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强
(1. 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2. 河南大学 中国经济学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4)
任何理论都会受特定的个人知识和社会环境的限制而存有缺陷,从而不可能完全揭示出事物的本体或发展规律;同样,马克思没有且也不可能穷尽真理,他的许多具体理论也必然带有某种历史局限性。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埃尔斯特就认为,马克思出错的地方,以及应该被拒斥的东西甚至包括“科学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利润率下降理论、革命斗争中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以及无匮乏之虞的完美共产主义社会乌托邦幻想”。最为典型的就是劳动价值理论。因为劳动价值理论长期被视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成为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和矛盾以及资本主义必将为社会主义所取代之历史趋势的理论基础;相应地,对劳动价值论的任何质疑和反对,往往都会被认为是对马克思经济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的否定和瓦解。埃尔斯特写道:“对许多读者来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多或少地是劳动价值论的同义词。……这一理论在最好的情况下是无用的,在最坏的情况下是有害的,而且往往是误导的。”由此就引发这样的思考:该如何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学说及其在现代社会的适用性?又该如何正确对待那些流行的观念和教条?
同时,任何理论之所以都不能终结真理,关键就在于它们都建立在一系列的引导假设基础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例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以两大基本命题为前提:等价交换规律,以及劳动的同质化趋势。其中,如果说等价交换的商品规律是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据此引入了劳动力价值来解析资本主义剥削,那么,同质的社会劳动就构成了传统劳动价值论最为重要的辅助假设,马克思据此引入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尺度。这两大假设也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正是由于等价交换规律将商品的价格视为与价值相一致,这就导致价值的定义被大大地延伸和曲解;其原因就在于,当价值被认为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现实世界中的劳动价值又由自然时间来衡量时,这就必然需要以同质劳动为前提。显然,正是基于等价交换规律,马克思经济学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并推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由此还发展出剩余价值理论。与此同时,等价交换规律又是以完全竞争为前提,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从而就为传统劳动价值论埋下了深层缺陷。
有鉴于此,本文集中审视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前提: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正是通过对等价交换规律展开的批判性审视,本文深层次地考察出嵌入传统劳动价值论之中的李嘉图二难困境,系统拷问流行的劳动力价值说;由此,不仅可以深刻洞悉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缺陷,而且可以清楚地辨识充斥于当今经济学界的一些伪问题,有助于系统地推进和完善劳动价值理论。
价值规律被视为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按照此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显然,等价交换原则潜含了两大诉求:一是等价交换原则是商品价值维持其本质属性的必要保证,否则,商品的价值范畴就失去了意义;二是在马克思提出这一规律时,等价交换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一个道德判断,根本上体现了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理想状态。正是根基于等价交换原则,一些数理马克思经济学者就认定价格与价值之间存在直接的正向关联,乃至构建来表示这种关联,以解决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其中,是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商品的价值,则是固定系数。问题是,借鉴现代数理经济学的这种模型建构是否合理?事实上,当经济学模型中用数学符号来代替某个术语时,往往都会导致该术语的丰富内涵被隐藏或遭到简化和扭曲,导致理论含义发生改变而非进步。这对刻画社会关系的马克思学说更是如此。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本意,价格仅仅是商品显现出来的现象,价值则是商品隐藏起来的本质。甚至新古典经济学时期的罗宾逊也指出,“价值并不是指在一些偶然事件影响下时时发生变化的市场价格,也不是指实际价格的历史平均数。事实上,价值不仅是价格,价值是可以用来解释价格之所以表现为价格的某种东西”。既然如此,在每个商品的价格和价值之间能够形成固定的比例关系吗?
一般地,将价格和价值从量的比例上固定起来这一做法至少忽视了这样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不同商品的价格通常包含了不同大小(比例)的租金等;二是市场价格通常还要受不同购买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将价格与价值等同起来恰恰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张,其目的在于主张包含在价格中的利润和租金等都是合理的,由此来否定市场收入中包含的剥削成分。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者恰恰应该对此持反对和否定态度,即使作为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维塞尔也强调,影响商品市场价格(交换价值)的因素包括了自然价值(效用)和购买力;相应地,由于不同商品所对应的主要消费者在购买力上存在很大不同,这就使得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通常会在不同程度上偏离其(自然)价值。由此,就可以审视当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的一些研究:几乎所有那些号称成功地解决了转形问题的模型都建立在特定的假设之上,而这个假设本身就已经嵌入了模型建构者的主观认知和价值立场;相应地,只要对这些假设稍作改变,那么就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够信任这些模型所做的“严格”推导和证明呢?根本上说,任何社会科学理论的逻辑“严密”性都必须建立在所经受的思辨拷问上,这是社会科学理论的学理性基础。
现实世界中的商品价格往往会偏离其作为内在本质的价值,体现为市场价格往往以价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既然如此,为何还有很多学者倾向于将等价交换规律视为真实世界的存在呢?他们所持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理性的人是不愿意在交换中吃亏的,或者不存在普遍的蠢蛋而发生大规模的不等价交换。但是,历史上的著名事实恰恰表明,在重商主义或商业资本主义时期,商业资本家正是通过流通领域的不等价交换而积累起大量财富;而且,为了从交换中获得财富,各新兴民族国家都致力于推行强有力的措施来提升其竞争优势,如关税保护、贸易垄断、发展航运等。同样,在当今社会中,那些在企业并购及公司上市等过程中迅速积累起巨额原始资本的超级富人,又有多少是依据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交换是不等价的,那些能够充分利用既有社会规则和市场机制的人才可以获得与其贡献不成比例的收入,由此导向“蟑螂性生存”。环顾周边事实或思考日常生活,也应该质疑:现实世界中有多少交换是等价的?
在真实市场中,交易者大多知道在不同场合将面临不一样且不对等的交易条件,但通常又不得不接受这种交易,因为没有其他更好选择!绝大多数人在市场交易中都要受到直接和间接的各式强制,或者因为他是弱者,或者因为他缺乏专业知识,等等。穆勒就写道:“市场工资率不是由某种自动器械决定的,而是人与人讲条件的结果,也就是斯密所谓人们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结果;那些不讨价还价的人,即便是在商店购买东西,其所付的价格也会长期高于市场价格。”显然,市场交换的方式和结果涉及各主体所拥有的资源、权力、信息及认知力等众多因素,从而必然不存在等价交换这一“事实”。
在很大程度上,等价交换体现了人类社会尤其是思想大儒们对社会正义和公平价格的理想诉求。琼·罗宾逊写道:“在各种涵义不同的价值概念中,有一个一直隐藏着的含义,即古老的公平价格概念,也就是斯密所说的猎人根据他们通常捕获每种猎物花费的时间来调换猎物的原则。”从经济学说史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学者就广泛讨论了分配正义问题,当时的分配正义主要强调按照美德原则得到恰当回报,从而涉及交换价格的界定问题;相应地,早期古希腊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是,价格必须确保财富和荣誉的恰当分配,参与交换者的社会地位应该得到市场的尊重和再造。同时,由于当时的学者还未能对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实证分析,也没有出现关于支配财富分配的理性分配观念;相应地,商品价格就被视为应与其价值属性相一致,并且认为只有在自愿交易时才会出现公平价格。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正当价格”观念及奥古斯丁的“公正价格”术语在随后的一千多年得到继承和发展。例如,德国多明我会教派大主教马格努斯(Magnus)指出,当一个价格能够使所出售物品的价值等于出售时市场对它的估价时,就是公平的。其学生(也是经院学派体系的集大成者)阿奎那则认为贵卖和贱买都是非正义的,从而主张物品应当按照劳动量相等的公平价格来进行交换。不过,阿奎那眼中的公平交易价格不仅与供求关系有关,而且还与社会等级相联系,只有当人们的收入与他在社会生活中所居的地位相符时才是公平的。为此,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对封建等级制的破除,马克思就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而货币是比商品更进一步的平等派。
最后,价格发展史也明显反映出,交换必然不是等价的。一般地,在交易日益频繁的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人们的平等关系和观念通常更为普遍化。例如,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残酷剥削主要就体现在交换上的不等价,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希望通过计划价格和劳动券等来实现等价交换。不过,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没有考虑到劳动的异质性和有效性等因素,结果,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期社会主义“劳动券”交换中所嵌入的不等价程度似乎并没有缩小。因此,等价交换只是一个人类所向往的伊甸园或乌托邦,从来没有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出现过;而且,进入现代社会后,由于劳动本身的异质化、社会阶层的分化,以及信息的日益复杂化和不确定化,现实市场交换偏离等价交换的原则也似乎越来越远。事实上,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商业利润本质上就来自贱买贵卖的“让渡利润”。既然如此,为何还有如此之多的马克思经济学者将等价交换原则视为先验存在并在现实商品经济中加以接受呢?在很大程度上,这似乎也可以在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学说中找到依据。例如,李嘉图断言,价格将与包含的劳动量成正比,偏差不会超过6%—7%;相应地,马克思也同意,价格偏离所包含的劳动价值是很小的。
上面的分析引发了更深入的探究:李嘉图及马克思等人为何会将体现人类理想诉求的社会正义和公平价格发展成等价交换的商品规律?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一是源于西方社会的市场交易日益扩大,以及从身份到契约的市场交易更为平等这一事实;二是源于西方社会的肯定性理性思维和抽象演绎思维,抽象演绎思维则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毕竟迄今为止市场交易还远没有达到等价的程度。事实上,尽管马克思经济学通过引入辩证和批判性思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肯定性理性思维的桎梏。但是,肯定性理性思维在西方社会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几乎所有的学术或流派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它的影响;相应地,马克思商品规律中也嵌入了深深的肯定性理性因子,一面源于黑格尔“倒立”的辩证法,另一面则源自李嘉图的抽象演绎思维。这里就此展开简要阐述。
首先,等价交换商品规律是肯定性理性思维的重要体现。一般地,肯定性理性思维将真理和现实存在等同起来,从而认定自由交换必然会体现平等公正的正义要求。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肯定性理性主义就成为西方社会的基本思维,无论是鼓吹国家干预的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观,还是鼓吹自由市场的经院学者的自然秩序、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等都源于此。例如,柏拉图将理念视为对事物本质和性质的认识,只有理念的东西才是实在的,从而得出了“理念=实在”等式;黑格尔则将理念视为某种心理的、精神的或理性的东西,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理性,从而提出了“理念的=理性的”等式。这两个等式相结合,就产生了“实在=理性”等式,即实在必然可以为理性所认识;进而,肯定性理性又将实在与真理联系起来,认定实在体现了必然性;这样,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就得到了统一,并由此形成了“理性=实在=真理”等式。正是基于这一等式,黑格尔就主张,一切合理的都是实在的,一切实在的必然是合理的;相应地,实在的发展与理性的发展也就等同了:一切现在是实在的或现实的事物就必然存在,必然是合理的和善的。受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马克思也就认为,社会的发展将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从而将社会矛盾的解决寄托在自由王国是必然性的结果之上。同样,经院学者将没有人为干预的自然秩序视为上帝理性精神的体现,竞争性的市场中达成了一种自然价格,这种自然价格也就体现为公正或正义价格;相应地,经院学者就放弃了自古希腊起就致力于对正义价格的“徒劳”探求,转而探究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这种思维深深影响了魁奈等重农主义者,以及后来的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学者,他们将自由市场、自发秩序、自然规则及社会正义相连接,这也构成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正是基于肯定性理性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就持守这样三个观点:一是人们的现实选择显示出其偏好,而根本不关注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偏差;二是收入水平的高低反映出其生产力水平和劳动贡献的大小,而根本不考虑现实收入与劳动支出和产出贡献之间的偏差;三是商品的价格长期将趋向其“自然价格”,而不再关注现实市场价格与其内在价值之间的背离。这种自然秩序观深深地渗透在几乎所有西方学说之中,自然也会影响马克思学说。
其次,等价交换规律是抽象演绎所推导出的必然结果,它建立在完全竞争这一前提假设之上。正是基于完全竞争且资源充足的假设,传统价值理论隐含了这样的重要涵义:价格只由生产和技术决定,而需求则与之无关。其逻辑在于,在完全竞争下,任何需求的上升都会被供给所抵消;相应地,需求就无法影响商品的价格,交换也必然只能在等价的基础上进行;此时,价格就与价值相等,现象反映了本质。同时,马克思经济学的等价交换规律直接源于李嘉图,李嘉图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商品的交换价值将同它们所包含的劳动量(包括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两方面)成比例。李嘉图之所以设定这一完全竞争假设并发展出纯抽象性的理论,又与他所处的环境和所观察到的事实有密切联系:一是他所从事的是股票交易工作,而股市最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二是他所处于的是自由竞争时代,工业世界的竞争显示出充沛的活力和不可遏止的势头,而试图约束工业的旧章程正在被废除,新的工厂方案则还没有通过。但是,也正是基于“李嘉图恶习”,李嘉图致力于抽象演绎的理论推导,将对“规律”的任何偏离都视为暂时的例外。正是基于这种思维,李嘉图在研究商品的交换规律时,虽然意识到等价交换只有在完全竞争中才可以实现,却又将基于个人的特殊背景和当时的历史环境所发现的完全竞争视为常态。这样,他想当然地把社会中的交换都抽象为等价交换,商品按照价值出售是永恒的“法则”,而将不完全竞争情况下的交换视为例外。
最后,李嘉图的分析思维及其结论也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熊彼特说:“(马克思)一直使用李嘉图的工具,他碰到的每一个理论问题都是以他深入研究李嘉图学说时出现的困难的形式和他在研究中找到的作为进一步工作的启发的形式出现的。”事实上,马克思在解释等价交换规律时的逻辑就是: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如果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那么该生产部门就会获得额外的利润;进而,这就会吸引其他制造商进入该商品的生产,从而又会导致价格下降。也就是说,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供求机制将趋于对价值规律施加压力。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市场所做的假设与现代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一致的。海尔布罗纳写道:“他(马克思)布好了舞台,我们进入了一个完美的资本主义世纪:没有垄断,没有工会,也没有人拥有特殊利益,每件商品都恰好依其适当的价格出售。这个适当的价格就是价值——一个微妙的词语。”问题是,正如波普尔指出的,如果供求机制就可以解释价值规律,那么就根本不需要劳动价值理论。更不要说,供求机制同样适合于非完全竞争的情形,由此就会导致价值规律的失败。例如,垄断厂商就可以将其商品价格维持在高于“价值”的水平。不过,李嘉图和马克思都将垄断情形视为例外,而这实际上却是常态。奥地利学派甚至认为,没有垄断就没有竞争。有鉴于此,波普尔就得出这样两点结论:一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不足以解释广泛的社会剥削;二是为这种解释所必需的附加假定过于充足,以致价值理论被证明是多余的。
以等价交换规律为基本前提,现代经济学得出了一系列的结论,并严重误导了人们对社会的认知。例如,等价交换规律表明,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主要体现了生产技术的对比,市场竞争将导致优胜劣汰,由此来促进生产力的不断提升,但实际上,市场本身是不确定的,任何商品都不会面临一个确定不变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尤其是,那些拥有某种市场垄断权力的商人可以采取种种手段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锚定值,甚至可以通过颠覆技术进步、垄断发明等方式来减少产量并增加金钱收益。同样,等价交换这一基本假设也严重误导了马克思后来的一些经济分析。譬如,既然市场交换是等价的,市场经济中又何来剥削呢?显然,正是由于坚持基于不现实的完全竞争所推出的等价交换价值规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得出了剥削不能产生于交换或流通领域的结论,并转向生产领域来探寻剩余价值的来源。
正是以等价交换规律为前提进行推导,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就给后人留下了二难困境:第一,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缘由是,如果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是等价的,那么,就不会出现剥削问题。第二,如何解释资本利润不与劳动量而与资本额成比例?缘由是,如果等价交换下的剩余价值率是相同的,那么,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下的资本利润率就会不同。显然,这二难困境暴露出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不一致性;相应地,解决前一困境涉及对劳动买卖的认知,解决后一困境则涉及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下的利润来源。为了解决这二难困境,马克思重新构筑了独特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一方面,通过引入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来解释剩余价值的产生,其关键在于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通过引入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来解释利润的平均化问题,其关键在于竞争导致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
然而,庞巴维克却指出,《资本论》第1卷强调商品的价值由劳动量决定,劳动支出量成为调节商品交换比例的唯一因素;《资本论》第3卷却认为,即使劳动支出量不变,资本有机构成发生变化也会引发价格变动,即第1卷认为价值比例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即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而第3卷又以生产价格理论否定价值理论,即使从市场价格角度来讲,第1卷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内在价值(或剩余价值加生产成本);第3卷则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于生产价格(或平均利润加生产成本)。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面临着如何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问题。转形问题历来都被西方主流经济学视为是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之间所呈现的矛盾之处;相应地,这一问题不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利润平均化等问题也就无法得到真正解释和解决。
为反驳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理论体系中“逻辑不一致”的指责,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希法亭、布哈林、斯拉法、鲍特基维茨等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此展开论证,甚至每一代都有不少学者自认为解决了这二难困境。问题是,所有这些解决方案至今都并没有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例如,这些模型大多假定所有行业、所有企业的利润率都是相等的,但根据迂回生产说,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迂回生产的链条将会伸长,从而会带来更高的利润率。正因为这些问题都一直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所以现代西方经济学者如萨缪尔森等人几乎都认为,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不是马克思的重大贡献,而恰恰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阿基里斯之踵”。甚至一些受马克思主义影响颇深的诸如琼·罗宾逊、斯梯德曼、埃尔斯特、斯拉法等人也都转而主张放弃劳动价值理论。在这里,更应该拷问:李嘉图留下的二难困境是反映现实的“真问题”还是人为制造的“伪问题”?因为正是着眼于解决李嘉图的二难困境才出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凤凰涅槃”。
⒈如何辨识真正的悖论
按照逻辑悖论的研究思路,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具有必不可少的三大要素: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逻辑悖论就是指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上,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对悖论更为通行的认识是数学家弗兰克尔(Fraenkel)和巴-希莱尔(Bar-Hillel)所下的定义:如果某一理论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看上去是合理的,但在这个理论中却推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它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的等价式,那么,这个理论就包含了一个悖论。经济学中符合这一含义的悖论有:节俭悖论、奢侈悖论、价值悖论、劳德代尔悖论、投票悖论、囚徒困境、慈善困境、工资铁律、比较优势陷阱、斯密定理与完全竞争悖论、涓流效应和极化效应等。例如,节俭悖论反映出:一方面,如果家庭成员能够勤俭持家,从而具有足够的积累以供教育或开店设厂,那么,家庭就可以兴旺发达;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家庭成员都减少消费,开店设厂所提供的产品就会面临需求不足,勤俭持家自然也就无以富裕。同样,奢侈悖论则反映出:一方面,家庭成员的消费支出构成了国民收入,奢侈消费导致国民收入的增加,自然也就意味着家庭的富足;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家庭成员都过度消费,那么又会耗竭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导致国民经济和家庭收入的下降。
面对大量的悖论问题,如何化解或解决呢?一般地,既然悖论是基于共同前提和同一逻辑所获得的相互矛盾的不同结果,因此,悖论的真正解决就必须突破既定的假设前提和逻辑关系,需要突破给定的思维框架。但是,如果确认给定的逻辑前提和逻辑关系都是公认无误的,那么,在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悖论就无法得到根本性克服;进而,既然无法只追求其中的一种结果而力图消灭其他结果,通常的做法就只能是在不同结果之间进行策略权衡以实现最佳利益。显然,在经济学中,大多数效应都体现为某种悖论,从而需要在政策上加以权衡。例如,就货币供给增加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而言:一方面,货币供给增加通常会导致储蓄增多,使得投资扩大而出现收益下降,供求两方面的作用就会导致利率下降;另一方面,货币供给增加又会引起价格的上升,由此导致名义利率提高,这就是费雪效应。显然,费雪效应就体现为一种悖论,从而需要对相应的货币政策进行权衡。
当然,也有不少被视为“悖论”的效应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悖论。其原因在于,这些截然不同的结果或是基于不同的认知视角,或者直接就是源于认知谬误;相应地,对这类“伪悖论”,则需要基于更充足的实践进行多角度的剖析,或者深入挖掘嵌入其中的逻辑谬误。这里以凯恩斯效应和庇古效应为例加以说明。凯恩斯效应认为,工资和价格下降会增加货币余额的实际价值,这会导致利率下降,从而刺激投资和提升就业水平,最终增加商品的总需求。在这里,工资和价格下降对总需求的刺激是通过利率传导机制而发生作用的,但利率下降往往有一个最低限度;相应地,如果利率已经下降到这个最低限度,那么工资或价格的进一步下降就不可能刺激投资和总需求的增加。但是,庇古更早提出的实际余额效应却认为,工资和价格下降会导致货币余额的实际价值上升,使得人们的流动性供给量出现多余,人们会把多余的货币供给量部分地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由此可以直接提高商品的总需求。在这里,工资和价格下降对总需求的刺激不是通过利率机制而间接地发生作用;相应地,即使经济陷入流动性陷阱时,只要工资率足够低就可以产生充分就业水平的总需求。这意味着,在价格和工资可以自由升降的情况下,经济能够自动恢复到均衡状态。显然,尽管凯恩斯效应和庇古效应关注的是同一经济现象并得出不同结论,但由于它们所基于的逻辑和机制是不同的,从而并不构成悖论。
⒉李嘉图二难困境是伪命题
基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进一步思考:如何解决或克服李嘉图二难困境?一般地,所谓“二难”就意味着没有周全之策加以解决,因为解决一个问题必然会产生另一个问题,这也就是悖论。为此,这里的关键问题又在于:李嘉图的二难困境是不是真正的悖论?显然不是,因为这两个结果所依据的逻辑前提并不相同。不幸的是,尽管李嘉图的二难困境本质上并不是悖论,但后人却不仅把它当成了悖论,而且还试图在保留既有前提和逻辑的情况下来解决这一疑难杂症。结果,在逻辑推理中就嵌入了假设和推理之间相互强化的交叉混同谬误:一个错误的逻辑前提加上特定的逻辑推理就得出一个脱离现实的结论,又添加新的假设和术语来对这个脱离现实的结论进行新的解释,从而发展出了日益复杂的虚构理论体系。
首先,就资本与劳动间的等价交换规律与剩余价值的产生之间的悖论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审视:一方面,等价交换规律是一个抽象结论,它以不现实的完全竞争为前提;另一方面,剩余价值是一个现实结果,是发生在不完全竞争这一现实环境中的现象。既然如此,能否因为现实世界的现象与抽象理论的推论之间存在不一致而称其为悖论呢?所谓悖论,是指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都能自圆其说的对立结论。一般地,当现实实践与基于特定假设下的抽象结论之间出现不一致时,就应该反思假设前提,并通过假设的修订而构建出与现实更为相符的理论体系;不应该在保留不现实假设之下,转而引入新的概念术语或保护带来对现象的成因作新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正统马克思经济学正是沿循了后一条研究思路,它在保留劳资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转而“发掘”出劳动力和劳动之间的性质差异,从劳动力的买卖和使用中挖掘出剩余价值。
其次,就剩余价值率相等与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下利润平均化之间的悖论而言,也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审视:一方面,剩余价值率相等是一个抽象推论,它以不现实的完全竞争劳动市场为前提;另一方面,利润平均化则是一个现实世界中的发展趋势,是高流动性的资本运动的现实结果。当两者发生逻辑上的不一致时,更应该去检视“剩余价值率相等”这一前提,更应该审查劳动市场缺乏流行性和信息不对称这些现实状况及其对不同劳动者所遭受剥削程度的影响;不应该在保留劳动市场完全竞争和剩余价值率相等这一条件下,转而探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正统马克思经济学正是沿循了后一条研究思路,它在保留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转而“发明”了生产价格等概念,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中探究总剩余价值的再分配。
一般来说,逻辑学上有两大基本推理法:第一,归真推理法(Modus Ponens),通过根据形式论据假设的真实性进行论证以支持其结论的真实性。显然,该方法沿着从假设到结论的路径向前“传递”真实性,其有效性所依赖的首要必要条件是:论据在逻辑上具有连贯一致性。第二,归谬推理法(Modus Tollens),通过根据一项结论的虚假性进行论证以驳斥其假设的真实性。显然,它沿着从结论到一项或多项假设的路径向后“传递”不真实性,但必须注意,不能从结论的正确推导出前提的正确,否则就会犯下弗里德曼扭曲之谬。弗里德曼只关注假说所推导的结论是否正确,提出并宣扬“假设的现实不相关性”假说,但实际上,正确的结论往往可以通过一连串错误的假设而得到。显然,根据归谬推理法,如果成功地批驳一项论据,那么就可以推断出,要么有一项假设是不真实的,要么论据本身不符合逻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进而,如果论据是符合逻辑的,那么,在任何一项结论被证明是虚假的情况下,假设就不可能是全部真实的。正因如此,当发现一项论据或社会现实与基于抽象假设而得出的理论或其推断不一致时,就应该去审视假设的合理性;相反,如果保留原先所有假设并引入其他更为复杂的分析和解释,那么就可能犯下假设和推理之间相互强化的交叉混同谬误。
⒈李嘉图二难困境与交叉混同谬误
无论是李嘉图还是马克思,他们在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具体研究过程中都没有严格遵循归谬推理法,而是犯有交叉混同谬误。例如,为了解决李嘉图二难困境,马克思经济学引入了其他更为复杂的假定,提出了劳动力、生产价格等一系列新概念及相应的理论体系,由此也就衍生出了更多的逻辑问题。关于由劳动与劳动力的界分所引入的劳动力价值问题,笔者在即将发表的《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劳动力价值说的逻辑拷问》一文展开深入的逐层拷问;关于由生产价格引发的转形问题,笔者将在《有效劳动价值说与转形难题化解:社会分工下的行业劳动有效性》一文给出新的思考。这里先就其逻辑进行审查。
首先,马克思倾向于将劳动力的价值及其生产看作是生活资料价值及其生产的函数。显然,这会遭遇这样一系列的逻辑问题。第一,如果要获得确定的劳动力价值,这就意味着,工人的消费是稳定的乃至是固定的,否则,劳动力价值就会依赖于各种偏好。显然,这与不同个体的异质性偏好之间存在矛盾。第二,如果劳动力的价值体现为生活资料的价值,这就意味着,劳动力是在消费生活资料的过程中获得价值的,或者说是生活资料的价值转移成了劳动力价值。显然,这与其他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不一致。熊彼特就指出,“劳动价值理论,即使我们同意它用在其他每一件商品上都有效,它决不能适用于劳动力这个商品,因为这将暗示,工人和机器一样是在合理成本计算下生产出来的。既然他们不是,那就没有正当理由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与‘生产’劳动力所花费的人工小时数成比例”。第三,如果生活资料价值通过劳动力而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这就意味着,价值将永远不会从循环中消失,除非是资产阶级的个人消费。显然,这与马克思强调“劳动力不像生产过程中其他所有要素一样在被消费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相矛盾。而且,这还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对立起来。正如莱科克写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从使用价值的角度看,经济的状况是,现存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被取代但没有被扩大,从交换价值的角度看,经济的状况则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稳步扩张。”第四,如果生活资料价值不再通过劳动力进入再循环过程,这就意味着,生活资料价值必须在劳动力的消耗(使用)过程中消失而不是在以前的生活资料自身消耗过程中消失。显然,这又与马克思经济学中有关“劳动力的消费可以看作生产消费”的主张,以及马克思本人有时也将劳动力当作生产资料相矛盾。第五,马克思通过创造出新的术语来解决李嘉图二难困境也违背了推理逻辑的基本原则:如果两个解释都能同等地阐明某事,复杂程度越低的解释就越好,而那些复杂性解释则往往设定了不必要的假设。就劳动和资本之间交易所产生的剥削而言,如果直接审查假设,就可以得出“不等价交换”这一更为现实的假设;进而,基于“不等价交换”这一前提条件入手,李嘉图的二难困境及由此衍生出的剥削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马克思提出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理论实际上也就是总剩余价值在资本运动中以再分配方式来解决利润平均化问题。显然,这也存在逻辑问题:第一,市场竞争驱使资本家以追求利润率最大化而非剥削率最大化为目标,以利润率而非剥削率为基础进行决策。第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没有任何资本家会愿意让渡其价值给其他资本家以维持所有资本享有相同的利润率。里格比等人就指出,剩余价值率根本不是资本家所关心的,资本家对此也是一无所知,也不存在什么力量能够发挥作用使利润率在各个产业之间变得均等化。这也就意味着,那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厂商所获得的平均利润率甚至超额利润率通常只能是(主要地)来自本企业的创造,来自更高的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进而,正是基于更高的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可以看到那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通常还会得到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同时,更高的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又反映出市场交换必然不是等价的,因为等价意味着工人获得的收入与其创造的价值相同,或者至少存在一个固定系数的差额,这个差额则为资本家所占有。相反,基于不等价交换原则可以提供更好的解释:第一,一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获得了高于其成本或劳动支出的交换价值(直接表现为货币),从而得以不断发展和壮大。第二,一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换得的交换价值低于其成本或劳动支出,乃至就会逐渐萎缩乃至倒闭。沃尔夫就指出,由于存在一种不相等的劳动交换,别人就会得到你的一些劳动创造的利益,而“这种情况的真实性并不依靠任何特定的价值理论或利润理论”。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就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转形问题而言,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持有不同于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最后,需要指出,理论体系构建中的交叉混同谬误往往还具体体现为一种方法导向的研究思维:以先验的假说及其给定的分析框架为出发点,由此展开对社会现象的具体分析并获得解释性答案。正是由于这种分析思维,导致有些结论或认知通常就无法跳出这些引导假设或分析框架所布下的窠臼。事实上,科学的解释具有这样的基本要求:应该避免不必要的假设或其他不必要的复杂性,因为不必要的复杂解释通常会包含着无理由相信的元素;相应地,如果两个解释都能同等地阐明某事,那么复杂程度越低越好。由此观之,李嘉图二难困境及其引发的各种复杂性解释正犯了这一逻辑错误。根本上说,所谓的李嘉图二难困境根本上就是个伪问题。
⒉李嘉图体系解体的根本原因
既然李嘉图二难困境本身就是个伪问题,那么,李嘉图体系为何会解体呢?传统观点将之归咎于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所内含的二难困境,而李嘉图信徒的无效解释却直接导致了李嘉图学说的庸俗化,也就导致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相反,李嘉图体系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理论基础或基石的内在紧张。事实上,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有两大基石:在价值或财富的来源上坚持劳动价值说,以及在引导资源配置上坚持自由市场论。李嘉图则将这两大基石进一步推到了极致:在劳动价值论方面进一步以劳动投入和耗费来精炼化斯密学说中对劳动理解的含混和歧义;而在自由市场上进一步以比较优势原理来强化斯密的“无形的手”以及基于绝对优势的市场机制。然而,基于劳动耗费的劳动价值论无法与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相容,导致价值创造理论与当时的价值分配现实很难得到合理的统一,由此就会遭到那些认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并为之辩护的庸俗经济学家的反对和攻击。
一般地,传统劳动价值论与自由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劳动价值论强调价值或财富是由劳动所创造,从而也应该归劳动者所拥有;另一方面,自由放任却主张基于市场原则进行收入分配,这就使得拥有更大市场权力的资本一方占有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或财富。例如,李嘉图学派社会主义者霍吉斯金就指出,劳动者有权从他所创造的价值中获得利益,而如果把地租付给资本家或地主,就只能算是抢劫。不过,尽管李嘉图将国民财富的分配作为研究的中心议题,但他本人所关注的主要是财富分配的实然法则,而没有结合由劳动价值论派生出的财富分配的应然法则加以审视。
正是源于传统劳动价值论和自由市场之间的内在矛盾,后来的学者就走上了不同的拓展道路,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学说体系和经济学流派。其中,一些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尤其是继承斯密的“投入劳动”思想并发展出活劳动价值论,并极力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放任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政策;另一些学者则坚决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并从斯密的“支配劳动”思想中发展出“生产费用说”,从而最终舍弃劳动价值论而代之以效用价值论。当时学术界就出现尖锐的争论:一方面是汤普森、霍吉斯金、格雷及勃雷等李嘉图学派成员据此主张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则是马尔萨斯、西尼尔、贝利(Bailey)等人对李嘉图价值论的全面批判,穆勒则致力于区分财富的生产法则和分配法则,认为财富的分配是特殊社会安排的结果,致力于通过法律规制和变革来缓和自由市场竞争下的分配不合理性。
面对当时的社会困局,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对立思潮,传统劳动价值论并不能有效化解它,甚至也无法达成理论共识。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一书旨在阐述财富是如何分配的,但它却没有进一步探索如何改进现有的分配而使之更为合理。汤因比就指出,“(李嘉图)的论文里充斥着自然法的思想,好像是在为现存的社会体制辩护,认为现存的体制是必然的。因此,他的学说成为了反对立法干预,或者任何修改现存制度提议的最方便的武器”。马祖卡托则写道:“李嘉图专注于资本家的‘困境’,以及他们与地主的斗争。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劳动创造了价值,却是资本家获得了其中的战利品——支付完工人工资(仅够维持其生计)后的盈余。而李嘉图从未对此做出解释。”既然如此,如何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统一起来呢?劳动价值论与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就一定不能相容吗?笔者的看法是:可以相容。新的问题是:如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维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根本上,这也就是笔者倡导的有效劳动价值说,这涉及对价值量的度量等问题,这些都将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得到详细阐释。
韦伯指出,在评价一个事实命题时,不应该考虑这些命题提出者的政治或道德价值观,也不应该受自身政治或道德观的影响;相反,应该考察这一命题的逻辑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内在一致性,考察这一命题能否为经验所证实。这一学术态度当然也适用于马克思学说。为此,本文系统审视了传统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等价交换规律,揭示出以此为前提假设所获得的推理谬误,由此来为困扰政治经济学界的李嘉图二难困境提供正本清源式的理解和解释。
事实上,从亚里士多德、斯密直到马克思,早期学者大多强调,不同性质的(商品)物品之间之所以可以交换,原因就在于它们都具有“价值”这个同一性。与此同时,他们又指出,作为商品本质的内在价值并不会完全地呈现在交换过程中,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显然,这就揭示出“等价交换规律”的内在矛盾:这里作为交换基础的等“价”所指的是价值,但交换结果的实际呈现却是“交换价值”。同时,“交换价值”通常又被等同于“价格”;相应地,“等价交换规律”一词就在“价值”和“交换价值”及“价格”之间画上了等号。由此,也就潜含了严重的逻辑问题:基于“拥有价值这一共同属性的不同物品可以交换”这一前提,并不能导出“不同物品之间的交换结果将体现出其内在的价值”这一结论。其实,将价值视为商品内在的交换价值本身就是马尔萨斯等庸俗经济学家所持的观点:庸俗经济学家关注价格等现象并将之合理化,后来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将价格等同于价值来为现实市场价格及其获取的收入辩护,由此来否定剥削的存在;而这恰恰为马克思大力批判,因为马克思致力于剖析事物的本质,并基于否定性辩证思维而认定作为现象的价格与作为本质的价值之间通常会存在脱节。既然如此,马克思又如何承袭了斯密、李嘉图等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得出的等价交换规律呢?根本上说,“等价交换规律”恰恰混同了现象与本质,甚至将现象当成了本质,或者以本质来解读现象。
正是以“等价交换规律”的逻辑起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诸多分析也就局限于现象层面,甚至将这些现象当成了社会事物的本质;相应地,传统劳动价值论也就滋生出众多的困境,并且面临着时代的挑战。由此,就需要批判性审视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所持的相对主义观:它将马克思所提出的每一个理论都或多或少地看作是对当时状况的忠实反映,并且都体现了对事物本质的认知;相应地,如果遇到解释不了的经济现象时就会添加一些偶然性因素,将之视为对“本质”事实的偏差。问题在于,随着所添加的偶然性因素越来越多,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偏差就越来越大,以致那个反映“本质”的理论就越来越难以有效解释这些新现象。显然,所有这些昭示着,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批判性审视,需要对理论的内在逻辑进行系统地剖析,毕竟马克思的整体学说体系都被视为是建立逻辑分析之上。同时,正如熊彼特所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没有什么缺点可以归结为他在理论分析技术中缺乏学识和训练。”这也意味着,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一些理论缺陷主要就在其假设前提上。显然,正是基于“等价交换规律”这一不现实的假设前提,马克思由此所获得的推理,以及由此构建劳动价值学说也就内含了根本性缺陷;相应地,只有修正和完善这些不合理的假设,整个马克思学说才可以取得实质性发展,才能持续走上成熟。
新的问题是,传统劳动价值论以及马克思经济学为何又会以不现实的等价交换这一假设作为逻辑起点呢?这就涉及时代局限性及学说目的。事实上,等价交换规律本身就是斯密、李嘉图等基于完全竞争所获得的结论,因为竞争可以使得物品的售价接近于它们的价值;相应地,马克思承袭这一假设前提主要也是为了表明,只要引入劳动力价值,完全可以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照样存在剥削。问题在于,这一理论发展又为劳动价值论带来了新的问题。譬如,基于完全竞争这一条件,不仅可以得出等价交换的商品规律,而且还进一步得出剩余价值率和平均利润率等,而这些显然又面临着一系列现实问题意识的挑战。其实,完全竞争本身不可能现实存在,劳资之间更是因显著的力量不平等而致使等价交换不可能发生。莱科克就写道:“好像马克思不可能既坚持劳动力公平或平等的交换,同时又否认购买者有权利使用它,或者正如剥削理论要求的那样,去占用这些产品。否定平等交换才能解决这个基本矛盾。”基于不等价交换这一现实,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经济中剥削的存在,认识剥削率(剩余价值率)因人、因时和因地所存在的差异,也就可以认识到,基于完全竞争假定下的等价交换规律,以及由此衍生的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之类就是伪命题和伪问题,基于同质化劳动假定下的自然时间尺度,以及由此衍生的“商品价值量与生产力成反比”等结论也就都值得批判性审视。为此,斯威齐指出,“对马克思经济学的许多批评,有意无意地是基于对他据以立论的假设的否定”。
对传统劳动价值说及其相关推论的解析表明,即使像马克思这样知识渊博和智力出众的伟大思想者,所设定的假设前提也会因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个人知识所限而出现不合理,并由此导致整个理论体系潜含了系统性的或非系统性的缺陷。其实,尽管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固守传统劳动价值说,但根本上说,劳动价值说并不能被称为马克思原创的核心学说。其原因至少有二:一方面,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说主要承袭了配第、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的思想;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说也是西方社会的一种主要知识传统,它更直接的近亲就是洛克的劳动产权说,而更远则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以及阿奎那等一系列前人。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在评述经院学派时说:“这种议论的精髓是,制造货品的手艺人或运输货品的商人,于理可以要求报酬,因为他们全在自己的职业中出劳力,满足公共的需要。万难容赦的罪过是投机者和经纪人的罪过,因为这班人是靠榨取公众必需品牟夺私利的。阿奎那教义的真传是劳动价值说,经院学派学者中的最末一人是卡尔·马克思。”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将劳动价值说视为一种有待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学说传统,而不能当作一种体现绝对真理的教义。
尽管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和认知偏误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从劳动角度探究价格的内在实质这条路线是错的;相反,它只是昭示不能囿于对劳动价值论的传统智慧,而应该加以修正和发展。同时,尽管可以认识到,包括传统劳动价值说在内的很多具体理论存在某种缺陷,但也不意味着,整个马克思学说体系就没有价值,而只是昭示着,要对理论的认知观和认识论及方法论进行甄别和界分。一般地,认知观是关于对事物所持有的具体观点,认识论和方法论则是获得具体认知的思维方式。显然,认知观因特定的条件限制而存在不足,并不意味着获得认识的方法和思维就是错误的。事实上,任何认知观都必然没有穷尽真理而存在某种不足,但每一代的优秀学者都借助前人总结的有效方法和思维展开进一步的探索。为此,在对待马克思经济学问题上,就需要将它所提供的基本思维和具体认识区分开来,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在分析具体经济问题时所使用的研究思维,而不是某些内在缺陷或被误解的具体观点。正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有效劳动价值论,它可以有效地将劳动价值论与市场机制沟通起来,从而使得劳动价值论能够适用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分析,得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坚持劳动价值论,笔者将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展开深入而系统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