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君怡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
虽然电子货币流通使纸币发行量迅速下降,但电子货币不可能完全取代M0,一方面现阶段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能够支持M1和M2流转,使M1和M2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另一方面使用者对支付服务要求易用和匿名支付,非现金支付工具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现阶段央行发行的负债有两种,一是公众使用的现金,二是商业银行使用的储备即法定准备金,以上两种负债均为基础货币,属于M0范畴,运营机构100%向央行全额缴纳准备金以确保货币稳定的发行量,再由机构兑换给公众,公众持有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央行负债,并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关系,即CBDC同样承担基础货币角色,属于M0范畴。引导CBDC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并在流通初期对其设置交易限额,必要时收取一定费用避免压力环境下对存款产生的挤出效应。
不同形式的货币在价值稳定性方面具有显著性差异,发行方严格执行足额抵押并妥善管理储备资产决定了币值稳定性,CBDC拥有透明稳定的运行机制,足额的储备资产应付赎回,一方面确保CBDC有较为稳定的内在价值面对信任危机,数字分布式账户交易实时可追溯性能有效地打击洗钱、财务和社会欺诈,避免币值的大幅度波动和成为投机工具。另一方面CBDC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有利于降低公众对私有加密数字货币的持有量需求。货币政策很大程度是和公众沟通,进一步提升零售支付的韧性、可用性和竞争性,发行CBDC既可以巩固国家货币主权的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帮助增强国家经济抵御资本进出和汇率起伏的能力,从而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传递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的定力,也可维持央行的铸币收入,扩大税基。
如果CBDC不匿名会泄露个人信息隐私,完全匿名会助长逃税、恐怖融资和洗钱等犯罪行为,而可控匿名是央行作为第三方掌握交易数据,通过自身加密等技术设计加入数据权限功能,底层技术具有可追溯、可跟踪的功能,既保护用户隐私又确保有效监管。CBDC虽然不能在中央银行兑换实物,但央行数字货币通过技术手段可满足享受优质服务与隐私共享之间的平衡,通过对CBDC运营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集中管理,设计系统安全的基础组件完成对用户货币的权属登记,记录其产生、流通、清算及消亡全过程。例如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将实现对货币转移的可控匿名性,虽然不会要求双方实名交易,但流通会留下数据痕迹,央行依然可根据大数据库识别可疑交易。
电子货币的交易转移需要网络支持,而CBDC可实现双离线支付,钱包可存在于APP或硬件设备,用户下载APP进行注册即可使用。CBDC钱包也可通过独立或集成在其他APP中的形式使用,充值取现则需对接传统银行账户,商业银行可考虑在现有银行基础账户增加央行数字货币钱包ID字段,引入数字货币钱包属性利用原有账户同时管理电子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最小化影响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增强银行KYC与AML能力。
现金完全不依赖账户,对账户“零耦合”;储蓄、银行存款高度依赖账户,对账户“强耦合”;电子支付工具同样通过账户结转资金,对账户“紧耦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接近现金,对账户依赖度较低,对账户“弱耦合”;而央行数字货币本身是通过加密技术设计而成,不必然采用区块链技术,最大的技术层面特征则是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从而实现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和可控匿名,每个家庭和企业都可以直接向央行提出求偿权,央行按面值自由兑换。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DCEP)属性与纸钞一致,其研发不预设技术路线,同时央行不干预市场主体技术路线选择。DCEP优势在于央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货币,但中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基础等同于国家信用,所以央行数字货币不用直接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是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机构兑换给公众,最终通过现有移动支付及新型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给社会的高科技数字产品,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DCEP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务债权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式转变,央行数字货币运行框架如图1。
图1 央行数字货币运行框架图
DCEP采用双层运营体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现实中的金融链条往往不是央行-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而是更复杂、非线性的传导网络“央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信托、证券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居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设计和运营央行数字货币方面要考虑网络体系覆盖的地区范围,商业银行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基本能满足大众需求,支付系统处理货币转移能力强,金融科技在各方面尝试应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中央银行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联盟链上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既有利于更好的控制央行数字货币的数量,也有利于通过大众处理金融业务的固有习惯,增加社会公众对DCEP的接受度和使用意愿。央行要做到管理模式的中心化与技术模式的去中心化,可与DCEP的运营机构共同对数字货币的交易进行验证和管理。
央行在央行数字货币供给选择方面首先要考虑自身技术能力的供给问题,支付行业的真实创造力还在市场力量,央行最重要的工作是帮助建立竞争性环境,使最优的行业趋势凸显,央行在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开发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零售消费等直接服务于公众的清算系统经验较少,央行独立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需要面临价值预算、资源、人员技术等客观约束,目前无法兼顾满足安全、高效、稳定的目标,又要满足用户不同的使用需求,单层运营体系只会导致将风险过度集中。另外数字货币的发展进程较快,一种类型在某一阶段占有较大市场份额,还会有另一种信息技术支持的数字货币出来,避免替代风险,紧跟未来的动态过程必将更多选择权留给市场支付主体。危机时期中央银行不用将所有央行数字货币的利率降到负数,避免社会公众对中央银行的政策失信风险。
如果央行直接向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信用等级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货币拥有者出现存款搬家的行为,即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银行逐渐失去吸收存款的能力继而失去提供贷款的能力,最后失去作为经济中金融中介的核心功能,双层运营体系避免央行数字货币大量用于投资。另外DCEP是否计息同样成为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的重要因素,如果不支付利息,将保持家庭和企业的大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使数字货币的使用保持相对较低水平,但如果总需求疲弱和通缩时期央行将利率降至零以下,储户将迅速将资金转而投入零利率的数字货币,因此限制了货币政策发挥零利率下限的能力。如果作为计息货币引入,很可能会影响实物现金需求,货币使用者拥有无风险的央行资金替代持有风险相对较高的商业银行存款。
央行数字货币可分为四个类型,如图2所示,分别为结算工具、流通货币、政策工具、央行存款型,央行数字货币发行要兼具货币调控、银行间结算的组合型货币,发行的实施可能性逐次降低,实现每种类型的难度体现在对前一种类型的研究突破。在我国流通型货币短期内很难成为主流,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市场现有面向C端开放的支付工具较为成熟、创造性强,国内零售支付工具不仅积极推动了金融普惠程度,而且不断扩展丰富支付功能,流通性货币意味着其将与已获得市场认可的工具竞争,即中国央行面对服务和功能市场化的高需求,能否提供比支付宝、微信支付更优质的C端服务,能否面向B端的封闭环境,解决支付系统运行如单点故障、跨境支付等传统问题。其次分布式账本技术尚在待验证阶段,是集中于封闭环境的机制设计,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对金融体系影响有限,从封闭环境走向开放环境需要更自然的延伸。
图2 央行数字货币四个类型的实施效果图
无论是“央行单层制”还是“央行-商业银行双层层级”,流通型货币对当前开放下的支付工具商都是不利的,发展初期可能遇到较大阻力,干扰支付运行系统会影响货币政策及金融稳定,所以结算工具型成为了DCEP数字货币的有限选择。结算工具型DCEP可以使我国央行监管角色更加纯粹,在分布式账本技术系统中,银行端仅提供安全管控及账户功能,应用服务商提供的客户端可延伸至展示层和应用层,央行系机构不用负责管理和隐形中心化设施系统,数据和流程够分布在分布式架构的网络参与者之间,降低了央行日常运营成本和资源损耗,避免央行成为金融生态中的单点故障风险,集中精力专注制定货币政策、解决系统内争端。
随着货币形态多样化,使用货币的方式及规则逐渐由央行向社会发行机构转移,如果不同提供商发布的货币形态不可互操作,最大的供应商将生存淘汰其他供应商,逐渐取代中央银行指定的货币流通标准和规则。中央银行需通过规定公用标准的法规维护金融稳定平稳性,完成在信任账户之间低价、安全的转移资金,通过信托账户提供结算平台确保不同供应商发行的货币形态之间的互操作性,保证相应数量的法定货币从一方供应商的信托账户转移到另一方,最终将所有货币形态兑换成法定货币,有利于构建网络效应和社会长期效应。
首先央行需保障对货币市场的规则制定权,在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需准确测定核算并建立托管规则,实现百分百现金备付金,预防破产情况下保护账户免受新型货币运营商的其他债权人的影响。其次加强央行对各种货币形态发行的追踪和监管,保证央行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传导方式,严格遵守现行现钞管理、反洗钱等相关规定。最后在未来货币形态发展的设计思路上,尊重市场多元化选择,例如以账户为基础的电子货币在渠道上的改进、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户类加密数字货币在系统上的改进。
国家级基础设施由政府和私营机构合作建设的趋势愈发明显,特别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过程中,外部专业化服务商承担了基础性作用。国内支付领域,例如银联、蚂蚁金服、个别商业银行均有涉及与建设支付系统经验,更容易时刻关注并试点新兴科技技术,建议监管部门引入外部智库,鼓励国内大型银行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积极参与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能力,共同推动符合中国国情的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积极参与不同货币形态的全球治理,增加话语权,同时积极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对客户身份识别、数据存储和运输、个人隐私等监管框架和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