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强
(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医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
无转移为晚期癌症常见的并发症种类之一。相关统计证实,大约有30.00%~70.00%的晚期癌症患者经尸检过程发现了骨转移迹象。而在接受姑息性放疗患者群体之中,大约有33.33%的患者存在骨转移情况。发生骨转移之后,患者具体会表现为癌性疼痛。并且患者大都为持续性顽固性疼痛。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对患者的生活品质造成影响。由此能看出,利用何种有效方式在短时间内遏制患者疼痛感,提升其生活品质也成为了临床中治疗此类疾病的关键所在[1]。结合实际情况,本文全面探究不同分割放疗法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的具体疗效,旨在为相关人员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文献,现报告如下。
选择2017年9月1日-2018年9月1日来我院接受疾病治疗的120例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女44例、男76例,平均(51.39±3.62)岁。所有受试者均合并程度不一的骨痛现象,且通过MRI以及ECT骨扫描予以确诊。患者的原发性病灶均通过病理实验予以证实。受试者自愿参加实验调查,同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就引发骨转移的原发性肿瘤方面来看,具体为:结肠癌2例、鼻咽癌4例、胃癌4例、前列腺癌6例、肝癌10例、食管癌12例、乳腺癌40例。患者的骨转移X线类型为:混合型2例、成骨型6例、溶骨型112例。患者的骨转移位置以肋骨、腰椎以及胸椎位置居多。也有患者于骶骨、肩胛骨、髂骨、肱骨等等位置发生骨转移。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所有病患均使用强阿片类止痛药物。
(1)治疗方法:患者入院之后,均利用6MVX线开展体外照射工作。于模拟定位机下,同时结合X线、ECT骨扫描、CT以及MRI完成协助定位工作。具体照射范围为:于患者的长骨病灶上界以及下界各放射2.0~3.0cm、椎体下界以及上界各包含个正常椎体,实验应用两野对穿照射以及单野照射法完成治疗工作。
(2)按照应用照射剂量不同,将120例患者分为4个小组,I组2Gy/次,5次/周,总剂量为40Gy;II组3Gy/次,5次/周,总吸收剂量为30Gy;III组4Gy/次,5次/周,总吸收剂量为28Gy;IV组患者接受单次照射8Gy。
本实验依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推荐的止痛疗效判定原则,对受试者干预后治疗效果进行全面评价[2]。具体可被分为:
无效(NR):相较于干预前,患者临床症状无好转。轻度缓解(MR):和干预前相比,患者干预后疼痛稍稍减轻,但依旧明显。睡眠受到一定干扰。部分缓解(PR):和干预前相比,患者干预后疼痛显著减轻,可正常生活,睡眠质量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完全缓解(CR):患者经治疗之后,疼痛全部消失,睡眠正常。在此其中MR+PR+CR为有效。统计治疗有效率。
实验利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内的计数资料开展χ2检验分析,若P<0.05,证实相关数据存在统计学差异。
所有患者在完成放射治疗后3周开展效果评价工作。在实施评价工作以前,停用强阿片类药物48h。在120例患者之中,共计156处病灶经放射治疗有所缓解。病患疼痛药物应用频次有所降低。针对于受试者生活质量影响并不相同。患者放疗开始止痛时间为放疗后的1~28d,所有受试者在放疗期间内没有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在所有病灶之中,CR共52处、PR共58处、MR共28处、NR共8处。总有效率为88.46%。I组治疗有效率为92.00%,II组有效率为86.11%,III组有效率为86.67%,IV组有效率为100.00%。本组实验结果证实:不同放射剂量各小组针对于止痛疗效以及原发性病灶控制效果无明显差别(P>0.05),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各个剂量小组治疗效果对比情况
当患者进入到晚期恶性肿瘤阶段以后,往往会出现无转移的不良情况。相关统计证实:在所有发生远处转移情况的恶性肿瘤患者之中,骨转移的发生概率大约为50.00%[3]。从原发性疾病方面来看,又以甲状腺癌、肾癌、前列腺癌、肺癌以及乳腺癌较为常见。患者通常为溶骨性改变以及多发性骨转移。当病患出现骨转移情况之后,往往会合并诸如神经压迫病理性骨折、疼痛、功能障碍等等不良情况。现如今,临床在治疗骨转移癌症的方式包含放疗、化疗等。利用放疗法对此类患者开展治疗,能够提升患者骨功能,有效预防病理性骨折,积极缓解疼痛[4]。另外,其在增加患者活动能力方面,也有着良好效果,具体的放疗剂量分割以及优选技术依旧在探讨之中。有报道指出:高放射剂量能够取得良好的缓解率。放射肿瘤学临床治疗时的时间剂量因子研究原则为:在不对患者正常组织造成严重损害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增加患者局部肿瘤控制剂量。而在不对正常组织造成严重化急性放射反应的前提之下,尽可能确保疗效、减少治疗时间[5]。
相关文献指出,针对于骨转移的患者来讲。应用低分割、加速分割以及常规分割照射止痛的有效率分别达到了88.9%、96.4%以及90.1%[6]。在此其中,加速分割所取得的总有效率比其他两种放疗方式稍好,但组间数据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从对患者体力状况影响方面来看,低分割、加速分割以及常规分割几种模式总有效率经过统计学处理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针对于发生癌症骨转移患者来讲,无论是应用哪种方式照射都要依照患者具体的病变位置、周围器官详情、治疗目的以及患者机体情况择取一个分割剂量照射方案。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之下,对患者实施加速分割照射的疗程,安全性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试者经济负担。其能够被视为优先放疗方案。倘若病患活动困难、体质偏差,建议选择低分割照射。
现如今,临床针对于存在疼痛症状的无转移癌开展姑息放疗过程之中,究竟使用多次分割、高剂量照射亦或者是单次大剂量以及多疗程照射,仍为放疗界的争论焦点。有文献指出:针对于骨转移癌患者,第1周每次照射剂量为6.5Gy。一共13Gy,分为2次治疗;第2周5Gy每次,共10Gy,治疗2次,整体疗程共计23Gy/4次/11d。收治患者共计62例,结果显示:明显缓解者共计39例、部分缓解者共计18例、无效者共计5例。总有效率为91.93%。但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出现亚急性毒副反应以及急性毒副反应的概率较高,患者可以耐受,坚持完成治疗计划[7]。
另有学者按照40Gy,20次/4周、30Gy,14次/2周、28Gy,7次/2周的治疗方法进行对比[8]。而针对于急性情况较差、疼痛剧烈无法耐受长期放疗的患者并用12Gy/2次的剂量进行治疗,共计58例患者。结果证实:单次剂量为6Gy、4Gy、3Gy以及2Gy的分割放疗有效率分别达到了100.0%、84.6%、86.7%以及86.4%。组间数据不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
当前有很多学者指出[9]:对于骨转移患者来讲,用高放射剂量开展治疗能够取得良好的缓解率。最近几年诸多研究表明,针对于存在显著疼痛症状的患者开展放疗时,为其实施单次高剂量照射,能够取得和多次分割高剂量照射一样的效果。两组受试者的生存率、止痛药使用方法、疼痛缓解率等等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由此能够看出,针对于骨转移患者来讲,应用局部放疗相当有效[10]。
迄今为止,临床中尚无经典的剂量-时间放射分割方法。本组实验研究结果证实:单次大剂量照射、多次分割、高剂量照射亦或者是短疗程照射在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方面均能够取得一定效果。常规放疗和低分割放疗效果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因此,针对于原发性病灶得以控制、估计生存期较长者,可为其开展长久疗程多分割照射治疗,总吸收剂量为30~40Gy,共分为20次,治疗时间为1个月。针对预后不佳,不可搬动、病理分析较晚的患者可为其开展多疗程少分割照射治疗,总吸收剂量限定在30Gy,共分为10次,半个月内完成。在必要的情况之下,可以对患者开展大剂量单次放射治疗。
由于本次实验研究时间较短,且实验例数较少。在所有恶性肿瘤患者之中发生骨转移人数进一步减少。这一点重点体现在单次大剂量照射研究之中。因此,需要进一步增加病例数,开展分析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