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状况分析
——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2022-08-12 08:25
财政科学 2022年7期
关键词:全面实施绩效评价监督

郭 江

内容提要: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的要求。本文立足于已有的政策文本,在梳理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人大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的职能作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剖析了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据此,从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力度、强化人大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政策建议。

一、引 言

在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政府长期“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将绩效理念融入到预算管理过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意义重大。预算绩效管理突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在预算过程中纳入业绩信息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和效力(Karacan 和Yazici,2015)。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挥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决策、政府管理等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国财政工作的重点内容。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开始,到2018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提出“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再到2021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绩效理念已经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我国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夏先德,2013)。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进程之中,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是提高预算管理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绩效评价结果的价值还未到得到充分发挥,仍是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短板。因此,深入研究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状况,探寻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必要前提。

二、研究综述

上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多次经济危机导致了财政支出的持续增加。但是,财政支出增加引致的税负水平提高,也使公众对财政支出的效益提出质疑。由此,促使传统的以注重资源和投入分配为目标的预算思维逐步向注重支出管理和产出效果的绩效预算思维转变(Karacan 和Yazici,2015)。将绩效纳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被认为是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意义所在。

预算思维的转变,促使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实施了预算制度改革。1993 年美国政府出台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GPRA),是全球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里程碑,拉开了预算绩效评价广泛开展的序幕,有力推动了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预算中的应用。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效果展开分析。也就是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应用效果进行剖析。例如,Park 和Nowook(2008)、Mao(2019)认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可以解决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分散、使用效益差等问题。Alexander 和Kalgin(2014)、苟燕楠和李金城(2019)、王璐等(2020)的研究则认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际效果有限,对预算安排未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甚至可能引发资金使用部门的战略博弈、扭曲报告和欺诈。为了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效果,Ho(2018)建议,应该避免直接依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奖惩的办法。曹堂哲和罗海元(2019)、马国贤(2020)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本质上是政府治理方式改革,应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政策系统、组织权责等挂钩,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模式展开分析。这种分析从预算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预算绩效问责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等维度展开。例如,Putra 等(2011)认为,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开展的绩效问责,能够对地方政府的支出行为产生一定约束力。Nasrabadi(2016)提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分配预算资金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目标。陈志勇等(2019)、张平和苟燕楠(2021)发现,虽然国内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已在通报层面被广泛应用,但在内部管理和外部问责等方面的应用仍然较少。

三是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制度体系展开分析。这种分析以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基础,探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例如,Grizzle 和Pettijohn(2002)认为,美国议会提出的“政府对绩效评价结果负责”理念,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马海涛和孙欣(2021)、李春根和徐乐(2019)从法制建设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角度,探析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体系的构建方案。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尽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但由“控制为主”到“追求绩效”是各国预算制度发展的普遍规律(包国宪和张蕊,2019)。从国内的研究来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制度体系不健全已然成为制约绩效评价结果价值发挥的关键因素。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并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联动机制,是我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典型特征。因此,有必要从政策文本的角度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发展状况进行剖析,分析我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助力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制度体系。

三、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发展

(一)国家层面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发展

1.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理念得以确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①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http://www.yueyang.gov.cn/czj/9112/10002/content_336991.html。,是推动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标志性事件,由此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速发展。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层面政策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出了要求,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4〕84 号)提出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提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96 号)要求上年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的结果,部门应在预算编制中充分应用。

2.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12371.cn/2017/10/27/ARTI1509103656574313.shtml。。该报告是我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标志性文件,把绩效管理推到了新的高度。2018 年9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也是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纲领性文件。此后,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规则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http://www.gov.cn/zhengce/ zhengceku/2021-04/13/content_5599346.htm。。

(二)地方层面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发展

1.地方政府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重视度不断提升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层面政策的要求,提高本地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政府理财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广州市等地方政府先后在本级文件中提出了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 号)、《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穗财绩〔2014〕59 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并围绕建立绩效报告制度、反馈与整改机制、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评价信息公开制度、绩效问责制度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除上述地方全局性的绩效管理文件之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具体办法。如《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6〕17 号)规定的应用方式主要包括:结果反馈整改、结果报告与公开、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该办法还特别指明,绩效报告的结果应用以反馈整改为主①《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ggzjjxgl.org/policy/item/38ced453837548d98709987aad8f4837.html。。《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17〕2918 号)规定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主要方式包括: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综合考核等②《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5/t20190522_60646.htm。。此外,部分地方还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如《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穗财绩〔2014〕71 号)从反馈、项目资金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整改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五个方面,对评价结果应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也明确了财政局绩效评价处的工作职责③《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http://www.ggzjjxgl.org/policy/item/0ba0c5f187b 3412fa8baa1cad23ce875.html。。

2.地方层面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规则不断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发布后,围绕该意见的落实,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本地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些地方性意见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严格遵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论述,如《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 号)指出,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④《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https://www.hlj.gov.cn/zwfb/system/2020/01/10/010917488.shtml。。二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有所扩展,如《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提出,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民生工程项目调整、民生工程筹资等政策调整挂钩,与部门预算安排和有关转移支付分配适当挂钩等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体系,以及民生工程绩效奖补指标范围⑤《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http://www.lj.gov.cn/zwdt/ztzl/ysjxgl/32797091.html。。三是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引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规定,如《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 号)提出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①《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http://czt.qinghai.gov.cn/info.aspx?tid=wl_table_1.19042615293352761505。。

综上,经过20 多年的发展,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国家层面的文件构成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顶层设计,各地也能对中央文件做出较快的响应。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规则还处于完善之中,与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效果,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随着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深入推进,相关问题也逐渐显露。

(一)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力度不够强

预算绩效评价体现的是“奖优罚劣”(郭江,2021)。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是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价值的关键途径。但在实际的预算工作中,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导向作用和参考价值尚未充分体现。

1.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落实不到位

从已公布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来看,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等级安排下一年预算,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主要原则。这类规定虽然体现了激励约束的要求,但在实际运用中,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推进力度还不够强。根据对50 家中央部门2019 年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行绩效自评情况的分析,有50%的部门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但还有16%的部门未做任何应用②《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难点和对策》,http://tj.mof.gov.cn/zt4/jianguanshixiang/202103/t20210302_3664144.htm。。在地方实践中,《烟台市芝罘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烟芝政办字〔2020〕17 号)指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一直以来都是难点和重点,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未做到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zhifu.gov.cn/art/2020/9/8/art_45460_8710.html。。

2.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预算的标准体系尚未健全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是实施预算绩效评结果应用的原则性要求,也是预算绩效评结果应用的关键落脚点。在各地的实践中,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郑州市等地区的财政部门已经出台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减预算安排的方案(具体见表1),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发挥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指挥棒”作用。但是,上述地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减预算安排的标准并不一致,体现为相同等级评价结果对应的核减标准存在明显差异,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也存在差异。这两方面的差异性,加剧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工作的复杂性。

表1 部分地区财政部门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减预算安排的标准

另外,还有一些地区对于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预算仅做了原则性的要求。如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 年度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提出,把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预算和考核部门工作绩效目标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①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年度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2/4/11/art_5421_3915132.html。;四川省青川县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20 年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要求,对绩效目标评价结果偏离度较大的单位,执行结果将与下年度预算挂钩,相应扣减单位预算②青川县财政局:《关于2020 年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10207 090122845。。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实践中,没有制定相配套的预算安排核减标准,是造成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的挂钩力度不强的重要原因。

(二)人大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的职能作用有待加强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是评价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人大作为审批财政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的权力机关,应该全面了解支出绩效状况,以使人大的监督落到实处(陈志勇等,2019)。在审批阶段关注绩效评价结果的落实和使用,也是人大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保证资金拨付有效性的关键步骤(马蔡琛和赵笛,202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 号)进一步要求,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发挥人大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的作用,成为各地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的重要方面。各地人大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好做法、好思路,如浙江省温岭市、上海市闵行区等地方的人大在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践中都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理论和实践工作都还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其中,人大的职能作用较弱就是制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效率的一项重要因素。

1.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的要求落实不严格

从已有的省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来看,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报送对象均出现了省级人民政府及人大。但是,部分地方对于报送省级人大的绩效评价报告类型却没有严格体现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的要求,如《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每年选择部分或全部绩效评价报告随同部门决算报省人大审议①《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http://czt.guizhou.gov.cn/ztzl/czzcwjk/202101/t202101 25_66423776.html。,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②《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http://www.gzrd.gov.cn/gzdt/jdgz/tqsybg/45451.shtml。显示的数据,省审计厅对25 个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相比较而言,省财政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10 个,也未向社会公开。

2.人大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深度不足

人大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停留在找问题、提建议的层面,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的监督决策还很鲜见,如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实施预算审查监督的一条办法是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预、决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预算执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③《坚持多措并举 深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http://www.gzrd.gov.cn/tszs/38755.shtml。。扬州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则通过代表建议、审议意见书、审查结果报告等途径,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④王军:《扬州市人大:考核“指挥棒”有节奏决算审查见实效》,http://www.jsrd.gov.cn/zt/rdzd/jdgz1/201912/t2019 1224_518428.shtml。。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深度不足,难免会制约人大在预算审批、监督等活动中的职能作用。从本质上看,人大的审批、监督职能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难以向纵深发展的原因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认识不足和专业知识掌握不到位,尚未达到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决策的程度。

(三)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的主体、客体界定不规范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最终归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效果。因此,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制度还不规范,地方性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监督制度还需协调统一。

从各省(市)公布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来看,监督问责的客体界定并不统一,有的办法界定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有的办法界定为项目间的资金调整行为,有的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监督问责条款等;部分地方对于监督问责主体的界定也不明确,无疑不利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有效推进。如《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规定,市级财政部门对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①《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ggzjjxgl.org/policy/item/e96498965a02462ab0d15978d59badfa.html。。可以看出,监督问责的主体是市级财政部门,监督客体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问责客体是预算部门(单位)内部自行在项目与子项目间调整资金用途超过项目总金额30%的事项等②《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问责规定,对未按预算批复内容执行,预算部门(单位)内部自行在项目与子项目间调整资金用途超过项目总金额30%的;存在项目间或单位间挪用资金、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绩效评价确定为差等级的,对其实施绩效问责,按规定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该办法对监督问责的主体也没有明确界定;《贵阳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实施办法》《都匀市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实施办法》也有类似的问题。《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9 号)未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问责条款进行明确规定。监督问责主体、监督事项界定不准确势必会影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效果,也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主体的监督指导作用。

从实质上讲,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监督问责是一项法律框架内的制度性活动,应当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行政规章为依据③马洪范:《政府预算绩效问责制度“三问”》,http://www.cfen.com.cn/rwcj/sxh/201512/t20151209_1605790.html。。但从实际的工作来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问责主体、监督客体界定不统一的根本原因是监督问责制度化和常态化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制依据,尚未达到规范和指导具体监督措施运行的程度。

五、推进我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一)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力度

1.有力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要求的落实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考核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落实情况检查纳入财政日常监管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结合定期专项检查,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到之处,发挥价值。二是树立部门主要领导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意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行政部门实行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需要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强有力的推动。因此,部门主要领导要发挥好他们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程中“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重视和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要求的落实,提升本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成效。

2.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量化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统一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等级,建议按照优、良、中、差四级进行划分,这样既可以精细区分绩效评价结果的等级,避免评价结果过于集中的弊端;也可以避免等级偏多带来的预算安排核减标准设置过于复杂的缺陷。二是制定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预算资金的核减标准,可以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幅度税率的设置思路,制定全国性的预算安排调减幅度标准,具体适用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经济水平、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全国性的幅度标准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决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三是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尝试由财政部门发起设立财政资金安排优先权积分兑换机制,允许资金使用部门对已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进行储存积累,在项目急需资金支持时,兑换经费安排的优先权。

(二)强化人大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也是加强人大对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能。

1.充分落实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的要求

完善人大对绩效评价应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制度,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随同年度决算向同级人大报告,作为部门预算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应用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专业人士与人大代表一起,对绩效评价报告及其应用情况进行质询,推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的开展。

2.加强人大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深度

一是结合人大预算监督的工作需要,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主题讲座、短期培训班、讨论会等,提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理论水平,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二是需要对人大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反馈、解释和指导。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绩效评价结果所列的各类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提高问题的整改落实率。对于结果反馈意见落实不到位、整改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部门,责成审计部门对其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三)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的制度

1.适时出台全国性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全国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的原则、目的、方式、监督问责的方式及法律依据,及监督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等主要事项给予统一规定。明确界定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的客体;明确指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的主体为同级财政部门,并限定监督主体的工作职责,从而结束现存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问责主体、监督客体界定不规范的局面。

2.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的支持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智慧监督,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的进度信息及时监测、采集,加强采集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形成多渠道的公开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到信息平台,督促当事部门及时纠正问题,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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