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乐韬[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武汉 430079]
《帕梅拉》是英国著名小说家塞缪尔·理查森的代表作,是英国文学史上第一部现代小说,是第一部以人物刻画为中心的小说,在文学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现如今学界关于小说的女主人公帕梅拉的形象解读,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学者认为帕梅拉是叛逆、勇于反抗的,具有平等精神和女性意识;另一类学者则认为帕梅拉的形象揭示了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帕梅拉仍是英国传统的女性形象。本文倾向于第二类观点,但并不仅仅局限于父权制文化思想观念对女性的压迫。本文以文本细读的方法为主,辅以福柯的身体理论和权力规训理论,从帕梅拉始终被“幽禁”这一角度对帕梅拉形象进行新的阐释,研究帕梅拉形象蕴含的悲剧因素,认为帕梅拉除了被B先生幽禁之外,也被束缚在各种无形的牢笼中。她是权力压迫和规训下驯顺的个体,恪守着处女、平民侍女、妻子的本分,始终囿于一方天地,不得自由。帕梅拉的形象其实是那个时代英国绝大多数未能得到独立解放的女性的缩影,女性要实现自由与平等仍然任重而道远。
B先生将帕梅拉幽禁在宅邸中,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规训帕梅拉,迫使她屈服于自己的权力之下为自己所用。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提到“规训权力的主要功能是‘训练’,而不是挑选和征用”。《帕梅拉》中的B先生提前谋划好了一切,将帕梅拉幽禁起来,正是发挥福柯所说的规训权力、这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以此把帕梅拉“训练”成他驯顺的情妇。“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观看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幽禁帕梅拉的宅邸中的每一个人都谨遵B先生的指示监视着帕梅拉,而朱克斯太太作为总负责人更是时刻跟在帕梅拉身边,甚至晚上都睡在帕梅拉的身侧,以此监视、限制着帕梅拉的一言一语、一举一动。这所宅邸“不再仅仅是为了被人观赏(如宫殿的浮华)或是为了观看外面的空间(如城堡的设计)”,而是为了对帕梅拉进行清晰而细致的控制,这所宅邸里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帕梅拉身上,正因如此,B先生不在此处也能发挥其权力的影响作用,他能随时了解帕梅拉的状况,并针对她的状况发布命令,进一步“训练”帕梅拉以达到他的最终目的。而朱克斯太太在执行B先生命令的同时还自觉地实行她自己的一套“规范化裁决”,在帕梅拉反抗B先生的权力控制时,对她施加压力,让帕梅拉陷入一个动辄得咎的惩罚罗网中。当帕梅拉有想要逃跑、耍小伎俩的意向和行为时,朱克斯太太根据其“不当”行径的轻重程度做出相应的惩罚,如没收鞋子、减少外出活动、锁在屋里,使帕梅拉倍感羞辱,以此把帕梅拉驯服成主人B先生所需要的温顺情人。作为规训权力的作用对象,帕梅拉最终被“训练”成功了吗?从小说结局来看,表面上,B先生的规训权力发挥失败,因为帕梅拉通过自己的顽强反抗感化了B先生,成功地从幽禁她的牢笼中解脱出来,并成为B先生的妻子。实际上,B先生“训练”的最终目的还是达成了,即便B先生选择放手让帕梅拉回家,但帕梅拉最终仍心甘情愿回到B先生身边。她未成为B先生驯顺的情人,却成为B先生驯顺的妻子。结婚后帕梅拉的一言一语、一举一动都在迎合B先生对她的期望和要求。所以B先生的规训权力实际上成功了,他成功地把帕梅拉从有形的牢笼送进自己编织的无形的婚姻牢笼。
相比于有形的幽禁,无形的幽禁是以更温和、更隐蔽的形式来实现对身体的监控和约束,让人身在牢笼中却不自知。“身体在福柯看来,也是权力生产的对象,权力根据某种意向生产身体,改变身体,将权力刻写在身体上。我们的身体中始终打有权力的烙印”,而这种权力的烙印,是“有权者”强加给“无权者”的义务或禁锢。贞洁是男权在女性身体上打下的烙印,仆性是主人在奴仆身上打下的烙印,低微的心态则是贵族在平民身上打下的烙印。而在这一个个烙印的打压下,个体便逐渐丧失自我,甚至在自身上打下烙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帕梅拉正是生于福柯所说的“各种惩罚、监视和强制的方法”下,在各种持久的、无形的牢笼中,成为对他人而言驯顺而有用的个体。
在《帕梅拉》中,社会大众对女性贞洁的严苛要求以及丧失贞洁必定带来的毁灭性后果使得帕梅拉谨守于贞洁的牢笼中。“贞洁”在小说中的意思并非现在所理解的“人在节操上、心理上纯正、纯洁,没有污点”,即心理性的贞洁,而仅局限于女子的不失身、不改嫁,即生理性的贞洁。对于帕梅拉这个未婚女子而言,贞洁对她的要求就是婚前不能失身。帕梅拉自出生以来受到的教育就是要把贞洁看作她必须用生命去维护的无价之宝,正如帕梅拉自己所说的:“我始终受到教导,把清白正派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因而当B先生对帕梅拉动手动脚,她反抗无效时想到的只有用死来维护自己的贞洁——“我可以像柳克丽霞一样,用死来证明我的清白无罪吗?”
柳克丽霞是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被奸污的,她的心灵仍然是贞洁的,但是在她所处的时代环境,一个女子失去生理上的贞洁等于失去了一切,心理上是否贞洁并不重要,也无人关注,她只能用自杀来维护名声,证明自己是清白无罪的。但帕梅拉比柳克丽霞幸运,她碰到的不是只依自己的本能来行事的罗马暴君的儿子,而是尚存一丝理性、尚有道德底线的B先生,才得以维持自己的贞洁。所以在男女力量悬殊的环境下,女性能否维持贞洁,除了自身的坚守,更多取决于男子的道义。
在对女性贞洁要求极其严苛的状况下,带有性别歧视的贞洁规范使男性得以肆意闯入女性的“贞洁”牢笼,而孤立无援的女性只能不断往牢笼的角落里蜷缩,并寄希望于自己的坚强反抗会唤起男性的怜悯或道德觉醒。如小说中的帕梅拉,一直祈祷自己悲惨的处境能触动B先生,希望“上帝能在瞬息之间触动他的心弦,把他感化过来”,使自己得以摆脱困境、保全贞洁,否则,她只能以死证清白。
在小说中,双标的贞洁规范随处可见。戴弗斯夫人嘱咐帕梅拉要注意跟男仆们保持疏远的关系,但是,没有人会跟男仆说“要注意跟帕梅拉保持疏远的关系”,这是因为当时社会对男性没有任何贞洁的要求。不仅如此,对于社会所认定的不合理的爱情或婚姻,人们通常会谴责女方并把其中的过错归结于女方的放荡、不守贞操。当威廉斯先生表示自己要跟帕梅拉结婚时,B先生勃然大怒,怒斥帕梅拉是一个心灵卑劣的女孩子,觉得威廉斯先生之所以做出如此忘恩负义的行径是因为帕梅拉“先用巧妙的策略和迷人的脸蛋,引诱他冲破道义的一切约束……然后就利用他、收买他,并鲁莽轻率地以身相委”。尽管戴弗斯夫人也知道她的弟弟B先生是一个失去良心的浪荡子,并且还有一个私生女,但当戴弗斯夫人发现她的弟弟和帕梅拉可笑的婚姻后,她的怒火主要是对着帕梅拉而非她的弟弟,她认为是帕梅拉“甘心让自己被哄骗、被糟蹋”,而让她的弟弟做出了“让他的家庭出丑丢脸”的蠢事。由此可见,这种带有性别歧视的贞洁规范不仅影响了男人的判断,也普遍为女性所接受。
因而,尽管所有人都知道B先生是一个生性放荡的人,但并不妨碍大家尊敬他、爱戴他。B先生的种种行径,使帕梅拉也明白他风流放荡,可当B先生向她求婚时,她没一丝犹豫,把自己献给了B先生。即便后来帕梅拉知道B先生有一个私生女,起初心存犹豫,但不久之后就宽宏地包容了B先生从前的过错以及他的私生女。可以看出,帕梅拉对自身的贞洁要求极高,而对丈夫B先生的贞洁要求几乎为零。除了有爱情的成分在里面,更多的是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同的“双标贞洁观”深深根植在帕梅拉心里,只要B先生在结婚后不再风流放荡,他从前的行为都可以被原谅。
女性处在这样一个性别歧视的社会是十分可悲的,“对女子贞操的严格要求而同时男子本身则自由是对女性性生理的禁锢,使女性丧失了作为女性的本质特征”。贞洁牢笼的空间本就有限且狭小,当遇上毫无理性的男人,失去贞洁的女性迎来的将是无尽的谩骂和羞辱,因而她们除了自我了结,别无他路。
双标的贞洁规范让女性维护贞洁本就不易,而阶级悬殊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平民女性在面对贵族的欺压时更是无能为力。正如帕梅拉所说:“他们对穷苦人民的贞洁似乎根本不当一回事。”社会看重女性的贞洁,却又不保护女性的贞洁。
当B先生看上帕梅拉后,势必把帕梅拉占为己有,帕梅拉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处于B先生的掌控之中。帕梅拉所爱戴的杰维斯太太虽然十分关爱帕梅拉,但在主人B先生与帕梅拉之间,杰维斯太太更多倾向于听从、帮助她的主人。帕梅拉无比信赖的约翰是主人B先生的眼线,帕梅拉委托他送给父母的信件,他都让主人B先生一一过目。当被幽禁的帕梅拉遭到B先生几次三番的强奸未遂后,她能想到的自救途径只有逃离。然而帕梅拉的逃离无不是以失败告终,她自始至终都逃不出B先生的手掌心。帕梅拉唯一的帮助者威廉斯先生为了助她逃脱,向他自己所说的品德贞淑的寡妇琼斯夫人和西蒙·丹福德爵士善良的妻子求助,全遭到拒绝。琼斯夫人担心树敌结怨,而丹福德夫人尽管慈心善意,可她的丈夫西蒙爵士对此却不以为意:“这算得了什么呀,只不过是我的邻居看上他母亲的侍女罢了!……我看对她不会有什么了不起的伤害。他做这种事情并不危害其他任何家庭。”身负神圣职位的彼得斯先生也觉得这种事“太司空见惯、太普遍流行了,若由牧师个人去大声疾呼,坚决反对,那是不会成功的”。显然,B先生的位高权重使得没有一个人敢为了一个微不足道的平民女子去得罪他,社会众人对于贵族包养情人这种现象习以为常。在朱克斯太太眼中,帕梅拉有出逃这种想法本身就令人惊奇,“要逃到主人的控制势力范围之外是件很艰难的事,因为主人是这个郡到另一个郡的治安推事”。而迫切想要拯救女儿的安德鲁斯先生来到B先生家哀求无果后只能回家祈祷,他没有报警或去法庭申诉,他明白这样做根本无效。不单是帕梅拉,惹怒了B先生的威廉斯牧师直接被他送入监狱。这位权势滔天的B先生想让一个得罪他的人倒霉不过是一句话的事。在贫富悬殊、阶级差异极大的社会中,平民的命运掌握在贵族手中,而像帕梅拉这样貌美的平民女子处境更为艰难危险。
贵族女性和平民女性同是女性,都被严苛的贞洁要求所束缚,但贵族女性有着家族地位和权势作为她们的保护伞,不惧贵族男性的欺压,因而贵族女性和平民女性的境遇有着天壤之别。正如玛格丽特·杜蒂所说:“在当时的英国社会里,有着‘三重道德准则’:男的不同于女的,有钱的女性不同于穷苦人家的女性……”身为穷苦人家的女性,帕梅拉战战兢兢地维护贞洁,在贵族B先生次次进犯下几欲自尽。而那些出身于名门望族的夫人们,比如阿瑟夫人“不论说什么或做什么,都无拘无束……据说她在家里在一些小事上容易生气动怒;她不时提醒她丈夫,他跟她不是门当户对”,还有比阿瑟夫人更容易生气动怒的戴弗斯夫人,装腔作势、姿态高傲的布鲁克斯夫人。在帕梅拉眼中,这些肆意放声大笑、毫无顾忌的夫人们,自由“对她们的心灵却不会增光添彩”。即便如此,她们所能拥有的自由是何其宝贵,是帕梅拉一生享受不到的,她们不必像帕梅拉一样因过于漂亮的容貌而不时担心丧失贞洁,她们不必对人卑躬屈膝,在丈夫面前不必服从讨好,甚至还可以讽刺、蔑视她们的丈夫。而帕梅拉尽管嫁给B先生,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在丈夫面前,仍时时小心谨慎,一言一行恪守丈夫提出的要求。正如帕梅拉所说:“他将永远是我的主人。我将愈来愈认为我是他的仆人。”而仆人与主人是永远无法平等相处的,帕梅拉在婚前没有自由,在婚后也同样没有,结婚后的帕梅拉只不过是在贞洁牢笼的基础上又多了个婚姻的牢笼。
在和B先生结婚后,帕梅拉的身份从平民侍女一跃成为贵族夫人,但是原本低微的出身和长期从事的奴仆工作使她无法把自己从被“幽禁”的牢笼中解放出来。在B先生未向帕梅拉表示要和她结婚时,对于B先生的暴躁脾气,帕梅拉时常感到害怕:“地位高贵的人是多么专横跋扈!那些身份显赫的人们要光火时,地位卑微的人就不应该插进去说一句话!一个地位不相等的年轻姑娘即使是跟这样一个人结了婚,她的日子又将会多么难过!”但当B先生表明要和帕梅拉结婚时,帕梅拉一味沉浸在美好爱情的海洋中,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献给了B先生,忘却了一直所害怕的B先生的可怕脾气。B先生的暴躁脾气显然不会因结婚改变,且他从未想过改变自己的暴躁脾气,他只需要帕梅拉这样温顺、服从的妻子容忍他的缺点和脾气。由于帕梅拉一直因为自己出身低微而感到配不上B先生,所以对于赐予她这个平民侍女莫大荣耀的恩人,帕梅拉认为“在每件事上服从您不仅是我的责任,也将是我的快乐”。
正如帕梅拉所说:“他现在会成为一个极好的丈夫,但那一定是由于我(帕梅拉)的温顺,而不是由于他的殷勤。”我们还看到,帕梅拉在B 先生面前动不动就跪下,这已超出寻常妻子对丈夫的恭敬。对于B 先生的姐姐戴弗斯夫人,帕梅拉认为如果戴弗斯夫人不羞辱她,那她可以跪下来侍候戴弗斯夫人。仆性意识在帕梅拉心里根深蒂固,即便身份地位有了很大提升也无法改掉她把自己当作仆人的惯性思维。而B 先生也开始认为帕梅拉“太卑躬屈膝了,它超过我应当允许我妻子所做的程度……因为她所犯的过错十分显著,所以我宁肯跟她断绝关系,也不愿跟她言归于好”。B 先生无法容忍帕梅拉做出有违贵族妻子这个身份的行为,而帕梅拉也无法改掉她长期以来养成的仆性思维以及骨子里面对贵族时的低微心态,这样一个矛盾使帕梅拉陷入不知如何达到B先生要求的不安和迷茫中。帕梅拉无法磨灭的仆性和低微,使得她在婚姻中与丈夫越来越不平等,越来越成为丈夫的仆人。
虽然帕梅拉的主人B先生解除了帕梅拉的监禁,但结婚后,心态本就低微的帕梅拉又被脾气暴躁而强势的丈夫B先生进一步“幽禁”在婚姻的牢笼里。帕梅拉始终被幽禁在B先生所编织的牢笼中,只不过婚姻这个无形的牢笼是她自愿被关在里面的。对于妻子帕梅拉,B先生有很高的要求。他希望帕梅拉绝对服从他并容忍他,且无论他品行如何,帕梅拉应当一直保持优秀的品格来维持丈夫对她的好感。B先生对妻子帕梅拉提出了一系列难以达成的要求,而对他自己作为丈夫应遵循的准则只提出一两点。这是极度不公平的,这样的“霸道条约”是那些出身于名门望族的夫人们不可能遵循也不愿意去遵循的,也只有从平民侍女进阶的帕梅拉愿意努力达成B先生烦琐而又严苛的要求。
在这样一个强势、双标的丈夫面前,帕梅拉想要维持这段幸福的婚姻,就必须不断妥协、让步,顺从地把自己幽禁在丈夫为她编织的牢笼里,“全心全意设法去满足他的要求”。
除了上述各种外在的不可抗因素,帕梅拉之所以始终被“幽禁”,更重要的是她对自己个性的压抑,对想要冲破束缚、获得解放、满足欲望的一切意念的压制,让自己的灵魂成了肉体的“监狱”。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帕梅拉一直活在别人的期望中,一直在努力达成别人对她的期望,她没有独立的思想,即便有,也很快被她给扼杀了。身为女子,她用生命在保全自己的贞洁;作为女儿,她努力达成父母对她的期望;作为仆人,她恪尽职守服侍她的主人;作为妻子,她无条件服从丈夫。
当帕梅拉未能成功逃离被幽禁的宅第时,她原本想要跳下池塘自杀,但经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打消了这个想法。然而帕梅拉并不是为了自己而选择好好活下去,她只是觉得:“谁把支配你生命的权力交给了你呢?”上帝赐予了她生命,如果她仅仅因为对得救感到悲观失望就把自己摧毁了,那岂不是“怀疑万能的上帝有救我的能力吗”?这样她就犯下了一个无法饶恕的罪过。而她又担心如果她做出这“对上帝慈善的照顾表示蔑视”“对保护我们的上帝的仁慈悲观绝望”的愚蠢行为后,她的父母会因为这个“损害了她整个一生的完美”的错误举动而伤心死去。我们可以在帕梅拉的思想斗争中窥得,她认为支配她生命的是上帝,她的一举一动要服从上帝的意志、无愧于上帝的慈善和帮助,如若不然,她就无颜在另一个世界面对上帝,也无颜面对她的父母。
帕梅拉从没觉得她所拥有的身体、思想是属于她自己的,她并非为自己而活,而是为了上帝、为了父母而活。结婚前,帕梅拉把自己牢牢地锁在贞洁的牢笼中,这个牢笼可以说是那个时代、那个社会为她打造的。结婚后,表面上看,帕梅拉风光无限,但在意识深处,“身体焦虑却时时刻刻操控着她,她坦言自己‘只不过是一块外表涂了华丽颜色的可怜泥土’。由此可见,看似有利的婚姻已经变成束缚身体和思想的牢笼”,而这个牢笼是她的丈夫B先生为她打造的。尽管帕梅拉对造就这个牢笼的条条框框提出了一些质疑——“我担心遵照这个训导处事,会使一位诚实的妻子成为一个虚伪的人!”“这是正确的,然而谁来一直当审判官呢?”但是出于对丈夫的深情厚谊和骨子里的顺服,她忽略了自己对某些条约的质疑。在别人为她造就了许多牢笼后,帕梅拉又为自己造就了一个牢笼,她一直在扼杀自己的思想、意志,她的身体、她的思想永远被幽禁在这层层牢笼中,不得自由。
18世纪英国经济的发展和轰轰烈烈的思想解放运动并没带来女性的解放以及女性地位的提高。英国传统社会是男权社会,男性性别优势是其主流观念。这主要体现在:“当时的英国社会并没有将女性视为与男性同等承担责任的道德主体;女性在婚姻中被当作交换的对象,她们的个人情感很少能够被尊重和了解;当时的英国社会对两性实行不同的行为规范准则。”而这一主流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且难以磨灭。
到了18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和社会的进步,大多数生活必需品已由机器制造,使得女性从繁重的家庭劳务中解脱出来,但她们常常被排斥在男性的事业之外。“布瑞吉特·希尔指出,18世纪中期资本主义对农业和城市手工业的入侵,宣告了家庭经济的死亡,家庭从此不再是工作的中心。妇女由于不再为获得经济必需品而外出挣工资,便被束缚在家里,家务活因而更多地与女性联系在一起,并开始呈现出一种低价值化趋势,这种状况被进一步固定化的结果是最终形成了妻子和母亲的道德责任——将其自身全部奉献给家庭的社会观念。”也就是说,因为英国女性仍然没法实现经济独立,她们照样只能依附于男性,且“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发展,男人拥有了比女人更易获得社会承认的技术地位,女性被人为地降到了无技能或低技能的地位”。除了这些客观原因,在主观上,当时的英国社会普遍认为,妇女应在家庭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而不是外出就业。虽然时代在进步,观念在变化,英国女性的自我意识有在觉醒,但18世纪的英国仍是父权制社会,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女性的经济、政治的权利依旧没有得到承认,因而无论在社会生活还是在家庭生活中,女性都处于隶属地位,女性的地位仍没有得到提升,而男性在经济领域内的性别优势使得女性的隶属地位更加稳固。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理查森笔下的女性形象——帕梅拉也不大可能是独立、自由的个体,帕梅拉和当时英国社会的大多数女性一样,没有自由、没有自我,始终被幽禁在牢笼里,只能依附于男性生存。
理查森本人是一名典型的清教徒,对自己一直严格要求,因此他笔下的女主人公也都遵循着清教主义道德观。除此之外,理查森还是一个男权体系的维护者,他站在传统父权制的立场上,总在作品中体现男性至高无上的地位,女性则是弱势、被歧视的一方。在他的另一部小说《克拉丽莎》中,年轻的女主人公克拉丽莎在与心上人拉夫雷斯出逃期间惨被侮辱、强奸,受清教主义道德观束缚的克拉丽莎选择了死亡。帕梅拉同克拉丽莎一样,也是一个弱势女性的形象,她对待婚姻和性的态度是18世纪清教性道德的典型代表。在清教主义中,人的自然本性和欲望被认为是邪恶的东西,而人抑制自然本能的努力就成为美德的表现,对肉体欲望的抵制成为世俗道德的主要目的,由此,贞洁不仅成了美德的一种,甚至趋向于变成最高尚的德行。
因而,在《帕梅拉》这部作品中,女主人公总在无形中给人一种压抑的感觉,她时时刻刻都在恪守本分、维护贞洁、压制欲望。比起被B先生幽禁在宅邸里,帕梅拉一生都被幽禁在各种无形的牢笼中才是最令人压抑的。帕梅拉表面风光,实则思想行为都被束缚着,随着阶级的跨越,这种束缚更甚,因为帕梅拉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获得上层社会的认可。
被“幽禁”不仅是小说女主人公帕梅拉的困境,同时也是那个时代英国女性的困境,启蒙运动所力求的平等、自由并没有惠及女性,绝大多数女性仍是规训权力下驯顺的个体。由此可见,18世纪看似开放、民主的英国社会实际上仍由“有权者”和种种社会成规主导,女性要真正实现平等与自由、不再被“幽禁”,不能依赖于思想进步的男性将她们解放出来,而是要自立自强,通过自己的智慧与才干获取独立的经济地位与政治权利。
①〔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84页。(下文有关该作引文皆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②张文彩:《福柯的身体理论》,兰州大学文学系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③〔英〕塞缪尔·理查森:《帕梅拉》,吴辉译,译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20页。(下文有关该作引文皆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④高明月:《囚禁与突围——论“筛子”隐喻的女性身体与西苏的“身体写作”》,《绥化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⑤转引自朱卫红:《贞洁·美德·报偿——论〈帕梅拉〉的贞洁观》,《外国文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⑥陈栩:《〈帕梅拉〉中的身体政治》,《现代交际》2019年第16期。
⑦牛文馨:《女性视角下16—18 世纪英国两性关系的变革》,西华师范大学历史系2017 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 页。
⑧⑨王晓焰:《社会性别理论与18—19世纪英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