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君,马丽华,任振兴,韩 磊,孙 超
(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400)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轮胎企业为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需研究国内外不同销售市场的技术标准,从而制造符合各国法规和技术要求的产品。本工作根据现有轮胎技术标准[1-11],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轮胎高速性能测试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载重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1所示。
表1 GB/T 4501—2016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轿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2所示,试验充气压力和负荷要求见表3。
表2 GB/T 4502—2016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表3 GB/T 4502—2016轮胎高速性能试验充气压力和负荷要求
对于最高速度超过300 km·h-1的轿车轮胎,按照Y级速度进行试验后还需进行第2次试验(可采用同类型第2套轮胎),试验条件如表4所示。
表4 GB/T 4502—2016轮胎高速性能第2次试验条件
本法规适用于为M1,O1和O2类车辆最初设计的新型充气轮胎,R30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5所示,试验充气压力和负荷要求见表6。
表5 R30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表6 R30轮胎高速性能试验充气压力和负荷要求
对于最高速度超过300 km·h-1的轮胎,还需进行第2次试验,试验条件如表7所示。
表7 R30轮胎高速性能第2次试验条件
本法规适用于为M2,M3,N,O3和O4车辆设计的新型充气轮胎:轮胎速度级别≥Q且单胎负荷指数≤121;轮胎速度级别≥Q且带有“C”或“LT”,单胎负荷指数≥122。
R54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8所示。
表8 R54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子午线充气轮胎(用于1975年前生产的轿车);斜交轮胎、T型备用轮胎、ST、FI、203.2~304.8 mm(8~12英寸)及以下轮胎(用于1948年后生产的轿车)。FMVSS 109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及试验充气压力要求分别如表9和10所示。
表9 FMVSS 109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表10 FMVSS 109轮胎高速性能试验充气压力 kPa
本标准适用于1948年后制造的车体总质量大于4 536 kg(10 000磅)的载重充气轮胎;1948年以后制造的车体总质量不大于4 536 kg(10 000磅)的轻型载重充气轮胎,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14.3 mm(18/32英寸);特殊用途轮胎[ST、FI、轮辋直径为203.2~304.8 mm(8~12 英寸)或更小];1948年后生产的摩托车轮胎。
FMVSS 119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11所示。
表11 FMVSS 119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子午线充气轮胎[用于1975年后生产的车体总质量不大于4 536 kg(10 000磅)的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和低速车辆]。
FMVSS 139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12所示。
表12 FMVSS 139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为M1,T1和T2类车辆设计的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轮胎,试验温度为(30±10) ℃,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同R30法规要求。
对于单胎负荷指数≤121或带有“LT”、速度级别≥Q的轮胎,试验温度为(30±10) ℃,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同R54法规要求。
对于单胎负荷指数≤121且速度级别对应速度≤150 km·h-1的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13所示。
表13 IS 15636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对于乘用车(含混用和牵引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同R30法规要求。
对于商用车、轻型商用车和牵引车轮胎,速度级别≥Q且单胎负荷指数≤121;速度级别≥Q且带有“C”或“LT”的单胎负荷指数≥122,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同R54法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轮胎,试验温度为(25±5)℃,停放3 h;对于子午线轮胎,试验温度可更高;对于斜交轮胎,试验温度为(38±3) ℃。
SNI 0098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14和15所示,试验充气压力要求见表16。
表14 SNI 0098子午线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表15 SNI 0098斜交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表16 SNI 0098轮胎高速性能试验充气压力 kPa
本标准适用于轻型载重轮胎,试验温度为(25±5) ℃,停放3 h;对于子午线轮胎,试验温度可更高,单胎负荷指数≤121且速度级别≥Q的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17所示。
表17 SNI 0100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对于层级≤8且轮辋直径小于381 mm(15英寸)的轻型载重轮胎,试验温度为(38±3) ℃(也用于轮胎速度级别<Q的轻型载重轮胎),其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同FMVSS 119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轮胎,试验温度不低于38℃,负荷率为80%,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18所示,试验充气压力要求见表19。
表18 GSO 53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表19 GSO 53轮胎高速性能试验充气压力 kPa
对于最高速度超过300 km·h-1的轮胎,还需进行第2次试验,试验条件如表20所示。
表20 GSO 53轮胎高速性能第2次试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速度级别≥Q且单胎负荷指数≤121;速度级别≥Q且带有“C”或“LT”的单胎负荷指数≥122的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如表21所示。
表21 GSO 646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
以205/55R16 91V轿车轮胎为例,不同高速性能测试标准对比如表22所示。
从表22可以看出:6个标准中除初始速度和充气压力相同外,其他试验条件均不同;其中海湾地区的标准对试验温度的要求最高,欧盟、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标准对试验温度的要求最低,印度标准的要求介于他们之间。
表22 205/55R16 91V轿车轮胎的高速性能测试标准对比
以205/65R16C(LT) 6PR轻型载重轮胎为例,不同高速性能测试标准对比如表23所示。
从表23可以看出:中国和海湾地区的标准对试验温度的要求最高,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标准对试验温度的要求最低,印度标准的要求介于他们之间;6个标准的充气压力基本一致,负荷率相同。综合对比发现,GSO 646标准和中国标准的试验温度较高,试验条件相对严格,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标准要求最低,印度的标准要求介于他们之间。
表23 205/65R16C(LT) 6PR轻型载重轮胎的高速性能测试标准对比
中国、欧盟、美国、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海湾地区的标准都对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对试验温度、充气压力、负荷率和初始速度(与轮胎速度级别有关)的规定不同,其中美国标准直接规定了具体的试验速度。我国轮胎的高速性能试验条件基本可以满足各国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