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协商: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意蕴与逻辑

2022-08-12 04:28王战军雷琨王晴
江苏高教 2022年8期
关键词:现代化主体学科

王战军,雷琨,王晴

(1.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1;2.延安大学 外国语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3.首都师范大学 发展规划办公室,北京 100048)

学科是大学治理的根本,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创新的突破口。学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力推进现代化大学治理结构改革和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科治理现代化要求在学科治理过程中,体现多元、民主、协商及共治的现代化精神,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增强学科科学决策能力,实现学科精准化治理。在学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是传统的学科治理向现代化的学科治理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

互联网以自身“开放平等、效率效能、互动透明”的行为特征,与学科治理现代化“多元民主、协商共治”的要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互联网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既可以与传统学科相融合、相互改造,也可以促进产生新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与发展生态,对传统的学科管理流程与系统、学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重塑;多元主体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持更加便利地互动协商“成人”与“成事”,促使各主体需求表达、学科决策制订、学科质量监督与资源配置开始走向智能化,正在以一种通过技术创新引领学科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学科创新的方式实现新的发展。事实上,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互联网是推动以学科架构的院系组织与大学关系重构、助力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催生学术共治的重要手段[1]。

一、学科治理现代化的意蕴和目标

学科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互动、合作、交流、协商的多元能力及其提升过程,是最终实现大学与经济社会“协同、整体”共进现代化的基本保障。学科治理的“现代化”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目标。从过程的角度来看,“现代化”体现在学科治理过程中的适应性,即学科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构建,与学科自身的发展变化相辅相成、与学科治理主体的诉求相辅相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创新创造的需求相辅相成,并且能够持续优化能力。从目标的角度来看,学科治理现代化体现在其超越性和优越性,即相较于以往任何时期的学科治理,“现代化”的治理具有比较优势,并且在学科建设过程中能够发挥持续的导向作用。具体来说,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战略背景下,学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要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学科治理,增强学科决策能力,实现学科的精准化治理(图1)。

图1 学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1.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多元主体参与”是大学学科从“管理”走向“治理”的标志,多元协商共治是学科治理现代化的本质,也是破解当前学科建设效率低的关键。学科治理主体和结构过于“领导化”和单一化不仅违背了学科作为学术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根本属性,破坏了学科组织的凝聚力、生产力和学术生态,也违背了学科治理多元民主、协商共治的现代化精神,损害了基层学术组织的民主代表性和决策的科学性[2]。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各利益主体为实现各自需求而进行价值选择与博弈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学科发展的过程。现代化的学科治理就是要从多元主体的利益出发,充分考虑政府、高校、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畅通各利益主体表达利益诉求和参与治理的渠道,保障多元主体参与学科建设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确保多元主体拥有获取学科信息的渠道,尊重多元主体的多样化价值选择,杜绝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从而能够促进多元主体在学科发展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2.增强科学决策能力。科学决策是推进大学学科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目前学科建设中的一些现象暴露出大学学科治理机制的人治化,即,基于经验判断甚至是“外生化”的行政命令安排学科事务。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估等学科建设的重要事项往往是依据专家的经验进行决策判断[3]。一些大学对弱势学科或边缘学科进行裁撤,而学科建设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凭经验驱动或者由部分人来决定学科建设事项是难以全面、系统、客观、科学地认识和把握学科建设发展规律和本质的。现代化的学科治理应突破决策依靠经验、常识、主观臆断的视野局限,借助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处理、分析、应用,从数据信息中提炼出知识和智慧[4],为学科建设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让学科建设决策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提高学科建设复杂化过程中决策的科学性。

3.实现精准化治理。精准化治理是衡量学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呈现出多样化、学习化、个性化、现代化四个特征[5],“多样化”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打破同质化、同构化,学科建设百花齐放;“学习化”要求学生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人人皆学;“个性化”要求实现真正的因材施教;“现代化”要求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新特征实质上是对高等教育的进入质量、输出质量、服务质量等质量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这些质量标准也正在趋于多元化和多样化,对学科建设管理的体验感、参与感、精准化提出更高要求。

精准化治理不但有助于对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学科建设精准施策,助推学科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助于实现学科从人才培养场所到服务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综合体的蜕变。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对所有学生的学习需求、特点、风格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记录、追踪、掌握、预测,从而能够设计灵活的学习路径、制订精细化的培养方案、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实践,真正做到因“才”施教。

二、互联网与学科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契合

互联网在现代化的学科治理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伴随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和信息技术的颠覆性突破而发生的。互联网以自身开放平等、效率效能、互动透明的特点和属性,与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平等开放是多元主体参与学科治理的必要条件,也是学科治理需要营造的治理格局和最终需要实现的治理成效之一。透明互动是实现大学学科精准化治理的保障,也是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提高效率是治理的核心,是学科科学决策能力的体现,并且成为检验学科治理能力的最终指标。

1.开放平等的契合。开放平等是互联网的最基本属性。这种属性可以追溯到互联网产生之初。在最初的设计上,因特网系统内部是单向联系,每台计算机平等地参与到整个网络中,每台计算机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无差别的,他们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同时系统对于每台计算机都是开放的,这种开放性体现在每个个体都可以自由参与,折射出“人人平等”的理念,没有哪个个体可以控制住互联网。在互联网空间,任何参与者可以除去现实中各种身份标签,不受“有形”和“无形”的阻隔和限制,通过各种便利的渠道便捷地获取信息,并且能够借此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平等地参与其中,从而有助于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现代化的大学学科治理而言,开放平等是多元主体参与学科治理的必要条件,也是学科治理需要营造的治理格局和最终需要实现的治理成效之一。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要促进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交流的多元能力提升。在学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把开放平等作为学科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一环。互联网和大学学科治理之间开放平等的契合性体现在:互联网为学科治理构建了一个平等对话的空间,大学学科治理的多元主体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到学科治理当中,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和网络渠道表达意见和建议,他们的利益诉求形成强有力的声音,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科治理的方向。可以说,互联网的开放平等赋予学科治理参与主体较低的参与门槛和较高的参与度。

2.互动透明的契合。互动性是互联网“媒介性”的体现,也是其区别于传统媒介的主要特点。电视、报纸等作为传统媒介的工具或载体,他们的传播特点是单向度的信息流动,即从传统媒介直接面向大众,信息的流动过程是单向传播过程。而互联网是对传统媒介传播方式的颠覆,互联网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知识、人与物的多维多层互动,这种互动拥有及时性、实时性的特点。人、物、知识之间的广泛互联互通使信息自然而然地趋于透明共享,从而为人人参与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人人参与”变成了一种权利,更成了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监督活动广泛存在,倒逼及时和实时的反馈,结果公开、过程可追溯。

透明互动是实现大学学科精准化治理的保障,也是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一,学科相关信息的透明是参与主体能够平等参与学科治理的前提保障,也是参与主体实现对学科建设管理监督的必然要求。第二,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多元主体参与,通过多元主体之间横纵相通的多向度互动交流,实现各利益主体诉求的表达,创造学科的共享价值,推动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所以,透明互动是现代化的大学学科治理的必然要求。互联网因其公开透明、互动开放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科信息的“汇聚地”,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可以便捷地掌握高校学科的基本情况,包括师资队伍、研究方向、学术成果等,互联网成为参与主体了解学科发展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另一方面,互联网成为各参与主体评价、评论、反馈学科信息的“汇聚地”,通过学科组织的公众号、学科平台、网站等,参与主体可以及时反馈各自的观点、看法,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科治理。同时,互联网为监督学科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途径,可以说,互联网天然地是一个好的监督者。通过互联网这个放大镜,学科治理的成果可引起更多关注;通过互联网这个显微镜也可以将治理中的不适宜做法暴露于公众。

3.效率效能的契合。“高效”是互联网的一个显著特征。互联网使信息复制、传播的成本不断降低,但传播速度加快,规模呈几何倍数增长。互联网广泛的链接、扁平化的体系、机制化的运作,降低了各行业领域的成本,从而实现效率提升。提升效率也是互联网技术得以在各个行业领域广泛应用的主要推动因素之一。比如,互联网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催生了在线教育。在线教育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使知识大规模地快速传播,所产生的规模效益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教育成本;使学习者平等、自由地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并且能够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和职业发展规划等自主选择课程,进而实现教育的社会化和公平化。

在大学学科治理过程中,提高效率是治理的核心,是学科科学决策能力的体现,并且成为检验学科治理能力的最终指标。在提升学科治理能力的过程中,要利用好互联网,在效率效能上相互借鉴、实现融合。互联网在连接参与主体和打破传统管理模式下“各自为政”的壁垒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互联网可以连通纵向不同层级学科管理平台和横向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相关数据平台,把各个孤立的组织系统连通起来,把分散的业务和资源整合起来。通过增强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避免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分散建设、重复投资,同时也优化了部分学科事务的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比如,“双一流”建设评估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资料,避免建设单位重复提交。正是借助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实现了对学科数据的实时采集,通过对数据收集、存储、分析、研究,为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合理的证据支撑,让“数据说话”、让“数据成为证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效率。

综上,互联网与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契合性,是虚拟与现实的融合,是技术创新与现实实践的融合,是先进性与时代性的结合。作为虚拟空间,互联网为学科信息获取、意见表达和舆论监督提供了新平台,为多元主体参与学科治理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条件。作为一种新技术,互联网提供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技术平台,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了证据支撑,从而提高了治理的效率和成效。作为一种新媒介,互联网拓宽了信息传播和分享的渠道,让多层面多维度的数据及信息突破“有形”和“无形”的限制,更加真实、全面地传播,让主体之间的沟通更加充分,从而让多元主体实质性参与治理成为现实,精准施策提高学科治理的效能。

三、互联网赋能、赋权、赋信学科治理现代化

互联网之所以能够进入大学学科治理领域,并推动传统的大学学科治理向现代化的大学学科治理转型,一方面是因其自身特征与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另一方面,其根本逻辑是互联网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所需的技术支持、打造集成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向学科治理主体赋能、赋权、赋信。

1.赋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赋能治理,从根本上说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知识社会学家布瓦索认为,“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通过寻求控制信息与数据在不同群体中的流动来调节其在社会群体中的分布,目的是巩固自身的权力地位”[6]。在传统的治理体系中,各系统中的统治者依靠对信息资源的垄断与控制来维护自我权威,引导系统的价值并指导其行动[7]。信息资源在系统间及系统内部的流动就是权力的配置机制和模式,信息资源实质就是权力资源[8]。事实上,系统的良好运作依赖系统内部各组织及组织内部参与者之间持续不断的信息流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以其“开放生态、连接一切”的自身特征,彻底改变了信息的流动路径和沟通方式,一方面放大了传统“封闭—控制”治理思维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引发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转变。

互联网赋能大学学科治理,使信息和知识的垄断不复存在,消弭学科治理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阻隔、信息割裂、信息黑箱。数据、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平台等的应用打破了“有形”学科组织纵向管理部门和横向职能部门的信息壁垒,促进了治理参与者之间、参与者内部的信息和知识共享。一方面,通过共享信息数据平台贯通纵向组织之间的关系,融合不同垂直组织之间的价值共识;将横向组织间的业务范围与治理主题整合,协调同一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内在张力与业务分割,联通各横向组织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互联网为“无形”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创造了便捷条件,不同组织不同领域的学者凭借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不仅能够快速地分享知识,而且能够进行广泛的信息交流、成果分享、文化传播。互联网使学科事务涉及的组织之间、参与个体之间、组织与个体之间交流的信息成本持续下降,“有形”组织与“无形”组织之间的信息流形态不断地发生转变,交流也愈加频繁,学科边界日趋模糊,重塑学科组织形式和组织边界,催生新的学科组织方式,学科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中,最为典型的实例是将组织边界由现实空间拓展至虚拟空间,推动各种开放式的“虚体”跨学科组织的建构。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计算机系统生物学学科组织(CSBi)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虚体学科组织。

2.赋权:赋予参与主体话语权。互联网赋权治理,其实质是赋予参与主体话语权,让多元主体凭借信息技术融入治理过程当中。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减少了信息成本、增加了信息渠道以及提供了更高程度的信息选择性和目的性,这种信息充裕程度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创造了信息环境[9]。围绕着获取的多层次信息,多元主体之间展开交往行动,这种交往行动拓展了治理的参与空间[10],增强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意识,提升了多元治理主体的自身发展前景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11]。公众从参与社会事务的“无意识公众”转变为“自主公众”,被赋予了在现实社会中未曾有的话语权[12]。

大学学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就是要促进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交流、协商的多元能力提升。囿于时间、空间等的限制,教师、学生、家长、企业、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等多元主体不能经常以面对面的会议形式“协商议事”,无形中限制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话语权。互联网以其时间泛在、空间泛在、主体泛在的泛在性特征,打破了参与主体交往的社会空间限制,能够便捷地实现参与主体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精准化沟通和有效协同,重构了“时间—空间”组织结构,提高了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参与主体之间的高频互动与相互影响,也提升了参与主体掌握复杂技术和学习治理规则的能力。互联网赋权学科治理,还体现在参与主体人人都是信息供给者,他们利用信息平台自我赋权,通过互联网社会交往连接获取信息,并在网络空间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一定程度影响学科治理的方向。例如,来源于校园BBS、网上评教、学科公众号等的投票、评教、选课、投诉等信息成为改善相关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此外,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能够为学科治理参与主体的共有需求和差异化需求提供便捷、低成本、专业化的服务。不同参与主体在参与学科事务治理过程中,所关注的具体事务内容有差异。比如,高校学科关注研发,企事业关注研发成果的应用转化,管理人员关注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这些主体能够通过学科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获取自己关注的信息,交流自己的观点。信息技术促进了各主体之间的高频互动及相互影响,重新塑造了教育治理的新环境、新模式、新机制,激发各类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参与治理、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而推进共同的治理目标的实现。

3.赋信:提供信息技术平台。互联网赋信治理,指的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参与治理的集成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与服务。“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正在回归“信息为核心”的本质[13],无论是赋能或是赋权,都离不开信息的获取和流动,所以信息的获取和应用成为核心。互联网提供了海量数据信息,但这些数据信息也存在虚假信息,一旦公众缺乏对信息的甄选能力,容易导致虚假有害信息的传播,损害公众的利益,增加治理的困难。另一方面,公众也需要决策主体能够确确实实听得见公众“发声”的信息平台,这样才能提高公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因此,集成的信息技术平台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国家层面已经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政务创新,探索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公众及时了解权威信息和互动交流搭建新平台[14]。2014年3月,中国政府网开设“我向总理说句话”板块,不仅将中国网民的电脑桌与政府总理的办公桌拉到如此近的距离,而且直接解决部分网民的诉求[15]。国家层面推出的这些举措,激发了民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切实体现了问政于民,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学科治理同样需要依靠互联网搭建信息技术平台,服务多元主体参与学科治理,为真正实现学科信息共享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提供支持和保障。首先,集成共享的学科信息技术平台的“交互性”能够打通横向和纵向组织之间的信息壁垒,整合横向组织之间的业务,联通纵向的上级和下级信息源,学科数据信息的共享减少了诸如不同组织部门之间的重复填报等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学科信息技术平台功能和结构的“统一性”能够提高管理和使用的效率。功能的统一性指的是以前由分布在不同职能部门的、单独的系统分别来完成的职能,改为平台同一个系统来完成。结构的统一性指的是信息平台的信息格式、数据结构、操作环境等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各系统的兼容以及操作方面的无障碍,实现真正的“共享”,从而提高管理和使用效率。最后,学科信息平台的“开放性”提高了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开放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学科平台系统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系统功能也在随着学科建设的发展不断完善扩张,信息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学科平台自身在不断演进,没有最终的形态;另一方面是指信息平台对外开放,使学科信息平台的使用者变成既是平台的使用者,也是平台的建设者。通过调查问卷板块、留言板块、在线交流板块等系统功能,实现学科的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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