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理论研究新进展与推进路径

2022-08-15 00:43李少林杨文彤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碳达峰二氧化碳能源

李少林,杨文彤

(东北财经大学 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引 言

第三次工业革命以化石能源为工业发展动力,导致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突增,全球变暖导致生态系统破坏严重。2015年,《巴黎协定》指出,温室气体导致全球变暖具有极大威胁性,要求各国共同努力,将全球平均气温涨幅控制在2℃以内,希望利用强制性全球低碳减排协定促进各国向低碳绿色发展道路前进。201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Global Warming of 1.5℃》报告指出,相比于将全球气温涨幅控制在2℃以内,如果将涨幅进一步收缩为1.5℃以内,就有可能在2050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净零”。中国作为世界碳排放量最大国家,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截至目前,已有54个国家实现碳达峰。按照碳达峰类型分类,德国、俄罗斯、法国等碳达峰峰值出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施之前,且一直保持稳定下降状态,这类国家属于自然碳达峰类型,并未受到减排政策影响;另外一部分碳达峰国家出现在经济危机之后,如日本、美国、韩国等,这些国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或经济衰退,之后才出现碳达峰,这类国家通常在碳达峰后出现二氧化碳排放波动的情况,甚至会再一次出现较高排放值的情形,这些国家被认为是外力下的波动性碳达峰类型。中国要想实现碳达峰,不同于自然碳达峰类型国家,而纵观其他通过外力实现碳达峰的代表性国家,中国既不具备发达国家,如美国在碳达峰时具备的较高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具备日本在碳达峰时达到的较高城市化率和产业结构水平。根据OECD官方所公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2016年之后中国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始终高于28%,处于增长状态,中国尚未出现碳达峰拐点。

本文在梳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基础上,结合能源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关键地位的相关研究,比较分析政府与市场现有的政策工具与节能减排经验,探讨碳达峰、碳中和赋予中国高质量发展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布局下“双碳”目标的新理念,基于以上归纳总结,提出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力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建议。

二、碳达峰、碳中和理论溯源与动态演进

(一)碳锁定与碳解锁理论

Unruh首次提出“碳锁定”并认为,目前工业经济的技术、制度被锁定在化石能源系统中,导致工业经济发展无法摆脱高碳排放问题,而市场和产业政策为低碳减排作出的努力效果也被削弱,出现碳锁定状态。碳锁定的原因在于“技术—制度复合体”(TIC)带来的TIC锁定效应,TIC是指经济依赖能源所产生的高碳排放特质的核心技术,形成由企业、行业等各类层级组成的稳定技术系统体系。对应于碳锁定,碳解锁则是要摆脱这一固化局面。Unruh在之后的研究中进一步阐述了碳解锁含义:TIC的存在导致碳解锁收效甚微,只有同时进行技术和制度变革,才有可能实现碳解锁。碳解锁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不改进现行技术与系统,只对废气排出端进行改善,为末端管制(EOP);第二种为可持续性,在维持现有系统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技术流程进行改造,维持改造后的新技术流程与现有系统的协调性与适配性;第三种为不可持续性,是最极端的政策选择,完全放弃或替换现有技术系统,进行彻底改变。后两种方法并不受现有技术限制,如可再生能源既可以替代可持续性方法中工业经济发展所需的化石能源部分,也可以充当不可持续性方法中新型电力发电系统的基础动力,因而单纯的技术锁定导致的碳解锁阻碍力度并不如TIC锁定强,且碳解锁方法对社会与环境带来的变化越大,碳解锁阻力越大。在碳解锁方案是否属于可持续性的问题上,在技术系统内,不同层级、分工企业的可持续性很可能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对其中一些企业而言,该政策属于可持续性,损失较低,但对另外一些企业而言却属于不可持续性,会整体影响具体碳解锁政策实施后各企业低碳减排的积极程度与减排成效。因此,到底选择阻力较小的EOP或可持续性,还是彻底变革的不可持续性,政策制定者需要以长远眼光综合考虑未来经济发展的效率、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决策。

Schot和Geels从生态环境角度对技术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将其扩展为社会技术制度并认为,技术作为技术制度的核心,当出现一项通用性的制度规则不仅可以维持技术稳定,还能塑造和规范以该技术为核心的市场规则,那么技术制度所体现的功能范围将会涵盖企业、市场、政府等更为广泛的体系,从而形成社会技术制度。基于市场偏好、企业成本等多方的自然选择所形成的社会技术制度并非目前最优的技术制度,更优的新社会技术制度的产生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存在对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更优的技术,新技术利基的小众化使其区别于自然选择的主流社会技术制度,新技术利基的制度可能出现与主流社会技术制度长期共存的局面。如果新技术优于主流技术,目前的制度规则只是延长高碳技术制度的存活时间,更为低碳的新技术迟早会取代高碳技术,但其存活时间越长,意味着对环境造成的损失越大。此时打破新社会技术制度与主流社会技术制度的均衡成为碳解锁的关键,这取决于新社会技术制度的规模大小与当下主流社会技术制度规则的稳定性,因而需要第二个前提条件作为撼动当前社会技术制度的根基,为新技术培育与发展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那就是需要政府或企业等当前社会技术制度的执行者意识到目前的技术不适合生态环境保护,执行者意识到碳解锁的重要性,通过财政补贴等政府手段提高向新社会技术制度过渡的速度。

(二)碳排放脱钩理论

经济学通常利用“脱钩”衡量经济增长脱离物质消耗的变化状态,OECD在描述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问题时,将摆脱依赖高污染、高排放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状态称为“脱钩”,构建了以“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反应”为框架的OECD指标,并且,将“脱钩”进一步分为“相对脱钩”与“绝对脱钩”。在保持经济增长前提下,碳排放或能源消费增长幅度低于经济增长时为“相对脱钩”;当环境污染或能源消费下降时为“绝对脱钩”。Gupta利用OECD指标对OECD成员国的经济增长与环境退化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发现,伴随经济增长,衡量环境压力的人口增长、能源产量、温室气体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水资源的使用和浪费等指标并不是都在下降,环境压力指标增速低于经济总体表现,OECD指标衡量的“脱钩”并不意味着经济能够完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以人均经济产出作为解释变量,环境污染作为被解释变量,两者的相关关系呈倒“U”型。关于中国是否存在EKC的实证研究中,部分研究认为,中国碳排放存在具有地区异质性的EKC 倒“U”型特征,各地区二氧化碳排放轨迹不同。还有部分研究认为,中国的EKC 呈“U”型或“N”型,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与技术提升方面的不完善是阻碍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无论EKC理论在中国是否成立,经济增长并非影响环境质量的唯一因素,这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路。

由于OECD 指标衡量经济增长与碳减排效果并不精确,Tapio将脱钩与EKC 联系起来,对脱钩进行重新定义并认为,EKC对不同国家而言不一定成立,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已经从EKC的倒“U”型转向“N”型。形容经济与环境关联性的脱钩在经济与交通运输业关联性中等价于解耦或再链接,反之为耦合,Tapio在研究欧盟十五国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量与GDP 的关联性时,首次提出另一种有别于OECD 指标的Tapio 脱钩模型,将脱钩分为耦合、脱钩、负脱钩三大类,并且,按照经济与碳排放之间的弹性关系进一步细分:当经济与碳排放的弹性关系处于耦合时,若两者增值为正则为扩张性耦合,反之为隐性耦合;当经济与碳排放的弹性关系处于脱钩时,经济增长且碳排放减弱则为强脱钩,都增加则为弱脱钩,反之则为隐性脱钩;当经济与碳排放的弹性关系为负脱钩时,经济衰退而碳排放增加则为强负脱钩,两者都增加则为扩张性负脱钩,反之则为弱负脱钩。Wang和Su利用Tapio脱钩模型实证分析了全球各国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脱钩问题,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能源强度的下降促使大多数发达国家处于由弱脱钩向强脱钩转变的阶段,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尚处于上升期,能源强度还未下降,经济增长水平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脱钩进程,目前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脱钩状态。Sheng等基于Tapio脱钩模型思想构建动态DEA模型,分析经济产出效率与二氧化碳减排之间的关系并认为,中国尚未完全实现集约型经济,节能减排政策虽有成效,但由于并不完善的集约型经济的发展与投资模式,目前经济增长仍依赖于化石能源的高投入、高消费,长期高资本投入转化效率低,技术与效率提升带来的经济增长有限,中国目前处于强负脱钩状态。

(三)碳减排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环境规制作为污染治理的有效政策工具会对绿色技术发展、企业投资偏好、碳减排效果及碳排放脱钩产生影响。具体而言,董直庆和王辉认为,环境规制促进本地高污染成本企业向低污染成本地区转移,短期内,污染企业转入地由于企业入驻而实现经济增长,从而促进绿色技术提升,但长期仍将导致地方绿色技术下降,整体呈倒“U”型特征。而金刚和沈坤荣的研究也发现环境规制抑制地理位置相邻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经济趋同的城市之间表现出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倾向。王书斌和徐盈之通过建立门槛回归模型验证了环境规制通过影响企业技术投资偏好推进碳排放脱钩,不同政府环境规制工具影响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在投资方面会考虑技术与金融两方面,因而在发挥政府对经济增长与环境规制协调能力的同时,要避免企业“脱实向虚”,避免出现金融过热而绿色技术投资下降的情况。环境规制强度影响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叶琴等认为,在保障规制工具效果的基础上,短期内会导致高碳企业成本提高,倒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革新,在对环境规制工具进行细分之后,由政府主导的命令型环境规制的正向效应要强于市场导向型环境规制。

经济集聚是指单位人类经济活动密集程度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邵帅等实证分析经济集聚的节能减排效应发现,目前的碳减排被锁定在高碳经济发展路径上,从而无法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由于经济集聚与节能减排呈倒“N”型关系,各地区碳排放强度及减排压力存在经济集聚异质性。城市化也具有经济集聚效应,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以及能源使用技术与效率的提升,实现节能减排。林伯强和谭睿鹏将能源投入纳入地级市绿色经济效率指标中,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经济集聚对绿色经济效率的提升存在临界值,与地区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相协调的经济集聚水平才能促进节能减排。何文举等通过构建环境压力STIRPAT对数模型,发现本地产业集聚有利于临地碳减排,但本地产业集聚是否能够促进其绿色发展取决于产业技术水平。

关于碳减排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实证研究虽然可以将部分无法观测到的因素剔除掉,但这类研究在模型构建、研究数据、变量选取等多方面无法做到将所有因素容纳在一个能够预测未来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轨迹中,无法提供具有可控性、可预测性、综合性的政策建议。

(四)碳达峰、碳中和情景预测与经济社会影响理论

关于二氧化碳排放情景预测与影响因素的研究分析中,主要使用STIRPAT模型、对数平均迪氏指数法(LMDI)、广义迪氏指数分解法(GDIM)、经济—能源—环境一般均衡模型等模拟分析方法。具体而言,段福梅利用粒子群算法与BP神经网络结合优化分析中国二氧化碳碳达峰峰值的预测情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能源结构、技术研发强度、城市化水平等因素或强或弱的两类预测值,组合产生多种节能低碳情景,通过比较各类情景,发现在保持现有发展模式的情形下,中国即使在2050年也无法实现碳达峰;在技术研发水平持续保持高强度的基础上,大部分情景预测都能在2030年达到不同程度峰值;在保持人均GDP低速稳定增长的情形下,加快实施能源技术与结构的优化等节能减排措施是实现碳达峰较为理想的途径。陈占明等利用二氧化碳数据库与地级市数据,通过扩展的STIRPA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表明,控制人口规模是大型城市碳减排的关键,而中、小型城市应注重技术提升与产业结构优化,城市规模会影响整体碳达峰的路径设计。李佛关和吴立军利用LMDI分析发现,能源结构与人口规模方面的碳减排效益有待优化,经济发展水平过于激进会导致减排受阻,技术提升成为减排主攻手段。王勇等针对东北地区的交通运输情况,利用GDIM 分别进行在基期、低碳、低碳与技术双重提升这三类不同情景下进行碳达峰预测,预计在倡导和实现低碳节能、提升能源技术的情形下,中国交通运输业能够在2030年及之前实现不同方式的碳达峰。张世国等基于国家信息中心“经济—能源—环境”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估计中国在2025年实现不同碳达峰峰值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对比发现,在碳达峰之前,节能减排力度越大不仅会降低达峰绝对值,更会减轻后期碳中和所面临的环境压力。

综合来看,不同的碳达峰情景预测在行业、地级市、省级层面存在差异,但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技术变革一直是碳达峰实现的关键。碳达峰预测时间虽然不同,但绝大部分都能在2030年及之前实现,碳达峰时间长短与碳达峰峰值高低从另一方面预示未来碳中和的成本消耗与环境压力大小。高碳行业虽然碳减排潜力巨大,但达峰时间也较晚。产业结构、能源技术改革、绿色研发、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模式对碳达峰、碳中和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影响程度的差异化更是明确了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工作中不能采取“一刀切”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影响碳减排因素以实施因地制宜的节能减排措施。此外,以能源为核心的产业结构、技术等一系列因素更是影响碳达峰能否在2030年实现的关键。

(五)碳源、碳汇与碳中和理论

碳源、碳汇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密切相关,碳源是指自然与人类产生二氧化碳的来源,而碳汇就是碳源的另一面,指自然中能够吸收二氧化碳的储蓄库。土壤既是碳源,也是碳库,退耕还林能够提高土壤碳库储量,碳源与碳汇属于碳循环的重要部分,两者的主体都涵盖自然界。但是,碳达峰、碳中和中的二氧化碳排放范围仅指人类生产与经济活动,碳达峰是指在人类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至峰值后逐渐降低的状态,达到峰值之后可能出现波动,但总体趋于平稳并逐渐回落。碳中和是指在碳达峰的过程中,对于本国企业、团体或个人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利用植树造林、节能减排、新型工业化等多种主动处理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抵消人类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人类活动产生二氧化碳的“零排放”。二者之间循序渐进,其最终目标在于实现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碳中和不仅是对人类经济活动的修正与优化,更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一种主动修复。相比碳源、碳汇,更体现了经济发展动能需要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的绿色发展理念。目前单纯依靠生态环境吸纳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方案已不可行,全球变暖就是自然界对人类发出的警告,建立国际性的绿色共识,推进绿色发展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条件。

三、能源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

(一)能源结构优化

在关于评估碳减排效率方面的研究中,大部分都赞同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等组成的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是碳减排能否成功的关键。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可以从提高二氧化碳所引起的产出效率(即碳生产率)来相对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碳生产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方面的指标,利用GDP 与碳排放的比值反映单位碳排放产生的经济效益。Bai 等通过评估1975—2013年88个国家的碳生产率,发现全球碳生产率的提升主要来源于技术进步,按照国家碳生产率的增长情况进一步分类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与研发效率越高的国家能够表现出越高的碳生产率,能源强度与外贸依赖度越高则碳生产率增长效应越弱。因此,减少化石能源占比、提高能源效率能够最小化碳减排造成的环境损失,从而摆脱“碳锁定”,这是尽早实现碳中和的关键。

Li 等利用MML 指数对中国36 个工业部门进行碳生产率异质性分析发现,推进清洁能源、进行科技投资对碳生产率水平提高的积极效应最好,煤炭、石化、电力等高碳行业的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抑制了碳生产率的提升。平新乔等根据1997—2017年中国各省碳排放强度对比发现,高度依赖能源产业及产业结构失衡是导致碳排放强度增加的关键因素,通过对比各行业碳排放强度发现,涉及天然气、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的重度碳排放行业的碳减排压力最大。目前中国清洁能源占比较小,导致其减排效果被化石能源的高碳排放所抵消,整体清洁能源的推进并未表现出较好的减排成效。

通过对中国与国外碳达峰、碳中和的环境进行梳理分析发现,目前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培育未来低碳经济发展的转化动力,尽快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另一方面要使用政策手段提高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速度,推进中和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的技术,预计初期总成本较高,但长期能源使用效率与经济效益将会提升。由此可见,中国在碳减排的道路上不仅需要加强对清洁能源的研发投入,降低清洁能源的使用成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困难,还需要降低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依赖性,提升能源结构质量。

(二)能源价格改革

2021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1998年之前,中国能源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其价格并未将能源开采、加工及环境损失等成本内部化,伴随工业粗放式发展,过度开采煤炭等化石能源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愈发凸显;1998 年之后,中国开始能源价格改革,通过市场化提高能源效率与资源匹配度,从节能减排的另一角度来解决能源利用率低的问题,但总体推进缓慢,根本原因在于技术欠缺与市场失灵。虽然在能源价格改革中,工业电价的提高能够有效降低碳排放,但政府在能源价格改革中的补贴也导致能源使用效率降低与能源安全问题的出现。目前能源价格改革的主要方式有优化电力、水资源、天然气等价格制度,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针对性设置绿色电价与污水收费标准,其目的在于节能减排。由此可见,中国能源价格改革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科学合理的能源价格改革作为对中国能源价格体制的完善,能够间接影响节能减排成效,促进能源价格绿色化是对能源市场与能源企业践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重要约束。

四、对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政府与市场作用的重新认识

中国各地的碳减排脱钩程度不一,要实现强脱钩需要进一步优化以平衡减排成本与经济效益为关键的节能减排措施。王班班和齐绍洲通过实证对比不同类型节能减排政策工具发现,市场型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的优点在于能够将能源价格市场化,但对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转化率的作用有限;政府命令型政策工具更具针对性,对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具备一定的硬约束,两者结合所产生的节能减排技术提升效果更好。因此,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发挥政府与市场的碳减排规制力是促进绿色技术投资,科学推进碳交易,不断充实并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实施路径。

(一)政府碳减排规制约束下的碳达峰、碳中和

第一,低碳技术创新。低碳技术的推广可以提高低碳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低碳经济系统的形成。在电力方面,低碳技术不仅可以优化可再生能源在住房建筑中的使用效率、节能减排,更能够增加电网稳定性,降低电网成本。有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低碳城市试点、智慧城市建设等政策工具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绿色创新,高碳行业始终是中国低碳技术革新的重点领域。在政府补贴的帮扶下,高碳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力度要强于低碳行业,带来更高的经济增长水平与节能减排效益,中国的绿色低碳技术尚处于发展时期,企业很难选择符合政府预期的最优节能减排技术并投入足够的技术资金,政策扶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企业低碳技术投入不足或错配等问题。

第二,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积极推动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Wang将其归纳为一个供给方、结构与改革的结合体,不同于对需求侧的消费、投资及出口方面的改革,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在于优化劳动、资本、制度等供给方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构及生态网络系统等供给侧结构因素。林伯强和孙传旺结合索洛增长模型与碳排放强度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发现,虽然碳减排在短期内造成了经济损失,减缓了经济增长速度,但节能减排技术投资等提高能效的手段在长期显现出逐渐增强的正向经济效益,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是碳减排目标实现的关键。由此可见,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例过高将抵消碳减排成效,供给侧减排技术与能源结构优化组合将更有利于减少能源供给侧方面带来的碳解锁成效抵消问题。

第三,绿色金融。绿色金融是为激励企业绿色创新与发展所提供的有关清洁能源、绿色技术、节能环保等满足经济绿色发展理念方面的金融服务。政府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有效性与可靠性能够提高企业从事节能减排经济活动的动力与信心,而绿色金融作为目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工具之一,许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想在今后的绿色转型中获得更好的资金支持,则需要满足绿色标准方可申请绿色金融服务。这一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效率。目前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绿色激励效应还未完全激发,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要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绿色评估系统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绿色金融体系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预测与管理能力。

第四,财税政策。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财政工具能够带来更为稳定增长的环境收益,财政工具将环境质量与私人投资内部化,并且,通过对绿色技术进行补贴降低污染排放,保障整体财政工具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效益的积极作用。环保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强度偏好的体现,能够提升绿色技术投资力度以促进地区节能减排。碳税会增强市场对绿色能源技术投资的信心,加快现有高碳技术向绿色低碳技术的转变速度,相比于无碳税模拟情形,碳税能够提高未来达到碳达峰峰值的实现速度并降低碳达峰峰值。财税政策作为直接影响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投资创新的资本性激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配合财政激励所产生的一系列制度规制可以提高企业的环境与绿色创新信息的披露程度,提高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意愿,改善企业绿色转型环境。

(二)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下的碳达峰、碳中和

第一,碳交易。碳交易作为将企业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督促企业向低碳方向转型,对规范、促进企业为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碳达峰、碳中和行为起到积极效应。任晓松等利用多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存在污染减排与绿色协同发展效益,有助于促进中国实现碳排放脱钩。碳税与碳交易两者的结合能获得更低的减排成本与更高的减排总量,不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的碳达峰、碳中和措施,政府与市场的同时协作能够实现更广的碳达峰覆盖面。

第二,碳市场。碳市场作为碳交易的主要场所,将独立减排企业相互联系起来,形成自由流动的碳交易系统,影响整个碳交易的配置与减排效率。减排压力较大的企业可以在碳市场购买排放额度,各省的减排配额由中央政府定期制定。碳排放配额设计的合理性是碳市场健康运行的核心,碳交易市场分为两类基础产品:一类是政府为各企业设置的碳排放量;另一类是国家核证的自愿减排量(CCER),即超出碳排放额度的企业除了在碳市场购买第一类基础产品所衍生的其他低排放企业多余的碳排放交易配额以外,如果减排企业中存在由于低碳技术引入等引起的碳减排低于政府分配的基准碳排放额度,该企业凭借其剩余碳排放额度可申请成为自愿减排企业。对于第一类基础产品,碳减排分配制度设置的可调配性不仅有助于低碳减排体系运行效率提高、经济增长、技术提升,更能降低各产业二氧化碳减排的边际成本与未来预期边际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减排效率等。目前看来,在碳减排相关制度的设计上,主流观点认同在保证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对排放量目标的设置应该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碳减排技术发展情况等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中国碳减排的相关制度设计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对于第二类基础产品,国内研究较少,CCER作为自愿减排企业行为所产生的碳减排商品,企业自愿减排是CCER存在的关键前提,而中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陆敏等将自愿减排与强制减排交易综合对比发现,在强制性减排压力与财政补贴政策的加成下,更能激发企业自愿减排,自愿减排在最大化社会福利的同时,能够最小化企业成本,实现更低的减排水平。在国外以自愿减排为核心的项目中,自愿减排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较高,政府对该类企业的评估要求更为严格,能够优化监管部门与减排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减排效果可能会优于财政补贴引导。

第三,碳定价。碳定价作为政府规制减排的工具之一,对企业或个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导致的环境破坏等一系列外部成本以二氧化碳排放价格的形式表现,将个人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商品化,既可以促进温室气体排放者产生向低碳减排的集约式经济转变的动机,又可以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碳定价主要包括排放交易系统、碳税、碳定价抵消机制等其他类型。碳定价作为对《巴黎协定》的进一步阐述,在OECD的环境文件中指出,全球各国共同实施并扩大碳定价覆盖部门将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环境效益,相比仅在二氧化碳排放领域实施碳定价,碳定价的覆盖面扩大至非二氧化碳排放领域能够节约大概一半的减排成本。

五、总结与展望

(一)认识中国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碳达峰、碳中和新情境

中国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发展阶段,城市化、工业现代化也处于上升时期,能源需求量大,工业经济发展中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相对偏低。由于清洁能源的开发耗资大、研发时间久、转化缓慢等问题,中国在能源方面的碳减排需求逐步增加。因此,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无法从关键工业生产领域的使用中完全脱离。一方面要提高化石能源效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提高清洁能源替代速度;另一方面除工业等高碳行业以外,低碳行业同样需要引入低碳技术,提升二氧化碳的源头处理能力,整体提高产业链绿色化程度。

(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整体布局观念分析碳达峰、碳中和问题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为低碳环保技术、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吸引人才投身高新技术产业、先进服务业等低碳领域,扩大低碳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促进形成以绿色技术为核心的低碳产业体系与社会制度规制,加速碳达峰的实现。加强公众对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增强个人对绿色低碳经济、交通运输与生活方式等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逐渐适应绿色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促进城市化建设、农村及农业现代化建设向碳达峰、碳中和方向转变。引入绿色低碳建筑、低碳交通运输设施、绿色供暖设施等节能环保项目,增强改变高碳出行方式的个人激励,完善居民电价机制,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碳汇能力,为碳中和创造动力来源。

(三)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优化维度探寻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还需要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方结合,根据各地、各行业用能情况分类引导实施碳税与碳交易相结合的减排方式,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技术制度,提高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引导企业进行低碳环保转型;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绿色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节能减排行为提供定向补贴,保证对绿色能源技术开发的相应政策扶持,保证绿色技术转化率,以政府强制规制手段修正碳市场失灵问题;注重官员绿色GDP政绩考核,提高政府绿色支出效率,增加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提高企业环境准入门槛,激励企业自愿减排,强化自愿减排第三方机构监管能力;加快高耗能企业高碳设备、技术的淘汰速度,根据现有产业链、技术优势发展特色化低碳环保业务。

猜你喜欢
碳达峰二氧化碳能源
制作二氧化碳传感器
蒋伟群:侨界“碳达峰、碳中和”追梦人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清单研究
浅谈“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发展与公平问题
新发展格局下加快内蒙古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思考
第六章意外的收获
“二氧化硫与二氧化碳”知识归纳
丰富的能源
科学家成功把二氧化碳变成石头
地球上的氧气能用得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