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莉萍,刘 宁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环境规制来防止生态环境恶化,更需要微观企业高质量发展来落实,而微观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信息披露质量。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起实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随后,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通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8年1月起施行、2018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标志着中国实际已基本形成一套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规制体系。环境规制包括显性与隐性环境规制两类。其中,显性环境规制是指政府及监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市场激励等有形措施;隐性环境规制是指环境非政府组织(ENGO)和公众内在的、无形的环保意识和认知。宏观环境规制对微观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取决于重污染企业的响应策略,重污染企业信息披露直接策略是环境信息披露,间接策略是盈余信息披露。
已有关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研究大都围绕宏观政府和中观产业区域层面展开,针对宏观环境规制对微观企业行为的交叉研究大都聚焦在企业创新、企业迁移、企业环保投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鲜有文献从微观企业盈余信息披露间接策略展开考察,且结论也未能达成一致。例如张晓东(2008)的研究认为,显性环境规制带来的政治成本变化促使企业选择向下操纵盈余。但杨野等(2020)认为,新环保实施后,重污染企业选择向上操纵盈余。现有关于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围绕外部环境、决策个体和企业整体三个层面展开:在外部环境层面,大多侧重于法律、政府干预及社会文化等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较少涉及环境规制这一外部环境的分析。在决策个体层面,聚焦于高管的自然属性(年龄、性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研究。在企业整体层面,现有研究大多将企业盈余信息质量视为企业独立决策的结果,忽略了行为的传染性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传染效应指的是企业财务决策行为在同行业企业间的扩散现象。现有文献已从企业财务违规行为、审计行为决策、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决策、并购决策、投融资决策及财务报告决策等方面对传染效应的存在和影响因素展开了研究。企业财务决策中普遍存在传染效应现象,如盈余管理通过连锁董事产生传染效应,盈余管理行为在同行业、同地区间存在传染效应。
综观已有研究,关注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的文献较少,并缺乏对异质性环境规制的深入研究。企业盈余信息质量不会仅仅静态地受到环境规制的影响,也会动态地受到同行业企业间盈余信息质量的传染。为此,本文基于传染效应视角,实证检验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以期补充和拓展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相关研究,为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基于传染效应,动态地研究显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较少,学者们更多地关注显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静态影响。根据政治成本理论,企业因潜在不利的反垄断、关税补贴等政策在内的政府管制或政治活动会增加企业的预期成本,这些政策管制会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决策,企业通常会基于政治成本动机操纵和调整盈余来规避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以期获得政府与公众的支持。已有研究已经证实政治成本会诱发盈余操纵行为,导致企业盈余信息质量降低。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政府及监管部门坚决实施严格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释放了显性环境规制强度不断升级的信号,重污染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其政治成本日渐增长。因此,当重污染企业面临显性环境规制的压力时,重污染企业管理者会倾向于增加盈余信息披露的噪声,降低企业盈余信息质量,从而缓解高政治可见性带来的监管压力。
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决策不仅仅静态地受到外部显性环境规制的影响,还动态地受到同行业企业间盈余信息质量的传染。一方面,重污染企业管理者在盈余信息质量决策时一般会综合考虑盈余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及相关性,更倾向于选择与自身企业处于同一行业生命周期的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策略;另一方面,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盈余信息传递工具丰富,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获取企业盈余信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盈余信息流动更为通畅。
基于信息理论,重污染企业管理者在作出盈余信息决策时,需要消耗企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参照和分析信息。为减少信息成本并且提高盈余信息质量决策的效率,重污染企业倾向于选择同行业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决策作为借鉴。当重污染企业管理层发现同行业企业面临显性环境规制时,其会倾向于进行盈余操纵。在企业同期的盈利状态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下,管理层将产生较强的模仿动机来避免向利益相关者传达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的信号。Banerjee等(1992)的研究表明,管理层会在权衡获取盈余关键信息成本和采取盈余操纵行为的处罚成本后,基于侥幸心理选择盈余操纵行为来饮鸩止渴。此外,管理层能力和声誉等方面也是促使重污染企业在面临显性环境规制进行盈余操纵后格外关注同行业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决策的重要因素。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重污染企业管理层可能无法分辨同行业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决策是否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惰性动机的驱动下,在面临显性环境规制进行盈余操纵后,更容易受到传染效应的动态影响。根据竞争理论,为了维持在同行业企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重污染企业管理层会对同行业企业面临显性环境规制时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进行竞争性模仿。因此,传染效应能增强显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削弱作用。为此,提出研究假设H1。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传染效应会增强显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削弱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环保意识逐渐成为社会公众认可的隐性社会规范。组织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组织,倘若不能满足隐性社会规范的要求,就难以生存与发展。为应对隐性规范产生的公共压力,获得环境合法性的认同,企业会表现出更加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关于组织合法性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制度学派和战略学派。其中制度学派强调社会整体性,将企业合法性视为集体认知或意识,企业通过调整自身行为适应制度环境从而获得社会合法性地位。战略学派强调管理者策略性,将企业合法性视为资源,合法性资源有利于企业获得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其他资源,企业通过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价值观,主动制定适应、选择和控制等不同战略以获取合法性资源。随着公众参与和ENGO参与等隐性环境规制的发展,重污染企业经营发展面临较大的环保合法性压力,外部投资者要求支付较高的风险溢价,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和盈余的可持续性。因此,企业在面临隐性环境规制产生的公共压力时,为了获得组织合法性的认同,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盈余信息披露策略,以减轻过高的公众关注带来的市场压力而使得企业面临投资者的负面反应。
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决策不仅仅静态地受到外部隐性环境规制的影响,还动态地受到同行业企业间盈余信息质量的传染。基于权变理论,由于重污染企业外部环境和自身特征的差异性,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决策不能脱离重污染企业内外部整体环境而孤立存在。重污染企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树立权变的理念,并结合自身特征适应、利用外部环境,权变地进行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决策。重污染企业为了获得或维持组织合法性,在盈余信息质量决策时,也会受到同行业企业间盈余信息质量传染的影响,一旦同行业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决策对其产生足够大的影响,这种特定的行为将会被制度化,使得重污染企业会权变地选择与同行业其他重污染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决策保持一致,以适应隐性环境规制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此外,社会公众和ENGO获取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信息渠道有限,只能通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后作出判断,这就导致隐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会被传染效应削弱。
根据共生理论,重污染企业及利益相关者构成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共生系统。重污染企业是多元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形成的共生体,利益相关者按照契约与重污染企业进行资源和信息交换并获取回报,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反映了企业利益相关者投入资本的经营情况,因此,利益相关者和重污染企业形成了互惠共生的行为模式。随着隐性环境规制的演化和发展,重污染企业与同行业企业之间会在价值利益链的驱动下形成共生协作的关系。重污染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和意愿受到决策压力感知的影响,而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及社会公众和ENGO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期望构成了其感知压力的主要来源。同行业企业产生的规范性压力和市场风险,将增加重污染企业盈余操纵意愿来实现组织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出于防御动机,在传染效应的影响下,个体重污染企业面临隐性环境规制时,会倾向于模仿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决策以保持共生协作关系。因此,传染效应会削弱隐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2。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传染效应会削弱隐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借鉴相关文献的做法,选择2011—2017年沪深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原因在于:一方面,为了克服重污染企业披露诸如排污费、环保补助信息的选择性倾向。2010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首次规定,从2011年起,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包括公司支付的排污费和获得的环保补助金额在内的环境信息。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减少政策干预带来的研究噪声。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自201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将“排污费”变为“环境税”。新环保税法在环保税征管措施、征收标准等方面比2003年起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更为严格。各省环境法规、执法数据及环境信访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及《中国统计年鉴》,排污费用和环境补贴金额来源于重污染企业年报附注,通过手工收集整理获得,其他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2.数据处理。首先,根据以下标准对原始数据进行筛选:(1)剔除退市企业和ST类企业;(2)为了排除重污染企业信息披露自选择问题和企业战略差异形成的干扰,只保留排污费和环保补助都不为0的样本,删除排污费、环保补助及控制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其次,为了控制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经过上述筛选,共计3383个样本。
1.被解释变量。借鉴王福胜和朱志标(2016)的研究,综合盈余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特征,分别计算应计质量()、盈余平滑度()和盈余激进度()三个指标,并计算三个指标按百分位排序后取值的平均数,构建企业盈余信息质量指标()。
2.解释变量。参考曾倩等(2020)的做法,首先,将环境规制分为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两个维度,显性环境规制分为约束型环境规制和激励型环境规制。约束型环境规制包括立法强度()和执法强度(),激励型环境规制分为排污费()和环境补贴()。隐性环境规制包括公众参与()和ENGO参与()。其次,运用修正后的熵值法分别分析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各指标间的关联度进而决定其权重。最后,计算显性环境规制的综合得分,并对其规模化处理,得到显性环境规制变量 ()。同理,按照上述思路计算得出隐性环境规制变量()。
3.调节变量。结合刘柏和卢家锐(2018)的研究,传染效应是指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在同行业企业间的扩散现象,采用同一个二位数代码的同行业同年度其他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平均值衡量(_)。
4.控制变量。结合相关研究,从企业特征、公司治理、高管特征等方面选取控制变量。各变量具体说明见表1。
为验证H1和H2,构建回归模型(1)和模型(2)。为了减少潜在的内生性的影响,将解释变量即显性环境规制与隐性环境规制滞后一期放入模型(1)和模型(2)中进行回归。
,=+,-1×_+
,-1+_∑+
∑+∑+∑+
(1)
,=+,-1×_+
,-1+_∑+
∑+∑+∑+
(2)
表1 变量说明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被解释变量盈余信息质量()的平均值为51.111,标准差为15.942,最小值为21,最大值为79.667,中位数为51.333,说明样本企业之间被解释变量盈余信息质量()存在较大的差异。解释变量的显性环境规制中立法强度()的均值为28.440,标准差为14.703;执法强度()的均值为5503.488,标准差为4818.935,说明样本企业之间的显性环境规制中约束型环境规制差异较大。显性环境规制中排污费()的中位数为0,说明缴纳排污费的公司不足全样本的一半;显性环境规制中环境补贴()的中位数为0.002,说明多于半数的公司能够获得环境补贴,这与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的统计结果基本一致。隐性环境规制中公众参与()的均值为7.194,ENGO参与()的均值为0.053,说明我国隐性环境规制主要以公众参与为主。同时,同行业其他企业平均盈余信息质量_的平均值为50.648,标准差为3.098,最小值为40.259,最大值为63.583,中位数为50.056。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传染效应视角下,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影响的实证检验结果见表3。其中列(1)表明,显性环境规制()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显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起着负向的抑制作用,即显性环境规制程度越高,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越差;列(2)表明,隐性环境规制()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隐性环境规制程度越高,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越好。列(3)将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放置于同一个模型进行回归检验结果也和列(1)和列(2)保持一致。
传染效应影响显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作用的结果见表3的列(4),当控制年份、行业和省份固定效应时,_×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传染效应增强了显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削弱作用,H1得到验证。同理,表3的列(5)显示,传染效应削弱了隐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_×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传染效应能够负向调节隐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正向影响关系,H2得到验证。
表3 传染效应视角下环境规制与企业盈余信息质量
1.企业规模。根据企业规模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大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两组,分别检验传染效应视角下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表4的列(1)和列(2)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_×的回归系数仅在大规模企业组中显著,表明传染效应增强显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削弱作用在大规模企业中更明显。表4的列(3)和列(4)报告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_×的回归系数仅在大规模企业中显著,表明传染效应削弱隐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在大规模企业中更明显。这是因为在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中,高企业规模的重污染企业市场竞争也比较大,受到显性和隐性环境规制的可见性压力更大,大规模重污染企业更加注重参考同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盈余信息策略来选择本企业的盈余信息策略。
表4 企业规模异质性分析
2.环境不确定性。借鉴申慧慧等(2012)的方法,计算环境不确定性()。根据环境不确定性()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高环境不确定性和低环境不确定性两组,分样本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在低环境不确定性的组别中,_×和_×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在低环境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传染效应增强显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抑制作用、削弱隐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均更为明显。这是因为,企业面临的环境不确定性增大,加剧了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了企业对外部市场交易环境要素的控制能力。高环境不确定性阻碍了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的流动和传递,提高了同行业企业盈余信息的搜寻成本,进而遏制传染效应在异质性环境规制与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之间发挥作用。
表5 环境不确定性异质性分析
3.盈余管理方向。按照方向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向上的盈余管理和向下的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方向可以提供盈余信息的机会主义或真实业绩的信息。因此,面临不同方向的盈余管理情况,传染效应影响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作用可能会存在差异。采用修正Jones模型,根据盈余管理方向将全部样本分为向上盈余管理和向下盈余管理两组分别进行回归计算(见表6)。结果显示,_×和_×的回归系数在向下盈余管理组中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在向上盈余管理组中均不显著,表明在向下盈余管理的情况下,传染效应增强显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抑制作用、削弱隐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
1.内部控制质量。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能够减少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因此,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因为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管理层的寻租空间减少,有效约束了管理层操纵盈余信息;同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传染效应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采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对数(ln)衡量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质量,ln指标越大,表明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根据ln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高内部控制组和低内部控制组,然后进行分组回归(见表7)。结果表明,在低内部控制组,_×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内部控制质量作为重污染企业自我调节和约束的内在治理机制,遏制了传染效应放大显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抑制作用。
表6 盈余管理方向异质性分析
2.社会信任。社会信任作为重要的非正式制度,能发挥显著的公司治理机制。在社会信任程度较高的地区,会计信息透明度更高。首先,在社会信任程度较高的地区,企业管理层自我约束的倾向更为明显,有助于降低盈余管理的动机,从而减少操纵盈余进行自利的行为,有助于提高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其次,在社会信任程度较高的地区,信息传递成本较低且更为通畅,一旦重污染企业盈余操纵的失信信息被传播扩散导致企业声誉严重受损,会成为制约重污染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根据以上分析,参考阳镇等(2021)的研究,采用《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EI蓝皮书》的地级市信任环境指数()衡量地区社会信任程度,并根据地级市信任程度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高社会信任组和低社会信任组,分别检验社会信任的治理作用(见表8)。结果表明,在低社会信任组,_×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社会信任作为重污染企业外部软约束治理机制,为遏制传染效应放大显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削弱作用提供了外部监督力量。
表7 内部控制治理机制的检验结果
表8 社会信任治理机制的检验结果
1.显性环境规制。将显性环境规制细分为立法强度()、执法强度()、排污费()、环境补贴()重新检验(见表9)。列(1)和列(4)表明,_×和_×的回归系数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可以看出,传染效应增强显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削弱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度和环境补贴两类显性环境规制。
2.隐性环境规制。将隐性环境规制细分为公众参与()和ENGO参与()重新检验。表9的列(5)回归结果表明,_×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传染效应削弱隐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主要是通过公众参与这一隐性环境规制。
表9 区分环境规制类型的检验
1.工具变量法。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对结果稳健性的影响,参考史贝贝等(2019)的研究,选择同省份同行业其他重污染企业面临的显性环境规制均值(1)作为显性环境规制的工具变量,选择城市的报纸种类数量除以当地人均GDP(2)作为隐性环境规制的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重新进行回归。采用的工具变量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显性环境规制政策制定者之间会相互观察和模仿,所以,同省份同行业其他重污染企业的显性环境规制强度的均值,对重污染企业所面临的显性环境规制强度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不会直接作用于重污染企业的盈余信息质量,因此,作为显性环境规制的工具变量,满足有效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和外生性这两大条件。其次,城市的报纸种类数量越多,说明该城市媒体披露、信息流动的水平越高,该城市的信息基础设施则越完善,越能够及时曝光社会公众和ENGO的各类环境诉求,从而该城市隐性环境规制工具强度也越大。同时,某一城市的报纸种类数量与该城市的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并没有其他的关系。
表10报告了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和列(2)表明,在第一阶段回归分析中,工具变量1的估计系数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符合理论预期,并且值为24.89,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可能;在第二阶段回归分析中,显性环境规制与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同理,列(3)和列(4)表明,在第一阶段回归分析中,工具变量2与隐性环境规制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第二阶段的估计结果显示,隐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基准回归结果仍然稳健。
表10 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
2.倾向得分匹配法(PSM)。首先,按照行业时间均值区分企业面临的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的强度,构造实验组和对照组样本。其次,将企业特征、公司治理、高管特征等方面的控制变量作为企业特征变量,分别利用邻近匹配进行1∶1和1∶2匹配,匹配后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10%,而且所有变量的值均大于0.1,不拒绝实验组和对照组无系统差异的原假设,表明匹配后的公司特征变量已无显著差异。从表11的PSM匹配后的回归结果来看,实证结果与上文主要结论一致,说明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11 PSM匹配后回归结果
为了进一步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进行如下其他稳健性检验:(1)控制遗漏变量。分别加入人均GDP()、市场化程度()、区域()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区域()是哑变量,若重污染企业的注册地位于东部地区,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市场化程度()来自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其中,各地区市场化进程2014年后的数据按照历年平均增长幅度进行预测。(2)替换被解释变量。选择Jones(1991)提出的基本Jones 模型、陆建桥(1999)提出的无形资产Jones模型及Kothari等(2005)提出的收益匹配Jones模型,分别计算滞后三年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之和,并构建_、_和_,对被解释变量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计量方法进行三种指标替换。(3)变更研究期间。由于中国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因此,将样本区间从2011—2017年调整为2014—2017年,并再次进行回归分析。(4)控制交叉固定效应。为排除行业年度事件的影响和不同省份制度背景的影响,在模型(1)和模型(2)中分别控制了行业年度交叉的固定效应和省份年度交叉的固定效应。未报告的实证结果显示与前文研究结论保持一致。
以上研究发现:行业传染效应强化了显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负向影响,削弱了隐性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正向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规模较大、环境不确定性较低和向下盈余管理的企业,传染效应的调节作用更为明显;内部控制质量和社会信任能削弱传染效应的正向调节作用;立法强度、环境补贴和公众参与是影响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主要环境规制。在采用工具变量法、倾向得分匹配法、控制遗漏变量、替换被解释变量、变更研究期间、控制交叉固定效应等稳健性检验后,主要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通过研究结论得到如下几点启示:第一,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决策会产生负外部性,引起企业盈余信息质量决策的传染效应,因此,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制定环境规制时,不但要考虑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差异,还要考虑传染效应的影响,将行业因素纳入环境规制制定考量范围。此外,要加强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的协调和配合,灵活使用显性环境规制和隐性环境规制,强化对重污染企业环境执法和环境补贴的监管,推进公众参与水平的深化。第二,对不同企业规模和面临不同环境不确定性程度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有扶有控,在促进重污染企业环境治理的同时,有效缓解显性环境规制和传染效应对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负面影响。第三,政府应激活内部控制和社会信任对行业传染效应下显性环境规制抑制重污染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治理机制,着力推进重污染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建设,着力推进社会信任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的监督作用。第四,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制定环境规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盈余信息质量传染效应的外溢影响。在考虑传染效应影响环境规制对企业盈余信息质量作用时,相对于向上盈余管理氛围的重污染企业,应更加关注向下盈余管理氛围的重污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