这需要平衡和适应权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需求,其对于保护的操作具有决定性作用,还需要明确聚焦于遗产使用者和他们对遗产的使用方式,重视它们与权力、地方、阶层、族群、种族、不同身份之间的关系。每个阐释项目都应成为各年龄层次的公众教育资源,应以互利共赢的方式使公众认识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和文化间交流的力量。2020年召开的ICOMOS第20届大会将“共享文化、共享遗产、共享责任”作为主题,旨在探讨社区和文化群体共同创造、联系、评价和保护遗产的方式。寻求共识、公众参与,包容众多相关者的权益,实现文化的共享,正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所在。

——遗产实践更具可持续性、适应性及动态性。

当代的保护管理措施从严格的法律方面的高度制约,转变为一般法规控制下的干预;从修复到再利用、更新和活化,操作指导和方法变得更有弹性和包容、更为全面和严密、更加广泛和动态。由于对象从客观的“物”演变为被认同的“遗产”,需要通过与公众对话使人们了解其意义,因此,保护便不再只是“站在客体对面”进行观察或操作,而是在与公众的交流互动过程中建立情感连接、文脉联系,来提升自身的独特性和价值。也就是说,今天的保护思想更主张遗产要融入文化语境、社会生态和城市结构,遗产是过往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当今地方社会发展的有机部分。

(二)阐释什么:整体价值与意义结构

阐释与展示虽有共同纲领作为指导,但内容与方法却不应该呈现为一种专业领域的同质化标准或者限制。对于遗产来说,自被认定为保护对象之时,交流与保护伴生,并在不同的文化内部或之间产生跨越时空的对话。当今,遗产保护正在走向重视文化特征、人地互动、精神情感、动态发展的广阔视野,理念逐渐从“物”的保存发展到对“人”“意义”“精神”的阐释与利用,不仅包含静止现状,还包含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价值阐释的三个面向。

本体与环境。“本体(Ousia/Ontology/Being)”与“环境(Setting)”作为保护对象整体认识被业界广泛接受,它将各个组成要素及有机部分统一起来,显示了人类不断对事物的本质、环境和空间进行适应性调节和改造。通常认为,“遗址本体”是根据考古学方法得到的原初实物遗存材料(Fabric),然而遗址本体与实物遗存相比,涵盖面要大得多。对遗址来说,本体不仅包括通过考古学方法提供的各类实物遗存,还包括构成意义的关键自然要素(如因山为陵的崖体、圣山等特定对象),乃至遗址格局及其结构。因为,实物遗存、关键自然要素、遗址格局都是对象作为遗址整体的自在、自为的本质,如果二分地将文化与自然分离,将实物遗存材料与非物质格局信息分离,则可能会让各处考古地点成为分散的碎片而丧失了遗址的空间含义。“遗址环境”这一集合的概念,包含遗址赋存的场地与视觉环境和地域文化景观,还包含自然(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植被、气候、水文等)、人工环境(演变过程中形成的村落等)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遗址作为历史真迹与周边环境紧密相连,是人地关系发展和环境变迁的时空见证,因此不应将本体与环境两者彼此外在、甚至相对。本体与环境关联构成共同体,其整体意义蕴藏在场所之中,它们相互依存、融合共生,是保护利用的核心内容。

文脉背景。众多国际文件强调应将遗产置于具体的时空条件和社会文化之中进行理解,人们常说的文化语境、文脉、原境都来自context这个概念,在语言学范畴中被翻译成“上下文”,其意在指明一段文字只有处在连续的上下文当中并与整体关联起来时,才能被正确理解。比如遗址从产生之日起,经历了毁废后自然消解,并在如今被重新发现的过程,其文化基因、形态生成与生活方式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变迁中积淀了下来,并与社会、地方、传统保持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文脉背景”的概念包含时间、社会、文化与遗产共同持续的作用,强调人、历史、政治、经济、精神、自然等多层面的意义,这些无形的关联与地域禀赋都是利用的优厚条件,是体现遗产独特性、多样性的基础。文脉在时间中、空间中、社会中、自然中都有延伸的作用,对于实践来说,通过多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来认知历史,通过对地方文化基因、传统观念、生活方式等挖掘与理解重新建立文脉连接,来作为阐释利用的依据和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意义结构与其演化。

遗存中蕴藏的意义随着时间更迭或消逝、或隐没、或被重新建构,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变化、演进、升华,成为独一无二的遗产。“遗产”一词作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与自然、历史与当下的价值总体,其构成正反映出宇宙呈现出的生动活泼、生生不息的整体状态,是包含上述本体与环境、文脉背景、场所精神诸多要素及其联系的共同体,决定着人们在历史长河中的时空位置和所获得的认同感——这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意义的。

“意义结构”可以理解为:场所中构成价值的各层面、要素及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它是意义的存在方式和基本属性,亦是价值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功能性的基础和前提。意义结构不断演化生成遗产价值,是要素系统组织化、有序化的重要标示。它是一个向理解者开放的结构,人们从原初意象和当下特有的意识出发,对其价值加以理解和建构;它亦是一个系统、动态的结构,将过去、当下乃至未来各要素相互变义、补充,结合成有机的整体。

意义结构是文化价值理解与重构的认识框架,在这一结构中,本体与环境、文脉背景、场所精神成为三个重要面向,将变与不变的各因素相互平衡,让物、人、意义不断滚动提升并传递向未来(图1)。考古、保护、研究、使用、实践、联想等活动则作为当下再次介入遗产的方式,不仅深刻影响阐释的内容与质量,还促进了价值的凝聚、文化的再生,促成了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对遗产的保护、继承与新的介入彼此联合在一起、融通在一起,经时空流转不断演进,“整体价值”就此不断发展。

图1 价值阐释的三个面向与意义结构

(三)以价值“延续性”为导向的遗产利用原则

——“真实性”导向:从“以物为本”开始。

虽然将“真实性(Authenticity)”作为保护的核心原则直至《威尼斯宪章》中才首次提出,但自保护伊始,“何为真实”就始终作为争论的焦点,“真实”的时间坐标也会受不同时代价值观的影响,摇摆在不同的位置。

启蒙运动时期,人们开始主张保护艺术品和历史建筑“原作”,并将历史看作理性发展的结果。为了尊重历史上创造的美学成就、保存弥足珍贵的历史见证进而保护其纯真状态,这便是“第一历史”中的“真实”。自此,在保护中尊重原初实物遗存材料就被继承了下来,并逐渐演变为“历史纪念碑(Monuments Historique)”的概念,和关于“修复”的一系列做法。而我们今天对于历史遗迹的美学欣赏,事实上因循了来自18世纪欧洲“浪漫主义”运动“如画(Picturesqueruins)”废墟的模式,它随着保护运动的发展,逐渐演变为对时间叠加的遗存现状的普世性审美与敬畏,其不知不觉已经融入当下全球性保护话语和想象之中。而对象是否应该被再次完形的争论,揭示出保护的介入处于“岁月叠加的现状”与“人工干预的结果”之两极。其基于历史实证主义的立场,依托自法国大革命时期就沿循的求真的理性思辨,以被确认的“实物遗存”对象为根本,强调“时光”“环境”赋予其的美学品质。由于强调对“真实”的强化,“修复”行为本身又可被视为施行保护者的理论见解——经过社会妥协、排斥其他行为所反映的人为干预。

真实性在《威尼斯宪章》提出之时便是为保持对象证据的、物质的存在,巴里·罗尼(Barry Rowney)说:“其后的16个宣言都在强调真实性,但是真实性仅仅是认为是原初结构的残留”。在这种视角下,更多的是通过技术干预阻止或延缓物质对象自然衰退过程,人们开始反思,除了见证物和艺术品保存以外,还需认识到遗存中更加深层次的、丰富的价值特征——这成为保护的当代动机。伴随着后现代思潮对以《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经典保护修复理论“过度理性”的批判,对于“真实性”的释义因保护视野的扩大和权益相关者立场、背景的不同而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如果说“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作的正当贡献”都不可以被忽略,代表了现代保护运动走向成熟,但保持见证物的客观性却也将其“定格”在了被认定为保护对象的时刻。与此同时,拥有权力的机构与专家上升到支配地位,相关使用者、社区被降低了话语权。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文化遗产正是人类“文化的结果”,“文化意义体现于地点自身,以及它的构件、环境、用途、联系、内涵、记录以及相关地点和相关实物之中”;保护是“多学科的学术方法”,亦是“当地人民生活习惯的组成部分”。在《奈良真实性文件》的影响下,真实性来源包含了“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感情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蕴藏在“广泛的社会、文化、历史以及自然的发展脉络和背景环境”中。这些对多元价值之真实性的重视,在2005年被收录于《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逐渐成为共识。

——“延续性”导向:面向“人”与“意义”的回归。

虽然真实性原则随着保护思想的进程不断适应着新的发展,并逐渐扩充着自己的内容,但是定义的扩展、边界的模糊也使源于“对历史纪念碑有意识的欣赏和其纯真状态的崇拜”这一出发点变得更加弱化,真实性来源越发包罗万象……而这或可能导致一个现实问题:在研究依据充分的情况下,对保护对象不同程度的干预操作都是符合真实性的合理选择。

事实上,无论是“加固”“修补”“修理”,还是“修复”“重修”“重建”,这些对保护对象生命周期的干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阻止其进一步劣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保存”(主要包括加固、修补、修理)足以满足人们对历史真迹的期许,就不会产生一系列摇摆在传统或理性、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之间的操作,也不会出现“修复”与“反修复”之争。现实中,总是隐藏着使对象“完形”与保持“现状”之间紧张的对抗,这源于人们如何选择“文化的象征意义”和“历史的实物见证”。于是,人们对其客观的、情感的、形象的、精神的种种诉求就与操作产生了关联,并在不同的时代和文化背景中,以不同的方式“展现”了出来。这样,历史与每一个时代的人们产生了对话——它始终伴随着如何将历史的、艺术的、文化的、精神的价值“传递”“延续”给人们。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当中对“真实性”的阐释是:“在对文物古迹价值整体认识的基础上,以文物古迹物质遗存保护为基础,同时保护它所反映的文化特征及文化传统”。这一解释体现出真实性从实物出发,正在经历面向“人”与“意义”的回归。笔者认为,由于文化特征与文化传统的保护继承更加依赖于人对价值重要性的理解和延续世代传递的非物质因素,对这部分价值的选择会因相关者、参与者主观判断和时间的改变而不同,且并不主要反映对象的客观实相,因此这部分操作原则应该从真实性中分离出来,而表述为“延续性(Continuity)”。

如今,保护行动更加重视为人类的共同未来管理遗产资源,强调需置身于广阔的文脉语境中进行价值理解,维护或唤醒人们对遗产的回应以保持独特文化身份,并焕发遗产持续生命力。“延续性”一词在《巴拉宪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魁北克宣言》《瓦莱塔原则》《关于遗产与民主的德里宣言》等文件中均有表述,国内的官方文件常将“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并列使用。笔者曾专文探讨当代文化遗产保护中延续性原则的演变发展、哲学内涵、概念界定与现实表现,此处不赘。概括而言,“延续性”指将历史复杂性提炼成能够与当今价值进行对话的方式,使其文化意义与物质载体能够持续不断传承至未来的能力,并主要以“活态的原初文化”“演变的既有生活”“复兴的文化意义”“相容的当代功能”为表现形式。

从认识论角度来看,以物质遗存“真实性”为导向的“保护”,隐藏着一个观念,即人们将时间视为一个线性发展的进化结构,并认为时间和空间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属性,赋予事物独特性。而以价值特征“延续性”为导向的“利用”(主要包括文化阐释和继承使用),则是基于这样的基本观念:历史与当下的关系不只是过去与现在之间线性的时间过程,而是一种复杂的交流、循环和互释活动——它推动人们去搜寻现今价值的各种可能,帮助人们在机遇与挑战中去思考历史之于当下乃至未来的意义。

除此之外,当代遗产保护越来越重视社会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建立公众参与和彼此对话的渠道,通过包容当下社会生活和各种研究、阐释、传播、推广活动使公众了解遗产的历史信息和关乎他们的价值和意义,进而促进不同人群对文化的传承。并且,正是“美人所美,美美与共”的包容理念,使得文化间相互尊重、理解、沟通、互鉴,构成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秩序和多样性基础,也是形成文化认同、构建人类共同命运的重要基石。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目标引领下,“包容性”更加倡导价值的共享、观念的开放、方式的多元、古今的共生。因为只有通过充分对话、交流、协商来平衡权益相关者诉求,包容那些能够使得他们产生认同的价值、方式、方法,才会使当今保护与利用行动更加具有合理性,并有效实现创造性转化。

可以看出,真实性、延续性、包容性原则代表着不同的出发点:面向物的真实、面向意义的延续、面向人的包容,以及面向整体的可持续,其构成了遗产保护利用原则的基础与根本(图2)。如果说从真实性出发建构了一系列衍生原则,包括了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和谐性等,那么从延续性、包容性出发,则将衍生出可读性、有效性、参与性、共享性、透明性、适应性、一体性、动态性等,它们共同形成保护利用原则的体系,此部分内容将另文探讨。

图2 遗产保护利用基本原则构成

对价值意义的延续、对人与社会的包容的正是遗产利用方式——价值利用和相容使用建立的理论基础。

三、大遗址利用政策指引与方法框架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需要从保护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政策顶层设计、专业技术方法入手,出台新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水平,结合对既往经验的总结思考,团队历经3年时间负责编制了国家文物局《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于2020年8月正式发布。“大遗址利用”被官方文件明确提出,代表着“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战略、理念和方法从学界走向管理层面,并在实践中将得到更有力的推广。

(一)大遗址利用政策指引

为科学指导大遗址利用活动,《导则》在诸多方面积极着力突破:

以“人”与“价值意义”为目标导向。利用的核心目的是文化传承与发展。为发挥大遗址所承载的巨大文化影响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尝试提出大遗址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多方参与,开放共享。本着“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理念,弘扬文物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广泛参与,拓宽遗址利用途径,进而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发挥大遗址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构建阐释体系,树立文明标识。提出大遗址利用需梳理遗址利用的对象,明确文物核心价值,构建价值阐释体系。根据不同类型遗址的价值内涵、禀赋和独特基因,依托保护展示设施、博物馆、遗址公园、公共服务设施、景观、数字化传播设施等建设,丰富历史内涵,活化历史场景,树立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塑造中国大遗址文化品牌,促进中华文明交流互鉴。

提升水平,服务民生,融合发展。在确保文物本体与环境安全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方式、途径科学阐释文物价值,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协调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的关系。

建立机制,有序实施。明确大遗址利用的对象、方法、技术,形成操作有序、责权清晰、积极协调的完整机制。通过明确大遗址利用基础条件、评估重点、行动尺度,规范利用工作的一般操作程序和要求,提倡有益、适宜、可持续的目标内容和技术方法,切实引导大遗址利用科学、有序实施。

(二)大遗址利用操作方法框架

《导则》在理念引导的同时更重视实操层面,重点阐明了原则、对象、方式等,明确了大遗址利用基础条件、评估重点、行动尺度。在整体上,尝试研究和建立了大遗址利用操作的方法框架和体系。

1.主旨和基本原则

《导则》体现了“一般法规控制下的干预”而非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其主旨在于:以可持续的方式,促进文物保护、发挥社会功能、延续文化意义。即发挥大遗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并将其物质载体与文化意义传递向未来。

根据利用主旨,《导则》尝试提出大遗址利用的基本原则(图3)。“坚持保护第一”,体现了“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的工作前提和方针;“注重文化导向”,强调利用的核心目标在于彰显价值、传承文化,需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阐释文物价值;“服务社会民生”,突出了新时代文物保护应本着以人为本、开放参与的共享理念,来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则要求利用活动应协调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的关系,有底线地进行“创造性转化”,从而实现价值认同、合理利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图3 大遗址利用的基本原则

2.利用的前提、对象、内容与方式

《导则》规定了大遗址利用首先需要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就文物自身而言,需保存现状良好,有明确的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清晰,文物保护规划已经公布实施,考古究工作具备一定的基础。就地方人民政府而言,相关前期工作须完备,这包括了将大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等一系列具体内容。

明确大遗址对象的核心价值进而构建大遗址价值阐释体系,释放其重大意义和作为中华5000多年文明史史迹主体的文化影响力,是最为关键的工作。国际理论的发展与中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理论实践相结合,促进了大遗址“整体保护”思路,这也使得大遗址价值要素的认识不再只局限在考古、修复等狭窄的专业领域,而成为构成意义的系统。它既体现在考古学和其他广阔领域的学术研究,也来自遗址所在地方的社会实践;不仅包括遗址本体与其周边环境,也蕴藏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的各个阶段的演变背景与影响;它包含积淀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经验记忆,更包含人们的价值观体系、文化传统与信仰;它是相关考古、研究成果信息的当代转译,也是对保护干预、遗产实践的活动记录;其涵盖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情感特质,也拥有跨文化跨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对话……因此,《导则》提出大遗址利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文物本体、文物环境、考古与科研成果、历史文化信息、保护管理成果。

虽然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是我国遗址保护工作中积累的有效经验,然而大遗址利用却不止于此。积极拓展利用方式,促进每一处大遗址根据自身特点融合创新出适宜、综合、独特的模式,这一点极为迫切。故此,《导则》特别提出了价值利用、相容使用方式序列,引导大遗址利用多样化发展(图4)。同时在科技创新的未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通过考古及研究成果的数字化传播,来实现大遗址文物本体、场所氛围、历史场景以及相关信息与知识的沉浸式体验、在线远程展示和智慧化管理,并不遥远。

图4 大遗址价值利用、相容使用方式序列

3.利用评估体系

建立大遗址利用的评估体系是《导则》着力的重要方面之一。在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为确保价值准确阐释和大遗址利用目标实现,《导则》提出,除评估遗址本体条件、经济社会条件、保护管理条件等现状外,还应充分评估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文物影响、效益风险和效果在内的一系列内容,为利用操作提供依据。

4.利用管理体系

《导则》阐明了大遗址利用在筹备阶段、决策阶段和管理运行阶段的相关职责,强调了“价值利用管理”与“相容使用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在价值利用时需提升阐释水平、增强社会参与、拓宽利用途径、建立监测系统,在相容使用时需坚持最小干预、突出文化特色、协调融合发展、确保文物安全等具体要求,并重点通过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来保障合理利用。

5.利用程序与技术

图5 大遗址利用的程序

《导则》附件主要针对具体技术性操作与管理内容进行说明,特别明确了工程管理、开放管理的基本类型、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解释了遗址本体保护展示、遗址环境展示、现场解说系统建设、遗址博物馆展示、在线远程展示、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管理的操作要点,阐明了大遗址开放管理中涉及日常管理、社会服务、运行评估与调整的工作内容、职责与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实操层面的指导作用。

四、以价值“延续性”为导向的大遗址活化路径与西安实践

《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提出依托大遗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形成重要大遗址、国家遗产线路、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为代表,“点、线、面”相结合的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这其中,西安作为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的代表,所辖大遗址多达8处。由于特殊的历史地位、丰富的文物资源,西安的大遗址在展示悠久的中华文明和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探索性工作和经验经这里尝试后逐渐辐射到全国各地的保护实践中,这也为新时代以价值“延续性”为导向的大遗址活化利用孕育了土壤。

(一)探索创新:以价值“延续性”为导向的大遗址活化路径

近些年,随着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遗址也越来越成为西安城市文化弘扬与形象彰显的价值源泉,并在遗址保护展示、活化利用、传播传承方面不断努力开拓,创建了考古遗址公园、大遗址特区、市民公园、城市文化空间等形式,以及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区更新、社会参与、产业带动等不同类型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模式。

1.国家大遗址展示示范——大明宫遗址

大明宫遗址能够保存至今,得益于两个重要时期。其一是前文提及的1937年西京城市建设时期,明确提出保护古迹,将陇海铁路的修建、城市的建设让位大明宫古迹保存;其二是2005年西安市结合北郊地区的发展,拆除了含元殿至丹凤门之间御道的占压建筑,并于ICOMOS第15届大会期间举办了“盛典西安”活动,引发了后来整体拆迁、全面保护大明宫遗址的社会行动。2007年,“大明宫国家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暨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启动,遗址区上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整体搬迁,2.5万户、10万人,5个自然村、89家企事业单位得到了妥善安置。

由于正值ICOMOS《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2008)颁布、《大遗址保护西安共识》(2008)形成之时,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成为了国内、国际保护界共同关心的焦点。在探索何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过程中,大明宫遗址在“展示”上的工作尤为突出。其按照“一轴三区、宫墙环碧、突出殿址、景观再现、城市共生”的规划理念和“气象万千,沧桑质朴”的文化意象来规划设计,先后完成了多段宫墙、11个门址、40多座建筑、桥梁、水渠等遗址的标识展示工程和园区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首次实现了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的系统化与整体化。总体而言,遗址公园将展示、教育、科研作为核心工作,增进公众理解的同时较好地实现了公园游憩服务功能和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此外,在中国遗址保护既有经验基础上,汲取国际理论的精华,探索了立足本土、放眼世界的大遗址保护展示理论方法。2010年建成开放的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为国家“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

不仅是传播价值的“遗址”和市民喜闻乐见的“公园”,时隔十多年,2021年投入使用的西安火车站,实现了当年规划中与大明宫丹凤门遗址的遥相呼应、连为一体的建设发展格局,成为西安如今的“城市会客厅”,进一步显示了遗址保护利用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成效(图6)。

图6 大明宫遗址区演变发展:遗址公园建设前(左,作者自绘);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后(中,图片引自:世界遗产中心网站);改扩建后的西安火车站与大明宫遗址连为一体(右,图片来源网络)。

2.古今重叠共生的活化利用探索——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

隋大兴唐长安城是中国古代城市的巅峰之作,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随着西安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成区规模的扩大,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已与西安主城区完全重叠,遗迹碎片化存续,格局依稀难辨……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极为突出。

虽然有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的案例,但对于整个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来说,却不可能以遗址公园的方式进行整体搬迁保护,与城市相伴生的现实也促成了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的多元化。从大雁塔、青龙寺的香火绵延,到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等相继落成,再到含光门遗址博物馆、大唐西市博物馆等各具特色的场馆建设,乃至小雁塔、明德门遗址历史文化空间再生,这些实践成果都已成为西安现代都市的重要文化景观,对留存城市记忆、延续城市文脉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上述片段化的保护利用工作却仍然难以支撑“何以帝都”的追问,这促使我们以城址整体空间格局作为研究对象和阐释内容。以遗址保护为前提,以空间意义延续为目标,以考古成果、历史研究、场所文脉等信息为依据,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展示阐释体系和标识系统,将碎片化的遗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成一个格局整体,成为《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在规划中,通过突出对地形地貌、山水形胜的保护与修复,协同城市规划与社会发展,构筑“一轴、两环、四街、八片、多点”的空间展示结构和体系,唤醒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空间格局与文化精神(图7)。

图7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展示阐释体系:遗址与西安城市叠合示意图(左);遗址价值阐释体系与展示策略(右)(作者自绘)。

与此同时,规划强调了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标识系统的建设。未来,在城市的角角落落,人们便能够通过遗址现场标识与信息展示、数字远程展示、线上遗产社区等方式,了解所在位置的文物遗存、历史场景、文献记载和文化故事,并将往昔与今夕连接起来,形成多条遗产线路和多个展示片区,包括长安郊祭、城市变迁、曲江游春、科举之道、玄奘之路等,让每一位市民和到访者都能够理解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内涵的博大精深,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科技交相辉映。

3.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创建——汉长安城遗址

位于西安市北部的汉长安城遗址,是我国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城址类大遗址。对这处大遗址的保护始终牵动着国人的心,其保护工作已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12年起到2020年,西安市分三个阶段对汉长安城遗址区进行整体保护。这极大地确保了遗址的完整性,成功遏制了遗址所在区域城市建设的势头,但投入与产出的巨大反差却也造成了大面积土地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闲置,遗址区缺乏恰当的展示、教育、旅游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人气不够、活力不足。为了打破这一局面,让遗址作为文明标识的重要价值能真正转化出来,“十四五”期间,部省(国家文物局与陕西省)有望合作共建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并将以创建汉长安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纳入“国家文化公园”体系为抓手,以树立“中华文明标识”和“汉文明核心展示区”为目标开展工作。未来的汉长安城大遗址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科技创新、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

图8 丰镐遗址活化利用规划:遗址区位(左);新长安大轴线及丰镐京昆明池遗址片区总平面(中);丰镐京昆明池遗址片区鸟瞰效果图(右)(作者自绘)。

4.文化遗产廊道和遗址群落活化——西汉帝陵

西汉帝陵包含11座帝王陵以及后陵、陵邑、陪葬墓、丛葬坑等,除汉文帝霸陵和汉宣帝杜陵外,大部分遗存位于渭河北岸的咸阳塬上。其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出土文物众多、可视性极佳,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有机会活化成为集文物保护、文化教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于一体的文化遗产廊道和遗址群落。

既往工作中,以汉阳陵遗址为代表,其保护与利用改变了过去消极被动的现实,走出了一条“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改善相结合”的道路。特别是2006年建成的帝陵外藏坑保护展示厅,首次采用了全地下露明保护展示的方式,将建筑与整个遗址环境融为一体,同时将遗址和参观者分隔在两个不同温湿度环境中,确保遗址长久保存和注重公众体验。

在申遗准备、西咸新区国家级新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未来将西汉帝陵特别是五陵塬片区纳入一个整体进行展示活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探索大遗址保护与城区发展共赢的出路,让资源保护、遗址展示、生态涵养与满足公众休闲、遗产教育需求同步进行,彰显文化价值、引导城市更新、推动产业落地,实现中华文明的价值传播与传承,是西汉帝陵保护利用的现实诉求。目前,长陵、杜陵等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稳步推进的态势将有利于西汉帝陵文化品牌及旅游线路的形成。

5.大遗址利用塑造城市发展新格局——丰镐遗址

西周是中华礼乐文明的源头,留存于今的都城丰镐遗址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与西汉帝陵沿渭河南北相望。这里是西安都城史的始端,是中华文明奠基期的重要历史见证,其以周秦汉唐各代遗存为文化经纬,以郿坞岭、官梁、沣河、灵沼、滈池、滮池及昆明池组成的山水格局为自然脉络,自古以来就是先民聚居、立都、建苑的首善之地。虽然这处大遗址利用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其突出之处并不在于目前遗址上的工作,而在于其保护利用与城市发展相互促进与融合,奠定了西安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成——“继承西安城市建设的伟大传统,正本清源,回归中华文明的源头、西安城市的原点,从历史指向未来”——这正是“新长安大轴线(大西安科技创新引领轴)”设立于此的原因。可以说,这条发端于丰镐遗址的轴线重新定义了“大西安”。

在建设国家级新区的背景下,丰镐遗址的保护利用不只关照遗址本身,还将探讨如何根据遗址自身的独特性与地域条件,以“融合共生”的思路来确定遗址保护利用与城市整体发展之关系,并整合成为以城市轴线为核心的发展结构。因此,《新长安大轴线及丰镐京昆明池遗址片区概念规划》梳理遗址资源和西安城市发展的传统,将视角放大到大西安城市整体格局进行研究,为丰镐京及昆明池遗址片区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找到准确的定位,同时也为新长安大轴线的提出确立了依据。

未来,丰镐京昆明池遗址公园也将成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中央公园,并赋予遗址和自然山水以新的活力。在促进遗址利用与城市融合创新发展的同时,其工作还需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村落更新的关系,使当地社区成为文化旅游服务基地与传统技艺传承基地,努力让大遗址保护利用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6.遗产教育传播促中华文明交流互鉴——秦始皇陵

作为保护展示秦始皇陵遗址和出土文物的专题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集考古、保护、修复、研究和博物馆展览功能于一体,如今已经成为陕西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的文化标志。但长期以来,对于博物馆所依托的考古遗址——秦始皇陵园,人们却知之甚少,以至长期形成兵马俑博物馆人满为患、秦始皇陵园门可罗雀的局面。2021年,位于秦始皇陵封土西南侧的“秦始皇陵铜车马博物馆”落成开放,将原本放置在老馆中“异地”展出的国宝“铜车马”迁回原发掘地的“新家”,同时围绕帝陵封土,将整个陵园的陪葬坑、陵墙、陵门、道路,以及轴线、格局通过一系列保护展示设施呈现出来,提升了遗址整体的可读性和历史场景氛围,增强了游客的参观体验,使人们获得了历史的感悟。尤为重要的是,在促进中华文明交流互鉴方面,秦始皇陵遗址作出了引领示范,不仅是“秦始皇和兵马俑展”在国外引起巨大反响,另有秦兵马俑艺术课堂已纳入美国中小学网络课程中,深受欢迎。

(二)未来展望:新时代大遗址利用理论实践发展的可能性

遗址是人类社会活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客观历史实证,但同时遗址当中依然保有先民的智慧、文化的成就、甚至民族的伤痕,附着的诸多文化观念、历史事件、生活方式也在继续对今人产生影响,因此,保护利用就不能仅视其为标本、见证或者文献,而需努力探求蕴藏在其中的、对今天依然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意义与精神,其穿透时间的距离来到每一个当下。找到更加平等、动人、深刻的与历史对话和相处的方式,建立彼此情感的联系,使遗址得到尊重的同时把文明落实为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帮助人们找到安全感、认同感并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促进人们理解其价值、传承其意义,这正是遗产保护利用的当代使命。

大遗址利用区别于其他文物工作的主要特点之一在于“土地”这个特殊的环境因子。由于大遗址地域广阔、人地关系复杂的特点,保护利用对象内容和影响因素便不止于遗存本身,其与遗址空间内外土地利用和各类人文、自然环境要素相互联系,构成意义之网,属于我国文物保护领域在时空复杂性、社会关联程度等方面最为突出的类型。因此,只有打开广阔视野,构建古今一体、保用一体、物我一体、城乡一体、时空一体的大遗址利用目标,即打破保护与利用的分野、物质与文化的分野、遗址与城乡的分野、历史空间与自然环境的分野,迈向多维、融合、共生、整体的保护利用,才能更好地实现大遗址价值的延续和意义的传承。

在“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目标指引下,笔者结合一些经验,建议推动以下几方面学术研究:

大遗址价值阐释展示理论方法研究。遗产保护领域的阐释即“增进公众理解的活动”。可在有效遗址保护的前提下,返回遗址自身的文化语境,借助保护学、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景观学、阐释学、传播学等理论方法,多角度、多途径地对价值进行探究、理解、建构,通过阐释、展示来使意义传递和延续。这是当代遗产保护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方向,也是中国大遗址保护本土理论实践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大遗址传统文化传承与传播教育融合研究。提升公众对中华文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实现文化认同、文化继承乃至跨文化间的交流互鉴,是新时代大遗址活化利用的重要任务。在开放包容的理念下,可从文化内涵、传播途径和受众体验三个维度出发开展研究,不断丰富传播教育的内容、形式、手段和载体,推动遗址保护、文化传承与传播教育融合研究。

“多样态”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研究。目前虽形成了以考古遗址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为代表的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建设模式,但上述西安的案例表明,每一处大遗址都有其不同的条件、禀赋、基因,需要通过差异化、适应性的途径和设施建设,来系统、综合、可持续地解决大遗址利用和城乡社会发展问题。大遗址利用不是为单一目标实现,未来如何能调动各方力量,在扩展、提升遗址展示利用各类产品与设施基础上,形成独特的价值阐释体系,和系列文化产品、文明课堂、产业链条,有效地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衔接,在实际管理和操作层面实现“多样态”的大遗址利用,是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跨尺度”“多层级”的大遗址保护利用规划设计理论方法研究。如何让大遗址利用在符合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更好地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成为挑战。目标的升级注定了解决方案是跨尺度的、多层级的,这包括了宏观(片区、线路、大遗址整体)、中观(遗址公园、重点展示区)、微观(具体遗迹地点)等层面。未来,针对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国家遗产线路的规划设计研究,以及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相对接的研究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

文物利用的法治化途径。就文物利用的界定、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向各级部门、权益相关者和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通过多方博弈最终确定文物利用的尺度与边界,推进文物保护规划向文物保护利用传承规划转型。

技术集成创新及相关技术指南的制定。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丰富保护利用传播技术手段和相关研究,多角度、多途径生动展现大遗址的价值内涵;促进技术集成创新,制定各类技术指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导则》是好的开端,但还不够。

五、结语

有别于历史纪念碑、见证物或进化论视角,在中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的进程中包含着一根隐形线索,其来自人们对历史与文化的深深敬意:遗址虽经岁月消磨成为废墟并退出原初功能,但其与集体记忆、文化认同相结合,在不同时期进入社会文化系统,而成为一种意义载体和古今沟通的媒介,并扮演者重要的社会角色,这一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大遗址利用所面对的不只是凝固不变的遗存,更是人民生活的容器和文化精神的家园,它也是一个博大的意义系统、一个发展的广阔概念,这需要将遥远往昔与当下乃至未来连接起来,并使其不断在社会发展中重获旺盛生命力。如今,需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联合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力量,激起文化价值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无限可能性,传达需要被铭记的历史强音。

大遗址蕴藏的文化血脉始终流淌,过往并非“他乡”,而是,“故乡”。

猜你喜欢
延续性遗产遗址
三星堆遗址
神秘的地下遗址
考古学家怎样发现遗址?
遗产怎么分
延续性动词和非延续性动词的用法解读
延续性护理管理在回访中心的应用
千万遗产
遗产之谜
刘家庄遗址的跌宕发掘
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