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民 邓张升
1994年,互联网开始进入中国,迄今为止互联网经济已经在中国发展了近30年,深度融入和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经济在中国的兴起一方面加速了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金融风险和数据安全等问题。由于互联网经济和资本特殊的运行机制,使互联网资本呈现出使用成本低、扩张速度快、运行效率高、监管难度大等新的特征[1]。这些特征使得资本原有的道德属性可能在经济实践中被放大,并呈现新的特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更加高度重视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在彻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背景和要求下,梳理我国互联网资本的形成与发展,探讨互联网金融资本道德属性的新特征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互联网资本道德建设的思路,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有着“起步时间晚”“发展速度快”“资本化程度高”等特点。自1994年互联网被引入我国以来,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资本发展大致上经历了资本起步期、发展期、扩张期、竞争期和规范期等五个主要阶段。
中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起步也晚于国际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早期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主要是依靠外资,这种情况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可用于规模投资的国内互联网资本尚未形成。当时我国对互联网技术应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认识尚在启蒙阶段,对这一领域关注度不够。第二,国际互联网资本的投资需求。境外互联网资本过剩、急于寻找新的投资目标。第三,1992年至2000年国家引进外资的战略影响。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及党的十四大的政策目标,进一步确立了这一阶段对外开放的目标是“按产业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战略[2]。鼓励大力发展工业制>造业以及科学技术和研发领域。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互联网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资本迅速形成,并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我国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资本呈现了快速证券化的特征。一定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开始纷纷在海外证券交易机构寻求上市。我国互联网资本证券化的过程,一方面,使得它的资金规模、运行模式、发展方向和经验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资本的持续金融化和虚拟化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成熟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开始涌现。这些公司在完成资本积累的同时迅速开始进入资本投资市场,并逐渐涉足金融领域、支付领域,以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为核心的资本在中国逐渐形成规模。互联网经济这一阶段的持续壮大,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金融科技和网络支付的创新。但与此同时,也开始出现了以互联网资本为主的无序竞争,此时的竞争还是以企业竞争为本的初级阶段,竞争手段主要是通过技术产品、宣传公关、法律诉讼等。这一阶段,互联网资本道德的消极属性开始出现明显的苗头,伴随而来的是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资本反复试探甚至是触及监管底线的现象。
2014年是中国互联网发展里程碑的一年。当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的意志,显示出党中央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心。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意味着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层面。这一时期,互联网资本的发展出现新特点:国内外大型风险投机机构加大了参与中国互联网资本投资的力度,互联网资本市场更加成熟。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主席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上升为国家经济战略之一。与此同时,国务院开始要求有关部门完善“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规则等,国家在给互联网发展营造有利环境的同时,加强了对互联网资本的监管与引导。互联网资本的竞争期同时也呈现了“资本无序竞争加剧”的特征。
在资本规范期,我国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资本发展日臻成熟,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结合新形势下国际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和资本发展的新特点,国家一方面出台了继续推进、支持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开始着意加强对互联网资本消极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防范与管理。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国家对互联网行业和资本的整治规范、依法打击呈现出三个特点:打击精准、打击力度大、打击影响深远。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资本发展进入了逐渐规范和良性发展的阶段。
在《资本论》及其《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资本”进行了野蛮性与文明性的双重评价,他明确指出:“每一种经济关系都有其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3]马克思坚持用唯物辩证和唯物史观看待资本,既看到了资本的野蛮性,资本道德的消极属性;同时,也看到了资本的文明性,即资本道德的积极属性。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与传统经济发展有着较为显著的区别,带来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和调整。在不同机理的作用下,互联网资本道德的属性较之于传统资本道德形成了一些比较独特的新的特征:第一,“零边际成本”与“网络效应”导致互联网资本呈现“使用成本低,扩张速度快”的特征。第二,长尾理论与数据产权的原理是互联网资本运行效率高的主要原因。第三,算法权力的产生与更强的金融化特点致使对互联网资本应有的监管难度加大。
互联网资本道德消极属性拥有一般资本的道德消极属性。首先,侵蚀传统社会的公共道德。互联网资本同样体现其“逐利性”和“贪婪性”特征,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在资本道德消极属性的刺激下加速了对传统伦理道德基础的瓦解。一些互联网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者缺乏监督的相对“真空”状态,一直游离在制度和伦理道德约束的边缘。其次,导致人与社会的异化。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劳动才能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4]。除此之外,正如前文提到的,互联网资本道德的消极属性还呈现一些特殊的内容:
第一,资本生长更加野蛮,竞争更加无序。基于零边际成本、网络效应等机理,互联网资本更加野蛮增长,恶意补贴、盲目扩大投资,肆意人为催生和孵化并不成熟的需要大型投资资源的企业。扰乱经济和市场秩序。
第二,威胁个人隐私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数字化使得互联网企业与公民个人隐私息息相关。为了更高利润,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滥用和数据隐私问题更为复杂[5]。
第三,精准压榨性。资本会带来压榨,而互联网资本因为算法权力带来了精准压榨。对于消费者,互联网资本过度逐利、侥幸心理的消极属性,导致大数据产生“杀熟”偏好、滥用垄断地位阻碍竞争。
第四,增加舆论宣传监督管理的社会成本与难度。互联网从诞生之日起便是信息传播的工具,互联网产品与亿万级人群相连,具有媒体属性,影响用户思想,使得互联网企业资本的道德属性更需要关注公益性、社会性。因此,互联网资本道德消极属性的新特征还体现在,为了维护自身形象,肆意控制舆论变得更为容易、更为隐蔽、更为迅速。
第五,加剧金融不稳定因素,引发新的金融风险点。互联网资本更强的金融化特点使其可以渗透到任何有互联网的行业,导致资本垄断超越传统行业的资本垄断,引发金融风险新隐患。互联网平台的信用创造功能使银行与产业资本家或商业资本家一道给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互联网满足虚拟资本运动的需求这一机理,带来了过多的小微信贷、过度放贷,如校园贷、美丽贷。互联网评价体系自身在一定范围内也存在着失效的风险。
在看到互联网资本具有道德消极属性的同时也应该肯定和承认其具备一般资本道德的积极属性。正如马克思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对资本促进社会生产里发展的积极作用进行了高度的评价。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指出:“在资本的简单概念中必然自在地包含着资本的文明化趋势……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互联网资本道德的积极属性同样体现在发展生产力、塑造新的产业精神以及变革社会关系,促进个人全面发展三个方面。
除此以外,互联网资本道德的积极属性同时还体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新特点:
第一,有利于促进风险更大的技术创新。科技要素越多、风险越大,互联网资本意识到收益也就越大,更倾向于承担风险,更愿意为了更大的利益去忍受不确定性带来的安全感缺失、承担很大可能出现的亏损。正因为有这样的风险探索,才有突破未知的可能。
第二,有利于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商品社会里,资本的获得是通过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这样的逻辑就决定了想要获得资本的人就要先为他人提供商品、服务,提供价值。这就是互联网资本较为独特的服务性、利他性。
第三,有利于促进普惠经济普惠金融的发展。基于长尾理论和算法权力,互联网资本有意愿、有能力服务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为它们提供了普惠服务。对传统金融体系存在难以回避的缺陷,互联网经济、互联网金融以及互联网资本都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第四,有利于提供全社会协作的条件。互联网资本让全球各地的人协同工作,甚至让使用不同语言、居住不同国家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技术,同时完成一个工程项目。
第五,有利于提升行业融合生产力。互联网资本在追逐更大的利润的时候,发挥了其作为工具的特性,主动寻找和更多产业的结合,开启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融合,衍生出智慧农业、智慧建筑、智慧文旅、智慧城市等新产业、新产能。
当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仍需要继续大力支持互联网经济,互联网资本是互联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要求我们必须要尽可能地激发互联网资本的积极属性,抑制它的消极属性,让它既能服务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能做到自我约束,防范风险,促进共荣繁荣。
首先,在继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前提下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资本发展的新形势下,给道德建设提出的新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引起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体现在互联网经济从业者道德观念的变化,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互联网技术、经济和资本同样也使得普通消费者和民众道德观念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在这种形势下,要求我们应该继续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我国互联网资本道德建设应该做到“三个结合”:第一,坚持促进互联网资本道德积极属性的同时与互联网技术、经济的先进技术性要素相结合。第二,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与道德评价标准的结合[6]。我们如何评价互联网资本在具体的经济实践中到底是起到的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主要取决于检视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共同富裕”。第三,坚持商业伦理、经济资本伦理与传统民族优秀道德文化相结合。
其次,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体系建设,以制度和法律约束互联网资本道德的消极属性。当前,我国在网络安全法治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绩,面对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仍需持续推进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多元化、全面化监管。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我们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提高,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7]。针对互联网资本带来的新的经济发展特点,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建设,可以有效地抑制互联网资本道德消极属性的影响。
最后,加强互联网舆论宣传和引导,促进互联网资本参与社会良性治理。国家要坚守互联网舆论阵地,加强宣传和引导。互联网平台内容具有影响公众的社会属性,这是最为潜在广泛的功能属性。互联网内容并非中立,涉及信息价值观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社会变革表明,互联网愈来愈成为人们了解和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平台,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场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8]引导互联网资本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互联网资本道德的积极属性创造全球协会的条件,引导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参与三次分配。
时代在进步,资本的双重道德属性在其基本的框架之下,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形势的变化总是出现新的特征。面向互联网时代、站人民的立场、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方向,国家需要建立引导、利用和制约资本的道德属性的强大力量,以发挥资本积极属性的一面,扼制其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过度竞争的消极属性一面。依托资本起家的互联网企业应该以“人民立场”作为自己创业的根本立场,加强道德建设,让资本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