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视角下的房建工程延期成本计算实务

2022-07-04 09:19范志雨
建筑施工 2022年1期
关键词:人工费工期承包商

范志雨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0

房建项目施工成本受工期、质量、安全等多重因素影响,工期是其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加之工期延期后的参建各方履约意愿及能力、市场环境等各类因素的变化,工期延期对施工成本影响范围广、程度深,承包商只有建立非常完善的成本量化测算及控制体系,才能应对各类复杂的情况。鉴于工期延期原因及情形较多,比如群体性工程中的部分单体工程延期、安装装饰等各专业交叉影响延期、共同作用的拖延[1]、非关键线路工序延期成为关键线路工序等,本文仅以房建工程中最常遇到的结构工期延期为对象,从承包商视角出发,对不同延期情形下各项成本费用的计算进行探讨分析,为参建各方主张或确定延期有关费用提供参考。

1 延期情形区分

1.1 关键线路与非关键线路工序延期

工期延期情形十分复杂,采用不同的延误分析方法,其结果可能不尽相同[2]。但是,从延期结果来看,可以简单区分为总工期是否延期,换言之,即延期的工序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之上,或者某工序延期是否导致其由非关键线路转变为关键线路。如此区分的主要原因在于,总工期的变化与否决定了施工成本中的哪些费用会受到影响。一般来说,关键线路工序延期(即总工期延期)会对承包商的人材机等直接工程成本费用,以及周转材料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规费、税金等措施成本费用造成普遍的影响;而非关键线路工序延期通常不会造成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部分成本费用的变化。因此,分析工期延期导致的施工成本变化问题时,首先要分析确定延误的内容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之上,即总工期是否延期。

1.2 降效(窝工)与停滞(误工)

无论是关键线路还是非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延期,都可以分为2种情形:降效(窝工)与停滞(误工),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生产效率受影响的程度不同。降效是指既有投入也有产出,但产出和投入比率低于正常施工运转状态,即现场处于施工状态,但因为施工受到了干扰,工作效率降低[3];停滞是指有投入无产出,现场处于停止施工状态。区分2种情形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情形下,施工成本受影响的范围及程度有较大区别,预控或者计算此类费用时需要加以区别考虑,以人工费为例,在不考虑延期后人工费上涨的情况下,窝工状态下需要对比原计划及实际产出的效率差异来计算窝工期间的额外成本投入,误工状态下直接计算停滞期间的成本投入即可。

2 直接工程费

2.1 人工费

2.1.1 窝工费

窝工费是指因施工降效而造成的增加人工成本的费用,可按式(1)进行计算。

其中:ΔCls是指窝工费(元);t1是指实际工期(日历天);t2是指计划工期(日历天);c11是指工序在原计划工期内的人工费(元),可根据该工序对应的现场工人数量、市场日均工费标准及原计划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或者根据计划工期内完成的实物工程数量及相应的劳务定额、合同清单价格计算确定。

2.1.2 误工费

误工费即现场完全停滞期间增加的人工成本费用,因为停工期间并没有可计量的实体或非实体产出,因此无法采用定额或清单人工消耗量的方法计算停工期间的误工费,而应当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用)为主,可按式(2)进行计算。

其中:ΔClw是指误工费(元);t1是指实际工期(日历天);t2是指计划工期(日历天);n是指现场工人数量(人),以各方统计的实际在场工人数量或者是书面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劳动力投入数量为准;p0是指每个劳务人员日均误工补偿标准[元/(人·日历天)],该标准的计算方法及依据较为灵活,并且相关费用会因为停工所处季节、停工时间长短及停工期间外部劳务市场劳务人员需求量大小而不同。如果各方未约定此类费用的计算标准,可参照以下方法:方法一是指由各方基于现场及外部劳务市场情况协商确定,除基本误工费补偿外,还需要注意纳入依据工人日常消费标准计算的餐费补偿;方法二是指依据停工期间计划工期对应的实物工程量、合同价格及劳动力投入数量计算;方法三是指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各工种或者班组工费指导价(指导价通常为8 h工价,应注意折算到10 h)及施工现场工人数量计算。依据方法

三计算的误工费用与现场实际情况较为符合,适用于不同工种工费差别较大的工程,但统计工作量较大。

2.1.3 遣散重组费

遣散重组费是指现场停工时间较长时工人遣散及重组所需发生的2项费用。遣散费主要包括工人的交通费补贴及短期的误工费补贴(通常是各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组费除交通费用外,还主要包括复工时人工费较停工前涨价而增加的费用,可分为3种情况:一是较停工前劳务市场普遍存在的正常人工费上涨;二是因施工旺季劳动力紧缺导致的高于市场价的人工费上涨;三是停工导致的甩项工程施工难度造成的人工费上涨。无论哪一种情形,实务中相关费用计算方式都难以统一,通常由各方以工程所在地所调研的市场价为参照,并协商确定,或者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进行人工费调差。

2.2 材料费

2.2.1 一般材料费(水电费除外)

对于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而言,无论是关键线路还是非关键线路工序延期,都会导致材料实际使用时间与原计划工期使用时间有区别,这时就存在实际使用期和计划使用期的材料单价差异,可按式(3)进行计算。

其中:ΔCm是指材料费价差(元);q1是指原计划工期内材料用量(据实确定);p1是指实际使用期材料单价(元);p2是指计划使用期材料单价(元)。

2.2.2 水电费

1)办公生活用水电费。各方可单独挂表计量,以便于总工期延期情况发生时确定相关费用有据可依;非总工期延期情形下该费用不会有较大变化,可不作考虑。

2)生产用水费。该项费用一般取决于实体工程数量,即便工程或工序出现延期情况,因为实体工程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关键线路工序无论是否延期,都不需要单独计量成本增加费用。

3)生产用电费。无论总工期是否延期,都会导致生产用电费的增加,主要包括2项费用:一是临时照明用电费用,二是大型机械等动力用电。窝工时2项费用都会增加,误工时因作业暂停,现场生产用电费以临时照明费用为主,因某一工序对应的照明及机械动力用电消耗量都难以分表计量或者量化计算,因此实务中应当尽量挂表分别计量2项费用,不具备挂表计量条件的,可以参照延期期间(降效或停滞)的生产用电费,并以此为基数,结合现场作业内容估算协商一个计算比例。

2.3 机械费

2.3.1 租赁类

其计算公式可参照式(4):

其中:ΔCme是指因延期而增加的机械租赁费用(元);t1是指实际工期(日历天);t2是指计划工期(日历天);q2是指延期期间现场租赁机械数量(台);p3是指延期后施工期间机械租赁单价[元/(台·日历天)]。在此有必要说明为什么采用延期后施工期间机械租赁单价,而不采用窝工或停滞期间租赁单价,假设延期前后租赁的机械种类及数量未发生变化,延期后机械费由2个部分构成,即:原计划工期截止日期之前的租赁费用及延期后施工期间(原计划截止日期至实际完工日期)的租赁费用,与原施工成本相比较,很明显得出因延期而增加的机械费是第2部分延期后施工期间发生的租赁费用。

2.3.2 购买类

属于承包商自有自购机械的,可按照固定资产类折旧费用计算增加的施工成本,但是按照折旧计算该项费用,需确定机械购买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计算方法等,尤其是当同类机械购买价格与使用期市场购买价格出现较大偏差时,按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费用与按照当期租赁价格计算所得的费用往往存在较大偏离。如据此向有关参建方主张延期费用补偿,则会导致各方产生较大分歧,因此参照租赁方式计算相关费用,对各方较为公平。

3 措施费

3.1 周转材料费

3.1.1 租赁类

其计算公式可参照式(5):

其中:ΔCrm是指因延期而增加的周转材料租赁费用(元);t1是指实际工期(日历天);t2是指计划工期(日历天);q3是指延期期间现场租赁周转材料数量(据实确定);p3是指延期后施工期间机械租赁单价[元/(台·日历天)],采用延期后施工期间租赁单价的原因与2.3节租赁类机械费一致。

3.1.2 购买类

购买类周转材料延期费用可以按照折旧计算,其中非金属制品材料,比如方木、木模板、安全网等,属于易损易耗类周转材料,延期时间较长或者降效停滞处于雨季等特殊时期的,需要考虑翘曲变形导致的补充采购费用;对于金属制品而言,则往往会遇到计算机械折旧费用相同的问题,参照租赁方式计算相关费用,对各方较为公平。

3.2 临时设施费

3.2.1 临时设施人工费

主要为临时设施人工维护费用,无论是窝工,还是误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维护基本上要保持正常进行,故该项费用可以按照延期时间及投入的维护人员数量计算确定,可按式(6)进行计算。

其中:ΔClt是指因延期而增加的临时设施人工维护费用(元);t1是指实际工期(日历天);t2是指计划工期(日历天);n是指现场工人数量(人),以各方统计的实际在场工人数量或者是书面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劳动力投入数量为准;p1是指每个劳务人员日均误工补偿标准[元/(人·日历天)],可参照2.1.2节误工费的计算方法确定。

3.2.2 临时设施材料费

易耗类材料,比如照明灯具等的延期使用费用,可以简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原计划工期内平均每月消耗数量及延期时间计算延期费用。非易耗类材料,比如生产生活办公临时用房、临时水电使用的设备主材等,类似于购买性周转材料,其延期成本费用可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即式(7)进行计算。

其中:ΔCtm是指因延期而增加的临时设施材料费用(元);c是指临时设施材料购置费用(元);r是指材料合理使用期满后的残值率(%);t是指材料合理使用期(日历天);t1是指实际工期(日历天);t2是指计划工期(日历天)。

3.3 安保及成品保护费用

一般来说,在总工期延期的情况下才可以计取现场安保服务费用;而无论总工期是否延期,成品保护费用均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计算。安保及成品保护费用的性质与临时设施人工维护费用基本相同,可参照式(6)确定。

4 间接费、规费及税金

4.1 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用中的绝大部分费用只有在总工期延期的情况下才会增加,并且该项费用与延期时间及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呈高度正相关性[4]。因此,可以管理人员数量、延期时间等为基数进行计算〔式(8)〕。

其中:ΔCf是指因延期而增加的管理费用(元);m是指现场管理人员数量(人);t1是指实际工期(日历天);t2是指计划工期(日历天);f是指单位时间内人均费用标准[元/(人·日历天)],可以通过对往期费用进行统计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中的管理费、管理人员数量及原计划工期等方式计算确定。

4.2 财务费用

无论是否存在总工期延期,都有可能导致承包商财务费用增加,尤其是总包合同中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工程款支付前提条件的项目,因工期延期导致节点达成日期推迟时,承包商在该支付节点达成时应获得支付的,工期延期事实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相关款项实际获得支付的时间会因为延期事件而推迟,承包商为保障对上游分供商履约则需垫付相关资金。工程资金的回收与使用共同作用,导致承包商项目施工所需的融资利息等财务费用增加[5]。

比如,某工程包含2层车库、5层裙房,发承包双方约定施工至裙房5层主体结构封顶后3 d内予以支付首笔工程进度款。承包商计划自开工之日起70 d内实现裙房结构封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开工后30 d车库顶板结构完工,其后等待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完全停工20 d,该工程未延期的情况下已完工的地下车库结构工程款项可在车库顶板完工后第50 d(原计划裙房封顶时间)获得支付,因工期延期导致该款项实际获得支付的时间较延期前推迟了20 d,如果承包商无法推迟上游分供商款项,则会因垫付资金而增加财务费用。

4.3 工程保险费

该项费用视发包方对工程投保情况要求而定,如果总工期延期后仍需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进行续保的,则可按延期后实际发生的续保费用如实计算增加的成本。

4.4 规费及税金

此处将规费及税金合并归为一类,主要是基于该2项费用同为政策性收费考虑,实务中该2项费用通常不属于风险范畴,因此无论工期是否延期,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后都应当据实予以确认成本或调整造价,如果项目因为延期遇到新的税费政策调整,调整造价的依据就更加充分,相关费用的计算以新旧税费政策变化及要求为准。

5 结语

鉴于工期延期情况的复杂及其对承包商施工成本影响的深远,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进度控制无一例外地受到参建各方的重视。本文探讨的工程延期后承包商增加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及税金等施工成本税费计算方法,可供各方借鉴,为各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尽快地为确定延期责任、时间、费用,以及如何消减延期的不利影响提供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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