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蒙
(西安培华学院 陕西 西安710125)
近些年,基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教育资源的均衡化配置,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因此,全方位推动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以为教育信息化助力。由此可知,高等教育的改革趋势是向教育信息化不断靠近,因此,高校相关课程也应该把信息技术融入其中,转变传统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实现课程教学的有效性,进而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该门课程具有理论性和应用性双重特征。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传统教学和在线教学都存在不少弊端。因此,体现教育信息化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成为“民事诉讼法”课程改革和发展的趋势。
从教学内容而言,该门课程主要讲授民事诉讼的诉讼过程和相应的诉讼规则,包括当事人起诉方式、证据适用方法、法院审判流程等。这门课程一般在大二开设,在此之前学生仅仅学过民法、法理学等法学基础课,对民事诉讼活动知之甚少,日常生活很少有机会参与诉讼活动。由此,针对当事人适格、证据与证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等与诉讼规则相关的抽象内容,通过传统的理论讲授,学生很容易产生畏难情绪,显然不利于知识的吸收和理解。通过调研,笔者发现学生对许多法条和程序规则只是一知半解,更无法将所学的法律技巧应用到民事诉讼的实践当中。比如,管辖制度是很多同学觉得杂乱和头疼的问题,因为管辖涉法定和裁定、级别和地域等,非常复杂。同时,知识脉络也比较杂乱。尽管课堂中从级别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方面详细讲解了管辖确定的规则,但是根据笔者了解,不少学生课后对管辖问题还是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具体实践中依然不清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在实践中缺少灵活运用,抽象知识只会变得空洞而刻板。此外,这门课程涉及民商法、法理学等基础知识和理论,对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而言,一味灌输理论知识和枯燥的法条,不仅收效甚微,而且会减弱学习积极性。
对一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理论教学和实践应用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学习的本质在于实践应用,那么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教师就应重视学生法律思维模式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培养目标和教学条件所限,传统课堂多是以教师为主导向学生“填鸭式”讲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缺乏思考和互动的机会,无法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尽管在课件中引入案例分析和各种习题,但是形式的改变并不会引起教学方法的实质变化。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个别学生要么机械地抄笔记而忽视课堂讲解,要么只是对多媒体的内容进行拍照而不加思考,从而导致课堂教学气氛沉闷,不仅无法取得预期的学习效果,而且不利于学生技能、思维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法学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教育,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不仅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术素养,还应该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高校的考核方式多以闭卷考试为主。不少大学生并没有养成自律学习的习惯,忽视平时学习,考前突击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了应付考试,仅仅机械地识记法条和理论,即使通过考试,也会出现基础理论记忆不牢、法律意识淡薄、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必然会限制学生的职业发展,从长远来看,更是无法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律职业者的需求。
针对前文所述问题,课程改革势在必行。随着高等教育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与网络技术的普及,在线学习的优势得到了广泛关注。通过网络,教师可以向学生分享更加丰富的教学资源,与学生形成良好的互动。但是,在线教学不能完全替代教师的课堂教学。根据笔者疫情期间在线教学的经历,于教师而言,在线教学缺乏教师的深度参与;于学生,尤其是自觉性不高的学生而言,很难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通过在线学习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已经成为教育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得到了许多教师的青睐。
混合式教学模式是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对教学资源进行优化组织、整合、呈现和运用,将传统面对面的课堂教学、实践实操教学与网络在线教学进行深度融合,以寻求两者优势互补,从而实现最佳教学效率和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一方面,通过线下授课,教师当面启发和引导学生,组织小组讨论,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平台,教师制作并上传各种学习资源,供学生课后巩固和拓展所学知识,充分体现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主体地位。混合式教学是学习理念的一种提升,从教学目标而言,能够兼顾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从教学方式而言,能够做到真实情景与形象的情景教学相结合;从教学内容而言,能够达到课堂知识、网络资源与社会实践的统一;从课堂模式而言,既可以保证师生面对面的沟通,也可以通过网络覆盖多方面的互动交流。
目前,混合式教学模式已经在高校各类课程中得到广泛应用,有效弥补了传统课堂教学的不足,提高了教学效率,巩固了教学效果。一方面,新型教学手段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另一方面,多元化教学形式帮助学生实践演练,达到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中引入混合式教学。
课前教学阶段的充分准备,需要教师与学生双方的努力。一方面,课前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蓝墨云班课”“超星”“大学慕课”等网络平台进行教学设计,向学生提供预习任务单。具体分享的线上学习资源包括法律文本、微课视频、案例视频、微信公众号推文等,通过这些内容提出问题,引发学生的思考,让学生主动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学生可以把预习阶段所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反馈给教师,以便教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重点。这样,不仅解决了“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多而课时少的问题,而且也为学生的课堂学习奠定了基础。
课堂是学习的主阵地。如前文所述,“一言堂”的教学方式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混合式教学模式要求课堂阶段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通过互联网搭建起供师生交流和资源共享的教学平台,利用视频、图像、声音等多种生动形象的方式使课堂活动丰富多彩,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课堂活动应涵盖检测学生预习成果、重难点知识详细讲解和学生参与三个方面,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教育等多种教学手段穿插进行,夯实学生的法律基础,全面提升教学效果。
以“开庭审理”这一节为例,教师可以在课前五分钟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完成考勤任务,克服了传统考勤效率低的缺陷。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六个阶段,涉及各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具体设计如下:一节课是100分钟,教师在课堂前10分钟对学生预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然后通过《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或法学书籍中的经典案例引出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利用70分钟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讲解开庭审理的程序,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蓝墨云班课”“慕课堂”“微助教”等教辅工具向学生发送练习题和讨论题,通过抢答、举手、随机选人等功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纯理论讲解和纯法条堆砌,尽可能丰富课堂内容。最后剩余20分钟让学生分组按照预先设定的角色模拟开庭审理的过程,以此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开庭审理的各项程序。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行为的有机碰撞,培养学生运用民事诉讼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很难检验大部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沟通需求,那么安排课后教学内容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具体而言:第一,小组研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如前文所述,“民事诉讼法”课时有限,很多实践活动没有时间在课堂开展,而混合式教学可以破解这一教学困境,因为小组研讨可以在课后借助腾讯会议、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完成。教师布置典型案例或者学生选择与课程相关的真实案例,学生课后搜集资料,通过深入思考和分析,在线进行讨论,把深奥的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然后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并评定分数。此外,小组线上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特别是对于不太敢在公众面前表达的同学,灵活简便的线上讨论可以帮助他们克服内心胆怯,敢于表达。第二,巩固所学内容,教师课后可在网络教学平台上传本章相关习题,等学生提交答案后,通过系统数据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做出教学调整。第三,教师向学生分享优秀的MOOC课程、微课视频、最新研究成果、研究趋势等拓展资源,这样一来,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拓展知识的广度,而基础相对弱的学生可以查漏补缺,巩固所学知识,从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第四,教师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网上班级群,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比如,教师可以在网络平台设置答疑区,及时回答学生的问题,也可以发布调查问卷,通过学生的反馈评价进行教学反思,进一步完善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
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应当改变传统的“一考定成绩”考核方式,考虑混合式教学模式涉及的各项环节,进而优化考评机制。换言之,将学生课堂学习和自主学习进行统筹考虑,不仅重视学习效果的评价,而且注重过程性评价,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众所周知,分数是驱动学生学习的动力之一,通过提升平时成绩在线上教学综合成绩中所占权重比例,激发学生线上学习的积极性。线上考核包括在线测试分数、小组研讨等级、观看教学资源等情况。这样的教学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客观,有利于形成课堂积极互动、课后自主学习的良好氛围。
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课堂教学手段、评价方式无法应对目前高校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困难,也很难适应当今学生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混合式教学模式恰好为“民事诉讼法”课程改革提供了一条理想的路径。在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教师应该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通过教学实践不断总结问题,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教学手段,促进学习质量提高,实现教学效果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