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繁简字与诸字际关系的交叉与分野

2022-07-19 08:42
唐山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同形同音异体字

丁 明

(渤海大学 文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字际关系一直是汉字学领域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所谓字际关系,是指“在汉字这一封闭区间内,字与字在形、音、义三要素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维度上呈现出来的关系”[1]。字际关系的问题往往十分复杂,这不仅是因为汉字系统拥有庞大的汉字数量,更是因为汉字与汉字之间有着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因此,厘析和捋顺不同字际关系间的相互关系十分必要。繁简字就是从字际关系角度提出的概念之一。繁简字作为字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学界关注。但由于繁简字的判定方法相对简单,使得其与其他几种字际关系的边界问题常常被忽视,专门论述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鉴于此,本文以繁简字为研究核心,讨论繁简字与异体字、同形字、通假字、分化字、正俗字等多种字际关系的交叉与分野,为今后的繁简字理论研究作铺垫。

一、广义繁简字与狭义繁简字

在讨论繁简字与诸字际关系的边界问题之前,首先要明晰繁简字的内涵。我们所说的繁简字通常有两种内涵:广义繁简字关系指的是简体字与其对应繁体字之间所组成的关系,而狭义繁简字关系则指的是简化字与其对应繁体字之间的关系。此处的广义与狭义不是指其定义界定的宽严,主要指的是二者所包含汉字数量及范围的大小。

广义概念下的繁简字范围是极其宽泛的。从历时层面上看,汉字演化的整体趋势是趋简的,不同年代的汉字积淀到同一层面上,在功能不发生转化的情况下,会形成一部分繁简字。从共时层面上看,同一使用层面上的汉字也会有形体的差异,历代字书中的一些俗体字、异体字便是人们在使用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简省后的结果。狭义概念下的繁简字的范围较广义来说要小得多。“简化字”这个术语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汉字简化运动,时间相对较晚,专指新中国成立之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定字表中所规定的形体和结构都较为简单的汉字。

从形体和功能上讲,广义繁简字与狭义繁简字有一些共同点:它们都是记录语言中同一个词或词的同一个义项的不同形体的一组字,并且一组内的两个字明显存在着笔画和构件多寡、难易的区别,二者在表达同一语义时可以相互替换。但这并不代表广义繁简字与狭义繁简字完全一致,二者在很多重要的方面也存在着区别。其一,从二者产生的原因来看。有简体与繁体的分别,是汉字系统在自身规律作用下产生的结果。因此,广义繁简字属于汉字发展的产物,具有约定俗成性。而狭义繁简字是从汉字整理与规范角度提出来的概念,是在汉字使用层面上人为总结和规定的产物。从本质上讲,狭义繁简字属于人为规范的结果,并不是汉字发展中自然产生的字际关系,且狭义繁简字是以法定字表的形式被规定下来并推广使用的,因此具有法定性和人为性。其二,从二者的功能来看。广义上的繁简字,即繁体与简体之间所组成的关系,界定时应该更加严格一些。我们认为广义繁简字应该是功能完全一致但形体间存在繁简差别的一组字。这里的功能是指其记录语言的功能,即记音与表义。之所以要在功能和形体上把概念界定得严格一些,是为了明确广义繁简字与通假字、分化字和异体字的界限。与此不同的是,狭义繁简字在概念上不应该界定得过于严格。这是因为字表中一部分繁简字单纯是为了减少汉字数量、简化汉字字形而人为规定的。如果细致考察表内繁简字,其来源实际上十分复杂。如果按照广义繁简字的标准来界定,那么表内规定的一部分繁简字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繁简字,也就失去了繁简字的地位,这样一来就达不到整理和规范汉字的目的。因此,与广义繁简字相比,我们无法用统一的标准来给表内繁简字的功能特点做一个整体的概述,需要视情况而定。其三,从繁字与简字的地位看。广义概念下,繁体字与简体字的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在汉字系统中共存。狭义概念下,繁体字与简化字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狭义繁简字以简化汉字为主要目的,因此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表现为替代关系。

综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广义繁简字和狭义繁简字在一定程度上有共通之处,但由于以字表形式人为规定的繁简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我们在讨论其与诸字际关系的交叉与分野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有些字际关系可能只与广义或狭义其中之一发生关联,而有些字际关系与二者都有关联,因此讨论时也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在下文论述时也会对此一一说明。

二、繁简字与异体字

异体字一直以来都是学界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关于该如何界定异体字也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裘锡圭将用法完全相同的字称为狭义异体字,而将用法部分相同的字称为部分异体字,二者合称为广义异体字[3]198。李国英将学界关于界定异体字的观点概括为两大类:一是“同词异形”,“即异体字是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的书面形式”[4],既包括记词功能完全相同的字,也包括记词功能部分相同的字;二是“同字异体”,“即异体字是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不同形体及其书写变异”[4]。实际上,李国英所提到的“同词异形”与裘锡圭关于广义异体字的概念是一致的。但在汉字系统中,能够造成功能部分一致的不仅仅有异体关系,通假字也可以使几个字在功能上保持一致。因此,将功能部分重合的字形划分到异体字范畴,本质上是不科学的,这无形之中淡化了异体字与其他几种字际关系的界限。异体字的界定应该采用狭义的标准,也就是李国英提到的“同字异体”,即“异体字是为语言中同一个词而造的同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并且这些不同的形体音义完全相同,在使用中功能不发生分化”[4]。我们认为此定义是较为严谨的,使异体字与其他几种字际关系的界限更加明显。只有确定了异体字的边界,才能进一步讨论其与繁简字的关系。

实际上,繁简字与异体字之间存在着大量交叉的情况,这使得部分学者在指称繁简字时,常常会认为繁简字就是异体字的一部分,或将繁简字等同于异体字。如董志翘、杨琳在其主编的《古代汉语》中指出:“繁简字是一对或一组书写笔画有多有少的异体字”。[5]如果单从广义繁简字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勉强可以成立。但如果从狭义繁简字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便有些牵强。因此我们在讨论繁简字与异体字的关系时也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其次,从狭义繁简字的角度来看。字表中规定的繁简字与异体字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一些,这主要是由字表中规定的繁简字来源的多样性造成的。首先,字表内有一部分字来源于古异体字。古异体字中有一部分属于狭义异体字,如“筆”与“笔”。此外,表中的古异体字也有一部分属于部分异体字,如“採”与“采”,二者在“捋取”这一义项上构成部分异体字关系。为了使界限更加清晰,此处的古异体字专指狭义异体字,我们将古异体字中的部分异体字归纳到“归并字”(下文解释其定义)中。其次,字表中还存在一些新造字。新造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草书楷化字,由历代行草书体楷定而得,如“蘭”与“兰”;二是群众自造字,由现代人民群众自行简化并具有一定的受众群体,如“墾”与“垦”;三是类推简化字,由简化偏旁类推而得,如“攔”与“拦”。值得注意的是,一小部分类推简化字在古籍中已有用例。如“爐”与“炉”,《汉语大字典·火部》:“《篇海类编·天文类·火部》:‘炉,俗爐字。’”[2]2351这部分类推简化字不在上述新造字范围之内,如果使用不发生分化,它们应属于古狭义异体字的范畴。最后,字表中还存在一些“归并字”。所谓“归并字”是指甲乙二字读音相同或相近,甲字确定为简化字后,乙字功能归并到甲字上,同时乙字形体废弃。如“舍”与“捨”、“后”与“後”、“板”与“闆”等。从上述繁简字的来源来看,只有来源于古狭义异体字以及功能尚未分化的一部分新造字可以属于异体字的范畴,其他来源的繁简字在各个方面都与异体字有着明确的界限。从这一点看来,狭义繁简字与异体字的确存在着交叉,但本质上不能等同起来,仍然是两种不同的字际关系。

综上,繁简字与异体字的关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从广义繁简字与异体字的关系来看,二者虽有交叉重叠,但二者侧重点亦有分别,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字际关系类型。从狭义繁简字与异体字的关系来看,前者只有一部分内容与后者存在交叉,大部分内容与后者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别,不可一概而论。

三、繁简字与同形字

同形字是汉字字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于同形字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参考诸家观点后,我们在此处采用周艳红、马乾两位学者的观点,即同形字是指“一个形体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是为记录语言中不同的词而造的字偶然同形,或形体本来不同的汉字,由于书写变异而变得同形的现象”[6]。根据此定义可知,所谓同形字一定是记录了语言中多个完全不同的词但形体完全相同的一组字,且这几个词在意义上不存在分化、演变等关系。我们在下文讨论繁简字与同形字的关系时,便采用这个定义。

一般情况下,繁简字和同形字之间本不应该存在关联,特别是判定方法相对较严、汉字范围相对较广的广义繁简字。这主要是因为广义繁简字本质上是为同一个词而造的形体间存在繁难与简便差别的一组字,而同形字则是为不同词造的形体恰好相同的一组字。二者不仅仅在功能上存在差别,在形体上更存在根本的对立。但对于狭义繁简字来说,的确会在某些方面与同形字存在一定交集,表现为简化字的产生导致一部分字的同形。比如,甲乙二字本在汉字系统中共存,且二字在形义方面均无联系(读音可能相同)。汉字简化时,将乙字简化为丙字,而丙字与甲字在形体上恰好相同。由于甲乙二字在意义方面毫无关联,故甲丙二字在意义方面也毫无关联,只表现为形体上的一致。我们把这种同形现象称作“简化同形”。

以上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狭义繁简字与同形字之间具有的一定联系,但狭义繁简字与同形字的关联远不止如此,具体还表现为表内的简化同形字边界的确定。我们以“僕”与“仆”、“趕”与“赶”两组表内繁简字为例。

僕,音pú,《说文·菐部》:“僕,给事者。”[7]58即侍从、供差使的随从。仆2,音pū,《说文·人部》:“仆2,顿也。”[7]167顿即以头碰地。后引申为向前倾倒,《广韵·宥韵》:“仆2,前倒。”[8]127现代汉字简化时,将“僕”简化为“仆1”。

趕,音gǎn,《正字通·走部》:“赶1,追逐也。今作趕。”[9]1110本义即追赶。赶2,音qián,《说文·走部》:“赶2,举尾走也。”[7]38本义为野兽抬尾疾跑。现代汉字简化时,将“趕”简化为“赶1”。

这两组字从形式上看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学界对此早有论断,张书岩就曾在《简化与同形字》一文中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我们在此处借鉴和参考了其部分观点。张书岩认为第一组字是同音代替字,而第二组字才是真正的简化同形字。这两组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通之处,即都是由汉字简化造成的汉字同形现象。第一组两个字表现为简化之后表示侍从义的仆1与表示前倾义的仆2构成同形关系。第二组两个字表现为简化之后表示追赶义的赶1与表示野兽疾跑的赶2构成同形关系。这两组字之间也存在着很明显的区别。其一,从形体创制意图的角度来看。“同音代替是有意的,而同形字的形成是无意的。”[10]同音代替字的产生往往以汉字简省为目的,因此创制者在替代前一定了解两个字在形、音、义等方面的关联,再用其中一个去代替另一个。而简化同形主要表现为简化字创制之后,创制者并不了解其与汉字系统中哪个汉字形体一致,只是形体间的偶合。其二,从读音的角度看。张书岩认为区分同音代替字与简化同形字“可根据两个形体相同字的读音相同与否来判断”[10]。也就是说,同音代替字中的替代字与被替代字二者在字音方面一定是相同或相近的。而简化同形字则没有此层关系,因为它们只是恰巧相同,在形体偶同的情况下读音也一致的情况虽然存在但却极少。且字表的创制一般都是“政府和专家的行为”[10],是以减省汉字字形为目的的正字运动。因此,对于表中的同音代替字往往“是很明确的”[10],利用这一点,也可以轻松将二者分别开来。其三,从意义使用的角度来看。其实,张书岩在此处提到的“同音代替字”与上文提到的“归并字”在含义上异曲同工。即以字音为纽带,保留甲字的形体,将乙字的功能并入到甲字中,同时废弃乙字形体。此时,甲字既承担着它的本来意义,也承担着归并进来的乙字的全部意义。并且由于字表的规定,这两个意义都在流通,都为人熟知。例如拿上述“仆”来说,不论是“仆1人”还是“前仆2后继”,这两个词义都在现代汉语中使用,现在由“仆”这个形体承载着这两种不同的意义。而简化同形字则不然,简化同形字往往是新造字,只承载其替代的那个繁体字的意义,而自身并没有原本的意义需要承载。此外,这部分新造字只是恰巧与原来汉字系统中的某个字形体相同而关联在一起,而汉字系统中原本的那个字的意义并没有被兼并,且这些字的意义一般存在于古书之中,意义使用较少或已经不再使用。就如“赶2”,现在普通民众甚少了解“野兽抬尾疾跑”义。因此,从意义的使用上看,二者还是存在一些显著区别的。

综上,繁简字与同形字从本质上讲应该关联甚少,但随着现代汉字简化,二者在使用上产生了一些关联。因此,讨论时主要集中在狭义繁简字与同形字的关系上,具体表现在狭义繁简字中的“归并字”(即张书岩所言“同音代替字”)与简化同形字之间的区别上。

四、繁简字与通假字

通假字也是比较重要的字际关系之一。关于通假字的界定,目前学界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这主要集中在假借与通假的指称上,当下普遍认为:本无其字,根据音同或音近的原则进行文字借用的现象是假借;本有其字,根据音同或音近的原则进行文字借用的现象是通假。前者是“为了解决造字与用字的矛盾”[11],是一种积极的文字现象。而后者是“本来分工明确的文字的混用”[11],是一种消极的文字现象。两者虽然在使用上多有交叉、混同,但从本质上讲,“二者所指并不在同一范畴内部,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现象”[12]。前者更加集中在造字层面上,而后者则更加集中在用字层面。基于此,本文在讨论繁简字与通假字的关系时,主要选用的含义是通假,即“本有其字的假借”。

从广义繁简字的角度来看,繁简字与通假字是针对两个不同方面提出来的概念,两种字际关系侧重的方面亦有不同,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能够构成繁简关系的两个字记录的一定是同一个词,也就是说它们的音义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构成通假关系的一组字,本质上讲它们记录的是不同的词,只是因为彼此间音同或音近,在某一词义上构成了相互通用的关系。因此,广义繁简字与通假字之间理论上是不存在交叉情况的。

但从狭义繁简字的角度来看,二者在某些方面便存在了一定的交叉。在讨论前,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通假字的内部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字现象。陆宗达、王宁指出:“所谓的‘通假’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文字现象:一是同源通用字;二是同音借用字。”[13]前者字与字之间往往存在着词义的引申关系,词义之间存在联系,如“风”与“讽”;而后者字与字之间没有意义联系,如“早”与“蚤”。两种文字现象截然不同,不可相提并论。究其与狭义繁简字的关系,主要可以体现在来源及“同音替代”法的使用原理两个方面。

首先是来源上。上文曾提到“归并字”这一概念,现有字表中有一部分“归并字”其实是通假字的归并,其中既包含着同源通用字,也包含着同音借用字。

前者如“舍”与“捨”。舍,《说文·亼部》:“舍,市居曰舍。”[7]108本义即为房舍。又假借表示放下、舍弃,后“舍”字加偏旁分化专指舍弃义。《说文·手部》:“捨,释也。”[7]252“捨”是“舍”在“舍弃”这一义项上的后造本字。但在文献使用中,“捨”也通常用作“舍”,例如《荀子·劝学》:“锲而不舍,金石可镂。”[14]“舍”“捨”二字在“舍弃”这一义项上构成同源通用字的关系。现代汉字简化时,将“捨”字列为繁体字,并将其音义归并至“舍”字。

后者如“后”与“後”。后,《说文·后部》:“后,继体君也。”[7]186本义应为君主,后来逐渐用作天子正妻的称呼。《广韵·韵》:“君也。皇后也。”[8]127後,《说文·彳部》:“後,迟也。”[7]43本义为迟、晚,与“先”“前”等相对。“后”“後”二字上古均属牙音匣母、阴声侯韵,古音相同。文献中亦有“後”借用“后”字例。如《礼记·大学》:“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15]现代汉字简化时,将“後”字列为繁体字,并将其音义归并至“后”字。

其次,在“同音替代”法的使用原理上。现代汉字简化时有的汉字采用了“同音替代”的简化方法,这种简化方法的使用原理本质上讲与“同音借用字”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利用声音相同或相近,舍弃甲字的繁难形体,找到与甲字音同或音近、形体也更加简单的乙字,利用乙字的形体来承担甲字的功能。

例如“板”与“闆”。闆,本来源于方言,民国时常称商铺的主人为“老闆”。《汉语大字典·門(门)部》:“民国二十四年修《麻城县志续编·方言》:‘称店主人曰老闆。’”[2]4386板,本为木板义。《正字通·木部》:“板,同版。解木为薄片也。”[9]488“闆”“板”二字本为两个不同的字,但“由于两字同音,所以近现代在华南地区‘老闆’也写作‘老板’”[16]。因此,汉字简化时采纳了普通民众的这种用法,将“闆”列为繁体字,并将其功能归并至“板”。

虽然狭义繁简字中的“同音替代”与通假字中的“同音借用字”在使用原理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诸如“板”与“闆”此类的一组字却不能称之为通假字。王海根在《古代汉语通假字大字典》中认为构成通假关系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两字古音相同(或相近)”[17]2;二是“要有足够的文献材料作训诂根据”[17]2。“板”与“闆”的通用发生在近现代,古代文献材料中尚未见到二者通用例,因此,“板”与“闆”并不是通假字的关系。据此,只能说一部分狭义繁简字在简化时的原理方法与通假字是相似的,具有一定的联系和交叉。

综上,广义繁简字与通假字之间关联甚少,因此无需特殊讨论。但从狭义繁简字的角度看,其与通假字的关联相对丰富一些,既体现在字表所收繁简字的来源上,也体现在现代汉字简化时采用“同音替代”法的使用原理上。但从本质上讲,二者还是存在区别,应当分别开来。

五、繁简字与分化字

分化字是汉字功能分化的产物。柳建钰认为:“所谓分化,是指将原来由一个字所承担的多项职能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字来分别承担的汉字演变现象。”[18]原有的承担多项功能的字称为本原字或母字,而分化后新产生的汉字便是分化字,分化字的产生与汉语语义的细密化、新事物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关系。本文在讨论分化字与繁简字的关系时也采用这一定义。

从形体和结构上看,广义繁简字与分化字似乎有一定的联系。裘锡圭认为汉字分化的方法主要有四类:一是使用异体字分工,如“箸-著-着”;二是制造与母字笔画仅有细微差别的分化字,如“母-毋”;三是在母字基础上增加或更换偏旁,如“景-影”“赴-讣”;四是制造与母字字形上毫无联系的分化字,如“苏-甦”[3]214。其中,依靠第二类与第三类产生的分化字在汉字外在形态上与繁简字极为相似,因为它们都是笔画与构件存在多寡以及难易分别的一组字。如果仅从二者的外部形态上去考察,广义繁简字与分化字还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如果从汉字功能角度看,就会很容易发现其实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广义繁简字记录的是语言中的同一个词或义项,而分化字则记录的是同一个词的不同义项(引申义分化)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词(假借义分化)。如果单从形体和结构上讲,的确绝大多数分化字“为了方便构造新字并利于新字形的识别”[18],都与本原字在形体上存在一定的关联,“但也不排除分化字与本原字在字形上无联系的可能”[18]。因此,虽然从汉字的形体结构方面,两种字际关系的确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从汉字功能方面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从狭义繁简字的角度看,其与分化字的关联就简单了一些,字表中的一部分“归并字”其实来源于本原字及其分化字。

例如“硃”与“朱”。朱,《说文·木部》:“朱,赤心木,松柏属。”[7]118其本义为红心树。后引申表示朱砂。如《隋书·西域传·高昌》:“出赤盐如朱,白盐如玉。”[19]硃,《广韵·虞韵》:“硃,研朱砂。”[8]20“硃”是“朱”在“朱砂”这一义项上的后起分化字。现代汉字简化时,将“硃”作为繁体字归并入其本原字“朱”字内。

综上,广义繁简字与分化字在外部形态上的确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二者在功能上存在本质的分别,因此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字际关系。狭义繁简字与分化字的关联体现为一部分狭义繁简字来源于本原字及其分化字。

六、繁简字与正俗字

正俗字是从汉字的规范程度和使用领域的角度所提出的汉字字际关系。张涌泉认为:“所谓俗字,是区别于正字而言的一种通俗字体。”[20]1正体与俗体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二者相辅相成,没有正字也就不可能有所谓的俗字。正字与俗字的分别其实反映的是统治阶级在汉字使用上的等级化,但这些流传的俗字却对今天的汉字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狭义繁简字的角度看,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交叉之处。首先,无论是正俗字还是狭义繁简字,都是从汉字规范角度提出来的概念。只是它们产生的背景以及社会情况有所不同。其次,二者的交叉还体现在狭义繁简字的来源上。现有字表中的一些字实际上就来源于历代民间汉字使用时产生的俗字。

例如“義”与“义”。据张涌泉考,“義”“乂”原本同音,在使用过程中逐渐通用。但因“乂”字本身也可单用,为了区别何为“乂”的本用、何为借用代指“義”,使用时多在“乂”字之上加点作“义”表“義”义[20]95。汉字简化运动时,将“義”简化作“义”。

综上,广义繁简字与正俗字之间的确存在交叉之处,但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包含范围亦有不同,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字际关系。狭义繁简字与正俗字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字表中一些简化字来源于历代俗书。

七、结语

本文以繁简字为研究核心,指出繁简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廓清繁简字定义的基础之上,通过梳理和整合学界关于字际关系的研究成果,选取其中比较合理且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讨论了繁简字与异体字、同形字、通假字、分化字、正俗字等字际关系的交叉与分野。由于繁简字定义的复杂性,导致了其与诸字际关系的联系和区别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现有的成果可以看出,繁简字虽然与各种字际关系存在一定的交叉,但本质上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与其他字际关系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本文研究有利于繁简字判定原则的确立以及科学术语体系的形成,可为今后的繁简字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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