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俭,王 申
(1.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20;2.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学部,北京 100120)
我国被迫开放通商口岸,设立“租界”,在自主内因和被动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开埠及新兴城市得到发展。这一时期从住宅类型上看,南方以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广式”里弄式住宅、“竹筒屋”“骑楼”为主,普遍开间小进深大。北方以合院式里弄住宅为主,联排布置,共用分户墙。这些里弄式联排住宅及合院式里弄联排住宅均源于我国传统的合院式民居,是从独门独院的传统住宅向城市集合住宅演变的过渡形态[1]。
石库门里弄住宅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脱胎于江南传统的合院式民居,建筑布局受到西方联排式住宅的影响。这种住宅先是出现在上海旧英租界,后流传到旧法租界,然后是天津、汉口、南京等新开埠城市[2]。早期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基本沿袭了中轴对称的特点,且大都采用砖木结构,面宽较窄、进深较大,多三开间二厢和五开间二厢,前后都有采光天井(见图1)。后期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大约兴建于宣统二年(1910年)至1919年[3],建筑面宽明显收窄,改为二开间或单开间平面,但建筑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所改善,立面外观也更丰富(见图2)。20世纪初上海出现“广式”里弄住宅,这种住宅脱胎于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多是单开间、小面积、低标准的联排住宅,另以天津“锁头式”为典型的合院式里弄住宅,保持了传统合院式布局,为了获得更多的居住空间,多为2层(见图3)。
图1 早期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及平面
图2 后期老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及平面
图3 天津合院式住宅
这些里弄式及合院式里弄住宅起初是对“租界”华侨、城市富商、权贵等按一户设计及使用的,但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城市人口骤增,为解决居住需求,这些里弄式住宅开始出现多户集居,有的经简单改造分户出售或出租,成为我国城市集合住宅的雏形。
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迅猛,城市人口继续增多,集合住宅除开埠及设立“租界”的城市外,在北方一些新兴城市及被侵占的城市,如哈尔滨、大连、沈阳、青岛、济南等也以其他方式发展起来。
除传统合院式住宅继续演变外,开始引入国外的联排住宅、单元式公寓住宅及高层住宅等,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注重外部环境,借鉴国外风格,住宅功能逐渐完善,设备逐步齐全,内部设计完全摆脱传统模式,体现了住宅功能的现代化发展趋势[4]。这一阶段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集合住宅,住宅建设出现小高峰,是我国城市住宅早期发展的兴盛期。
1910年左右上海租界出现完全西化的联排住宅即“新式里弄住宅”,后在天津、汉口、烟台等开埠城市出现,1924—1937年是其全盛时期。新式里弄住宅是在石库门住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3层,面宽较窄、进深较大,住宅有一个4~5m2的小庭院,日照及环境条件好,起居室、卧室、厨卫有了明确的功能区分。1919年前后,人口增加、住宅紧张、地价上涨,上海公共租界出现“新式石库门里弄住宅”,后传至天津租界以及汉口租界,住宅排列整齐,多为3层,面宽窄、进深大、平面布局尽量保持对称,平面功能及户内设施有所改善,建筑细部开始大量出现西式元素(见图4)。1920年以后,上海及天津租界出现了由新式里弄住宅衍生来的“花园式里弄住宅”,多为3~4层,室内设备齐全,空间划分合理,多采用大面积窗、角窗,常以局部屋顶作露台。20世纪30年代以后出现了单元式公寓里弄住宅及高层公寓住宅,特点是面积较小、布局紧凑、功能设施齐全,具有较好的室外环境。这一时期的集合住宅,虽然在范围和数量上影响有限,却是我国集合住宅历史的开端。
图4 新式石库门里弄住宅
在北方,由日本在大连、沈阳建造的“满铁”社宅(见图5),沙俄在哈尔滨建造的中东铁路住宅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低标准集合住宅,面积小、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建造量大,是真正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大众型集合住宅。20世纪20年代以后,北方合院式里弄住宅平面布局变化不大,基本沿用传统合院形式,正房多为2层,以容纳更多空间,建筑材料、结构及细部上开始受西方城市住宅的影响。
图5 沈阳“满铁”社宅
国家深陷战争泥潭,房屋倒塌、住房需求骤增,但住宅建设活动几近停滞,无家可归者无数,几家合住更是随处可见,集合住宅在战乱中停摆。
1840—1948年间我国住宅类型从传统独立式走向现代集居式,住宅建设从水平粗放式走向高空集约式,集合住宅变迁如表1所示。
表1 1840—1948年我国城市集合住宅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住宅沿袭了之前的西式设计思路,以起居室为中心组合其他房间[5],但经济困难、住房极度短缺是当时的基本现状,国家无力大规模建造这种高标准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解决部分职工的居住问题,引进了苏联单元式住房模式,在北京建造了一批低层住宅,即简易楼(见图6),厨卫共用、独门独户,一条内廊贯穿东西[6-7]。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先生产后生活,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由于住宅建设属于非生产资料的生产,建造标准被迫降低,在这种低标准又注重经济的时代要求下,建设“工人新村”成为城市住房早期发展的主要模式(见图7)。此类住宅多平房或2~3层简易房,深度借鉴了苏联工业化的“赫鲁晓夫楼”,开创了我国现代居住区规划和住宅设计的先河,“二五”期间正值人民公社化运动,住房投资大幅降低,出现1949年以来住宅建设的第一个低潮。
图6 1950年北京和平里简易楼及平面
图7 1951年的上海曹杨新村
设计标准上,采用“远近结合,以远期为主”的原则,“一五”期间学习苏联的建设模式,采用以整栋建筑定型的标准设计,教条地引进了苏联建筑工业化及人均9m2的住宅定额标准,严重脱离了我国最初4m2的定额标准,造成“多家合住”“多人一室”的居住窘况,致使住宅“合理设计,不合理使用”。鉴于住房建设服从生产建设的大环境以及当时的经济状况,1955年居住面积定额由人均6~9m2降低到4~5m2,小面积住宅和独户住宅的思想开始付诸实践,如北京右安门实验性住宅(见图8)。1958年《人民日报》提出“反对浪费,勤俭建国”的口号,提倡要节约钢材降低造价,建筑标准骤降。1958年5月原建工部及中国建筑学会提出“以近期为主,适当照顾远期”的原则,提出“合理分户”“合理分室”问题,增加居室数的建议被采纳,小面积住宅的思想得到推广,然而1964年对“高标准”的建筑设计进行了评判,1965年再次强调“干打垒”精神,住宅设计标准一降再降。
图8 1955年北京右安门实验性住宅
在住宅设计上,受社会经济和政治倾向的影响,苏联“小户室”、内连廊、极端标准化的简易楼被照搬到国内,由此建造了一批简易楼、筒子楼等具有时代特征的低标准住宅,出现了合用厨房、公共厕所,以及厨厕分离的两把锁住宅(见图9),居住质量降至极限;部分地区沿袭了新式石库门住宅的建筑形式,如曹杨新村,但平面也变成了内廊加小房间的形式。内廊式住宅往往通风差,北向房间采光差,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苏关系交恶,人们开始批判地看待苏联模式,探索更符合国情的设计。之后代表中国传统民居的“大屋顶”形式得到发展,内廊式逐渐被外廊式代替,住宅平面开始转为降低标准的小面积套型,部分实现“厨厕入户”,此时出现了“小厅”空间,成为以后“小方厅”住宅的雏形(见图10),然而最重要的是“完整住宅”“增加每户居室数”“小面积居室”的思想得到重视。“大跃进”时期,“左”倾思想泛滥,不顾一切地强调片面节省,建造了大批简易住宅,此时“大屋顶”形式也被批判,一些地方甚至竞相压低标准,建造极度节省的住宅,如大庆出现不用砖钢瓦木的“干打垒”住宅、四川出现了竹编墙住宅、哈尔滨甚至出现了“四不用”大楼,“高标准”的“公社化大楼”在此时昙花一现等。住宅建设让位工业发展、人民公社化及三年自然灾害,使我国集合住宅遭遇空前劫难。
图9 “双把锁”住宅
图10 “厨卫入户”外廊式套型平面
1966—1976年,各级住建部门一度停摆,建筑活动几近停滞,到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52年的4.5m2下降到3.6m2[8],二代同床、三四代同室现象普遍,“大杂院”顺势而生。虽然国家明令贯彻1956年提出的建筑方针(即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但实际上只剩下两个最明确的内容:一个是“突出政治”,另一个是“突出节约”[9],住宅建设进入1949年后的第二个低潮期。在此期间继续贯彻“先生产后生活”的工业优先政策,“干打垒”住宅的极端节省精神得以延续,“简易楼”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住宅形式,后期则出现了带“明厅”小套间的“筒子楼”。20世纪70年代城市人口猛增,加之知青返城,住房极度紧张,我国开始建造高层住宅,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居住问题[10]。
设计标准上,“干打垒”住宅在此期间得以延续,1966年原建工部《关于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意见》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超4m2,每户居住面积不超18m2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压低造价和降低质量。1973年《对修订职工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几项意见(试行)》规定住宅平均每户建筑面积34~37m2,比1966年的标准有较大提升。1977原国家建委《关于厂矿企业职工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几项意见》提出反对搞高标准,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发扬“干打垒”精神。1978年原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要求贯彻1956年提出的设计原则,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2m2。从住宅标准上看,此时“独门独户”“小宅思想”已被普遍接受,虽然住宅标准起伏不定,但城市实际人均居住面积在4.0~4.5m2。
在住宅设计上,由于建造标准的进一步降低,集合住宅建设回到20世纪50年代水平,“筒子楼”成为当时最主要的住宅形式。20世纪60—70年代,工业化结构体系得到发展[11],并应用到实际建设中。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得到短暂好转,“独门独户”、厨厕入户的“小宅思想”开始普及,此时的厨卫面积很小,仅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在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政策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集合住宅开始向高空发展,如北京前三门住宅(见图11)。集合住宅单元以短外廊为主,此时单元平面出现一梯4个两户室,保证了每户都有南向采光和较好的通风,并压缩了面宽,节约了用地(见图12)。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通过扩大走道宽度,形成了“小方厅”空间,常作为就餐或临时居室使用,通常是不能采光的“暗厅”,到20世纪70年代,住宅进深加大,“小方厅”被设置在住宅中间,并演化出间接采光的“小明(亮)厅”空间(见图13)。此时我国的集合住宅以“居室型”(生存型)为主,并开始向“方厅型”(温饱型)的居住形式转变。
图11 1978年北京前三门高层住宅及单元平面
图13 小方厅、小亮厅(间接)套型平面
从1949—1978年,我国集合住宅从教条地学习苏联模式到探索符合国情的住宅形式,从水平发展向兴建高层,从砖木、砖混到工业化结构体系艰难地发展(见表2)。期间,建筑标准起伏不定,住宅建设遭遇停摆,加之城市人口的骤增,住宅建设远跟不上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人均居住面积不升反降,住房改革势在必行。
表2 1949—1978年我国城市集合住宅变迁
19世纪中后期的上海老式“石库门”里弄式住宅及20世纪初北方合院式里弄住宅,脱胎于我国传统的合院式民居,是我国城市集合住宅的萌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由于历史、文化、政治、民生及经济因素,我国集合住房历经“房荒”“有得住”“住得下”“分得开”四大居住状态,经历“多家合住”“独门独户”“居室型”“方厅型”四大居住形式,是我国城市集合住宅的早期探索期。1840—1978年,从传统民居变革、西式思潮入侵、苏联模式、中式“大屋顶”到自我理性探索,我国集合住宅的发展一波三折,集合住宅的建设标准摇摆难定,“居者有其屋”的历史使命此时也未完成,但我国住宅建设者们审时度势,取精华去糟糠,不断改良着建筑形式和住宅功能,完成了我国集合住宅的早期探索,为以后集合住宅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自此我国集合住宅进入高速高质量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