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是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在评估学校心理辅导室时要遵循评估原则、完善评估内容、明确评估方式,通过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
【关键词】心理辅导室;评估原则;心理健康教育
【中图分类号】G448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22)48-0041-03
【作者简介】杨斌勇,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宁,530012)心理健康教研员,高级教师。
学校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1]
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状况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直接影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通过评估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状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督促学校提高对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切实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南宁市基于十多年的评估实践,积极探索了评估心理辅导室的原则、内容、方式等,推动了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评估学校心理辅导室要依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评估方案,设置客观的评估标准与规范的评估流程,进而客观评价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成效。同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不能因为以前的评估结果而对参评学校抱有偏见,确保对所有参评学校一视同仁。
(二)动态性原则
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要求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因此,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指标也应随之不断完善。同时,为了使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能明确努力方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评估指标也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操作性原则
评估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指标和评估方式应以方便操作为原则,制定的评估指标要方便学校提供相应的物质材料,方便评估人员进行核查。对参评学校进行分组时,应考虑参评学校的地理位置远近,方便评估人员前往考察。
(四)公平性原则
评估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应遵循公平性原则。因此,在对参评学校进行分组时,还应考虑学校间的强弱搭配,尽量确保每组参评学校实力均衡。
二、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内容
(一)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评估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主要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员建设。评估要求学校建立明确的校级领导分管制度,组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学校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年要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专业能力。二是经费和制度建设。评估要求学校每学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学校心理辅导室要拟定心理辅导工作制度。三是场所建设。评估要求学校心理辅导室要位置合适,方便到达,但又要相对安静,有较好的私密性;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布置要温馨、舒适,大小合适,不压抑、空荡,办公设备齐全,满足工作需要。
(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
评估学校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主要包括2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监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包括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辅导登记、个案和心理测试档案记录,委派专人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专柜规范存放。另一方面,心理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的运用,每学期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学校领导提供学生、教师的心理动态,为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与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交流会,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动态,为班级管理和教学提供建议。
(三)心理健康教育氛围营造
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氛围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专题宣传。评估要求在校园中开辟固定的、醒目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园地,利用校园各种媒介如校园电台、校刊校报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每个学生知晓本校心理辅导室的具体位置、预约方式和值班时间。第二,专题培训。评估要求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家长家庭教育指导。第三,专题活动。评估要求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书籍、報刊,每年举办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第四,环境创设。评估要求学校开展温馨教室评比活动,通过评比活动以评促设,为学生创设温馨的教室环境,为他们心理素养的提升营造良好氛围。
(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个别辅导。评估要求在学生自由活动时段,学校心理辅导室要有辅导教师值班,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小时。二是网络和电话辅导。评估要求设立心理辅导热线和心理咨询信箱,并通过网络开展心理辅导工作,保留、备份电话咨询记录、来信回信、网络截图等资料。三是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评估要求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两周一节,要有完整的学期课时计划和教案。心理健康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课评比活动。四是团体辅导。评估要求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定期开展发展性团体辅导,张贴招募海报,撰写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五是成立学生心理社团和设立心理委员,定期指导心理社团成员和心理委员开展相关活动。
(五)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和亮点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特色和亮点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开展评估。第一,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学校是否有多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是否成立心理健康教研组。第二,硬件建设。学校心理辅导中心占地面积大小,各类功能室门类、功能是否齐全。第三,研究成果。是否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系列课题研究,是否发表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文章。第四,辐射范围。学校是否主动承办各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教研活动,是否主动开展送教帮扶活动。
三、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方式
(一)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在自评阶段,学校要组织相关教师学习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标准,增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使教师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根据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标准,学校逐项对照检查,自评打分。通过学校自评明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改进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工作,并注意梳理相关资料,认真撰写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总结,做好迎检的准备。
2.申报参评
在申报参评阶段,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评估要求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3.专家复评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评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复查,通过查看心理辅导室工作场所、听课、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情况、成绩和经验,确定学校评估得分。
4.结果公布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家复评意见进行汇总、核实,拟定表彰名单,经公示無异议后由相关部门通报表彰,颁发示范心理辅导室、一级心理辅导室和二级心理辅导室牌匾。
(二)参加评估人员
可根据地区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情况选聘人员参与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工作。如果当地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雄厚,可由心理健康教育专干、专职心理健康教研员和有经验的一线心理健康教师组成评估队伍。如果当地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可由各参评学校派出一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组成互评小组,通过交叉互评的方式开展评估。进行互评分组时,既要避免评估人员直接评估自己的学校,也要避免评估人员互评对方的学校,以免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三)评估结果的使用
评估结束后,可以组织成果突出学校介绍心理辅导室建设经验,展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的亮点做法,供其他学校借鉴学习。同时,也可以要求成果突出的学校召开区域推介会或观摩会,促进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协同提升。
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评估工作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通过对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本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为进一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参考。评估学校心理辅导室还有助于学校了解心理辅导室建设中的不足,从而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EB/OL].(2015-7-29)[2022-5-16].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1508/t201508-11_199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