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教育”与“教育戏剧”
——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戏剧表演公共课教学探究

2022-07-21 01:57杨晨
颂雅风·艺术月刊 2022年3期

◎杨晨

多年来,音乐戏剧表演课程被以不同形式纳入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课程体系中,这不仅是对当今社会音乐文化生活日益多样化需求的回应,也是我国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与更新的必然;同时,将音乐戏剧表演纳入课程体系,更是为实现培养具有综合艺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推进的一项教育改革长期工作。就目前笔者所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大部分高等艺术院校已将音乐戏剧表演课程以不同方式(必修或选修)纳入其教学体系中,但由于过分强调音乐戏剧表演的专业性内涵,而忽视了戏剧、音乐戏剧这一艺术门类作为一种特殊“教育工具”在音乐教育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本课程与主修专业相互对话、融会贯通的深广度与可能性。笔者观察到,这样的局限性,在音乐教育专业的音乐戏剧表演课教学中显得尤为突出。

为打破上述局限性,本文将引入戏剧学界近年来所提倡的“教育戏剧”理念,以教育学为基本立场,通过对“戏剧教育”和“教育戏剧”两种不同理念的辨析与实践切磋,形成音教专业音乐戏剧表演公共课的一整套操作性强、理论完善的独特教学系统。使音乐戏剧表演课程逐渐从一般公共课成为特色公共课,从特色公共课转型为必修专业课。这不仅是回应音教专业所从事的综合性、广泛性、普适性的基础艺术通识性教学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当代音教专业理论观念、实践方法的进一步拓展;更呼应了近年来普通高中课程艺术教育体系中音乐与戏剧相互融合的倾向。

一、音教专业音乐戏剧表演课的教育立场

作为大学本科公共课,音乐戏剧表演不仅在音乐教育专业(以下简称:音教专业)中开设,同时也在声乐表演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声乐表演专业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舞台表演能力不同,音教专业音乐戏剧表演公共课承担着两个主要任务:一方面是通过本课程使学生对音乐戏剧相关理论知识与实践方法有一定了解,并能够从具体的音乐戏剧类型、音乐戏剧作品的表演实践体验、艺术学的欣赏、形态学的分析角度充分把握音乐戏剧这一综合性艺术门类。另一方面,本课程还需从教育学的角度,使学生深入了解音乐戏剧表演在音乐教育中的价值与地位,也即是其作为“教育工具”的内涵。

在当下的教学实际中,本课程在教学设计上以掌握中西两种(一些学校因教学条件限制、专业侧重不同而只涉及歌剧或音乐剧)不同音乐戏剧为主要内容,由于音乐戏剧的体裁形式主要包括:歌剧、音乐剧(戏)、中国传统戏曲剧种三种主要体裁。因而,从舞蹈形体、戏剧表情、戏剧歌唱与念白等不同构成要素有侧重地学习把握上述几种主要戏剧体裁,成为本课程的核心教学内容。也就是将戏剧教学作为本课程的基础与核心。这在教学方案的具体设计上突出地表现为偏重表演方法的掌握与音乐戏剧综合实践能力的完善上。将戏剧表演的专业性能力的培养放到教学突出位置,忽视教学内容作为“教育工具”所带来的更多教学实践的可能性,这是当下音教专业音乐戏剧表演课程在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音乐戏剧表演课成为名副其实的“表演课”,学生对音乐戏剧的学习,并不针对音教专业本身的特殊需求来展开,而是针对戏剧实践能力展开,这导致的结果就是,音教专业的音乐戏剧表演课与其他专业相同课程的区别只在于教学内容难易程度的区别。

事实上,上述讨论所隐含的本质问题是教学立场的“舍本逐末”。从学科构成上看,音教专业的音乐戏剧表演课涉及三个主要领域:音乐学、戏剧学与教育学。对音教专业而言,教育学是其基础性学科,是其所有专业技能得以施展的依托。音教专业的所有课程都必须为“当下的学生”获得教育理论知识打下基础,更要为“未来的教师”提供简捷有效的教育方法铺路。

以教学内容为核心的教学规划,将戏剧学、音乐学放在首要地位,在忽视了教育学这一基础构成部分的同时,也使音乐戏剧表演课在音教专业中丧失了它独具特色的教学追求。反之,以教育学为基本立场,音乐戏剧表演课就必然在教学内容、方法上始终贯穿着教育学的基本理念,在以音乐戏剧的教学内容来充实音乐教育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使学生既能够从具体教学中体会到音乐戏剧的实践乐趣的前提下,使学生认识到音乐戏剧作为一种艺术实践方式,在其开展过程中给予实践主体更多艺术教育的可能性,进而将音乐戏剧视为通识教育的特殊工具,以寓教于乐的观念为主导,不断拓展音乐戏剧作为 教育工作的应用空间。换句话说,在音乐戏剧表演课中,音教专业的学生应充分认识到“音乐戏剧”作为开展艺术教育活动的抓手性质。

从理论建构上看,将音乐戏剧作为“教育工具”的理念,并非笔者新创,也并不完全是音教专业的独属,而是近年来戏剧学与教育学在其融合性发展与变革中所提出的理念,也就是从传统的“戏剧教育”转向“教育戏剧”。这其中所引发的是戏剧教学观念的深刻变革。

二、从“戏剧教育”到“教育戏剧”的教学理念拓展

戏剧教育(Drama Education)指的是以戏剧为教学内容的专业性教育,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专业性戏剧理论与实践人才。戏剧教育有一整套完善的、专业的戏剧实践理论与方法体系。而教育戏剧(Drama in Education)则是以戏剧表演实践为途径,以戏剧本身的特殊性实践方法与内容元素为基础,使学生在学习中实现具体的学习目标。在当代欧美教育界,教育戏剧已成为一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育理论与实践体系。

教育戏剧强调的是通过想象与扮演的方式有意识地再现相关人类经验的社会活动。与戏剧教育不同,教育戏剧是“通识教育”,它强调的是在戏剧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受教育者的参与能力、合作能力、认识能力与创新能力。可以说,教育戏剧的相关理论本就是音教专业学生应学习掌握的知识,教育戏剧的教学理念与音教专业所需要的音乐戏剧表演课的教育立场相统一。当然,在借鉴教育戏剧教学理念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音乐学科的具体特点做更进一步的规划与调整。对学生而言,音教专业的音乐戏剧表演课,不仅是一门实践课,也是一门理论课。所谓“实践课”指学生作为学习者,必须通过“戏剧教育”与“教育戏剧”两种教学理念的引导,在教师的教学规划下学习音乐戏剧的基本知识与表演实践方式,对音乐戏剧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有深入的体认。所谓“理论课”指学生作为未来的教师,应在本课程中学会如何以音乐戏剧这一教学工具掌握其特殊的教育手段与方法。在这一意义上音教专业的学生极具“教学双向主体”的实践内涵。这一双向性定位要求授课教师不仅具有戏剧表演实践经验,还必须具备扎实的教育学学术背景。从教育立场上,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音教专业的音乐戏剧表演课应以“教育戏剧”的教学理念为主导。事实上,它应该是“戏剧教育”与“教育戏剧”两种理念的融合、对话与相互作用。因此,在理论表述上两种教学理念不是从A到B的“转向”,而是A与B的交相辉映,结合当前的教学实际而言,笔者认为用“拓展”一词来表述这种教学理念的沟通最为恰当。

除教与学两个主体外,教学理念的拓展带来的是对音乐戏剧的深化认识。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音乐戏剧作为戏剧的一种,它在艺术表现的基本规律上与其他戏剧体裁有相通性,具体而言就是文学叙事、人物形象塑造、二度创作、综合艺术表现四个方面。同时,音乐戏剧又是以音乐作为主要的艺术语言。因民族传统不同,音乐戏剧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与创演体系,中国传统戏曲与西方歌剧、音乐剧是两种音乐戏剧的基本类型。理想的教学应充分考虑到上述两种基本类型的内容比重;同时,教师还应充分考虑到中国地方戏剧的活态传承问题,将地方特色纳入教学中(笔者就将川剧纳入其中)。上述讨论是基于“戏剧教育”的教学理念展开的。第二,以艺术学的眼光看,音乐戏剧是以音乐与戏剧融合的新艺术形式来表现人类生活整体的各个方面,教育并不是它的主导功能,审美与体验美才是它的主导功能。而从教育学的眼光看,音乐戏剧作为一种特殊的教学工具,只有充分发挥它潜在的教育功能,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以戏剧进行艺术通识教育的潜力。兼顾音乐戏剧的审美与教育功能成为本课程教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方面。这是遵循“戏剧教育”而形成的教学理念。

进一步,教师需厘清教学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要厘清在戏剧表演的前提下将音乐作为教学内容、作为教学形式以及作为教学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这三种不同教学样态在音教专业音乐戏剧表演课的应用。同时,把握好音乐内容与非音乐内容的辩证关系。总体而言,音教专业的音乐戏剧表演课是具有音乐专业导向的通识课程,音乐戏剧是它的教学形式与抓手,更是它的教学内容。

三、拓展性教学方案的初步规划

在音教专业中开设戏剧表演课的目的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第一,通过音乐戏剧表演公共课使学生了解基本的音乐戏剧理论与实践方法、了解戏剧教育在艺术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对音乐戏剧教学的基本方法有一定认知;第二,在上述背景下,以音教专业为立足点,以歌剧、音乐剧、传统戏曲为教学的主要依托内容,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深入了解音乐戏剧类体裁,培养学生音乐表演的综合性实践能力,为音乐教育职业生涯的开展奠定扎实的技能基础;第三,音教专业是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学科,音教专业培养的人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系统音乐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人才。音教专业的学生应在本课程中学习并培养自己运用音乐戏剧进行音乐教学的能力。此外,在教学内容上强调综合性、广泛性外,还需强调其时代性、社会性的内涵。

就目前我国高等艺术院校在音教专业中开设的音乐戏剧表演课而言,大多为公共课性质,四年制本科学习中,本课程的学时一般为20—40学时,以1学年2个学期完成或半学年1个学期完成教学任务。从构建完整教学体系、实现拓展性的教学追求而言,笔者建议总学时在30—60学时之间,1个学年2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并将开课时间尽量安排在四年制本科的2、3年级这一学习阶段。在这一学习阶段中,学生已有相关音乐理论与教育学知识储备,并积累了一定音乐实践技能,这些是构成本课程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以下是笔者结合上文讨论与个人教学经验为1年制、40学时,音教专业音乐戏剧公共课(必修)设计的初步教学规划,具体为两大环节,四个板块:

第一板块:音乐戏剧的理论构建(1—10学时)。本教学板块以音乐戏剧的相关理论知识的讲解、学习为主要内容。其教学目标是通过知识讲解与相关艺术鉴赏活动,使学生在头脑中构建起音乐戏剧的理论知识框架,并能够结合自身专业学习鉴赏,在一定程度上品评音乐戏剧。教学内容安排具体包括:世界戏剧的历史与现状、音乐戏剧的类型及其形态特质、以歌剧、音乐剧、京剧与昆曲为代表的不同音乐戏剧的艺术风格及其名作赏析。

第二板块:音乐戏剧的表演实践(11—20学时)。本教学板块以不同音乐戏剧类型的经典剧目的表演实践性学习为主要内容。其教学目标是通过对经典剧目、唱段的实践性学习,亲身体验音乐戏剧表演中关于人物塑造的基本规则,戏剧叙事结构在舞台呈现中的技巧性手段等,在掌握一定音乐戏剧表演技术的前提下,结合音乐实践对不同音乐戏剧中的表演技术要素给予理论分析。其主要内容包括:经典歌剧、音乐剧、戏曲作品唱段分析与演唱学习。以笔者的教学经验而言,主要侧重在中国民族歌剧、西方现代音乐剧与昆曲三种细分类型的经典剧目研习与演唱学习中。

以上两个板块构成第一环节,其教学理念植根于“戏剧教育”,目的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使学生对音乐戏剧的概念有深入的体认与把握。在具体教学过程中,两个板块可互相交叉、互相融合。第一学期结束后,以闭卷理论考试(其中包括音乐听辨与主观鉴赏表述)、戏剧片段表演的两种形式作为学期期末学习总结。

第三板块:音乐戏剧的创编研习(21—30学时)。本教学板块以音乐戏剧的创编研习为主要教学目标,学生选择一种较为熟悉、个人艺术实践能力能够把握的音乐戏剧类型,针对教学对象(中小学生为主)进行创编研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特定的教育目标框定创编要求,如以一部音乐短剧来教育学生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这一基本创编要求下,学生以4—6人的小组团队展开创编实践。其理论教学内容包括:教育戏剧的基本观念、音乐戏剧创作的规律与特点,并激发学生的思考如何在创编中融入相关音乐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

第四板块:音乐戏剧的教学应用(31—40学时)。在有条件的学校,创编成果还可直接在对口教学实践单位落地实施。在落地实施的过程中,所创编的音乐戏剧本身的落地实施形式就是以“教育戏剧”的方式展开。学生团队除完成创编戏剧的排练与表演外,还应完成相应教学报告的撰写(包括教学规划、方案与反思)。

以上两个板块,构成第二环节,其教学理念植根于“教育戏剧”,目的是通过戏剧创编的实践,将音教专业的教育实践与戏剧表演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创编过程中使学生深入把握音乐戏剧的构成要素,加深理论认知;另一方面,在创编过程中使学生能够主动将音乐教育理论、艺术教育的规律运用其中,并进一步透过相关教学实践,加深音乐戏剧作为教育工具的认识,形成对第一环节的教学拓展。在两个环节中,教师应把握好学生的两个主体性地位:作为戏剧教育的对象以及作为教育戏剧的规划实施者。

四、结语

以上述理论讨论与教学初步规划为基础,在教学方案的细化与实施过程中,教师还应注意到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教师应注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相助相长的关系,避免过分强调理论而忽略实践,或反之。其次,教师应注意本课程中教育学观念的贯穿,也应充分重视音乐戏剧这一核心教学内容,避免将本课程设置为以音乐戏剧论证音乐教育理论的实践课程。最后,以音教专业的职业规划与发展前景为根本依据,本课程在音乐戏剧理论知识的介绍与学习过程中,要兼顾专业性与通识性,引导学生将专业性知识转化为趣味性的教学内容。

高等艺术院校音教专业音乐戏剧表演课的教学立场是以音乐戏剧为抓手,在相关音乐教育理念的引导下,实现教学相长的一门综合性课程;在为学生介绍音乐戏剧的艺术特质、培养学生相关艺术实践能力的前提下,它必须把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教师应以“教育戏剧”的理念拓展“戏剧教育”的局限性,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中,逐步将本课程打造为音教专业的特色必修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