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房财两空 虚假宣传获刑罚金

2022-07-06 17:23
华声文萃 2022年9期
关键词:名下诈骗罪刘某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房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高达400余万元,被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8万元,并对查封、扣押在案财产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柴某在向被害人劉某夫妇宣传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期间,引导刘某夫妇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以此向王某某、孙某某借款用于理财。刘某夫妇受其诱骗,将名下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王某某、孙某某,在获得放款500万元后当即向放贷人王某某、孙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务费”14万元。柴某则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剩余款项中的485.99万元转走并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宣判后,被告人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三中院二审后查明,根据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被害人房屋抵押贷款480余万元均已转入柴某名下银行账户并通过网络支付形式被转移。柴某实际控制、支配着上述款项。柴某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系陷入错误认识后处分涉案财物,柴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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