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永前,何礼苗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
劳动力市场正面临来自智能化发展所构成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与外卖骑手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频发,在实践中外卖骑手劳动权益存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形。劳动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促使外卖骑手成了新职业中的“高危职业”,职业流动性极高,职业发展空间小,业内人员普遍从业年限低。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公平、有效的保障,主要是因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互联网平台垄断、从业门槛低导致劳动者议价能力弱、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由于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一定时间,而劳动者议价能力弱是劳动力供过于求导致的,短时间内无法改变。因此,破解外卖骑手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关键在于形成外卖骑手群体的集体力量。但就目前而言,工会组织在外卖骑手劳动权益维护中仍处于缺位的状态。因此,形成外卖骑手群体集体力量以代表其利益诉求的路径选择,便从以外部力量为主导的工会组织转向了以外卖骑手群体内部力量为主导的自组织。外卖骑手群体通过组建自组织维护其劳动权益和代表利益诉求的事例,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不是个例。反观我国外卖骑手群体的自组织状况,由于不同于西方的工会组织制度,目前我国外卖骑手自组织并不能成立独立工会,因而在集体行动上难以具备同西方国家外卖骑手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虽然外卖骑手自组织现阶段无法取得合法性地位,但仍通过特定的行动模式发挥其作用。对此,本研究关注的问题是:在中国语境下,外卖骑手自组织的产生背景是什么?外卖骑手自组织是如何形成和运行的?自组织是如何进行集体行动并且发挥了何种作用?本文将基于自组织理论的视角,以外卖骑手自组织为研究对象,选择北京市某一外卖骑手自组织为案例,对以上问题展开探究。
相关研究认为,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网约工劳动过程具有“时间内嵌”“情感劳动”以及“游戏化管理”等特征,数字平台与外卖骑手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技术政治与底层叙事、算法依附与自我赋权之间的张力角逐,迫切需要解决数字劳动的“内旋化”问题[1]。此外,算法中介的时间和空间也对外卖骑手劳动过程产生深刻影响:一是通过算法分配工作任务且构建以秒为单位的时间监控体系;二是通过算法调动消费者和商家共同影响劳动者进而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和时间安排,且导致外卖骑手同公共空间使用者的互动与冲突[2]。除了技术层面,平台也运用多样化的管理策略实现对外卖骑手的控制,通过流程分割和分权控制、配送工作游戏化数据化控制等策略对外卖骑手的劳动过程施加控制,而这一管控存在平台逃避责任、用工不规范、数据化控制过于紧逼劳动者等问题[3]。
也有研究提出,平台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伴随着劳动者的抵抗。一方面,平台利用数据收集处理机制、定价体系和奖惩机制等机制实行劳动过程控制;另一方面,外卖骑手采取合理利用平台规则、主动合作与抗争、自主选择送餐路线和顺序、搭建“前后台”、寻找成就感与身份认知等方式保证劳动自主和维护自身的主体性[4]。在劳动过程中,平台支配和外卖骑手抗争具有不同于传统用工模式的新形态,平台与外卖骑手构成的是契约性弱的非正式劳动关系,外卖骑手必须接受超视距管理下的多元主体控制,在取得工作自主性的同时其社会网络的底层位置也被固化[5]。
自组织理论是关于在没有外部指令条件下,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能自行按照某种规则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的自组织现象的一种理论。自组织具体指的是地方社会群体或资源运用者根据关系和信任自愿联合,为管理控制集体行动自主制定规章制度、自主治理和自主监督[6]。自组织治理模式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集体行动导致的社会问题[7]。自组织由社区成员主动结合而形成,而不是由外部的力量主导推动形成,因而需要自主制定规章制度,规范自组织成员,避免集体行动的无序化[8]。
现有研究探讨了在社区治理、网络平台、新媒体传播、教育改革等领域的自组织的发展历程、作用机制、实践和理论意义等内容,以案例研究的方法为主,阐述了不同领域内的自组织如何自行、自主、自我组织而走向组织化和有序化的过程[9-18],但目前为止,还没有灵活就业群体自组织形成背景、形成过程、行动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根据上文对文献的综合分析,可以推测出外卖骑手群体的组织过程具备自组织的特征。因此,本研究的独特价值和重要意义在于对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灵活就业群体自组织的深入探究。
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是一个由北京市外卖骑手群体自发组成的自组织。该组织在2019年底开始建立,组织管理着15个微信群聊(访谈截止前),其发展历程能够较好地反映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形成过程。
1.案例资料收集。本研究所使用的案例资料主要分为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是外卖送餐平台资料,具体包括外卖送餐平台发布的外卖骑手调研报告、官方网站文件等内容;二是半结构化访谈资料,通过对外卖骑手自组织成员和配送站点管理者进行访谈取得;三是参与式观察资料,主要是在外卖骑手自组织微信群聊中进行田野调查,观察自组织动员者社交平台动态和发布的短视频内容,获取非正式信息资料;四是网络资料,包括新闻报道、相关研究文献等内容。具体参见表1。
表1 案例资料收集情况
2.观察法和半结构式访谈法。为了进入外卖骑手的工作情境,了解他们的劳动过程并为他们所理解和接受,本次研究从线上和线下两个方面进行参与式观察。线上观察的方式为加入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微信群、进入专门的外卖骑手贴吧,以观察外卖骑手之间的交流,深入外卖骑手自组织的文化情境,达到了解他们话语体系的目的。线下观察的方式为到外卖骑手聚集的场所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争取获得骑手的理解和认同,取得“内部人”的优势,近距离观察骑手的工作情境。
为保证访谈围绕中心话题进行,充分挖掘研究对象的心理和行为变化,本次研究采取半结构化访谈法。访谈是本研究最重要的资料收集方法,主要目的在于对外卖骑手自组织进行深入探究。由于外卖骑手的特殊工作性质,本次研究选择骑手空闲的时段进行访谈。访谈以网络访谈和电话访谈为主,重点了解外卖骑手自组织的产生背景、形成过程和行动模式。每次访谈时间在20分钟到50分钟之间,访谈结束后立刻整理重要的事实和信息。在取得丰富的访谈资料后,利用质性分析软件对访谈资料进行分析和编码,提取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关键特征。
3.访谈对象记录表。笔者对该自组织成员和站点管理者展开访谈,利用访谈对象记录表描述访谈对象的基本特征,具体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籍贯、前一份职业等信息。具体参见表2。
表2 访谈对象记录表
1.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外卖骑手自组织提供了建立基础和快速扩张的可能。移动互联网极大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物理距离,推动生产方式从工业化大规模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生产,促使组织形式从传统的科层制形态逐渐转变为扁平化的自组织形态。在移动互联网支持下,每一个个体都可以掌握移动终端,通过网络相互连接,从而形成一个自组织。自组织以微信、微博为线上运行的载体,实现组织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减少了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扁平化的自组织,打破了传统科层制组织形式的障碍,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实现快速、大规模的扩张。外卖骑手的工作依赖于智能化移动终端,因而这一群体熟悉并掌握移动终端的运用方法。在动员者的组织领导下,分散化的骑手个体可以通过媒介进入网络相互连接,从而形成一个自组织。这一媒介可能是社交媒体的一张二维码,也可能是一个宣传该组织目标宗旨的视频。移动互联网提供的便捷性,更是推动外卖骑手自组织规模迅速扩张,其速度远快于传统的科层制组织。以北京市的某骑手自组织为例,该自组织通过线下推广微信二维码和线上各大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的方式,迅速组建了15个微信群,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2.外卖骑手的弱势地位,是外卖骑手自组织形成的主要原因。外卖骑手之所以处于弱势地位,主要原因在于其劳动具有劳动密集型生产特点、人力资本存量低、外卖送餐系统的多重压力以及算法控制下个体的原子化。首先,由于外卖骑手的单位劳动资本有机构成极少,技术程度低,劳动工具较为简单,因而以餐饮配送为主的劳动过程具备劳动密集型生产特点,可替代性高。其次,外卖骑手群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虽然有部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骑手,但更多是以众包兼职的方式参与劳动,主体的人力资本存量较低。主体的人力资本存量低意味着人力资本供给远远大于外卖送餐平台的劳动力需求,导致了骑手处于弱势地位。再次,剖析整个外卖送餐系统可以发现,骑手群体处于底层,受到来自平台的管理压力、商家的服务压力和消费者的评价压力。其中,骑手受到平台方面的管理压力集中于平台对骑手违规的高额惩罚。骑手受到商家方面的服务压力主要为商家出餐速度慢导致骑手订单超时。骑手受到消费者方面的评价压力体现在消费者有投诉骑手的权利,而骑手一旦被投诉,必然被站点罚款,但这一类罚款基本不能通过申诉得以规避。因此,处于外卖送餐系统中的骑手受到来自多方主体的压力。最后,在算法控制下外卖骑手个体具有原子化特征,表现为外卖骑手个体的分散化,相较于传统工业时代工人的集体认同,外卖骑手群体的身份认知较为模糊,集体行动的组织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从而导致外卖骑手对平台的议价能力弱。以上原因导致外卖骑手群体处于弱势地位,也决定了外卖骑手群体若要扭转弱势地位、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必须借助社交媒体、短视频软件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建立外卖骑手自组织,实现更广范围的集体团结,进而获得与平台对等谈话的议价能力。
3.动员者的号召组织使外卖骑手自组织得以创立和运行。动员者是在外卖骑手群体中相比一般骑手拥有更多经验、知识、技能和社会资源的个体,是自组织内发挥主要影响力的成员[19]。这类个体往往是自组织创立和运行的关键人物,其主要是联合分散的个体以形成集体力量来维护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体的就业质量和保障成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动员者建立外卖骑手自组织的过程为:一开始从已有的人脉关系中拉拢一群人,形成一定规模后建立和完善组织的目标、宗旨和规则;这一群人又利用个人所有的关系网络动员更多骑手加入,从而逐渐扩大自组织的人数规模,提升该组织在地区范围内的影响力。在动员方式上,除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外,动员者还借助短视频、二维码等媒介,宣传自组织的理念、目标和宗旨,吸引关系网络以外的骑手加入自组织。自组织的核心人物是动员者,而作为关键人物的动员者,在自组织建立的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包括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例如,动员者需要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开辟休息场地和对意外事故进行紧急救援等,以满足外卖骑手群体的需求。自组织建立后,需要以共同的目标和宗旨来维系自组织的运行,动员者便组织人员制定自组织的目标、宗旨和群体规范,使自组织成员在共同性目标的牵引和群体规范的约束下,实现密切的信息交换和情感互动,保证自组织得以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1.以新技术为传播工具的组织方式。外卖骑手群体成员基本处于分散化的状态,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可以有效地将其集聚起来。在动员者开辟的网络空间中,外卖骑手围绕共同的利益诉求展开沟通交流,强化身份认同和群体归属感。外卖骑手群体自组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吸引新成员加入的方式分为单向传播动员和媒体宣传动员。单向传播动员指的是自组织动员者制作和分享一系列宣传视频,视频内容主要围绕组织成员密切关注的话题展开,视频的拍摄、录制和出场以动员者为主。制作的自组织宣传视频不是仅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传播,而是跨平台发布,以扩大视频受众的覆盖面和提升视频的影响力,如通过微信、微博、快手、抖音、哔哩哔哩等社交媒体软件和短视频软件吸引分散化的外卖骑手加入组织。
2.以业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组织方式。一是基于业缘关系组织外卖骑手加入自组织。动员者一般都从事外卖骑手职业,其在自组织初建时便会向同事宣传,号召同事加入自组织,实现同业者的互助共济。在自组织吸纳了新的成员后,新的成员又成为自组织拓展延伸社会关系网络的一个节点,在这个节点上基于业缘关系连接更多数量的潜在性成员。二是基于地缘关系组织外卖骑手加入自组织。地缘关系是扩大组织成员来源的重要方式,对“老乡”的信任和支持强化了外卖骑手加入组织的行为动机。一般而言,在一线城市就业的外卖骑手难以找到归属感,依托“老乡”加入自组织,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其情感需求和社会性需求。三是在交通工具上张贴自组织微信群二维码和组织者联系方式以吸引外卖骑手加入自组织。在外卖骑手配送的过程中,张贴在交通工具上的二维码海报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扩展了在业缘和地缘关系以外的成员数量。
组织的存在依赖于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目的,而为实现组织的目的,动员者需要清晰描述组织的目标,定义组织存在的目的和行为的导向。区别于传统的科层制组织,自组织整体呈现扁平化的特点,因而更加需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的组织目标,才能让松散的成员具有一致行动的意识,促使组织形成团结凝聚的文化。对于外卖骑手自组织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外卖骑手自组织的目标若是以模糊不清或深奥晦涩的语言进行阐述,则难以被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的外卖骑手群体所理解和接受,更遑论产生对自组织的认同和参与自组织集体行动的意愿。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本研究选取的某外卖骑手自组织,其组织目标由动员者制定,以贴近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描述。进一步探究发现,该自组织的目标以“口号”的形式向组织内成员和组织外潜在的成员进行表达,口号的主体以“兄弟”称呼方式拉近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化自组织内部成员的情感联系。
组织的宗旨明确规定的是组织计划实施的基本活动,打造能够取得共识的组织文化和价值观。外卖骑手群体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必须团结起来,因而“团结”是外卖骑手自组织宗旨的核心词。同时,基于完成配送工作和维持生活的需要,外卖骑手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可或缺,包括“抢单”经验、租房信息等在内的内容分享,构成了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基本活动。组织宗旨对外卖骑手自组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作为自组织对外招募新成员的“名片”,在自组织动员者发布的宣传视频中,组织宗旨是不断被强调的内容,能够让浏览到视频的外卖骑手对自组织有初步的了解;二是规范成员在自组织内部的话语表达和行为举止,在新成员加入自组织时,组织的动员者会告知成员该组织的宗旨,明确进入自组织后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三是形成自组织内部活动的惯例,在组织宗旨的行为导向和约束作用下,自组织成员依照组织惯例与其他成员进行互动。
外卖骑手自组织的运行载体分为虚拟载体和实在载体两种类型,以虚拟载体为核心,以实在载体为依托。外卖骑手自组织的虚拟载体建立在微信这一社交媒体软件之上,承担起成员日常沟通交流的基本职能。在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基础上,自组织动员者可以借助社交媒体软件,在互联网上开辟出独立的空间,不仅能在该空间中发起交流对话,宣传组织的目标和宗旨,更可以同线下的维权行动结合起来,通过社交媒体技术的互动性和集体行动的一致性获得话语权,从而扭转骑手在外卖送餐行业中的弱势地位。此外,自组织内部的外卖骑手工作地点十分复杂且距离相隔较远,微信的“群聊”为自组织的成员联系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阻碍,实现即时的信息交流。实在载体的表现形式为外卖骑手自组织设立的休息驿站,休息驿站成为自组织成员在线下聚集的活动场地。不同于传统的组织,在外卖骑手自组织的运行中,虚拟组织发挥着主要的作用,这是由组织成员的劳动特点所决定的,而实在载体则是作为自组织在现实生活中的依托,是方便成员在劳动过程中恢复体力、提供组织活动的场地。
在对外卖骑手自组织行为事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可以探查到其从信息共享到文娱休闲,再到互助救济,最后实现共同维权的发展脉络。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发展脉络实质上表现了自组织行动模式的不同层级,具体如下。
1.改善就业质量的信息交流共享层级。外卖骑手群体的工作场域集中于餐饮行业,劳动强度大,工作中除与商家、客户有少量互动外,他们与城市其他群体互动频率低,社会交往对象局限于老乡、同事等,因此在信息获取上有较大劣势。即使网络能够缩小信息获取上的差距,但对于外卖骑手群体而言,仍然需要借助外卖骑手自组织获取有利于工作和生活的信息资源。在外卖骑手自组织中共享的信息资源主要有三种类型:工作类信息资源、生活类信息资源和交易类信息资源。工作类信息资源包括组织成员分享的工作机会、“抢单”经验和配送商品的技巧等,有助于组织成员提高就业质量。生活类信息资源包括租房信息、交通信息等内容,可以方便组织成员的生活。以租房信息为例,外卖骑手群体的构成有较大的同质性,以进城务工者群体为主,他们在城市务工,仅能承担较低的租房成本,因而在由外卖骑手群体构成的自组织当中,更能获取适合的租房信息。交易类信息资源以二手买卖为主,由于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以及职业发展有限的问题,外卖骑手群体流动性大,意味着从事这份职业的劳动者多数只将其作为短时间的过渡职业,而不会长期从事。因此,外卖骑手群体买卖二手物资的频率较高,如买卖电动自行车、配送装备等。
2.凝聚集体意识的文娱休闲层级。文娱休闲活动的组织对外卖骑手自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凝聚组织成员对自组织的集体认同。文娱休闲活动的开展,表明外卖骑手自组织拥有组织动员成员参与集体行动的一定能力和相应资源,可以有效提升组织成员对自组织的信赖度,从而凝聚外卖骑手对自组织的集体认同。二是强化自组织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在文娱休闲活动中,组织成员参与其中并进行互动,加深对组织和其他成员的认识,能够构建起相互之间的情感联系,扩大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时可以缓解心理压力、实现心情愉悦。组织成员在这一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投入情感,强化了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系,为自组织进一步提升集体行动能力奠定了基础。三是提高自组织的社会知名度。在开展文娱休闲活动时,外卖骑手自组织在内部选出少数积极分子,以自组织动员者为核心,构成活动的策划组织团队。这一团队不仅负责筹划组织活动、协调场地人员资源、排练活动节目,同时也负责拍摄、制作和发布活动视频,将宣传视频扩散至各大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提升外卖骑手自组织的知名度。知名度的提升,一方面可以吸引新成员加入自组织,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自组织的话语权,有利于自组织动员者进一步对接公益机构资源和媒体资源,促进自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
自组织动员者在开展活动时,注重获取社会资源的支持。一是对接公益机构,争取资金支持自组织建立骑手驿站,为自组织打造固定的活动场地和为成员提供完成劳动任务后的休息场地;二是对接媒体资源,宣传报道自组织的活动内容,通过一些新闻媒体的人物纪实栏目,打造自组织动员者积极正面的人物形象,进而吸引新成员的加入;三是对接商业资源,如在解决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等外卖骑手群体完成工作必要装备需求的前提下,争取持续定期开展文娱休闲活动的商业赞助。
3.强化集体认同的互助救济层级。近年来,外卖骑手违反交通规则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新闻时有报道。如据新华社报道,仅2020年8月,深圳全市就查处快递、外卖送餐行业交通违法1.2万宗,占非机动车违法案例总数的10%以上;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则说,每周都会遇到与外卖骑手相关的单子[20]。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外卖骑手面临的不仅是配送工作带来的伤害,还需要承担因误工带来的损失和面对无人照料看护的困境。一方面,作为灵活就业群体,外卖骑手群体的工伤保险保障尚不完善,与外卖送餐平台、骑手站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的问题,故而事故发生后申请工伤赔偿往往会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对于多数外卖骑手来说,作为在城市就业的外地务工者,其远离了原有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在面临困境时缺乏来自社会关系网络的有力支持。因此,外卖骑手自组织的一项重要服务便是组织意外事故的紧急救援。
当自组织成员发生意外事故尤其是交通事故时,自组织动员者会带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成员,共同前去展开救援。救援团队有明确的分工,一部分人负责将受伤的外卖骑手送到医院及时接受救治,一部分人负责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存在的纠纷问题,一部分人则负责和受伤骑手所在的配送站点进行联系,帮助外卖骑手完成尚在配送的订单,避免外卖骑手遭到投诉和罚款。例如,2020年4月,一名外卖骑手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左腿严重受伤,在未来一年半内无法进行劳动,其本人支付了8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却联系不上肇事司机。这名外卖骑手在同为外卖骑手的朋友推荐下,联系了外卖骑手自组织动员者。随后,该自组织动员者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并且个人代为垫付5万元的医药费,代该骑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了1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除在交通事故方面提供帮助外,外卖骑手自组织也会在外卖骑手日常遭遇与保安、平台的纠纷时提供援助。例如,2020年7月某日凌晨1点,一名女性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碰掉了一个小区大门的栏杆,被保安和物业索赔2000元。女骑手在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后,联系外卖骑手自组织动员者寻求帮助。自组织动员者到达现场后,发现原本的栏杆是损坏后用胶带缠在一起的,而被再次碰掉的损失不至于达到2000元,基于此,自组织动员者与该小区的物业和保安多番交涉,将赔偿的数额降至300元。
4.维护集体权益的共同维权层级。在外卖骑手群体的权益受到平台侵害时,自组织会以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等方式有效维护外卖骑手的集体权益。例如,2021年1月,某外卖送餐平台基于保留春节期间餐饮配送运力的目的,组织开展了“优选”系列活动,给予春节期间在岗外卖骑手额外的补贴奖励。该活动分为7期,每一期外卖骑手只要完成平台规定的订单数量和积累相应的积分,即可获得该活动设定的全额奖金8200元。前期该平台对“优选”骑手设置的订单数量较为合理,因而部分外卖骑手选择留在北京完成系列活动的任务,以在活动结束后取得奖金。然而,平台却在第六期将骑手需完成的订单数量从200单提升至380单,接近于原先水平的两倍数值,大幅度提高了骑手完成任务的难度。由于正值春节期间,大部分商家尚未营业且客户订单数量较少,平台设置的订单数量对于骑手而言基本没有完成的可能,这引起了外卖骑手群体的集体抗议。在此次抗议中,该外卖骑手自组织动员者实地拍摄部分骑手罢工现场,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视频,以新媒体传播的方式进行舆论维权。相关视频的播放量达到了578万次,在网络上得到了多家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面对社会的巨大舆论压力,外卖送餐平台公开发布声明,向外卖骑手群体致歉,同时采取了修正订单数量要求、增加补偿和改进最后一期活动订单要求的具体行动。外卖送餐平台迫于舆论压力修正“优选”活动对外卖骑手的订单数量要求,标志着自组织运用舆论方式维护外卖骑手群体劳动权益的行动卓有成效。
在依法维权过程中,为达到依法维权且避免合法性问题的目的,自组织动员者会把握两个关键点。其一,通过对接公益机构的资源,为组织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组织成员解决法律维权问题,同时也避免组织成员贸然采取非法行动维权而带来的问题。其二,在自组织集体行动的过程中,采取合法化的手段,保证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的行动不逾越法律底线。动员者采取合法手段,目的是避免自组织带来的合法合规问题。如同农民维权组织的动员者一般,理性的草根动员行动者必须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组织开展草根动员[21]。对于自组织成员而言,自组织的集体行动应当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不能存在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条件下,自组织成员会产生对集体行动的认同,且有较强的意愿参与到行动当中,践行团结互助的自组织宗旨。
由上述可知,外卖骑手自组织行动模式的不同层级具有不同的功能。在第一层级,自组织的功能为信息资源的交流共享,组织成员借由信息资源提升就业和生活质量。信息共享这一层级,是一般性的社会组织所具备的,是组织最基本的功能。而尚处于这一层级的组织呈现的是分散化、无序性、无组织的状态,组织成员缺乏对集体的认同,尚未形成集体行动的能力。在第二层级,文娱休闲活动的开展强化了自组织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自组织的集体行动有核心骨干的动员和团队的策划支持,自组织成员开始在现实互动的基础上形成集体认同,但成员对组织的认识仅为社交网络群体,集体行动的导向并非自组织成员的权益维护。当自组织成员发生危机时,自组织动员者带动部分成员进行援助,自组织的行动便进入互助救济的层级。在互助救济这一层级,自组织的功能类似于工业革命早期形成的工会组织,以团结互助为宗旨,以朴素的情感为纽带,组织成员萌生了团结互助的意识,对自组织形成了一定的认同并且愿意参与到自组织的集体行动中。但处于这一层级的外卖骑手自组织集体行动规范化程度低,行动范围限于工作场所附近,对社会和外卖送餐平台的影响力有限。伴随着自组织规模的扩大,由于取得媒体、公益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关注,自组织动员者可获取资源进一步提升自组织的行动能力,行动目标从解决少数组织成员的个别问题,上升到了维护外卖骑手群体合法权益的高度,进入共同维权的行动层级。在该层级,自组织动员者和成员会运用法律手段和舆论手段,为组织成员争取合理权益,在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发出外卖骑手的声音,表达外卖骑手群体的利益诉求。由于自组织的目标和宗旨清晰明确,组织形态具备一定轮廓,对组织成员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可以认为这一层级的外卖骑手自组织承担了工会的部分职能。同时,组织成员对自组织有着高度的认同,密切关注、支持和愿意参与自组织动员者组织的行动。
第一,当新兴职业集中服务于互联网平台并受其劳动控制,而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群体劳动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却缺乏利益诉求代表时,该职业群体自组织将使其在集体行动上保持一致性且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助推了平台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作为平台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卖送餐平台在建立的同时也形塑了灵活就业的外卖骑手新职业。2020年2月,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该职业分类目录中,外卖骑手被冠以“网约配送员”的职业名称。不同于仓储物流和传统快递职业,外卖骑手的配送过程为点对点服务,不存在集中取送和中转接驳的环节,因此外卖骑手作为“网约送餐员”这一新职业,集中服务于外卖送餐平台。而当外卖送餐平台在外卖行业取得主导性地位后,为了减少人工成本和增加企业利润,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估值,外卖送餐平台将外卖配送的业务外包给承包商,以设立众包的用工方式解决配送运力不足的问题。平台在规避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的同时,优化算法控制和考核机制,不断压低单价,发起“逐底竞争”,对骑手的职业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结合上文的分析,外卖骑手这一新兴职业的劳动权益遭到侵害时,由于工会在灵活就业群体劳动权益维护上的缺位,外卖骑手缺乏具有与平台进行对等议价的利益诉求代表。工会的缺位和外卖送餐平台的劳动控制,推动产生了外卖骑手群体的自组织。
第二,技术赋权助推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强化了劳动者集体行动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会机构的缺失,对自组织成员提升话语权和维护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赋权这一概念来源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的文献,包含多个层次,有学者将其分为关系型概念和动机性概念,进而区别个体心理和社会关系两个层面对赋权的概念界定[22]。从社会关系层面而言,赋权的关键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将建构于关系网络的权力赋予弱势群体,激发弱势群体潜在的组织动员能力,促使其获取改变弱势地位和不良处境的资源与手段,从而改善现状[23]。从价值取向而言,赋权的目的是引导社会个体、家庭、社会群体以及社区持有乐观的态度,主动参与社会决策和通过行动改变自身的处境,在权力和能力上得到提升,进而推动社会的权力结构趋向于公平和正义[24]。特定社会政策结构与弱势群体行动之间的互相形塑的作用过程,是赋权理论关注的重要内容。赋权的终极目标便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减少社会不平等[25]。而技术赋权则是在新技术的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基础上,劳动者群体通过应用新技术,实现组织动员能力、市场议价能力、舆论影响能力的提高。外卖骑手群体中的动员者通过技术赋权,建立了外卖骑手的自组织,有效动员组织成员共同参加集体行动。在技术赋权作用下,外卖骑手自组织的集体行动从信息分享层级发展到共同维权层级,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在维护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类似工会维权的职能,因此也被称为类工会组织。但是外卖骑手自组织始终无法真正替代工会,不仅是因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我国的唯一工会组织,也因为外卖骑手自组织需要面对合法性问题。
第三,合法性问题影响自组织的扩大和行动,合理维权的组织模式应是工会主导、自组织作为补充。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范畴中,合法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合法性概念用以理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26],狭义的合法性概念则是用于讨论国家的统治类型[27]。因此,合法性的基础可以是社会价值或共同体承袭的先例,也可以是法律程序,而判断一个组织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其能否接受先例或法律程序的检验[28]。外卖骑手自组织主要面临两个合法性问题:一是法律合法性的问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组织只有注册成为社团法人,才能在合法的范围内组织活动。作为依托网络建立起来的自组织,外卖骑手自组织未能注册成为社团法人,其法律合法性问题有待解决。二是政治合法性的问题。政治合法性表明社团活动的宗旨符合政治规范,符合“政治正确”的标准。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宗旨是维护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属于劳工维权组织,其政治合法性有待商榷。在合法性问题的阻碍下,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发展出现两难:如果要发挥维权的作用,无疑需要扩大组织规模、加大吸收新成员的力度,提升自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但这容易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引发合法性问题;而如果控制自组织规模,则带来的问题是组织影响力有限,进而难以发挥应有的维权作用。自组织虽然深入劳动者群体,能够及时响应群体的利益诉求,助力其维护劳动权益,但其规范化程度较低,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一方面是依靠组织动员者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取决于组织成员的守法自觉,若是自组织的集体行动失去两方面的作用而陷入失控,则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冲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外卖骑手自组织在维权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受制于合法性问题,其组织规模难以扩大,组织运行也存在困难。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政府应从稳就业的政策视角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新兴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应认识到外卖骑手自组织在移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为外卖骑手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发声”的重要意义,给予这一新的自组织形态更多关注和政策支持。我国工会组织应主动介入外卖送餐行业,以外卖骑手自组织为有益补充,充分发挥外卖骑手自组织团结劳动者、调解劳资矛盾与冲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同时,致力于规范外卖骑手自组织的管理和解决其合法性问题,促使其在提高劳动就业质量和市场议价能力方面发挥更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