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共生视域下的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研究

2022-07-05 02:55田冰峰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22年5期
关键词:历史建筑城市更新

摘 要:分析城市更新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之间存在的对立与冲突,立足现行法规与政策,提出让历史建筑与城市更新和合共生的理念,并结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实际,归纳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历史建筑;城市更新;原真性保护;和合共生

针对如何实现城市更新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平衡,诸多专业人士提出了不同见解和主张。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参与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认为将和合共生理念全过程运用于城市更新运动中的历史建筑保护,对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消解众多观念层面、实践层面的误区、抵牾,实现对文化遗产的高质量保护与利用。

一、城市更新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带来机遇与挑战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面临的需求与挑战日益多元化,人与环境、人与公共设施、既有空间与新需求等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城市更新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地改造城市空间、环境的理性活动。城市更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必然会牵涉城市中的历史建筑[1]。当下,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运动在中国大地方兴未艾。中国是文明古国,全国有众多的古城镇、古村落,很多地区都有历史悠久、价值丰厚的历史街区,众多历史建筑分布于城市的大街小巷。这些饱经岁月风雨而遗存下来的历史建筑,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其在城市更新运动中的命运遭遇大不相同:有的地区重视历史建筑保护;有的地区重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却随意处置尚未定级的历史建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多地的实践看,城市更新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不少历史建筑直面生存挑战。总体而言,城市更新与历史建筑保护的冲突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传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9月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傳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提出“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等原则,要求“明确保护重点”“严格拆除管理”“推进活化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弘扬历史文化”,为城市建设发展中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指明了方向,勾画了政策框架。有担当意识的文保工作者,应主动抓住政策机遇,科学探索,主动作为,结合城市发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等的实际,创新理念与方法,平衡兼顾,推动二者协调发展。

二、和合共生的内涵及其与城市更新运动的结合

和合共生是充满东方智慧、中华哲理的发展理念,《国语》《管子》等中国传统经典中即有对此的思考与体悟。《论语》主张的“君子和而不同”,看似指的是人际关系,实则可以延展至宇宙万事万物,辩证地指出了相异相补、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等观念,崇尚新与旧、破与立、守成与创新的和谐共进、共生共荣。

城市历史环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城市演化的基础条件之一,是防止城市生态简化的重要力量[2]。按照意大利建筑师古斯塔夫·乔万诺尼的观点,保护“城市遗产”的主要任务是维持城市发展的历史肌理、延续城市文脉、讲求人文关怀的理念,“城市遗产”主要依存于城市及其周边传承下来的具有历史、文化、社会、考古、经济、科学等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地段,是城市文化生态和历史肌理的主要物质载体。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天、地、人三才共生,崇尚天人合一、万物一体、时空一体、多元相容、异类求和,主张动态平衡、对立统一、和谐一致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念,这些东方哲学、美学思想和法则在中国城市规划、建筑营造等活动中有充分体现,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关于城市规划、布局和合共生的思想资源和典范案例。

城市更新的实质是革故鼎新,是“存旧”与“创新”的博弈。某种意义上说,城市更新与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赓续是结构性、历史性矛盾,在现实利益面前往往冲撞激烈。城市发展资源(土地、资金等)总是有限的,而历史文化遗产在发展冲动、利益博弈面前通常居于无力的弱势地位。如何在发展过程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是国际性难题,欧美先发国家走过弯路,后来居上的中国在这方面也付出过代价。1964年5月通过的《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指出:“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文件明确强调“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不仅包含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从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保护历史建筑本体原真性,还必须不折不扣地保护其所处环境的原真性,如此才是完整的原真性保护。而城市更新,不仅是城市空间的更新再造,同时也容易导致原有历史建筑周边环境的失真化变迁和灭失。历史建筑生存堪忧是当代文保人面对的巨大挑战,其所见证、依存的“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的灭失更是难以应对的问题。对此,《威尼斯宪章》给出的对策和建议是“必须把文物建筑所在的地段当作专门注意的对象,要保护它们的整体性,要保证用恰当的方式清理和展示它们”。实践中如何落实这些原则性的条文,考验着决策者、参与者的智慧。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万物一体、时空一体、多元相容、异类求和、动态平衡、对立统一、和谐一致等观念,在这一博弈中起着确定方向、创新理念等作用。

针对如何将和谐共生观念系统地运用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梁思成、陈占祥1950年2月提出的《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又称“梁陈方案”)及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1987年出版的《共生思想》中均具有比较成体系的论述。091189D9-E920-4C36-A104-A252A1147D4C

第一,梁思成、陈占祥的“梁陈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定都北京后,梁思成、陈占祥提出了古都北京保护规划与新建方案。方案以“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为主导思想,强调整体保护,其要旨是建议政府早日决定首都行政中心所在地,在西郊公主坟以东、月坛以西一带建立新的行政中心,将古城作为“文化风景区”完整保留下来[3],反对大拆既有历史建筑,反对改变和破坏古都历史风貌,强调要传承与延续古都的历史文化生态。由于多种原因,该方案虽未能付诸实施,但其中的古城保护规划理念及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思想在今天仍值得思辨和借鉴。

第二,黑川纪章的《共生思想》。黑川纪章是日本著名建筑师,其规划设计思想重视东方民族文化与西方现代科学、艺术的融合,强调建筑的地方性、多样性,提出异质文化的共生、人类与技术的调和、部分与整体的统一、内与外的交融、历史与现代的共存、自然与建筑的连续等见解。其共生思想以时间、地点、形式、意识等一切可能存在的要素为对象,通过消解事物间的对峙状态实现相容并存的平衡,其涵盖了社会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将建筑和生命建立起联系。其内容可以归纳为“历史与未来的共生、异质文化的共生、人与技术的共生、内部与外部的共生、部分和整体的共生、建筑与环境的共生”[4],试图定义人、建筑与文化传统、空间环境等的互动关系。

三、让历史建筑与城市更新共生的理念分析

概括而言,实现历史建筑与城市更新的和合共生,重点在于四个方面。

一是既要保护历史建筑本体,又要保护历史建筑所处的周边环境①,编制或者更改城市规划,涉及历史建筑保护的,应事先科学评估新建项目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本体安全、周边环境完整的影响,要依法依规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既要考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原真性、完整性,同时还必须考虑各个角度下的景观视线。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作为建筑遗产生存与发展的土壤,见证了建筑遗产的兴衰,烘托并突出了建筑遗产的整体氛围[5]。在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开展建设活动,新项目的体量、风格、流派等应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保持一致,最好是能与其整体一致、高度契合。

二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保护。英国学者拉德克利夫·布朗强调“文化是一个整合系统”,各种形态、各种特点的人类文化是有机、互动的整体。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呈现、传承等方面虽有显著区别,但彼此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不可移动文物,我国已由传统的文物保护理念转型为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其中最大的一种变化是在重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高度重视其携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一并保护,相辅相成,发挥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物质文化是认识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窗口,非物质文化是物质文化得以实现的基础。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文化形式表现出来,任何一种物质文化后面都蕴含有非物质文化的意义和价值。”[6]面对城市更新频率、烈度不断提升,用系统论思想和体系保护历史建筑、历史街区,重视其物质的、非物质的等所有形态的文化因子,有利于原真性、完整性保存其历史信息、文化信息,达到高质量保护的目的。涵盖本体与环境、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等全部内容的保护,是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在新时代少受或不受城市更新运动侵扰的基础性保证。

三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0月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强调,要“深入挖掘、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塑造全民族历史认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多处历史建筑在中华文明体系中各具价值,有的是一座城市、一个街区的标志性建筑,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各地政府,尤其是文物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应创新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加大开放力度,提高利用水平,创新管理模式,让历史建筑活起来,让历史建筑与城市相辅相成,让历史建筑成为大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四是融入城市文化建设大规划。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文脉肌理,通常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人文痕迹,往往是城市重要、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某些阶段是城市著名的景观,是区域文化形成、发展的基础之一。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当下,国内很多城市都认识到了文化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价值,都在投入财力、人力打造本地的文化名片、精神地标。笔者认为,应充分论证研究、合理利用历史建筑资源,将其融入城市文化建设大规划,以历史建筑为纽带构建历史底蕴与现代文明的融合、融汇、共生,使其“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我国城市,尤其是古城或老城区,普遍存在公共文体设施不足等问题,当下城市更新的一大任务是兴建面向大众的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设施。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将历史建筑保护与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是一篇颇有内容和意义的大文章,国内外在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范例和经验。

用“文化线路”理念构建历史地段,无论是出于对建筑悠久历史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建筑自身的体验,人们会对建筑这种清晰且独特的形态产生强烈的依恋感,进而会与建筑建立某种情感上的联结,最后形成对城市整体印象的感知与评价[7]。历史建筑擁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等丰富、多元的价值,在当地人民的精神生活、审美活动中各有地位,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整合统一起来,不仅能够让大众拥有底蕴厚重、形制别样的文化平台,更便于大众直接、便捷地认知历史、体验文化、感受文化遗产,在体验中强调历史记忆、文物保护。

注释:

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指出:“不同规模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包括城市、陆地和海上自然景观、遗址线路以及考古遗址),其重要性和独特性在于它们在社会、精神、历史、艺术、审美、自然、科学等层面或其他文化层面存在的价值,也在于它们与物质的、视觉的、精神的以及其他文化层面的背景环境之间所产生的重要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一种有意识和有计划的创造性行为的结果、精神信念、历史事件、对古遗址利用的结果或者是随着时间和传统的影响而日积月累形成的有机变化。”“除了实体和视觉方面的含义之外,周边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人类社会和精神实践、习俗、传统的认知或活动、创造并形成了周边环境空间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当前活跃发展的文化、社会、经济氛围。”

参考文献:

[1]孙冰,田波,李轩.城市更新中的历史建筑保护策略研究综述[J].建筑与文化,2021(11):197-198.

[2]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20-21.

[3]叶芷甄.浅谈“梁陈方案”中的遗产保护理念[J].文化学刊,2017(7):40-42.

[4]万丰登.基于共生理念的城市历史建筑再生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7.

[5]孟晓惠,刘勇.历史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设计研究[J].美术大观,2021(2):147.

[6]王玉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J].群文天地,2011(21):222.

[7]林奇.城市意象[M].方益萍,何晓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98.

作者简介:

田冰峰,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馆员。研究方向:古代建筑保护与研究。091189D9-E920-4C36-A104-A252A1147D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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