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祁 时
公共秩序,是维护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规则、秩序。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有序。遵守公共秩序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在宪法之下,我国《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遵守公共秩序的规定。《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守法,也要符合公序良俗。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为“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中针对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设立了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高空抛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扰乱公共秩序,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下面让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看看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法律后果吧!
案例
王某(17岁)和刘某(16岁)是同班同学,高一在读。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约定某日下午在学校附近打一架。当日,王某纠集多名同学在学校外的一个胡同里,与刘某及其纠集的多名同学持械斗殴。王某持刀棍致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刘某将一人打成轻伤,三人打成轻微伤。后王某和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聚众斗殴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斗殴,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另外,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刘某二人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且均系首要分子,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二人都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法院依法对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个案例也警示大家: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同学之间有矛盾,可以通过平和的方式处理,莫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案例
赵某近日工作不顺,心情抑郁。为发泄不满情绪,某日上午,他编造了一条内容为“今晚某某火车站有颗炸弹会爆炸”的虚假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将这条虚假信息发送至当地公安局网上报警平台信箱中。当日下午,赵某又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谎报同样的虚假信息,致使当地公安部门出动大批警力进行排查,疏散旅客五百余人次。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例中,赵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消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活跃在社交网站上,在上面发布信息、发表意见。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网络上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能随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
张某要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因担心考不过,于是找到齐某和钱某,让二人帮其在考试中作弊。考试当天,钱某在另一考场监考时用手机拍摄试卷并发给齐某,齐某收到试卷后组织多人答题,然后将答案通过电子设备发给张某。张某在作弊过程中被发现。
国家对考试组织秩序进行管理,以维护考试公平。组织考试作弊,破坏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侵犯了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案例中,齐某和钱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公共秩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