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高风,张雍锭,郭兆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22年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第三年,人类仍面临着疫情的高度威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3 月初,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达4.4 亿例,新增1 亿例用时仅1 个月;全球死亡病例超过600 万例,新增100 万例用时仅4个月[1]。在全球一些国家和地区放松疫情管控的背景下,犯罪率总体仍保持上升态势,枪杀、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仍是困扰各国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问题。随着反防疫抗议、仇恨犯罪、网络犯罪数量明显增加的不断叠加,社会治安问题更加突出。美国刑事司法委员会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21 年美国城市凶杀案同比上升5%,比2019 年上升44%;故意伤害同比上升4%,其中持枪伤害上升8%;家庭暴力、机动车盗窃分别同比上升4%、14%[2]。英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 年1 月至9 月英国犯罪总量同比增加14%[3]。根据日本内阁府开展的“治安相关舆论调查”,超过50%的被调查者认为“日本近10 年来治安恶化”[4]。
2021 年中国面对奥密克戎毒株加速流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都保持良好态势,持续创造和呈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2021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4 万亿元,增长8.1%;人均GDP 突破8 万元(约1.26 万美元),超过世界人均GDP 水平。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平安中国”篇章续写,“中国之治”模式彰显,刑事发案数量保持平稳,全国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5]。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21 年群众安全感连续五年保持高位[6]。根据美国权威民调机构盖洛普(Gallup)发布的《2021 年全球法律与秩序报告》,中国居民安全感较高,连续三年上升,居全球第二位[7]。
受疫情和疫情防控影响,2020 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减少[8],但是随着全国范围内疫情的持续好转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2021 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回归正常态势,基本与2019 年持平。
从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来看,2021 年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21 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62%,同比上升0.2%[6]。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8445 人,提起公诉1748962 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11.2%;同时,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同比下降70.5%,杀人、抢劫、绑架犯罪同比下降6.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同比下降20.9%,毒品犯罪同比下降18%[9]。2021 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 万件,同比上升12.5%;判处罪犯171.5 万人,同比上升12.3%;故意杀人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10]。
2021 年批准逮捕数、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数、一审刑事案件数、判处罪犯人数均与2019 年基本持平(见图1)。但是,由于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不起诉数量大幅增加。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批捕38.5 万人、同比上升65%,不捕率31.2%、同比增加7.9%;决定不起诉34.8 万人、同比上升39.4%,不起诉率16.6%、同比增加2.9%;比2018 年分别上升28.3%和1.5 倍[11]。在疫情持续存在和疫情防控背景下,2021 年犯罪数量的变化趋势,一方面再次验证了意大利犯罪社会学家菲利提出的“犯罪饱和法则”[12],另一方面也验证了2020—2021 年度犯罪形势报告中对2021 年犯罪形势变化的预测[6]。
图1 2000—2021 年全国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相关数量走势图①2000—2020 年数据依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公布的数据整理,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21 年数据来源于202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从犯罪类型和结构来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保持低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案数降低,常发性盗窃、普通诈骗等持续减少,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大量减少;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诈骗犯罪数量增长,新业态下各类经济犯罪日趋复杂多样,发生在网络空间和以网络为依托或手段的犯罪占主导并持续增加、变异,成为犯罪的新特点。但是常发性犯罪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仍不容忽视。
从刑法规定和犯罪变化来看,传统“自然犯”数量日趋稳定并逐步减少,以社会管理为目的的“法定犯”数量逐步增多且占比逐步增大,这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为规范经济秩序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非法支付平台、虚开骗税等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持续对涉防疫物资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伪劣产品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采取“零容忍”政策,积极参与推进私募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违规信披、操纵证券市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等证券交易领域风险治理。全国检察机关2021 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4 万人;起诉洗钱、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量同比大幅增加,其中,起诉侵犯知识产权1.4万人,同比上升15.4%[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人数居前五名的犯罪依次是危险驾驶、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开设赌场,分别为35.1 万人、20.2 万人、12.9 万人、11.2 万人、8.4 万人[11]。这五类犯罪中,“法定犯”数量占主导。
盗抢案件立案数持续下降。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统计,2021 年1 月至10 月与2017 年同期相比,抢夺案件发案数下降89.8%,抢劫案件发案数下降75.5%,盗窃案件发案数下降53.3%。2021 年1 月至11 月,全国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9.8%[13]。从图2 可以看出,盗窃罪立案数2015 年以来逐年下降,诈骗罪立案数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增加而逐步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常发多发的“盗窃/抢劫/拐骗”和“电信网络诈骗”仍是群众感觉“不太安全”或“不安全”的主要因素[6]。
图2 2002—2020 年全国盗窃、诈骗罪刑事案件立案数量走势图
2021 年1 月至10 月,全国涉爆案件同比下降19.1%[14]。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背景下,全国已连续超五年没有暴恐案事件发生[15]。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犯罪同比下降6.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同比下降20.9%,毒品犯罪同比下降18%,涉黑涉恶犯罪同比下降70.5%[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 年分别审结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袭警犯罪、涉疫犯罪案件9984 件、56000 件、4586 件、9653 件;审结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 万件,持续处于低位,同比略有增加,与2019 年基本持平,但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10]。
1. 报复社会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减少
2021 年全国先后发生“1·22 昆明劫持人质案”“2·16 北安杀人案”“5·22 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6·5 安庆持刀伤人案”等多起报复社会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社会影响极大。尤其是典型的、引起社会民众极大愤慨的发生于辽宁省大连市的刘东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驾驶自己的宝马汽车,在路口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造成了5 人死亡、8 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最终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并核准执行。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把防范和减少个人极端暴力作为推进警务机制和勤务机制改革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从舆情监测来看,2021 年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明显减少,但是已有案件显示当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仍是治安防范工作的重点。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会上明确提出,重点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刑释人员再犯罪、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对学校、医院、地铁公交等重点单位区域加强安全防范,完善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的发生[16]。
2. 严重暴力侵害医生事件减少
2021 年见诸媒体的严重暴力袭医伤医事件明显减少,但全国仍发生多起暴力袭医伤医事件,典型如“江西吉水1·26伤医致死案”“江西南昌1·27持注射器袭医案”“深圳5·17 暴力伤医案”等。这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医疗观念、医患纠纷、报复迁怒等社会心态和矛盾排查化解仍是需重点解决的焦点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医院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防范、应急准备不足和第一响应缺失等脆弱性问题。2021 年9 月22 日,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健全医院人防、物防、技防的智能安防系统,分别从重点防范、建立矛盾调解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强化警医联动处置机制等方面系统提升安防能力和水平。
3. 严重侵犯中小学幼儿园的犯罪明显减少
2021 年“护校安园”行动初见成效,严重侵犯中小学幼儿园的涉校犯罪明显减少。全国已有99.71%中小学实现了封闭化管理,95.74%中小学配备了保安员;探索建立了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优化了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强化了警校合作、家校合作安全防护模式。全国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得以全面提升。2021 年12 月27 日,教育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范了法治副校长制度,完善中小学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师生权益保护。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显著。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群众普遍认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6]。2021 年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成效的满意度为96.19%,同比上升了0.77%;普遍认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行业乱象明显得到改善[17]。
2021 年在稳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全国公安机关针对信息网络行业中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裸聊敲诈、套路贷、暴力侮辱诽谤等现象,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碰瓷、滋扰、敲诈货车司机等违法犯罪,针对工程建设行业中强揽工程、违章违建等突出问题,针对自然资源行业中的“沙霸”“矿霸”,针对农村地区“两委”集中换届过程涉黑涉恶、“乡霸”“村霸”,开展重点打击整治,分别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5 起、1086 起,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50 多个[18]。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1 万人,同比下降70.5%;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近500 人[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409 件、18360 人,审结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55 件628 人,同比均成倍下降[10]。
2021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完善健全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在我国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经验措施、体制机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和法治化,以满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需要。
从全球犯罪发展趋势来看,网络空间和以互联网为依托或手段的犯罪正逐步成为犯罪的主要类型。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报告,2021 年美国涉社交媒体诈骗被害人数同比增加超过2 倍,与2017 年相比增加19 倍,其中绝大部分网络诈骗手段涉及加密货币[19]。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犯罪调查(TCSEW)数据,截至2021年9 月,计算机滥用犯罪发案量达190 万起,比2019 年同期增长89%;非法入侵计算机网络犯罪增幅高达161%[3]。根据日本内阁府公布的“治安相关舆论调查”,认为网络不安全的人最多,许多受访者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访问和钓鱼欺诈等网络犯罪[4]。
从犯罪数据来看,我国表现也较为明显,涉网络犯罪案件逐年增加,而且增长速度加快。2020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嫌疑人14.2 万人,同比上升47.9%;2021 年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涉网络犯罪28.2 万人(见图3),同比上升98.5%;其中起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3436 人,同比上升51.3%[9]。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上海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2021)》,当前不仅利用或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复杂多样,而且与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2021 年上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网络犯罪案件11643 件22881 人,为2017 年以来之最,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案数量增幅较大,已成为网络犯罪中占比最高的罪名[20]。
图3 2017—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主要涉网络犯罪人数变化趋势图
根据Check Point Research(CPR)发布的2021年全球网络攻击调查报告,全球网络攻击同比增长40%,勒索软件持续增加[21]。根据腾讯安全发布的《2021 年全球DDoS 威胁报告》,2021 年DDoS 攻击次数持续增长,最大的DDoS 攻击流量高达2.54Tb,DDoS 威胁成犯罪团伙的首选勒索手段[22]。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监测,2022 年2月下旬以来,我国互联网持续遭受来自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网络攻击,境外组织通过攻击控制我国境内计算机,网络攻击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23]。
我国在网民规模逐步扩大、互联网普及率逐步提高、即时通信应用普及的背景下,国内网络安全态势趋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 年全国电信运营监测发现分布式拒绝服务(英文简称 DDoS)攻击753018 起,同比下降43.9%;全国各级网络举报部门共受理举报16622.4 万件,同比微增1.9%;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接报僵尸木马受控、网页篡改、网页仿冒、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88799 件,同比下降 60.9%[24]。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网络安全问题也趋向好转。截至2021年12 月,62%的网民表示过去半年在上网过程中未遭遇过网络安全问题,与2020 年基本保持一致;在遭遇网络安全问题的网民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病毒或木马攻击、账号或密码被盗的比例分别为22.1%、16.6%、9.1%、6.6%[24]。
2021 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立案数量下降,但是支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幅增加,犯罪人、被害人和欺诈形式特点较为明显,个人信息管理不善是电信网络精准诈骗的源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立案数量下降
从案件数量来看,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1 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 万余名,同比分别上升37%、91%;同时,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3.9 万个,追缴返还被骗资金120 亿元;国家反诈中心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00 余亿元,拦截诈骗电话15.5 亿次、诈骗短信17.6 亿条,避免2800 余万名群众被骗;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情况,2021 年6 月至12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立案数连续7 个月同比下降[25]。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 万人,同比下降了20%,但仍处于高位[26]。
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被害人和欺诈形式特点明显
根据检察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分析,犯罪人和被害人呈现出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率较高,未成年人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2021 年全国起诉未成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200 多名,同比增长18%[26]。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在2021 年互联网使用过程中,遭遇虚拟中奖信息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络兼职诈骗、冒充好友诈骗、遭遇钓鱼网站诈骗、利用虚假招工信息诈骗的网民占比分别为40.7%、35.3%、28.6%、25.0%、23.8%、19.8%[24]。从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案件来看,情感交友、网络购物、投资理财等是主要欺诈形式,占全部案件的50%,其中投资理财类诈骗居于首位,占全部案件的26%;未成年人多以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形式被骗,而老年人则多因养老投资、养生保健、情感交流等幌子落入圈套[26]。
3. 个人信息管理不善是电信网络精准诈骗的源头
个人信息泄露和侵犯个人信息是导致电信网络精准诈骗的主要原因。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内鬼”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现象仍比较突出,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抓获行业内部人员680 余名,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内鬼”500 余名。通过分析公安部公布的2021 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十大典型案例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途径和手段多种多样:有“内鬼”利用工作便利的,有利用网络技术的,有利用特殊群体需求钓鱼的。具体行为包括:趁机窃取客户信息暗网销售、利用外挂程序窃取信息催收债务、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推销虚假保健品、非法获取用户手机上网标签数据贩卖、利用木马窃取网民购物信息贩卖、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向未成年人出售、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搭建虚假网站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贩卖、非法获取公民快递信息贩卖、通过远程控制软件非法获取公民手机信息等[27]。
2021 年持续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 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 万余名[28]。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9800 余人,同比上升64%[26]。2021 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利用各种形式窃取、钓鱼欺诈、贩卖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案件4098 件,同比上升60.2%[10]。
4. 支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幅增加
在行为方式上,犯罪人或组织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技术外包、技术服务等形式把诈骗行为技术化、程序化、肢解化,增强犯罪隐蔽性以逃避监管打击,这一行为方式导致了支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网络黑灰产大幅增加。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近13 万人,同比上升8 倍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并列为起诉案件的前三甲,且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首要罪名[26]。2021 年起诉组织人员到国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数量同比分别上升281%、104%、64%;同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妨害信用卡管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6]。
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黑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相关案件1.8 万余起,打击为赌博、诈骗等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技术支持、引流推广团伙 6000 余个,查获了大量“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等支撑网络黑灰产的“作案物料”[28]。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嫌疑人12.9 万人,同比增加9.5 倍[9]。
5.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格局形成
2021 年全链条、全方位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格局已经形成,而且效果显著。 一方面,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长城”“云剑”“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进行网络账号、网络技术和推广引流服务—诈骗—销赃洗钱—网络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等上下游违法犯罪全链条惩治;另一方面,依托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多部门协同开展诈骗拦截、精准劝阻、资金止付、涉诈资源管控、精准反诈教育宣传、劝返境外涉诈人员等工作,建立起全方位的预防措施体系。
2021 年10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随着该法的制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立体化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将进一步促进行业源头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和专业技术治理的深入。
2021 年“梅姨案”的审判把近年来持续减少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重新拉入了公众的视野。有关犯罪统计数据显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呈逐年下降态势。2021 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比2013年下降了88.3%,盗抢儿童案件年平均立案数不足20 起[2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嫌疑人1135 人,2000 年以来年均下降了11.4%,2000 年起诉14458 人,但同时起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数增加,从155 人增至328 人[9]。
虽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持续减少,但因社会文化因素和历史积案隐案的存在以及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工作机制的不健全,犯罪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打击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2022 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从核查精神疾病、智力障碍、聋哑残疾、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等妇女儿童着手,集中全面摸排拐卖妇女儿童线索,确立了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积案多破的目标[29]。2022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妇联、教育部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切实加强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保护。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一体化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如DNA、GPS、人脸识别等技术增强打拐力度,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妥善安置被拐卖被害人,并帮助其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2022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1 年3 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关注。从全国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来看,2021 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同比有所上升,批准逮捕2.7 万人,起诉3.5万人(见图4)[11]。
图4 2016—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量走势图
2021 年持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力度。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嫌疑人4.6 万人、6.1 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7.95%、7%;但同时校园暴力和欺凌案件大幅下降,2021 年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较2018 年同期下降74.7%[30]。
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十一)》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的理念,在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加大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包括提高奸淫幼女犯罪的刑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行为犯罪化、明确规定了猥亵儿童犯罪的从严惩处情形。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护校安园”“团圆行动”“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利用、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预防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依法查处互联网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促其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率、不起诉率逐年上升。2021 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50.4%、39.1%,同比分别增长11.3%、6.5%,分别明显高于总体刑事犯罪19.2%、22.5%[11];对20045 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比上升3.8 倍[31]。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的特殊预防5000 余次,同比上升1.4 倍;帮助2000 余名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同比上升1.5 倍[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工作,并扎实推进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帮扶帮教等审判延伸工作。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完善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已逐步健全,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复杂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联动性,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各领域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程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尽快建立有机衔接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体化联动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及时修订完善办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同时建立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的专门队伍或配备专业办案人员,切实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二次被害”“重复被害”现象。
在全球疫情肆虐、地缘政治复杂、各国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背景下,海外华人的安全持续受到高度关切和关注。2021 年以来,境外尤其是非洲地区刚果金、尼日利亚等国家针对我国境外企业人员绑架案件高发。
2022 年1 月4 日,在尼日利亚中部的尼日尔州一伙武装人员袭击了正在安装输电线路塔的我国工作人员,直接导致2 名工作人员遇害,并绑架了3 名我国公民。据不完全统计,受疫情影响非洲地区2021 年发生了30 多起绑架中资企业人员事件,我国境外企业人员有成为非洲地区“绑架产业”牺牲品和“提款机”的不良趋势。在亚洲地区针对我国境外企业及人员的严重社会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同时欧美国家针对亚裔的仇恨事件持续增长,海外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较大的威胁和挑战。2021 年全美针对亚裔的仇恨犯罪飙升339%[32]。
2021 年我国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和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对境外安全形势,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国际反恐、安全保障等机制的协同协作和风险防控,全力保障境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2022 年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重点任务。
疫情多点散发频发和经济恢复的2021 年持续保持社会治安形势好转,2022 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发展面临着新冠肺炎疫情变化的不确定性、新一轮经济下行压力和复杂多变国际形势的多重挑战,但在当今“中国之治”模式尤其是中国犯罪治理模式日臻成熟的背景下,2022 年社会治安形势将持续保持稳定,为党的二十大的召开、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和既定经济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022 年,全球疫情持续肆虐,预计我国持续总体呈现局部高度聚集、全国多点散发的态势,全国疫情防控仍处于点、线、面常态化防控状态,线下经济社会活动将呈现全面活跃与局部管控并存状态,线上经济活动将更加繁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 年12 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持续增长,已达10.32 亿,同比增长4296 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3%,即时通信等应用广泛普及[24]。2022 年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和挑战、不确定因素增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的前提下,犯罪总体数量与2021 年相比不会有太大变化。在数字经济持续欣欣向荣、互联网应用场景更加多元的背景下,新型网络犯罪持续增长,类型和手段不断迭代更新,占全部犯罪数量比重将逐步增大,这一状况将持续成为我国犯罪的“灰犀牛”现象。
在社会矛盾纠纷和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虽然传统的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犯罪逐步下降或呈现一定的饱和态势,但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法定犯”在一定时期内会保持上升状态,寄生于互联网和新业态的新型犯罪不断增长的“灰犀牛”现象持续凸显,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作为犯罪的“黑天鹅”现象仍会时有发生。公安部刑事犯罪侦查局把当前我国这一犯罪形势概括为“一个基本、两个加速、三个冲击”: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发和转型的基本态势,各类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变化,各类新型犯罪加速滋生滋长,冲击和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强,打击治理工作任重道远[5]。
从当前中国犯罪形势来看,一方面,中国逐步打破了传统的“现代化进程中犯罪代价”“现代化陷阱”“中等收入陷阱”等命题;另一方面,以犯罪数量持续减少、严重暴力犯罪数量下降及占比较低和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的实际效果(见图1、图5),创造了现代化进程中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中国犯罪治理新格局。
图5 2002—2020 年全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犯罪刑事案件立案数量走势图
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新发展格局下,逐步形成了“以突出社会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为手段,以新兴科技赋能为支撑,以依法治理为保障,以专项治理和源头治理为抓手,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的融科技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为一体的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见下页图6)。
图6 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示意图
如图6 所示,这一模式以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安全风险为导向,充分运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治理和依法治理手段,通过严厉惩治突出违法犯罪和重点整治社会失序现象的专项治理行动,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和行业秩序管理的源头治理功能,达到违法犯罪持续减少和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的目标。首先,犯罪治理坚持系统思维。一方面,把根源于社会的犯罪的治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一部分,统筹发展与安全;另一方面,把防范犯罪贯穿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犯罪治理。其次,犯罪治理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道德和教育等各种手段惩治和预防犯罪。再次,科技赋能犯罪治理。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地理信息、风险评估、安全防范、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最后,以法治保障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技术治理各项措施的实现,并保障犯罪治理的社会效果。
这一犯罪治理模式不仅融合了法治社会、社会治理、风险管理、社会防卫、法益保护、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安全防范等传统的犯罪治理理念和措施,而且创新了预防性立法与司法、“民—行—刑”一体化分层协同共治新格局,同时继承了我国专项整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等犯罪治理的传统与经验,实现了犯罪治理趋势从打击控制和刑罚依赖向社会共建共享共治和安全风险防范的转变,把风险防范、社会防卫、安全防护的预防与治理理念贯穿于整个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
该犯罪治理模式已经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维护、P2P 平台治理、反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反腐败、生态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等领域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和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一)》体现的积极预防性刑罚观,《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预防治理、案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等特殊领域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衔接机制,纪检、行政、司法、监察四位一体反腐机制,公益诉讼检察,袭警行为犯罪化,维护英雄烈士权益,司法救助等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犯罪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和内涵。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创新和深化,这一模式将逐步完善、系统、规范和定型。
2022 年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将持续得以完善和推进,同时也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2022 年中国经济社会和社会治安发展趋势,2022 年持续加强各类突出违法犯罪问题的惩治,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33]。
2022 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校园、医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严防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同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运用多元机制及早、抓小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小矛盾引发大问题、小事件酿成大事端[34]。持续加大对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深度治理。
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深度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环境治理。巩固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四个行业领域的整治成果,推进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四个行业领域的整治,加强网络黑恶势力和网络黑灰产业链的系统治理[35]。
围绕新业态、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中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乱象,遏制网络犯罪高发势头。打击洗钱、职务犯罪等金融领域突出的犯罪活动,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防控P2P 平台清零后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虚拟货币”“元宇宙”“高新科技”“境外投资”等旗号的新型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