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瑞
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带来多方面积极影响,如降低重复纳税率、提供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改善市场经济体制等。同时,营改增也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一些其他影响,例如部分保险业企业存在无法较好地应对营改增变化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方面有着直观体现。为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相关影响,本文分析中国保险业会计核算受到的具体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较为深远,这种影响在多方面均有所体现。本节主要从税收负担影响和经济收益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中国保险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使得营改增会直接影响该行业的税负负担,具体影响在多个方面均有所体现。如在营改增后,中国保险业的赔付支出、业务费用、管理费用、相关手续费用能够基于政策进行一定比例进项抵扣,相关企业现金流会因此受到影响,进而对税收负担造成影响。例如,在改革前,中国保险业计税的税率为5%,100 万元的保费收入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5 万元。在营改增后,中国保险业直接基于6%的增值税进行缴税,同时自身业务、管理、手续、赔付支出等费用进项可用于抵扣。以寿险公司为例,改革后收入确认不仅仅以全额保费为依据,而是在应税险种业务发生时,将收取的保费、保单管理费、质押贷款利息作为含税金额,在通过保险公司核心系统流转收入的同时,系统自动按照含税销售额/(1+税率)拆分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以应税意外险销售2000 元为例,在营业税下确认收入2000 元,缴纳营业税为100 元(2000×5%)。在增值税下,确认收入1886.79 元(2000/1.06),确认增值税销项税113.2 元(2120×6%)。从表面上看,改革后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下降,与此同时,增值税销项税上升。保险企业税收负担率与抵扣进项税额的关系同样极为紧密,应交增值税的缴纳数还需考虑可抵扣进项税的影响。
除了营业税外,中国保险业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附税。附税需要基于营业税计算方法进行计税。在改革后,流转税费受到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会随之变动。该变动与税收负担率存在相同变化,对增值税税率带来直接影响。例如,营业税小于增值税,附税均会增加,反之二者均会下降,这种变化必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及相关岗位人员的重视。
对于中国保险业企业来说,对经济收益的追求属于重要运营目标,而企业利润则属于用于绩效评价的最直接指标。企业运营情况能够通过经济利润得到全面反映,同时能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支持。在营改增后,变化的税收政策对中国保险业企业经济收益造成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在营业收入方面有着直观体现。中国保险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公允价值变化亏损与收益、汇总收益、投资收益、已赚保费、其他业务收益等,主要收入为保费收入。在改革前,保费收入可以直接代表中国保险业企业营业收入。但在营改增后,需要计算增值税,同时关注劳务销售与保险产品的额度,进而在产品销售收入中计入,因此,实际的保费收入中涵盖增值税费用,这种情况下的增值税计算需要扣除重复计税部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上式可以简化为:
结合计算可以发现,改革前后的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在增值税相关税款从保费收入中扣除后,中国保险业企业存在5.6%左右的营业收入下降。结合5%的改革前营业税率及国债购买的免税条款分析发现,中国保险业投资收入在改革后同样需要进入增值税计算中,在税率和征税方式改变的情况下,中国保险业企业营业收入可能会因增值税而下降,但也可以通过加价出现营业收入提高情况,这对经济收益产生的复杂影响须引起重视。
此外,中国保险业企业的营业支出也会受到改革影响。这里的支出包括提取责任准备金、分保费用、业务管理支出、赔付支出、退保金、资产减值损失等。中国保险业企业的营业支出不涉及税收支出。在赔付环节,企业赔付一般结合保险理赔规章开展,企业需要准确了解和勘察事故,且赔付需要在各方对赔付金额及事故承担责任不存在异议时进行,这种情况的赔付属于营业支出。在理赔事故处理前,预定赔款金额需要结合保险合同支付,该部分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在改革前,中国保险业企业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且存在无法抵扣相应税额的赔付支出。在改革后,企业赔付支出能够基于一定比例进行税额抵扣,增值税税率和计算方法带来的影响较为深远。此外,赔付支出税率、抵扣税率及赔付成本变化间存在的紧密联系也需要引起重视。
为适应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相关企业必须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本节主要提出两方面应对措施,包括调整会计核算处理体系、提升税务管理及财务管理水平。
为适应改革变化,中国保险业企业须对自身会计核算处理体系的会计科目和核算规则进行调整。在会计科目调整方面,中国保险业企业需要高度关注增值税本身存在的价税分离特点,该特点对保险业带来的影响较大。因此,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自身内部信息系统,同时调整和改变会计科目,包括对会计处理规则进行修订,以及细致处理会计核算流程和细节。根据申报环节需求,全面细致地调整财务核算体系。为应对改革变化,保证新会计科目规范使用,中国保险业企业财务部门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科目体系并参考新会计准则科目要求,更新企业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度。因此,中国保险业企业应确定需要搭配的VAA 段的科目,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收入、租金与物业管理收入、代征税手续费收入等,同时新增的科目包括待认证进项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租赁业务简易计税、其他简易计税、租赁业务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等。
为适应营改增变化,中国保险业企业会计核算处理体系调整时要关注销项及进项税额核算规格。践行价税分离总原则核算销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的6%代表增值税税率。在改革后,中国保险业企业可以直接在账户中计入混合及非保险合同收费类保单非保险责任部分,无须开展损益类科目中转,但该中转仍需用于退费类项目。对于企业中的非公益性赠险,具体处理时需要将其视为销售收入,严格开展增值税缴纳工作。根据税收优惠政策,一年期以上还本利的人身保险包括其他年金保险享受免征增值税,进项税也根据免税保费占比进行转出。在应税产品转出费用的月末核算环节,改革后仅需对比例分摊部分进项税开展针对性计算。对于进项税,如存在进项税大于销项情况,存在留抵税额,此时对应的机构无需开展账务处理,也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及附额的缴纳,销售额确定按照一定顺序进行,而具体的销售额首先以纳税人近期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之后基于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销售的对应平均价格确定,最后基于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通过上述方式处理账务,可得到准确的纳税调整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所得税汇算清缴,而中国保险业企业的台账可随之减少。但在营改增后,不应忽视科目对应的渠道段、产品段。
为应对营改增影响,中国保险业企业必须设法提升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围绕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除了会计人员,企业还需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保险行业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存在相对复杂和难度较高的征收过程,财务工作因此面临新的挑战。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和申报工作复杂程度增加,相关工作人员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要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重视税务动态,规避税务风险。发票的开具,要强化对投保的关注,在合同中明确税务细节及相关时间,保证金税系统能够互换数据。发票数量确认需要得到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支持。关注各税务部门及总公司的税务变化,积极筹划,基于实时政策灵活调整税务申报工作,明确税收风险点,实现对各类风险的规避。梳理营改增后税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严谨细致地抓好管理对应的各环节工作。对于进项税,供应商议价机制选择带来的影响极为深远,因此需要关注企业成本收益获取受到的相关影响,进而设法实现对比价机制的健全,研究增值税特点,更好地获取能够用于抵扣的各类发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优选发展方案,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变化。此外,完善供应商信息,结合具体订购方案,研究统一采购、单独购买的优缺点。
在营改增背景下,中国保险业企业还需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水平,进而更好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中国保险业企业已有的专业财务人员,要着重抓好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培训由总公司提供相关课程,结合营改增政策变化,邀请专业咨询机构人员,深入细致地解读财务政策。及时更新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一系列变化。目前,中国保险业很多企业缺乏管理增值税的优秀财务人才。为改变这一现状,中国保险业企业必须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对于会计核算工作来说,为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相关人员必须聚焦政策变化内容,明确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化及核算方法的变化,进而做好复核工作,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度。对于预算绩效管理人员来说,要多角度、全方位考虑营改增带来的利润变化,同时明确进项税对企业融资成本及现金流造成的影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修订会计核算操作手册,提升管理层对营改增影响的重视程度,确保相关预算实时调整。关注各单位间的交流学习,尽可能地避免相关探索走弯路的情况出现,把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会计核算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较为深远,这在税收负担和经济收益方面均有所体现。为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业内人士不仅需要关注本文提出的相关建议,还需关注智能化财务软件的应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