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体系研究

2022-08-17 02:55姚丙林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基线环境污染化工

姚丙林,赵 阳

(1.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 沈阳 110161;2.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 沈阳 110161)

“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经济动因。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促使环境污染者改正其环境污染行为或减少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的是合理、合法的追究污染者的责任,以达到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因此科学客观的环境损害鉴定对于提升环境司法的公信力,促使环境污染者提高环保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化工园区以石油化工产业作为基础产业,同时配套上下游产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废等污染物需要统一管理和治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化工园区具有企业集中、生产工艺复杂多变、产生的化学品数量多等特点,园区内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并存在着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1-2]。一旦重大污染发生,往往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等问题。

近年来,各地的化工园区内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废渣数量巨大,如果将这些污染物非法排放到外环境,不仅导致区域环境容量负荷增加,降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损害地方生态环境,还会影响环保守法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和生产管理措施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积极性。化工园区企业密集,生产工艺和生产原料、产品种类复杂多变的化工园区逐渐爆发出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比如在个别企业通过渗井,暗管等方式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造成园区内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严重污染。但是在化工园区内开展环境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时,由于难以确定污染事件发生前小范围的污染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即环境基线,给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

本文以阜新氟化工产业园区为例,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体系的角度,分析化工产业园区中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健全和完善园区监测体系的建议,为促成预防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提供参考。

1 化工园区生态环境损害的特征及损害评估需求

1.1 园区生态环境损害的特征

大部分化工园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较差,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内企业的环评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现场勘查,调查园区内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摸排企业原辅料以及产品的使用排放和污染物末端处理情况,掌握园区内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经调查发现有48.2%的园区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超标[3],污染因子既包括 PM10、PM2.5、NOx、SO2等常规污染物,也有H2S、C6H5CH3、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因子,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较多的园区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高。21.2%的化工园区周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超标,超标因子包括COD、NH3-N、总磷、总氮等常规污染因子以及氯化物、硫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部分园区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土壤环境中铬、砷、镉、铅等重金属超标[4]。阳宗政等人研究化工行业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化学品种类如表1和图1所示。

表1 化工行业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化学品种类分布

图1 化工行业突发大气污染事故化学品分布

化工园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逐渐呈上升趋势,污染者往往在隐蔽空间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这种行为非常隐蔽,潜伏时间长并且危害相当大,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也较为复杂。这些环境污染行为随着其发生地点和受损的环境介质不同,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也有所区别,但整体来讲主要表现为地表水体、大气环境、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服务功能受到破坏。

1.2 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条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评估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 总纲》(GB/T39791.1-2020)等技术文件中生态环境损害确认时,需对比调查区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评估区域内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超过基线、评估区域生物种群特征、群落特征或生态系统特征与基线相比发生不利改变以及与基线相比,评估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降低或丧失等情形则可以认为是区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从损害确认条件可知,未发生环境损害时的环境基线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判断生态环境是否受到损害、损害范围与程度、损害实物量化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多个关键环节[5]。

根据《总纲》等技术规范:确定基线的方法选择顺序依次为:历史数据>对照数据>标准基准>专项研究。确定环境基线优先选用的是评估区域生态环境未受到损害前的常规监测等历史数据,因为其具有很强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能够较好地反应环境污染行为未发生前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3 生态环境损害与范围损害程度的确认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重要内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直接关系到损害量化的大小。时间范围以环境污染行为发生为起点至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为终点。空间范围及损害程度的确定需要综合利用大量的历史环境监测数据、模型预测和遥感分析等方法,预估受环境污染事件影响,评估区域与园区基线状态相比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者生态服务功能降低或丧失的范围、面积以及损害程度。通过与基线数据相比,将最终的调查评估区域压缩到污染事件发生地区域附近一定距离的鉴定评估范围。然后再开展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调查收集工作[6]。

2 构建化工园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体系

2.1 构建掌握园区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体系

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之前,评估机构应对污染事件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常态有一个全局的了解,针对评估区域的不同的生态环境特征制定相应的损害调查方案,提高调查效率。按照化工园区的规划要求,一般分为不同功能区域,如行政区、生产区等进行有效分类和甄别,在不同调查区域设置监测点位并开展长期监测,进而及时掌握对园区内的环境敏感点、潜在的环境风险源以及可能发生污染事件的污染源的分布情况等基础资料[7]。这样才能在以后的鉴定评估过程中,对园区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服务功能有个整体的把握,对环境污染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产生明确的分析,快速的判定对评估区域受损生态环境的范围与程度。

2.2 形成多种方式组合的监测机制

化工园区监测站点布设时应综合考虑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均匀性和可比性,主要体现在园区污染源监控、周边环境敏感区监控、移动监测系统、应急能力监测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方面,采取固定监测站点和移动站点(如大气移动监测车等)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覆盖全化工园区不同功能区域的监测评估体系。

2.2.1 污染源监控

实时掌握园区内各化工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了解污染物排放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情况,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环境污染事故,获取事件特征污染的性质和污染浓度,为后续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提供充分的基础数据。

2.2.2 周边敏感区监控

在园区及其周边的重要环境敏感区设立大气自动预警站,这样不仅可以全面反应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也可以有效地解决长距离环境污染事件中因果关系判定这一难题,为大气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污染溯源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2.3 移动监控系统

采用大气流动检测站等移动监测设备作为固定监测点位的补充,在化工园区内不同区域、不同时间开展移动监测,能较好地反应特征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移动至事故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反馈数据,提供快速有效的技术支撑。

2.2.4 应急能力监测系统

提升化工园区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两方面的监测能力,除了一些移动式的自动监测系统,还应针对园区内的特征污染物增加一些便携式的监测设备,另外通过培训及应急演习等方式提升人员的应急监测技术与反应能力。

2.2.5 视频监控系统

对化工园区内重点企业的大气、废水排放口实施视频监控,并增加园区内主要路段出入口的视频监控,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控网格,结合常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升园区的污染管控能力。

为保证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活动中基线选取的客观性与公正性,需构筑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项监测为主,园区长期环境监测站点、企业自行监测为辅的监测机制,形成化工园区环境监测评估体系。为园区长期提供环境质量状况等基础信息,实现化工园区风险的实时掌握掌控,及时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生态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

3 结语

综上,在开展化工园区环境污染事件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化工园区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和局部性损害的关系,建立针对性、公信力强的监测体系,不能只针对损害现场本身、损害时段内的生态功能进行分析,应充分利用园区环境监测站点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损害评估专项监测数据等构建园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体系,防止出现因监测数据的缺失造成无法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到位,环境污染行为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提高环境污染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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