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旗[暨南大学,广州 510632]
唐代书家史料多见于两《唐书》、唐韦续《墨薮》、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北宋朱长文《墨池编》、南宋陈思《书苑菁华》之中,少部分见于唐五代笔记杂纂、北宋官方类书、徽宗内府法书著录著作《宣和书谱》及宋代笔记、题跋之中。由此,研究张旭形象首先要从新旧《唐书》入手,兼及唐宋各类典籍。
《旧唐书》所载《贺知章传》后对张旭有所提及。文曰:
时有吴郡张旭,亦与知章相善。旭善草书而好酒,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变化无穷,若有神助,时人号为张颠。
吴郡即苏州,是唐天宝元年李隆基改州为郡时的称谓。“与知章相善”,是《旧唐书》中张旭传附在贺知章传后的原因。“善”,《说文解字》称“善表示吉,与义美同意”。“旭善草书”,此处表示草书是张旭的专长。文前提到贺知章:“又善草隶书,好事者供其笺翰,每纸不过数十字,共传宝之。”下文随议张旭,表明《旧唐书》编撰者认为二者在书法方面均造诣颇深。“旭好酒”在后世几乎是妇孺皆知的故事,唐代诗歌也多塑造张旭饮酒形象。例如杜甫:“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生动描绘出张旭狂放不羁、大醉之后才情尽露的形象,与《旧唐书》中“若有神助”“变化无穷”描写相近。总的来说,《旧唐书》对张旭形象描述简略,仅简单概括其籍贯、生活习惯,并以时人视角进行了简要评价。
《新唐书》第二百二十卷《李白传》后附有“张旭”传:
旭,苏州吴人。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或以头濡墨而书,既醒自视,以为神,不可复得也,世呼张颠。
初,仕为常熟尉,有老人陈牒求判,宿昔又来,旭怒其烦,责之。老人曰:“观公笔奇妙,欲以藏家尔。”旭因问所藏,尽出其父书,旭视之,天下奇笔也,自是尽其法。旭自言,始见公主担夫争道,又闻鼓吹,而得笔法意,观倡公孙舞剑器,得其神。后人论书,欧、虞、褚、陆皆有异论,至旭,无非短者。传其法,惟崔邈、颜真卿云。
“苏州吴人”,与《旧唐书》所指“吴郡”同,均指现在江苏苏州地区。“嗜酒”代替“好酒”,只字之差体现出两朝史官对张旭形象的褒贬。“嗜”,《说文》释为:“欲喜之也。”《南史·刘穆之传》:“穆之孙邕,性嗜食疮痂,以为味似鳆鱼。”“嗜食疮痂”,比喻爱好怪诞的事物已成为一种癖好。宋朝史官将张旭饮酒称为一种嗜好,言语间带有贬义的倾向。“既醒自视,以为神,不可复得也”,以张旭自身的角度评价张旭书法,与《旧唐书》中“时人”角度的“若有神助”不同,此语暗含了宋代史官对张旭书法的真实看法——自以为神,其实不尽然。由此观之,北宋史官与五代史官对张旭的评价存在较大差异。
《新唐书》描述张旭醉后“以头濡墨”一段出自唐李肇《国史补》,宋初苏易简《文房四谱》及官方类书《太平御览》都曾有辑录。其原文如下:
张旭草书得笔法,后传崔邈、颜真卿。旭言:“始吾见公主担夫争路,而得笔法之意;后见公孙氏舞剑器而得其神。”旭饮酒则草书挥笔而大叫,以头揾水墨中而书之,天下呼为“张颠”。醒后自视以为神异,不可复得,后辈言笔札者,欧虞褚薛。或有异论,至长史无间言矣。
《新唐书》“观倡公孙舞剑器,得其神”与“后人论书……惟崔邈、颜真卿云”二句,再加上醉后“以头濡墨”“传其法,惟崔邈、颜真卿云”一段,基本确定出自李肇《国史补》,仅在行文次序上进行重新组合。在书家本传中转述原文的形式是《新唐书》编撰的一种体例。然而在转述的过程中,《新唐书》不仅损失了原文的生动性,还省略了重要的书法信息,如《新唐书》描述张旭“传其法,惟崔邈、颜真卿云”,而《国史补》原文作“张旭草书得笔法,后传崔邈、颜真卿”,《新唐书》少一“草”字。张旭所传笔法究竟是草法,还是其他笔法呢?据唐韩方明《授笔要说》记载,张旭所传为“永字八法”,内容是楷书。而从实际传世石刻观之,张旭楷书有古法,与开元以来程式化楷书不同,其楷书与“永字八法”无关。宋人撰修《新唐书》时故意省略传笔法之“草”字,可能是基于宋人对唐代笔法传承的认识所做出的取舍。
“初仕为常熟尉,有老人陈牒求判……自是尽其法。”这一段出自唐代小说《幽闲鼓吹》,曾收录于《太平广记》之中,此处不再赘述。此外,《新唐书》还新增了张旭悟笔三则故事,即“公主担夫争道”“闻鼓吹”“观公孙舞剑器”,后人对此解说莫衷一是。《新唐书》史料所据终不出唐小说、类书、诗歌之类,来源芜杂,较《旧唐书》内容多有充实,但是在叙述原书史事时常采用概述或转述的方式,并在编撰过程中加入了宋人对书家、笔法、书史的理解,甚至运用春秋笔法干预历史真相,主观意味甚浓。
张旭在后世常被称为“草圣”,是否在宋代即是如此呢?孙奕《履斋示儿编》载:“董贝易圣,张芝、锺繇、卫协、张墨书圣,张旭草圣……”此书是宋代孙奕杂纂考订笔记,清人言其“杂引众说,罕所裁制,往往伤于芜杂;又征引既繁,不免小有舛误”。此条中“董贝易圣”即误,“张旭草圣”又不知所据。宋人《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对杜诗《李潮八分小篆歌》“吴郡张颠夸草书,草书非古空雄壮”注:
张旭,吴郡人,官左率府长史,时善草书。言:“吾见公主担夫争路而得其意,后又观公孙氏舞剑器而得其神。”醉辄草书,挥笔大叫,以头濡墨水中,天下呼为张颠。醒后,自视以为神。人谓之“草圣”。
其中“人谓之草圣”一句应是宋人称张旭为“草圣”的重要资料。该注主要以韩愈《送高闲上人序》“往时张旭善草书”、李肇《国史补》等史料作支撑,但是将韩、李之说与此注对校之后发现,“人谓之草圣”这一句不知所据。进一步搜罗文献发现,“人谓之草圣”一言出自“韦仲将谓之草圣”(张彦远《法书要录》、陈思《书苑菁华》中都曾出现),原意均是评价张芝为草圣,因而此处其实是宋人误以张芝文献入张旭文献。在杜诗其他诗句宋注中也数次引用了与张芝相关的文献,也说“韦仲将谓之草圣”或“人谓之草圣”。另有蔡襄、黄庭坚言及张旭时提到草圣:“张长史正书甚谨严,至于草圣,出入有无,风云飞动,势非笔力可到,可谓雄俊不常者耶!”“张长史观古钟鼎铭科斗篆,而草圣不愧右军父子。”显然,例中“草圣”均不指张旭。
在宋代典籍中,以张旭为“草圣”的资料寥寥无几,仅有的几则亦不明确或者可能有误。甚至宋人在言及“草圣”与张旭的时候非以张旭为“草圣”而另指他人。由此我们推断,张旭在《新唐书》中的评价变化是宋人有意为之,史官通过个别词汇的变更体现出其对张旭的看法,所谓微言大义尽显于此。
北宋官方类书《册府元龟·笔札》收张旭、贺知章酒后草书题壁的完整记录:
贺知章为秘书监,善草隶。好事者供其笺翰,每纸不过数十字,共传宝之。时有吴郡张旭亦与知章相善。旭尤善草书而好酒,每醉后号呼狂走,索笔挥洒,变化无穷,若有神助,时人号为颠。知章始与旭游于人间,每见人家厅馆好墙壁及屏障,忽忘机兴发,落笔数行,如虫篆飞走,虽古人之张索不如也,然旭稍过于知章。
此段中间数句与《旧唐书》文辞一致,如“时有吴郡张旭”。因此宋初《册府元龟》所辑录的部分很有可能是来自《旧唐书·贺知章传》。值得注意的是,《册府元龟》多出二人酒后于城中四处题壁一段,应是宋人补增。最后一句提到“虽古人之张索不如也,旭稍过于知章”,“张索”应指张芝、索靖,此语透露出宋人认为张旭草书不过稍强于知章,与古人张芝、索靖还是有差距的,与《新唐书》“既醒自视,以为不可复得”相互印证。
米芾《张颠帖》墨迹:“张颠俗子,变乱古法,惊诸凡夫,自有识者。”《寄薛绍彭》诗:“张颠与柳颇同罪,鼓吹俗子起乱离。”苏轼《题王逸少帖》云:“颠张、醉素两秃翁,追逐世好称书工,何曾梦见王与锺。”苏轼、米芾二人以张旭草书与魏晋古法相对比,均对张旭草书做出了负面评价。《东坡题跋·书张长史草书》:“张长史草书必俟醉,或以为奇,醒即天真不全,此乃长史未妙,犹有醉醒之辩。若逸少何尝寄于酒乎?仆亦未免此事。”朱长文《墨池编·草书十二人》亦评价:“张旭,华峰巉怪占尽生意。”可见,张旭虽作为唐代著名书法家开创了狂草的先河,宋人却并没有对其过度推崇,而苏轼、米芾这样的当朝大家甚至对其评价甚恶,这与传统认知中张旭自唐以来一直被尊为草圣冲突。
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文史工作者常常自然而然地将张旭与“草圣”画上等号,并将这一艺术形象不断加强巩固。然而当我们深入挖掘典籍,摆脱常识化的思维偏见,就会发现历史对个人形象的评价并不像我们固有的认知的那么单一。本文由发现新旧《唐书》中张旭形象的差异延伸到宋代典籍中的张旭形象研究,不断探求历史的本来面目,还原历史真相。《旧唐书》较多地保留了唐代原始史料,修改的幅度并不大,而由于成书时间不同,《新唐书》对历史现象做了大幅改动,更多地注入了宋朝史官的书法观念。通过对大量的宋代典籍史料钩沉爬梳,本文印证了《新唐书》中张旭形象的变更符合宋代的书法观念,还原了宋人对张旭形象真正的认知与评价。
①〔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第16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34页。
②⑤〔汉〕许慎撰:《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2页,第27页。
③〔唐〕杜甫著、〔宋〕赵次公注、林继中辑校:《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④〔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第18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6页。
⑥马宗霍:《南史校证1》,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页。
⑦〔唐〕李肇:《唐国史补》,古典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7页。
⑧陈志平:《张旭悟笔因缘考辨》,《文艺研究》2014年第9期,第133—140页。该文对此三例公案有详细论证,本文不再赘述。
⑨〔南宋〕孙奕撰,侯体健、况正兵点校:《履斋示儿编》卷十七,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93页。
⑩〔清〕永珞等:《四库简明目录》卷十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93页。
⑪叶廷珪:《海绿碎事》卷十八引《耳目记》作“董贺”,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1册,商务印书馆(中国台湾)1986年版,第771页。
⑫〔宋〕王洙、赵次公等:《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十六,《续修四库全书》第1306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 年版,第503页。
⑬〔唐〕韩愈著、马通伯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古典文学出版社 1957年版,第 157 页。
⑭⑮曾枣庄等撰:《全宋文》第47 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63 页,第196页。
⑯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第十八册 卷八六十一《笔札》,中华书局(中国台湾)1996年版,第10233页。
⑰刘正成主编:《中国书法全集37》,荣宝斋出版社1992年版,第86—87页。
⑱〔宋〕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42页。
⑲〔宋〕苏轼著、李之亮笺注:《苏轼文集 编年笺注诗词附9》,巴蜀书社2011年版,第492页。
⑳〔宋〕朱长文辑、〔明〕李苘续辑、〔明〕薛晨校注:《墨池编》卷二,明隆庆二年李苘永和堂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