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异质性分析

2022-08-16 02:08李婧萱
中国流通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新一轮所得税约束

谭 雪,李婧萱

(1.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

一、引言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密集的所得税减税政策。自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2008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来,企业所得税十几年的发展较为平稳,鲜有大幅度变化。《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所得税减税力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此后,国家出台一系列空前密集的所得税新政策和措施,推动政策效果落到实处。2018年各中央高层会议、国家领导人在多个重大场合不断提及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掀起新一轮大规模所得税减税热潮,市场称之为新一轮所得税减税。

现有研究发现,对于近年来的减税政策,一些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不及预期[1],减税政策密集但企业“获得感不强”[2],企业“税感”依旧强烈[3]。相比于以往年度,2018年出台了更为密集的所得税减税政策,规模大,普惠性强,极大程度给企业简化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开启了所得税减税新阶段。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规范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等方面采取实质性减税措施,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税负担和税收风险,大大缓解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结合我国“三期叠加”的新常态背景与经济下行压力,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的政策效果无疑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基于此,本文对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的政策效应进行研究。

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减税降费的宏观影响上,发现减税降费能够稳定经济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4],使财税政策更具有普惠性和实质性,完善税费结构[5],进而保障民生[6-7]。微观层面研究大多集中在增值税[8-10]上,对企业所得税减税效果鲜少涉足。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税负轻重的决定性因素,深刻影响企业的纳税活动与经营活动。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减缓,金融市场发展缓慢,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融资约束,缓解融资约束成为企业治理中关键一环。从理论上来说,新一轮所得税减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提升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优化外部融资环境,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约束。

本文从融资约束的角度,分析2018年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在微观层面的政策效应。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之后颁布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与增值税相关,包括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减按百分比计入、减征地方税种、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政策。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不会影响所得税数额,且本文重点关注所得税政策的影响,不涉及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流转税,因此2018年之后颁布的流转税政策对本文的研究结果不会产生实质上的影响。

二、政策背景与文献回顾

(一)政策背景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密集的所得税政策,旨在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和实际缴纳所得税额,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来说,2018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规定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计算扣除,超过部分可延后三年结转;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提升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文),给予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亏损可结转十年的便利;8月,《国家税务总结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加大新购固定资产减税力度。在研发活动方面,6月和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文)、《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文)规定提高所有研发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并将委托境外研发活动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此外,2018年颁布的所得税政策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险保障事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面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这些所得税减税政策规模大,落实力度大,更具有普惠性、全面性,推动我国所得税改革进入新阶段。

(二)文献回顾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绩效和行为的影响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不少文献从政策实践和法律颁布角度探讨其影响。就企业创新投入而言,所得税改革能带动所得税减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11],且在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方式下激励效果更强[12]。也有学者研究发现所得税减税提高企业价值[13],高税负会通过降低员工薪酬转嫁出去,所得税改革下“限额扣除”的取消有利于降低所得税税负、提升职工薪酬[14]。同时所得税降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15]。在促进企业投资方面,所得税优惠政策带动企业资金流向固定资产[16],同时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使小微企业债务负担减轻,促进小微企业规模扩张[17]。

融资约束的存在使得企业外部融资成本大于内部融资成本[18]。现有文献对融资约束影响因素的研究可分为内生和外生两种角度。在内生角度方面,会计稳健性[19]、会计信息质量[20]影响企业融资能力。信息披露方面,信息发布者拥有财务经历[21]、高水平信息披露[22]、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环保信息对融资约束具有缓解作用[23]。企业内部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4]、公司整体风险水平提高[25]对企业融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在外生角度方面,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加剧企业融资约束[26]、正面媒体报道缓解企业信息不对称状况[27],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减税与融资约束方面,郑宝红等[15]在研究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时发现,所得税率降低缓解了融资约束。童锦治等[28]从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出发,发现该政策带来的减税降费效应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江笑云等[29]研究发现税收减免具有缓解融资约束作用。马震[10]研究表明减税增强企业创新和竞争力,改善企业自身融资约束境遇。现有文献基本赞同所得税减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但相关研究多基于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2008年新所得税法颁布的背景,缺乏对2018年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效果的探讨。那么2018年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能否实际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能否纾缓所得税税负对企业融资能力的约束,这是本文主要的研究问题。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958年,莫迪里亚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提出MM理论[30],其核心理念是: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且经营风险相同时,资本成本不受资本结构影响,外源性资金与内源性资金获取成本相同,即在完美市场下的投资不存在融资约束。随后迈尔斯(Myers)[31]、格林沃尔德(Greenwald)[32]等人发现完美市场极难实现,企业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的存在使得外部投资者为保证资金安全谨慎投资,或要求较高资金回报率,这增大了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外源性融资难度。我国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提升了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优化了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不完美市场的融资难问题。

(一)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提升企业内部融资能力

在盈利能力方面,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在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员工教育方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生产经营积极性,刺激企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扩大再生产,带来利润回报,促进企业盈利能力提升[33]。在利润留存方面,所得税高低与企业利润留存互为消长,同时也是影响企业现金流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提高了企业现金流水平。根据优序融资理论,由于融资成本的差异,企业将按照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顺序进行融资。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加当前可支配现金流水平,使得企业提升内部融资能力,减少对外部融资的需求,进而降低融资成本。

(二)新一轮所得税减税优化企业外部融资环境

企业经营状况影响银行信任及银行贷款的获取[34]。新一轮所得税减税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提高收益率,向外部投资者及金融机构传递企业运营情况、盈利情况良好的信号。盈利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经营成果最直观的数据,是影响股价的重要因素,是投资者衡量投资风险的重要依据之一。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有助于改善企业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强运营能力,同时有利于加大企业对固定资产、创新、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进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获取银行及外部投资者信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约束。

(三)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缓解信息不对称

企业所得税负担过重容易导致企业避税行为的发生。税负压力下,企业采取税收筹划保障公司现金持有水平,因其具有隐蔽性,易诱发管理层盈余操纵,抑制信息有效传递至外部投资者[35]。融资环境深受信息不对称影响[24],信息不对称情况越严重,外部投资者投资行为越谨慎,投资回报要求越高,这势必加剧企业融资约束,增加融资成本。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严监管”背景下,纳税机构对政策实施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税收监管程度,企业偷漏税行为得到遏制,同时会抑制避税动机。税收监管程度提高会减少经理人通过信息不对称进行的自利行为[36],有效缓解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投资意愿[37]。因此,新一轮所得税减税能够抑制企业避税动机,减少避税行为,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外部投资者投资意愿,并通过增大纳税机构政策执行力度使融资双方信息真实有效。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的假设是: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纾缓了所得税负担对企业融资能力的约束。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2004—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做了如下处理:一是剔除ST*、ST公司;二是剔除金融行业公司;三是剔除存在缺漏值的公司;四是剔除企业实际所得税率异常的样本;五是剔除税前利润总额小于等于0的样本。共选择了4 519家企业的数据。

其中,所得税费用数据来自万得(Wind)数据库,通过计算得出所得税税负指标。融资约束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行业代码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分类标准,制造业上市企业较多,因此取二级分类进行细化研究,其他行业取一级分类进行研究。其他变量信息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同时为避免极端值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为了考察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背景下所得税税负对融资约束的影响是否存在变化,参考郑宝红等[15]的研究,设计如下的基本计量模型:

其中,Burden为所得税税负,用来衡量企业税负,公式:企业税负=所得税费用/税前会计利润[38-39]。同时设定是否经历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的指标Reform,当样本年度大于等于2018时,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Reform与Burden交乘项即为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其系数α2检验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对所得税负担与融资约束关系的纾缓程度,如果α2为负则代表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下,所得税负担对融资的约束有所缓解。

被解释变量为怀特(Whited)等[40]构建的WW指数。以往研究测量融资约束的变量主要有卡普兰(Kaplan)等[41]构建的KZ指数、哈德洛克(Hadlock)等[42]设计的Size-Age(SA)指数、投资-现金流敏感度以及怀特构建的WW指数。由于现金流持有水平影响因素多、托宾Q值衡量误差、企业规模及行业干扰等原因[40],投资-现金流敏感度及KZ指数在度量融资约束上存在一定偏误。SA指数在衡量融资约束上具有综合性,但其数值含义尚存争论。因此本文采用WW指数作为融资约束的替代变量,该指标不受托宾Q值测量误差影响。参考怀特等[40]的研究,WW指数通过式(2)计算:

式(2)借鉴怀特等[40]提供的系数(即α1、α2、α3、α4、α5、α6),CF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总资产比值。DIVPOS为虚拟变量,当企业存在分红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TLTD是长期负债与总资产比值,LNTA为总资产自然对数,ISG为企业所在行业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SG为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下标i、t代表企业i在第t年的数值。式(2)所计算的WW指数用于式(1)进行多元回归。WW指数越大,代表企业融资约束水平越高,企业融资约束越严重。

在控制变量方面,参考现有研究,选取公司财务特征、治理特征作为本文控制变量。同时,本文加入行业哑变量Industry和年份哑变量Year来控制行业和年份差异对结果产生的影响,由于制造业上市公司数量庞大,采用二级分类细分。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及其定义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反映了全行业所得税负担年度变化趋势。全行业所得税负担平均值最高值出现在2005年,为24.3%;最低值出现在2021年,为11.5%。受到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的影响,2018年全行业所得税负担平均值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了2.6%,2021年同比下降14.8%并达到近年最低值。以上情况表明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带来了明显所得税减税效果。

表2 全行业所得税负担年度变化 %

为了探讨各行业所得税减税情况,本文分行业选取2019年、2020年、2021年所得税税负情况进行分析。如表3 所示,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2019年、2020年、2021年行业所得税负担年度平均值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即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受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影响最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下降可能是由于2018年财政部颁布文件不仅准许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而且允许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被准许由5年延长至10年。服务业则受2018年财税44 号文的影响,该政策允许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加大了新购固定资产税前扣除力度(财税〔2018〕46 号文),使得依赖机械化生产或运输的制造业、运输业得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表3 分行业所得税负担年度平均值与增长率 %

从表4列示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结果看出,融资约束WW指数均值为-1.002,中位数为-1.000,表明分布较为均衡。企业税负均值为0.178,平均每个公司所得税费用占税前会计利润比例分布在17.8%左右,最低为-64.8%,最高为81.1%,这表明企业之间所得税负担差异较大。企业资产负债率为42.3%,总股数自然对数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9.965 和19.876,较为均衡。 企业经营现金流量CF的均值为0.051,表明平均每年度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1%。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托宾Q值是体现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能力的重要指标,其均值为0.218 和2.449,上市公司总体保持发展势头,但标准差为0.494 和1.743,公司间经营状况和成长能力极不平衡,其最小值为-0.660、0.802,最大值为3.807、10.712,说明有的企业处于衰退期,呈现负增长,不具备成长潜力,有的企业处于成长期,销售收入相比前期扩大,经营利润率高。Roe及Mfee均值均为0.091。在样本公司中,有27%企业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独立董事占比约37.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35.8%,中位数33.7%,表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不同企业间机构持股比例Ins和管理层持股比例Msr差异较大,存在改善空间。本文对主要变量进行了皮尔森(Pearson)相关性分析,限于篇幅,结果留存备索。分析初步表明企业所得税税负与融资约束存在正相关,其他主要变量间相关系数绝对值不超过0.5,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4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

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下,企业所得税负担与融资约束的多元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列(1)探讨了所得税负担与融资约束的关系,与学者郑宝红等[15]、江笑云等[29]研究结论一致,企业所得税负担与融资约束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即企业税收负担过重会引起企业融资难度增大。列(2)引入了新一轮所得税减税虚拟变量Reform和其与所得税负担交乘项Burden×Reform。Reform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t=-4.77,p<0.01),说明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与融资约束显著负相关,表明新一轮所得税减税之后,上市公司融资约束明显缓解。同时,交乘项Burden×Reform的系数与WW指数在1%水平上呈现负相关,说明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影响下,所得税负担与企业融资约束的显著正相关关系减弱,所得税负担对企业融资的约束有所缓解。以上结果联合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即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纾缓了所得税负担对企业融资能力的约束。

表5 新一轮所得税减税与融资约束回归结果

在控制变量方面,财务杠杆(Lev)越高的公司,越可能缓解融资约束,这或许是因为财务杠杆高昭示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借贷能力,外部投资者的信任度高。净资产利润率(Roe)越高,企业融资约束越弱,企业良好的盈利情况会向外界透露经营信息。管理层持股比例(Msr)和机构持股比例(Ins)与融资约束显著负相关,这是因为管理层激励效应和机构专业性有利于公司价值和股权制衡度提升。企业经营现金流量(CF)代表企业持有的可使用现金流,充足现金流意味着企业目标项目所需资金的高度满足,从而会降低融资成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与企业融资约束显著负相关,这可能是因为股权集中为公司提供强有力的监督,提升公司业绩,提高融资能力[43]。

六、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效应的异质性

(一)基于企业规模的异质性分析

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深厚“资历”,与银行、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来往更频繁,深受大小投资者信赖,在贷款、增发等方面拥有比中小公司更少的融资约束[44]。资产规模小的企业信息不对称性强,信息透明度低,同时可担保抵押资产少,存在更大的无法还贷可能性[45],最终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资市场资金。

参考孙晓华等[46]的变量定义,根据总资产规模大小将样本企业分为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分别回归。基于企业规模分组的结果如表6所示。小型企业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推出后融资约束有一定缓解,但Burden×Reform系数为-0.007,不存在显著性。中型企业交乘项系数在10%水平上负显著,显著性水平有所提升,但仍然较低。这意味着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在中小型企业上效应较弱。大型企业Burden×Reform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受政策影响更大,这表明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下,大型企业所得税税负与融资约束的正向关系明显缓解。

表6 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的政策效应:基于企业规模的异质性分析结果

(二)基于运营时间的异质性分析

本文计算出样本企业从成立到2021年的运营时间,再加1取中位数,将之分为长、短两组分别回归。基于运营时间分组的结果如表7列(1)、列(2)所示。相比于运营时间较短的企业,运营时间长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与融资约束在1%水平上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Burden×Reform系数为-0.02,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显著性水平有所提升。这表明在运营时间长的企业中,所得税负担对融资能力的约束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下得到有效缓解。这是因为运营时间长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长期积累了声誉和口碑,企业存续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增加,使得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效果更明显。

(三)基于盈利能力的异质性分析

借鉴赵文耀等[47]的做法,按照上年是否亏损将样本企业分为亏损企业和盈利企业。结果如表7 列(3)、列(4)所示。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下,企业所得税负担对融资约束的影响在企业上一年盈利时显著减弱,Burden×Reform系数在1%水平上负显著,而亏损企业的政策效应不明显。一方面,地方政府具有“扶强扶优”的补助动机[47],亏损企业更难获得地方政府补助;另一方面,亏损企业在上年亏损后向利益相关者传递了负面信号,为了消除影响,有动机进行盈余操纵来避免继续亏损,而这会加剧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强化融资约束。因此,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在亏损企业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表7 新一轮所得税减税的政策效应:基于运营时间、盈利能力、运营模式的异质性分析结果

(四)基于运营模式的异质性分析

借鉴徐超等[9]的研究,本文采用固定资产率作为分组依据。固定资产率等于企业固定资产与总资产的比值,通过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重资产企业和轻资产企业,并分别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列(5)、列(6)所示。在Burden系数上,轻资产企业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重资产企业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所得税负担对融资约束的加重作用在轻资产企业更为突出。轻资产、重资产企业Reform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抑制了轻、重资产企业的融资约束。但Burden×Reform系数只在轻资产企业中呈现显著相关性,这表明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对所得税加重融资约束的缓解效应在轻资产企业中更为明显。轻资产企业固定资产持有量低,固定资产税前扣除力度轻,对现金流水平依赖性更强,因而受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影响更明显。

七、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和理论贡献

(一)研究结论

在下行压力与转型并存的“新常态”经济下,减税降费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求。本文以2018年为分界点,探讨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对企业所得税税负与融资约束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实施后,所得税税负有效降低,其中制造业、运输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受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影响最大。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的推行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纾缓所得税税负对企业融资能力的约束。进一步研究表明,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在大型企业、轻资产企业、盈利企业、运营时间长的企业中政策效应更好,即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具有异质性。

(二)政策建议

1.强化所得税减税政策落实和跟踪机制

首先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所得税减税各大方针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明确告知企业减税条件,提醒企业纳税申报期限,做好“放管服”工作。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发挥合力作用,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微博等方式披露政策细则,在企业进行纳税时,相关工作人员尽到告知义务。同时可搭建自动减免税项的纳税信息化数字平台,切实提升企业减税“获得感”,协调财政收入与企业税负之间的矛盾,防止“过头税”的产生。其次要积极实施同期控制,对减税政策效果进行跟踪分析,结合政策预期识别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补齐政策短板,增强减税政策实际效果,采取与外部环境相结合的弹性政策。最后要做好反馈控制,建立适当的容错机制,给予企业一定纠错机会,降低企业弥补成本,增强企业纠错意愿,优化税制结构,促进企业纳税与政府财政关系良性发展。

2.引导企业履行责任,促进企业技术转型

减税降费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激发企业活力和投资热情。政策在社会保险保障事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员工教育等方面提供多项减税措施,政府应引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声誉机制传递正面信息,进一步缓解融资约束。同时,减税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活动,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政府可结合减税政策指导企业技术转型。政府要鼓励企业借助政策打造核心竞争力,培养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探索的创新精神,在减税政策下形成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技术优势。

3.所得税减税政策要关注企业异质性,避免盲目追求普惠性

政策推行需分析不同类型企业诉求,应避免盲目追求普惠性,对所有企业“一刀切”。在普惠性这一符合现行国情的特征下,保留差异化措施,有利于微观企业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微观企业在资产规模、运营时间、运营模式、盈利能力方面存在差异,对财税政策和纳税监管需求不尽相同。政府应统筹兼顾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关注中小企业、新兴企业、亏损企业对财税政策力度、方向、优惠范围诉求,在有意促进高新技术项目的同时,兼顾创新机会匮乏、运营模式机械化的传统行业的减税需求,确保普惠性与特殊性的有效结合。

(三)理论贡献及研究的局限性

1.理论贡献

第一,已有文献多基于减税降费的背景、成效和路径等宏观角度,本文基于上市公司微观视角,来研究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效应以及实体经济融资约束缓解路径,丰富了对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效果的研究。

第二,本文从融资约束角度探讨了具体路径。虽然国内已有学者对减税及融资约束进行相关研究,但主要讨论增值税改革以及“营改增”政策的效果,尚未有文献涉及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作用。

第三,本文分类研究了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对异质性企业融资约束的政策效果,有利于政府充分理解异质性企业下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的差异化影响。

2.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的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也适用于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非上市公司,但由于非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的不可获得性,本文仅研究了新一轮所得税减税在上市公司的政策效应,样本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二是新一轮所得税减税政策的普惠性使得难以寻找未受政策影响的对照组,在未来将积极探寻有效方法加强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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