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态视角下的工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提升路径

2022-07-26 13:20王淑英张远芳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12期
关键词:组态规制省份

王淑英,张远芳

(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1 研究背景

绿色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只有在技术上有所突破,才能确保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融合发展[1]。我国绿色技术的研制和创新目前尚处于观念培育阶段,对环境保护和经济转型的影响力仍然具有局限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并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等范畴培植和形成新增长点和动能。绿色技术是指能够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原材料、能源使用效率的技术、工艺及产品[2],现已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工具。为响应政府绿色发展、低碳经济的号召,我国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逐渐将发展重点转向绿色技术创新。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拥有较为完备的工业生产体系,而在所有经济领域中,工业的资源耗费和释放污染物最多,因此工业的绿色发展对我国整体经济的绿色转型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将传统工业发展模式转向绿色化、集约化转型的发展,以绿色技术的进步当作日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才能实现经济转型发展[3]。根据协同理论基本原理可知,工业绿色技术创新系统作为开放性系统想要持续发展,必定要通过与外部环境进行交换以获取所需的物质、能量以及信息[4],因此,绿色技术创新受到所在环境多重因素的影响。而现有对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大致可分为金融发展水平、政府支持以及环境规制三方面。完善的金融系统能够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流动性供给以及增强风险管理降低绿色创新带来的风险[5];而环境规制与政府支持的组合使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削弱企业由于绿色技术创新带来的双重外部性[6]。上述3种因素在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展中会产生至少一种主导变量对工业技术创新的转型进行引导,但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以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良莠不齐,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策略和发展路径在不同区域的效果具有差异性,因此探究最有利于各地区工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路径,并在辨析所有可能路径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同质性是有价值的。

2 文献回顾与模型构建

2.1 金融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创新是改变生产函数,进而重新整合现有资源并加大资源利用效率。金融系统可以划分为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Tian 等[7]通过研究发现,对于促进美国企业技术创新而,资本市场的影响效果更加突出;在资金使用方面,相较于信贷市场而言,资本市场的趋利性能够激励投资者提升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8],且资本市场的竞争性同样能提升投资者对信息的管理能力[9],而信息管理能力的进步能够帮助资金流向创新能力及创新质量较高的主体和项目,以此实现投资者资金的最优配置和高效利用。创新活动尤其是绿色创新具有成功率低、不确定性大和风险系数高的特点,银行仅拥有较为简单的风险控制措施,为顺应政府政策要求和得到稳固收益,更易选择开展避免为高风险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融资的活动,而资本市场拥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进行风险分担,特别是在依靠绿色创新实现经济转型期间,资本市场的效果会更加优越,如Carpenter 等[10]和Brown 等[11]研究发现,相较于使用银行的债务融资,新型企业和产业更倾向于股权融资。绿色技术创新与一般性创新相比,所需资金投入更大、研发成功的概率更低,因此资本市场导向的金融结构更适合作为培育绿色技术创新成长的土壤。

信贷市场同样也在为缓解绿色技术创新融资约束提供帮助。随着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补充性和补偿性金融政策的不断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已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中介和桥接金融与生态环境的关键纽带,为投资者提供更多资金选择[12]。绿色信贷能通过强监督功能、促进资金要素的再分配和促进污染企业向绿色转型3 种方式实现环境污染的始端治理和全周期治理。绿色信贷将环境和社会风险领域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作为关键标准,而节能减排、生态治理以及气候变化等环境和社会问题的不可消除性也导致此类监督功能具有长续性且日趋刚性,生产者为适应绿色信贷加强监督功能,会将生产聚焦绿色创新投资和绿色发展。蔡海静等[13]研究发现在绿色信贷市场中,企业尤其重污染企业都会面临更高融资门槛和更高融资成本,绿色信贷将企业污染排放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通过信贷渠道动态调整环境污染的机会成本,在环境风险管理、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环境绩效等方面取得较好表现的企业更易获取大规模、长期限以及低成本的外部融资[14],以此达成增加清洁性投资、减少污染性投资的目的,实现利用资金配置引导产业清洁转型和绿色发展的目标。生产者在面对高昂的环境污染成本时,会通过依托绿色技术创新有效缓释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成本[15]。

2.2 政府支持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绿色技术创新与普通创新不同,具备典型的双重外部性特征。首先,新绿色技术的问世会产生创新知识的正外部性和溢出效应,使研发新绿色创新技术的企业承担所有科研成本却无法获取全部创新收益,若无政策干预,这将打击研发企业绿色创新积极性。其次,源于污染排放市场定价机制的缺乏,厂商或消费者所支付的成本并未包含排污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会诱导企业低估减排成本而产生过度排放,对企业在有益于资源环保的绿色创新方面激励不足,终将导致绿色创新比传统创新相对更少[16]。鉴于双重市场失效时常彼此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投资规模无法达到最优化,阻碍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和扩散,若不进行政策干预,会遏制企业对新绿色技术的引入或运用[17]。

绿色技术创新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对企业研发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在短期内获得相应的流动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减轻企业的研发资金短缺和经营负担,同时也能鼓动企业自身研发资金的投入,通过杠杆效应提高企业参与绿色创新的能动性[18]。首先,政府研发补助的无偿性、金额稳定性和政策持续性强等特点能使企业对研发活动的前景保持乐观,有效提高企业创新意愿,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保障。其次,研发补助可被视为政府部门支持企业创新的承诺,如姜宁等[19]和张志昌等[20]研究发现,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一方面可直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另一方面会促使企业提高创新效率以维系这种隐性政治关联。

政府环保补助作为一种政府支持性制度安排,以财政支出方式提升循环经济能力,能够为工业化与生态化融合发展创造条件,通过促进二者之间良性循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共赢[21]。政府环保补助在对创新主体的环境行为实施制度约束的同时能够激发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建设环境基础或部分应用建设项目降低市场风险,可以为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活动提供平台,同时公共财政能够利用示范导向作用,通过资本效应间接激励企业环保成本内部化以刺激工业化升级[22]。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支出能够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23]。政府环保投资可以借助技术溢出效应促进生产工艺的改造升级,从而推动绿色技术进步[24]。然而,政府环保政策由于地区禀赋差异会产生区域差异性效果[25];此外,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竞争等行为也会削弱地方政府环保支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影响作用[26]。

2.3 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环境规制政策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工具,主要通过政府监管、市场选择和公众监督等方式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27],因此,本研究将环境规制分为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3 种,不同类型环境规制通过差异性作用机制影响工业绿色技术创新,但目的却是殊途同归,各类规制手段相互协同、联合发力,构建起对工业绿色技术创新有巨大裨益的环境规制体系。

其中,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和排放标准等进行直接规制,利用行政和命令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分配的一种指令机制。具体而言,政府通过立法或特定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来明确环境规制的目标准则,并以行政命令和惩罚的方式令企业遵守。有关部门在产品类环境政策颁布后会加强对政策实施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而企业会通过提升产品和工艺两方面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以适配当下生态环境发展以及公共卫生服务需求[28]。在环保意识不高的地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会提高企业污染成本,倒逼企业通过提高绿色创新投入和研发效率的方式实现技术升级,以维持企业生产成本与盈利能力,且在要素市场黏性大和企业经营缺乏生机时,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倒逼效果最为明显[29]。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指政府通过补贴或处罚的方式对生产生活进行经济方面的激励或惩罚,以达到减少排污的目的。此类环境规制将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解两种手段相结合,通过税收优惠、排放许可证交易以及费用返还等经济工具,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入产品、要素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中。从政府干预角度来看,企业为降低税费会主动创新绿色生产技术,升级控制污染技术,政府可以从排污许可交易市场中掌握和调控排污总量以及交易市场价格与生产者减污成本,促进企业绿色技术改革、进行绿色低碳生产。对于能够返还费用的部分,企业为收回押金和排污费,会改变投资方式以及改进生产技术,努力达成已承诺的排污标准。从市场调节来看,相较于企业为了满足最低环保标准而采取的被动的污染治理行为,运用市场信号而非拟定明确的污染控制程度来引导企业改变排污活动与治理决策,能够敦促生产者权衡减污成本和收益,持续通过减污技术迭代升级来实现最低边际减污成本,进而得到更多的减污补偿[30]。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则是通过宣传、社会公共舆论推动公众参与环境规制时的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得以实现,引导个人或企业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现已成为令群众关注的公共产品,而素质越高的人才对环境等公共产品质量的需求越苛刻,如李明等[31]和Levinson[32]研究发现,严重的空气污染会降低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影响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降低人们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了大量生态移民流出。公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清洁产品偏好的增强,倒逼企业在环境治理中增加投资,改变企业投资偏好与研发投入水平,促使企业以改进生产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和科学调整投入结构等方式来抵消企业增加的治污减排成本。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需要以一定经济和社会利益的激励为根基,在面对出自环境治理的行政压力、市场竞争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因素时,企业才会考虑以自身发展需要发起自愿环保行为。公共参与型环境规制是对前两种政策工具的一种有益补充和提升。

综上所述,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受到多种要素协同影响,而这些要素所组成的不同组合会产生不同结果,如何组合互动、共同作用进而提高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值得进一步探究。因此,本研究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研究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以及多元实现路径,进而回答推动工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因素和核心力量是什么、哪种组态构型能够有效促进工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低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原因是什么、这些路径间有何共同点及差异性等问题,以此揭露外部环境对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机制,为国内各地区制定工业绿色技术创新政策提供参考。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方法

fsQCA 方法能够有效应用于探究各因素间协同效应与联动关系[33],将案例导向的定性和变量导向的定量相结合,通过比较分析个案例中的多个因果条件,探寻结果变量和条件变量间的多重并发关系和多种组态的研究方法[34]。通俗而言,fsQCA 分析目的在于寻找分析条件组态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解释条件在何种组态下可以呈现期望结果,而又在何种组态下会导致结果不出现。

本研究采用fsQCA 方法,相较于传统方法,一是能够基于整体性视角,运用组态思维处理数量有限的复杂案例,其因果关系视为复杂且可替代的,分析条件组态整体对结果的影响而非单个变量的贡献度[35];二是要求的样本量低,适合中小数量的案例分析,而本研究以我国30 个省份作为研究样本在数量上符合要求;三是能够探索金融环境、政府支持和环境规制多种因素之间的互动过程及其对产业升级的协同效应,挖掘条件变量与结果变量之间复杂非线性、非对称的因果关系,而这正是本研究中的核心问题。

3.2 样本和数据

选取我国30 个省份(未含西藏和港澳台地区)作为研究案例,依循案例样本数量充足且具有可获得性的基本原则,剖析外部环境对工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相关数据来自EPS 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由于部分指标在2018 年后统计口径改变或不再披露,故而使用2013—2017 年这5 年数据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3.3 测量及校准

3.3.1 测量

(1)结果变量及度量。参考王锋正等[36]的研究,将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分为绿色产品创新(pro)和绿色工艺创新(pre),分别使用工业企业单位能耗新产品销售收入和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比值进行测算。

(2)条件变量及度量。参考刘贯春等[37]和赵娜[38]的研究,将金融环境分为资本市场强度(ca)和绿色信贷水平(gc),分别通过股票市值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例和地区六大高耗能产业利息支出占工业产业利息总支出的比率来进行衡量。政府支持分为节能环保(de)和创新支持(in),分别使用节能环保支持在财政支出的占比和政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 投入进行评估。环境规制分为命令控制型(oc)、市场激励型(mp)和公众参与型(pp),其中,控制命令型环境规制根据薄文广等[39]的研究使用熵权法对工业SO2去除率、环保系统实有人数以及受行政处罚的环境案件数进行综合评价;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根据王红梅[40]的研究,使用熵权法对环保投资额、排污费收入、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进行综合评估;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根据张江雪等[41]的研究,将各地信访局对环境相关案件办结总数和人大相关建议与政协相关提案数进行熵权综合得出。

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如表1 所示。

表1 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

3.3.2 校准

采用直接校准法,将集合隶属度设定在0~1之间,并将95%设定为完全隶属点、50%设定为交叉点和5%设定为完全不隶属点,共设定3 个临界值,使用fsQCA 3.0 软件对数据进行验证。前提变量和结果变量校准信息如表2 所示。

表2 结果变量和条件变量的校准锚点

4 实证分析

4.1 必要条件

根据主流研究,当某一变量的一致性大于0.9 时,该条件为结果的必要条件。如表3、表4 所示,样本所有前因变量的一致性值均小于0.9,因此没有绿色产品创新的必要条件。由表4 可以看出,绿色信贷是绿色工艺创新的必要条件,表明该变量对相关结果具有全局性影响。

表3 工业绿色产品创新必要条件分析

表4 我国30 个省份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必要性检测

4.2 组态充分性分析

组态充分性分析与单个条件必要性分析不同,前者用于解释多个前因变量构成的不同组态是否是结果产生的充分条件,通过真值表标准分析后得出简约解进行分析,并与普适性较高的中间解合并分析。样本地区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与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组态构型如表5 所示,其中将在简约解和中间解出现的条件定义为“核心条件”,即其对最终结果具有较大影响作用,其存在和不存在分别使用“”和“”进行标记;将中间解存在而简约解不存在的变量定义为“边缘条件”,即其对最终结果产生辅助作用,其存在和不存在分别使用“”和“”进行标记;空白则表示该条件存在与否无影响。在分析时,将具有相同核心条件的组态合并为同一路径,分别命名为H1、H2a、H2b、NH1a、NH1b、NH1c、NH2a和NH2b,并按照组态一致性水平大小从左到右依次排列。覆盖度作用与回归分析中R2相似,是能够反映组态重要性或经验切题性的重要指标。4

表5 我国30 个省份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组态构型充分性分析

4.2.1 工业绿色产品创新

由表5 可见,产生绿色产品创新3 种组态的单个解和总体解的一致性水平均大于0.9,符合可接受标准,其中3 种组态均可视为外部环境驱动绿色产品创新的充分条件组合。基于条件组态分析,进一步从纵向层面对各个路径进行分析如下:

(1)外部环境促进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组态分析。在金融发展、政府支持和环境规制的复杂配置下产生了3 种高绿色产品创新的组态构型,且对应案例主要集中在东部、中部省份1)。

1)金融发展-环境规制主导型。组态H1表示当政府节能环保水平不高时,需要通过较高的绿色信贷水平和相应的环境规制,同时辅以相应的政府创新支持来促进工业绿色产品创新;且在3 种环境规制中,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发挥了主要影响作用。符合这一组态的包括浙江、湖南、河南和安徽,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说明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下这些省份的市场驱动能力正在被激活,政府角色也应从管理规制转向服务引导,更好地促进当地工业绿色技术创新。

2)金融发展-政府支持主导型。组态H2a和H2b具有相同的核心条件,即高资本市场强度、高绿色信贷水平和高创新支持,因此将两者兼并分析。组态H2a表明,在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较高且政府对工业绿色创新支持力度较高的情况下,若同时注重政府节能环保投入以及对命令控制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使用,将实现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代表地区包括江苏、广东和北京。组态H2b表明,在环境规制和政府节能环保程度低的情况下,拥有高金融发展水平和高政府创新支持也可以达到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如上海和福建符合此种情况。这类组态共同证实了金融发展以及政府对创新支持程度对工业绿色产品创新有关键影响作用的观点,符合这类组态的5 个省份全部位于东部地区,表明东部地区工业绿色产品创新能力已在国内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够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金融发展水平、政府优渥的财政支持、卓越的资源禀赋和地理位置都使得外部环境对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互动关系更为显著,组态H2a相较于H2b而言,促进工业绿色产品创新时应辅以环境规制和节能环保支出,在实际中,东部地区的省份和城市更加注重处理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而实验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在这类组态中却并非必要条件,此结果与康鹏辉等[42]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即东部省份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主要驱动力并非环境规制而是市场驱动,尤其是绿色创新融资渠道市场化和多元化对工业绿色产品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外部环境促进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组态分析。以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作为结果变量时,中间解包含的条件组态数量较多,且对应省份集中于东北、中部和西部地区。

1)组态NH1a、NH1b和NH1c中包含核心条件相同,故而将这3 种组态合并讨论。组态NH1a表示在以低绿色信贷水平和低创新支持为核心条件,以及将低资本导向水平、低环保支出、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作为边缘条件的共同影响下,会产生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符合这类组态的为广西和江西。组态NH1b和组态NH1c容纳了一些相同案例,组态NH1b表示在以低绿色信贷水平和低创新支持为核心条件,以及以高资本市场强度、低节能环保支出、低命令控制型和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为边缘条件时,会产生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组态NH1c则表示在以低绿色信贷水平和低创新支持为核心条件,以高资本市场强度和低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及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为边缘条件共同作用下,会产生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符合这类组态的为海南、贵州、新疆、青海,其相较于发达地区的省份而言,绿色信贷、政府支持和环境规制水平都较为落后。对比组态NH1b和组态NH1c可以看出,节能环保支出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具有替代作用,在绿色信贷水平和创新支持两个因素水平缺乏时,缺少节能环保支出或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程度较低都会造成非工业绿色产品创新。

2)组态NH2a和组态NH2b存在核心条件相同,因此将这两种组态合并讨论。组态NH2a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绿色信贷水平和高节能环保支出,边缘条件为低资本市场强度、低政府创新支持以及低命令控制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非高绿色产品创新;符合这类组态的为宁夏、甘肃、云南和内蒙古,这4 个省份对环境状况具有一定的改善意向,但是仅通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而没有配套的市场激励和政策管制,则财政支出难以发挥驱动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作用。组态NH2b表明在核心条件为低绿色信贷水平和高节能环保支出、边缘条件为低资本市场强度以及高命令控制型、高市场激励型和高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共同作用下,工业绿色产品创新呈现较低水平;符合这类组态的为陕西和河北,这两个省份由于自然地理资源情况以及产业历史问题导致环境质量较差,由此对环境生态治理非常重视,制定了完善的环境规制政策并提供了相应的政府支持,但是由于本身较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缺乏良好的金融体系,因此开发绿色创新产品的能力较弱,致使生产者绿色创新融资渠道僵化,则政府的创新投入对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作用也变得可有可无。

4.2.2 工业绿色工艺创新

高绿色工艺创新与非高绿色工艺创新的组态构型如表6 所示。

表6 我国30 个省份绿色工艺创新的组态构型

表6(续)

(1)外部环境促进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的组态分析。在金融发展、政府支持和环境规制的复杂配置下,产生金融发展-政府支持主导型的高绿色工艺创新组态构型,且符合这一构型的省份主要为东部省份。其中,组态H1a、H1b和H1c存在同样的核心条件,故而将这3 种组态合并在一起进行分析:组态H1a表示在核心条件为高资本市场强度、高绿色信贷水平以及高政府创新支持,边缘条件为高节能环保支出和高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高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下,能够产生高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对应的省份为江苏、广东和北京;组态H1b表示在核心条件为高资本市场强度、高绿色信贷水平以及高政府创新支持,边缘条件为高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高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高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时,可以实现较高的绿色工艺创新,对应的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安徽和湖南;组态H1c表示在核心条件为高资本市场强度、高绿色信贷水平以及高政府创新支持,边缘条件为低节能环保支出以及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时,也可以产生较高的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对应的省份为上海和福建。对比组态H1a和组态H1b,对高资本导向水平、高绿色信贷水平以及高政府创新支持的省份而言,政府节能环保支持和高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能够相互替代。综上所述,东部省份在工业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水平在国内领先。企业所承受的环境压力随着环境法规的逐步完善而日益增大,且在发展中会同时受到市场需求和市场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对企业而言,绿色工艺创新需要在资本、研发伙伴以及人才三方面具备足够的资源以应对市场环境的动态性。在东部省份中,高政府创新支持能够弥补企业进行绿色工艺创新时缺少的部分资金,健康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也能够通过多渠道融资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充沛的绿色信贷额度能够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向绿色工艺创新倾斜,通过“补充、拓宽、引导”三管齐下,促进区域工业绿色工艺创新。

(2)外部环境促进非高工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组态分析。以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作为结果变量时,中间解包含的条件组态数量较多,且对应省份主要集中在东北、中部和西部省份。

1)组态NH1a、NH1b、NH1c和NH1d中包含的核心条件相同,故将这4 种组态合并讨论。组态NH1a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政府创新支持,边缘条件为高资本市场强度、高绿色信贷、高节能环保支持、高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高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以及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共同作用下,产生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对应省份为山西。虽然山西在资本导向水平、绿色信贷水平、节能环保支持、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五方面的程度均高于30 个省份平均水平,但是依然产生了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说明外部环境虽然是促进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想要达到较高的工业绿色工艺创新水平还需要其他条件因素;探究其原因,可能是山西的工业绿色工艺创新更加依赖政府扶持,受宏观因素影响或多处发力导致其作用相互抵消,抑或是本研究中的变量测算存在不足,使工业绿色工艺创新水平被低估,深层原因需进一步研究。组态NH1b和组态NH1c中对应的省份有部分重合,故同时分析。组态NH1b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政府创新支持,边缘条件为高资本市场强度、低绿色信贷水平、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共同影响下,工业绿色工艺创新水平较低;组态NH1c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政府创新支持,边缘条件为高资本市场强度、低绿色信贷水平、低节能环保支出、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共同影响下,工业绿色工艺创新水平较低。组态NH1b对应省份为海南、新疆和贵州,组态NH1c对应省份为海南、贵州和青海,由于拥有资本导向较高的金融结构但缺乏相应的政府环保支持以及环境规制,这4 个省份工业绿色工业创新水平落后。对比组态NH1b和NH1c,节能环保支出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具有替代作用,表示在政府创新支持因素缺乏时,缺少节能环保支出或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程度较低都会造成非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组态NH1d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政府创新支持,边缘条件为低资本市场导向、高绿色信贷、高节能环保支持、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以及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共同作用下,产生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对应省份为黑龙江、吉林和重庆,这3 个省份对改善环境治理都作出了一定程度努力,构建了良好的绿色信贷平台,政府也通过财政支出改善环境,但由于缺乏政府对创新的支持、信贷融资低效、融资渠道单一、较低的环境规制强度,现有工业绿色工艺创新动力不足。

2)组态NH2a、NH2b、NH2c和NH2d中包含核心条件相同,故而将这4 种组态合并讨论。组态NH2a和组态NH2b有部分对应省份重合,故同时分析。组态NH2a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资本市场强度、低绿色信贷水平,边缘条件为高政府创新支持、高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高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高公众参与环境规制共同影响下,导致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组态NH2b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资本市场强度、低绿色信贷水平,边缘条件为高节能环保支出、高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高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高公众参与环境规制共同影响下,出现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组态NH2a对应省份包括河北和辽宁,组态NH2b对应省份包括河北和陕西,这3 个省份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规制,但由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绿色创新从外部获取资源能力受限,工业绿色工艺创新被束缚,侧面印证了资本的流动性和企业能够通过外部获取资本的能力对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的重要性。对比组态NH2a和NH2b可以发现,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和政府创新支持具有替代作用,即在资本市场强度和绿色信贷水平两个因素的程度较低时,缺少政府节能环保支出或政府创新支持都会造成非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组态NH2c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资本市场程度和低绿色信贷水平,边缘条件为高节能环保支持、低政府创新支持、低控制命令型环境规制以及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共同作用下,会使工业绿色工艺创新水平不高,对应省份为宁夏、甘肃、云南和内蒙古。组态NH2d表示在核心条件为低资本市场强度和低绿色信贷水平,边缘条件为低资本市场导向、高绿色信贷、高节能环保支持、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以及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对应省份为广西和江西。宁夏、甘肃、云南、内蒙古和广西、江西这6 个省份由于自然禀赋限制,且经济发展水平较差,能够使用的政策工具以及为环境治理拨付的财政支出有限,故而难以分出多余精力放在工业工艺创新以促进绿色创新转型。

5 结论及启示

5.1 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我国30 个省份为样本,以其2013—2017年的有关数据均值作为评价依据,得到结论如下:

(1)影响工业绿色产品创新共有两条路径,核心条件分别为绿色信贷水平、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以及资本市场强度、绿色信贷水平和政府创新支持;而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中,资本导向水平、绿色信贷水平和政府创新支持是核心条件。

(2)有效推动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共有两条路径,分别是金融发展-环境规制主导型和金融发展-政府支持主导型。30 个省份中符合第一条路径的以少数的中部省份为主,较高的绿色信贷水平和较优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积极影响;第二条路径对应的主要为东部省份,发达的金融市场和较高的政府创新支持力度能够促进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发展。激活工业绿色工艺创新的路径与促进工业绿色产品创新的第二条路径相似,对应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设立配套环境规制对于此类地区绿色技术创新而言并非必要。

(3)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和非高工业工艺产品创新的影响路径分别有5 条和8 条,且与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和高工业工艺产品创新作用路径存在非对称关系,对应的省份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产生非高原因各有不同,其中在非高工业绿色产品创新中节能环保支出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替代作用,在非高工业绿色工艺创新中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和政府创新支持具有一定替代作用。

5.2 启示及建议

(1)构建完善金融体系,激励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实体经济部门在向绿色转型过程中所需的大规模和多元化绿色融资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引导和配置,因此,去除金融系统中现有“顽疾”,将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激发资本市场的资本活力和流动性,开拓信贷市场绿色金融服务,通过将环境投资在市场中重新配置,缓解有意向研发绿色技术的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减轻企业绿色创新成本负担,助力企业原有生产方式和技术发展实施改良,从而实现技术创新与环境保护双赢。

(2)加强政府创新支持,科学规范引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构建完善的政府创新支持体系,政府可以根据企业原有的绿色创新能力以及所处行业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补贴,建立高效的申请、使用、监督以及反馈机制,使政府对创新的投入与绿色创新发展紧密相连,提高政府创新投入的绿色技术创新转化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发展之上稳步提升对工业行业的创新研发投入,通过划定合理的额度来保证工业通过自主绿色创新而非对政府的依赖,提高工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和效果,使工业企业在政府的创新支持下走上绿色发展的康庄大道。

(3)合理运用环境规制,因地制宜,切实有效地发挥政策效果。环境规制就目前来看依旧存在发挥效能的余地,能够通过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而其中的关键是所制定的环境规制政策应适宜区域的异质性。我国东部以及个别中部地区所制定的环境规制对于当地工业绿色技术创新而言驱动效果见顶,而对于中西部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也应把握绿色创新发展机遇,环境规制与市场化发展双管齐下、兼顾二者,不能单靠其中一种发展方式寻求绿色转型,实施环境规制的同时也应加强市场化导向的绿色创新机制,调动和激发资源活力。

注释:

1)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将我国(未含港澳台地区)整体上划分为三大地区。东部地区包含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 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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