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甘崟
(宁波诺丁汉大学 浙江宁波 315100)
国际贸易在现代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从1947年10月30日各国签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到随后由此演变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贸易组织倾向于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来促进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然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政策目标和政治现实的不同,不同国家的关税水平和产品监管标准往往不同。有关国家之间如何相互协调,设置最优的贸易制度,对促进全球贸易来说是一个重要议题。本文以关税和产品标准为研究对象,研究一国是否签订相关贸易协定来实现相互协调及在区域协调或多边协调中的选择。
本文中的标准指的是国家或经济体对具有负外部性产品的管制标准,如食品添加剂、农药、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等标准。通常随着标准的提高,使用相应产品造成的负外部性会下降,而产品的生产成本会上升。同时,这种负外部性可以跨越国界,即当一国制定本国标准时,不仅会影响本国福利,还会影响外国福利。关税是一国在进口货物流入其市场时征收的一种贸易税,通常贸易国之间相互征收的关税越低,国际贸易就越发达,各国的经济增长也就越快。标准是一种非关税壁垒,标准和关税都是贸易壁垒的具体表现形式。各国可以签订相关贸易协定(区域条约或多边条约),实现标准和关税的统一,从而减少贸易壁垒,增加国际贸易额。因此,基于本国福利时最优政策下的基准,通过签署相关协同条约(区域或多边)是否能够提高国民福利,以及在签署区域条约或多边条约后,形成的贸易体制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Jackson and Wolinsky (1996)详细阐述了社会主体之间的联系分析方法。我们借用网络形成博弈中提到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概念,将社会主体延伸到国家经济体,并利用效用最大化的思想分析经济体之间的标准协调问题。当几个国家就某一标准达成一致,形成区域标准协同或多边标准协同时,这些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网络,这种合作不同于Yi(1996)的联盟博弈理论。
在一系列关于贸易自由化的论文中(Krishna,1998;Ornelas,2005;Saggi and Yildiz,2010;Kurata and Kawabata,2012)仅考虑了关税对贸易体制的影响,忽略了其他非关税壁垒(如标准),而非关税壁垒中关于标准的研究(Baltzer,2011;Costinot,2008;Ishikawa and Okubo,2011;Sturm,2006)有一系列阐述。Yasuhiro Takarada等(2020)论文中详细讨论了不考虑关税情况下国家间可贸易产品的标准协同问题。本文综合考虑了关税与标准两者对贸易的影响。在标准的定义上,我们遵循Yasuhiro Takarada(2020)提出的“具有负外部性产品的监管标准”概念,在此基础之上,具体化了标准的数学表达。在模型构建中纳入关税这一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的变量,从而得到与先前论文中不同的最优标准和最优关税。此外,各国参与区域或多边协调的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即各国的最优贸易体制发生了变化,这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Yasushi Kawabata and Yasuhiro Takarada (2021)的模型构建中同时囊括了标准和关税,但该文讨论的是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协定对贸易多边主义形成的影响,而不是贸易体制在区域协调和多边协调之间的选择。此外,我们将furusawa and konishi (2007)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同盟纳入区域协调,并讨论其与多边协调的比较。在贸易制度的选择上,我们借用Riezman (1999)提出的“核心”概念代表贸易制度的解决方案,即无论是区域协调还是多边协调,只有当国家福利最大化且由此产生的联系网络稳定时,这样的贸易体制才是最优的。
在模型的构建上,我们将Fischer and Serra (2000)的两国家古诺寡头模型扩展为三国家模型,更全面考虑了国与国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假设部分,本文采用的是国家市场对称说和产品完全替代的观点,这与Krugman (1991)和Grossman and Helpman (1995)的非对称市场假设与Viner(1951)的部分替代观点不同。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三国家模型的构建与数学描述。第三部分分析了国民福利最大化下一国的最优标准与关税。第四部分讨论了区域协调中会员国共同福利最大化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第五部分讨论了多边协调中世界福利最大化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第六部分是区域和多边协调的稳定性分析。第七部分是本文总结。
本文构建一个三国家模型:世界经济由国家1、国家2和国家3组成,各国生产同质的可贸易产品且市场相互分割,每个国家对产于外国并进口流通到本国市场的产品征收关税 t。由于该类产品的消费产生跨境的负外部性,因此无论产品源自进口还是本国,都必须符合本国的产品标准才能进入本国市场流通。本文用衡量产品负外部性的跨界程度(0≤≤1) 。各国市场均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因此产品价格由一国流通的同类产品的总量决定,我们用价格函数(Q)来表示这一关系,具体函数表达为 P =-Q(>0)。通常产品的生产成本随着标准的提高而上升,而边际成本不下降,即′(s) > 0且′'(s)≥ 0。为了简化数学并符合其经济学含义,我们使用线性成本函数=s,那么
国在国的利润函数为:
其中,q 为国出口到国的产品数量; Q为该产品在国的总数量(市场规模):
一国的产品利润总额包括该产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利润和该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的销售利润。因此,一国的生产者剩余函数如下:
对于一国的消费者剩余,我们用经济学中通用的消费者剩余函数来表达:
由于一国对另外两个国家出口到本国市场的产品征收关税(在三国家模型中如国家对国家和国家出口到本国市场的产品征收关税),国的关税收入函数如下:
我们用函数(s)描述标准改变导致负外部性变化这一关系,通常随着标准的提高,产品消费带来的负外部性下降,即'(s)≥ 0,在本文中,我们使用函数=1 -( 0 ≤≤ 1)来表示,是产品标准的标准化取值,范围为0~ 1,代表标准的相对严格程度。一国在国内市场上消费的产品和在国外市场上消费的产品产生的负外部性之和,即一国的损失函数为:
综上,一国总福利由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关税总收入与负外部性损失共同构成,具体的福利函数数学表达式如下:
本模型中,一国以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相应地制定本国标准与关税。或仅考虑本国国民福利,单独制定本国的标准与关税;或综合考虑联合福利或世界福利,进行区域或多边协调,与他国签订相关贸易条约,共同制定统一的标准与关税。
为保证基准分析的完整性,在本部分详细列出同时考虑标准与关税、仅考虑标准与仅考虑关税三种情况,并给出相应的解。后文仅在区域协调下的各种情况一一对比,多边协调中不再赘述。为了与现实更拟合,本文着重比较区域协调与多边协调中同时考虑标准与关税这种情况。
该种情况下,一国不考虑另外两国的贸易政策选择,而是以本国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不与相关国家签订贸易条约,独立制定本国的标准和关税。本文求解此时的最优标准与关税,并计算出相应的国家福利。
我们使用线性成本函数=s和简化价格函数P=-Q。以国家1为例:
各国产品在国家1市场的利润:
在本国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各国的最优标准相同,最优关税相同,将其依次代入相应的福利函数,即可得到各国福利水平。
该种情况下,一国同样不考虑另外两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以本国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独立制定本国的标准,但不考虑关税,此时最优标准与上述考虑综合影响的最优解不同。
各国产品在国家1市场的利润:
当仅考虑标准时,在本国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各国的最优标准相同,将其依次代入相应的福利函数,即可得到各国福利水平。
同理,此时本国不考虑另外两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以本国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独立制定本国的关税而不考虑标准,此时最优关税与上述考虑综合影响的最优解不同。
各国产品在国家1市场的利润:
当仅考虑关税时,在本国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各国的最优关税相同,将其依次代入相应的福利函数,即可得到各国福利水平。
在完成基准模型中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分析后,我们转向区域主义。在区域协调情景下,各国就特定的产品标准和关税达成协议,促进两国之间贸易的发展,最终实现两国共同福利的最大化。在三国家模型中,其中两个签署了贸易条约的国家称为区域会员国,第三个没有签署条约的国家称为区域非会员国。在区域福利最大化(两国共同福利)的目标下,得到此时的最优标准与最优关税,并与上述国民基准模型的结果进行比较,得出一系列命题。
区域协调意味着区域会员国之间签订贸易协议,各会员国之间统一产品管制标准和对外征收相同关税。本文用s和分别代表区域会员国的标准和关税,而非会员国(第三国)的标准和关税仍采用基准模型(国家福利最大化)下的最优解和。
区域会员国共同福利=+,依次对 s和求偏导,得到一阶解。区域协调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如下:
将区域协调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和国民基准模型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进行比较
相较国民基准模型,区域协调下的标准更严格而关税税率更低。下面将区域主义协调下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的最优标准和关税代入各国福利函数中,用符号、和表示,并对区域协调下各国国民福利与基准模型中的国民福利进行比较,结果如下:
我们发现,在同时考虑标准和关税时,区域内的会员国可以通过区域协调提高本国国民福利,而非会员国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从区域协调带来的正外部性中提高本国福利。因此,无论是区域会员国还是非会员国,区域协调都可以提高其国民福利。
综上,得到命题1和命题2:
命题1:区域标准比国家基准标准更严格,区域关税比国家基准关税更低。
命题2:区域协调能共同提高会员国和非会员国的国民福利。
将区域协调下的最优标准和国民基准模型下的最优标准进行比较:
仅考虑标准的情况下,区域会员国仍然可以通过区域协调提高其国家福利,非会员国依旧可以通过搭便车的方式从区域协调的外部性中获益。此时,区域内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都可以通过区域协调增加国家福利。
本部分仅考虑关税下的区域协调。我们用t表示区域会员国的关税,非会员国的关税仍采用基准模型下的最优解*。
区域会员国共同福利=+,对t求导得到一阶解。不考虑标准影响时,区域协调下的最优关税如下:
将区域协调下的最优关税和国民基准模型下的最优关税进行比较
将相应的最优关税代入各国福利函数中,用符号、和表示,并对区域协调下各国国民福利与基准模型中的国民福利进行比较,结果如下:
即使在仅考虑关税的情况下,由于会员国之间的协调,区域会员国和非会员国都能提高国家福利。
在分析完国家基准(本国福利最大化)和区域协调(共同福利最大化)的模型之后,我们转向多边协调。在多边主义协调情境下,世界经济中的所有国家就产品标准和关税达成统一以促进全球贸易,实现世界福利最大化。我们仍然在三国家模型框架内展开论述,在世界福利(三个国家总福利)最大化目标下,得到最优标准和最优关税,并与国民基准模型和区域协调的结果进行比较,从而得到一系列命题和推论。由于篇幅限制,本部分仅分析同时考虑标准与关税。
多边协调指全球所有贸易国都签订相关贸易条约,就某些规范达成一致,即各贸易国采用统一标准和相同的关税,我们用 s和t表示多边协调下的标准与关税:
全球福利=++,依次对和求偏导,得到一阶解。多边协调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如下:
将多边协调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和国民基准模型下的最优标准与关税进行比较,
我们得出结论:与基准模型相比,当跨界的负外部性相对较高时(0.5<<1),多边协调下的标准更加严格;当跨界的负外部性相对较低时(0<<0.5),多边协调下的标准更为宽松。而无论跨界负外部性大小如何,多边协调下的最优关税总是高于国民基准下的最优关税。
下面将多边主义协调下最优标准和关税代入各国福利函数中,用、和表示,并对多边协调下各国国民福利与基准模型中的国民福利进行比较,结果如下:
我们发现,当跨界的负外部性相对较高时(0.25<δ<1),多边协调提高了所有贸易国的国民福利;当跨界负外部性相对较低时(0<δ<0.25),多边协调降低了所有贸易国的国民福利。
综上,得到命题3和命题4,并有推论如下:
命题3:当0.5<δ<1时,多边标准比国家基准标准更严格,且无论δ取值如何,多边关税总是高于国家基准关税。
命题4:当0.25<δ<1时,多边协调将提高所有贸易国的国民福利。
推论:当0.25<δ<0.5时,所有贸易国都可以通过实施多边协调来降低标准,提高国民福利。
本部分我们进行稳定性分析,即在区域或多边协调中,何种贸易政策是最优且稳定的。我们继续使用“核心”概念作为解决方案。无论是区域协调还是多边协调,只有稳定、提高国民福利的贸易政策才处于核心中。
我们比较区域协调下和多边协调下各国的国民福利,得出在什么条件下国家间签订的贸易条约是稳定的,即位于核心的条件。
由上式可得δ临界值约为0.436,即当跨界的负外部性相对较低时(0<δ<0.436),区域协调会员国的国民福利小于其参与多边协调下的国民福利;当跨界的负外部性相对较高时(δ>0.436),区域会员国倾向说服非会员国共同形成标准和关税的多边协调。然而无论δ取值如何,在区域协调下搭便车的非会员国的国民福利总是大于该非会员国加入多边协调后的国民福利。因此,在存在区域协调的背景下,非会员国不会与会员国达成多边协调。现实中,多边协调往往是由区域大国(区域会员国)推动,但考虑到非会员国(第三国)的利益,由此产生的多边主义总是不稳定的。
本文构建的三国家模型囊括了影响贸易的两个因素,即标准和关税,从数学角度分析了贸易制度的选择问题。当跨界的负外部性程度相对较低时(δ<0.436),区域协调位于“核心”中,即为一国最优贸易制度;当跨界的负外部性相对较高时(δ>0.436),由区域会员国推动联合非会员国形成的多边协调总是不稳定的,这一结论也符合当前全球贸易发展的现实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