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的背景与研究

2022-08-18 10:07张晓彤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100029
中国文化遗产 2022年4期
关键词:职业技能文物标准

张晓彤(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高 雅(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政策供给、压实文物保护责任、拓展文物工作格局前所未有,文物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写进报告,《“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首次上升为国家级专项规划。

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约76.67万处,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现有各类文物机构10,562个,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518个,博物馆5,132家,从业人员16.24万人。仅从大数据计算,每个机构平均仅有15人从业,文物修复师数量则更是少之又少,平均下来每个机构不足1人。但就文物行业机构多为事业单位的性质而言,文物行业总体从业人员基数低的现状在一个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的可行性较低,文物修复师伍从行业内部壮大也非常困难。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于文物修复的关注热潮久盛不衰,加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传统意义上文物修复人员地位低下的问题得以改善。教育部门也在积极支持文物修复相关专业的建设发展,该专业方向的中职、高职、本科毕业生数量不断增长。随着行业放管服力度的加大,文物修复资质逐渐向社会企业开放,文物修复师队伍数量将在社会层面得到极大补充。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关于文物修复质量的负面舆情屡见不鲜。究竟是公众不理解,还是修复理念有偏差、修复技术不合格?其实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都需要行业发力、引导解决。自2007年以来,国家文物局主导制定颁布行业标准项94项、国家标准40项,目的就是规范引导行业从业人员遵循技术标准,提高文物保护质量。但是有关文物修复人员的职业标准却始终处于空白。

2021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布的《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继2015年文物修复师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之后,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又一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意味着文物修复师职业制度的推行将有章可循,文物修复师的培养和使用有了坚实的基础,将从根本上保证文物修复质量。这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职业技能标准以来“包含职业方向最多、体系最复杂”标准的研发,是经历了近20年的努力,是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行业前辈高度责任感的推动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不遗余力支撑下诞生的一项标准,其研究过程折射了行业发展的进程,其研究成果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文物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气象。

一、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背景

(一)“文物修复工”列入我国首部《职业分类大典》

从这一版明确的文物各相关职业定义及其对应的工作内容来看,从考古、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信息留存等环节都有了,但仔细分析,专业技术人员(二类)和技能人员(六类)之间或者同类的不同职业之间,还存在着包含的关系。比如考古工作者和考古发掘工都要进行挖掘、绘图、记录,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和文物修复工都要对文物进行修复和复制、编制修复方案,而文物修复理当包含古旧书画修复,文物拓印只是文物信息记录的其中一个手段。因此这一版职业大典所反映的现实是行业对于自身发展中职业队伍建设的认知还存在模糊的认识,人才队伍专业化的进程还很滞后。

就文物修复而言,这一时期前后人才匮乏。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专业委员会曾开展了文物修复人员调查,共有86家单位提交了调查表。从这86份统计表来看,其中中央级、省级博物馆43家,其他为地、县级文博单位;86家文博单位中从事专职文物修复的技术人员240人,兼职人员63人,共计303人。虽然文物修复队伍人员稀少,但是前辈们对于文物修复的认识却很深刻。周宝中指出,对文物进行修复养护技术处理,是很严肃的专业技术,必须由精通文物保护科技理论、能严格地遵守文物保护技术准则、并熟练掌握文物修复养护技术的专业人员承担,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对文物动手“修”,否则易因误修而造成人为毁损。因此必须建立文物保护科技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白荣金指出,在没有找到新的理想的解决办法之前,必需手下留情。这些表述无论是文物修复理念的阐释,还是对于职业制度的思考,从今天来看都是科学而先进的,但真正的普及和推进却一直是曲折的。

2005年12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文物修复师资格考试大纲、标准讨论会,就文物修复师执业资格的设立和管理,以及考试科目、大纲和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该项工作后续未见相关进展报道,关于文物修复职业制度的探讨在行业引导层面此后进入一个沉寂时期。但是随着国家文物事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逐渐意识到文物修复的重要性,对于“文物修复工”这一职业名称越来越无法认同,这为“文物修复师”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取代“文物修复工”奠定了现实基础。

(二)文物修复师列入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

2010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启动《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开展文博行业职业大典修订工作,在时任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詹长法带领下,最终将考古专业人员、文物藏品专业人员、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讲解员、考古探掘工、文物修复师、古建琉璃工、古建筑工等9个职业纳入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

与1999版《职业分类大典》相比(见表1),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文博行业职业分类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内容更加准确完整,逻辑和层次结构更为清晰,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文博行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如1999版中的“文物修复工”“古旧书画修复工”“文物拓印工”现合并为“文物修复师”,1999版中的“古建筑结构施工工”“古建筑装饰工”合并为“古建筑工”,同时根据职业发展实际,新版《大典》对原1999版中的部分职业名称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职业。

表1 两版《职业分类大典》文博相关职业对照表

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的发布实施为“十三五”期间文博行业队伍建设和文博相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对于规范文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探索建立完善文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文博人才培养和队伍能力建设,带动文博事业全面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出台的根本依据和源动力。

二、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预研究

(一)文物修复师涵盖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修复的主要方向

尽管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中对于文物修复师的定义,倾向于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但行业的实际发展已经明确显现,包括古建筑、壁画、石窟寺、土遗址等在内的文物本体同样面临着修复队伍专业化程度低、修复效果与修复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同时职业技能标准的建设在兼顾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文物特点,保障行业必需的文物修复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经咨询、研究、讨论、评估,并根据调研需求,初步确定将古建筑(木、瓦、油、石、画)、土遗址、壁画彩塑、石质、金属、陶瓷、纸质、纺织品、竹木漆牙角等13项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纳入编制体系。

(二)职业功能的统一

在预研究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编制组发现不同专业之间的职业功能及工作内容要求差别较大,无法体现在文物修复师一个职业框架下,不同工种分列的充分必要性。这个问题的存在,表面上看是由于不同组别人员编写造成的缘故,实际上是行业还缺乏文物修复工作标准的真实表现,是文物修复师培养与使用体系尚不健全的直接反映。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项目编制组成员认真分析了各组编制内容的特点,结合相关文物技术标准,立足于文物修复的核心工作要求及职业发展逻辑,遵循文物修复原则及多学科融合的特点,确定了现状调查、修复材料制备与工具设备选用维护、本体修复、档案记录与报告编制、技术管理和培训、技术创新与交流为基础的职业功能体系。这个体系的确立,既考虑到了一个职业标准的整体性,又体现了文物修复的特殊性,个别工种根据修复工作的实际要求不同,在职业功能方面略有不同。如壁画彩塑、土遗址文物修复师均有实验操作的职业功能要求,而纸质书画文物修复师由于文物本体和装裱材料是一个构成整体,因此其职业功能中用了整体修复来界定修复技能要求。在此基础上,全体研究人员经过反复的评审、论证、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后形成了体例统一的预研究成果,为后续集中修改颁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集中修订及颁布意义

2021年3月,国家文物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要求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要尽快在前期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颁布工作。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组织全国70余位文物保护修复专家,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方法专家的指导下,集中对文物修复师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梳理和修改。突破了过往研究中修改反馈意见零散、不系统的问题,全体专家达成了高度共识,并经过两轮专家审议,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组集中统稿,形成了报批稿。经过人社部公示后,于2021年10月19日由人社部联合国家文物局正式颁布,该标准的颁布对于文物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了职业定义,体现了文物修复师职业的特殊性

根据《职业分类大典》对文物修复师总的职业定义,为13个方向分别制定了职业定义,体现了不同职业方向的工作特点,尤其是木作、泥瓦作、油漆作、石作、彩画作文物修复师定义,经过与人社部方法专家的讨论,明确使用了“文物建筑”作为这五个职业方向的工作对象,以此区别于古建筑工职业中有关从事仿古建筑建造内容,强调文物建筑修复与营造仿古建筑不能混为一谈,体现了文物修复师职业的特殊性。

(二)明确了文物修复师职业守则,体现了职业的严肃性

“遵纪守法,不以物惑”指文物修复师要在遵守各项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不收藏、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修复师身份谋取私利。这是一条做文物修复师的红线,保持职业自律,是从事文物修复师的首要要求。

“道德当身,心存敬畏”是强调文物修复师,对于所有修复的文物对象不应以其级别高低、时代早晚、材质贵重与否等因素不同而在职业态度上有所差别,文物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修复文物,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文物修复师的历史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应尽的义务。

“实事求是,谋定后动”是对文物修复基本理念的重要强调,遵守文物真实性原则,在充分开展前期调查、价值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文物修复活动,是新时期对文物修复师开展职业活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突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严肃性。

“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是对文物修复师作为一项国家职业,需要在职业能力层面保持规范性、科学性、探索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对各级各项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的高度概括。

“钻研业务,科技创新”是对文物修复师职业发展路径提出的明确指引,是从五级成长为一级对所应具备的职业功能提出的目标,是开展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了知识体系,体现了职业的综合性

《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仅制定了文物修复师共性的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就13个不同职业方向的基础知识进行了细化。这一基础知识体系的确定,不仅满足了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要求,同时为文物修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树立了参照物,为后续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明确了鉴定要求,体现了职业的社会性

本标准明确了不同级别的申报条件,兼顾本职业、相关职业院校、技师学校的毕业生等广泛的人群,体现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社会性原则;同时将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充分体现了文物修复师职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色。此外将受教育程度设定为初中毕业程度,不仅是为了降低职业门槛,更多的是考虑到行业前期的发展基础,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文物修复师职业,让多年从事文物修复职业的人有进一步提升的可能。

(五)明确了工作要求,体现了职业的学科融合性

本职业技能标准将现状调查、修复材料制备与工具设备选用、本体修复、档案记录、技术培训和管理、技术创新与交流作为整体职业功能的构成,既突出了职业发展的整体架构,又反映了不同等级职业能力要求的差别。同时从具体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及知识点的要求上,充分反映了修复师需要具备多学科融合的基础,又要长于具体技术操作的职业特点。在规范技术行为的同时,为提高文物修复质量,提升文物价值提供了保障。

四、未来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体系建设

通常而言,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包括标准开发、资源开发与技术服务开发三个部分,目前标准颁布,第一部分任务已经完成;后续资源开发包括教学资源与环境资源开发;技术服务开发包括培训服务与考核鉴定服务开发。相关的教材、命题、场所、信息系统、培训、考试鉴定等工作都亟待建设。这一系列的工作看上去都是为评价服务,但本质上是为文物修复人才使用与培养服务,为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服务,需要更多的专业工作者投入热情,参与其中。

截至2021年12月,在教育部备案的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的高职院校有32所,现有的专业教学标准仅完成陶瓷文物修复专业方向,《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出台将为尽快完善文物修复与保护系列教学标准提供指导,规范该专业建设,指导科学的课程体系设计,促进师资队伍及教学资源的建设,保障培养质量,为对口就业提供了通道。

五、结语

近期人社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优化后的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仅保留13项。这是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原来的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对推动降低就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文物修复师不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但是不远的未来,将按照已出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相应的水平评价工作,通过评价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文物不可再生,文物修复事关国家文化财产的安全,开展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活动,将从根本上保证文物修复的质量与水平,促进文物修复师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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