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
摘要:社会现象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社会科学是在人们不断认识其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对各种社会现象及发展规律的根本论述。人们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结合社会现象,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指导方法,并随着指导方法的不断完善健全,形成了社会科学。这种科学能帮助人们更为客观清晰的审视人类社会,能为新时期的多元化发展指明方向。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离不开实践法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科学;实践法;理论基础;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人类社会问题的研究,研究复杂性随具体研究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人类社会问题极为复杂,因而决定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多样化,目前主要运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含系统分析法、过程分析法、实践法以及矛盾研究法等等。基于自然及社会的统一性特征,诸多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同样也能够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中,将其运用于科学研究中能获得更为精准完整的研究结果,而在此过程中,实践法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基本的研究方式。本文将主要分析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践法的功能。
一、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人类社会
实践是人类认识社会的主要途径,是形成社会认知的根本方式。关于实践与认知实践的关系,其更多呈现出的是一种历史性的本质层面关系,并非仅体现在结构性方面。由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可知,社会实践是人们认识自然、认识现实的唯一途径,由具体实践出发,深刻体会其历史性及现实性价值,才能真正感悟现实社会中的人与世界是如何产生的,并明晰其所呈现出的关系为何,因而不断的揭示社会发展本源,体会人类社会诞生及发展的本质所在。基于辩证唯物论观点而言,实践位于最为关键的地位,实践是人产生认知的根本来源,任何否定实践,杜绝实践的认知及思维都是错误的,应当被完全摒弃。分析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应当认识到实践是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知的根本途径,更是认知回歸实践的整个辩证过程。由此可见,实践法是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的关键方式,是人类及社会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呈现出与理论的高度结合性,为实践活动提供根本指导
人类在探索社会发现社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科学理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指导实践行动的关键理论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论中的著名哲学论点。应能够认识到人类与客观物质世界间的联系体现在实践上。分析现实生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各个方面都需要运用到实践法。可以说理论是对事物及现象共性的总结实践,是形成理论升华理论的又一方式[1]。所谓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既体现在理论联系实践,又体现在实践联系理论方面,可以说理论和实践从来都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促进同步发展的。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是人们对知识的迁移及运用,而实践到理论的过程是人们升华及凝练知识的一大体现。
三、实践法是人类社会联系自然的根本途径
分析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应视实践为理解物质世界的主要原理,也是人类联系客观自然世界的根本途径。马克思主义指出,人类之所以能够改造客观世界,离不开实践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关键方式。通过实践法人类社会与自然得以联系,且在人与自然界间出现各种生产实践活动的同时,人与人之间产生了大量的社会交往。因而可以认识到实践法是人与自然相联系的主要途径,也是人与自然得以共存及发展的根本依据。由实践角度来认识自然世界,才能感知到其与人类世界间的关系,认识到自然世界的先在性,理解人的活动所造成的自然现象为何[2]。实践是联系人与自然社会的根本枢纽,也是人的主观见解在客观自然世界中的根本印证。基于马克思主义实践思维,世界是客观自然世界及主观人类世界的统一体,人类世界是在自然世界基础上诞生的,是由人的实践活动而发展来的,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社会环境。
四、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步达成预定目标,并对事物及社会现象产生更为深入的认识,应该说实践是人们产生认知的唯一来源,是认知的基础,实践并不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消极认知反应,而是帮助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客观世界是产生认知的基本来源,也是人类认知的根本组成内容,通过反复不断的实践,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印象得以不断加深,并产生了改造客观世界的思维及能力[3]。在此过程中实践法呈现出沟通联系的桥梁作用,也是主客观世界得以和谐共存、相互促进的主要渠道,是研究主客观世界的重要科学方式。实践法是人类从基本社会现象出发,积极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类的理性诞生于历史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是在曲折回旋的实践中完成的。发现世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探索性是人类一切行为活动的根本基础,是科学实践活动得以落实的关键依据。分析现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部分呈现出与实践相脱离的关系,体现出了研究者对实践价值取向的错误性。针对此,需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中实践法体现出的重要作用,了解研究对象时,不能仅停留在表面,不能使得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应能够认识到实践法的运用价值,强调实践中的研究,体现出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郑永流.实践法哲学:从法律1.0走向法律2.0[J].清华法学,2022,16(01):177-194.
[2]丁元竹.立足中国实践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建设[J].群言,2022(03):18-21.
[3]肖莉娜,何雪松.“回到实践”的社会科学: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省察[J].江海学刊,2021(06):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